山西省縣級紀委內設機構改革全面完成
為認真落實“加強對縣級紀委調整內設機構、清理參與議事協調機構工作的領導,督促縣級紀委密切聯系實際,轉變理念思路,真正把監督執紀的職責擔當起來”的要求,山西省紀委在深入調研摸底,全面掌握縣級紀委內設機構數量、名稱、人員編制等情況的基礎上,制定出臺了《山西省縣級紀委機關、監察局內設機構改革指導口徑》,堅持先試先行的原則,推動縣級紀委內設機構改革,為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提供組織保障。目前,全省119個縣(市、區)紀委機關、監察局全面完成了內設機構改革工作。
這次改革,通過內設機構的整合、撤并、重組、增設,把更多的力量調整到監督執紀問責的主業上。全省縣級紀委紀檢監察室(含干部監督室)占內設機構總數的比重由13.94%增加到46.35%,人員編制數由34.68%增加到82.67%??h級紀委監督執紀力量大大增強。
各縣紀委按照《山西省縣級紀委機關、監察局內設機構改革指導口徑》要求,設置了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不再設置其他名稱的內設機構,有效地解決了縣級紀委內設機構不規范、不均衡等突出問題。
同時,對縣紀委內設機構職責進行了重新核定。未單獨設置機構的職責,按照職能相關、業務相近的原則,科學合理地歸并到已設置的內設機構。也明確了對各紀檢監察室的監督檢查聯系單位分工。通過職責調整和重新核定,厘清了縣級紀委各內設機構的職責,基本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紀 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