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決定》。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自主選擇設立非營利性或者營利性民辦學校。但是,不得設立實施義務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教育部副部長朱之文表示,對民辦學校按照非營利性和營利性進行分類管理,從法律上破解了困擾民辦教育發展的學校法人屬性不清、財產歸屬不明、支持措施難以落實等等這些瓶頸問題。目前,我國已經審批設立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沒有一所是營利性的,即使是收取較高學費的民辦中小學也不是營利性的。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