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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可否打破全球治理體系的僵局?

2016-12-08 16:42周密陳晶
進出口經理人 2016年10期
關鍵詞:經濟體利益機制

周密++陳晶

長期以來,全球治理體系始終以美國為核心,通過軍事力量、國際機構、決策機制、政策工具、跨國公司和文化理念形成導向鮮明的價值取向。2016年,在全球力量格局發生重大調整的后危機期,把握機遇,跨越“修昔底德陷阱”,需著力創新,充分用好G20主場平臺。

全球治理體系需要改革

現有的全球治理體系曾經發揮重要作用,但受全球經濟局勢發展影響,變得更加脆弱,凝聚力顯著減弱,已經無法支撐后危機時代全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需要改革。

發展中國家需要更為公平合理的治理秩序

作為資源能源產出地、低附加值環節生產加工地,以及低端商品的消費市場,發展中國家長期以來在全球價值鏈上陷于低端位置,在全球治理體系中話語權很弱,多數情況下只是國際經貿規則的被動接受者。受要素整合的規模經濟支持,發展中國家的貿易、投資和消費均保持較快增速,經濟總量持續擴大,與發達國家平等對話和協商的需求更加迫切。但是,受現有全球治理體系約束,發展中國家獲得的空間與其能力仍無法匹配,自身經濟的增長受到較大壓制,且易受到發達經濟體經濟波動的外部沖擊,對更公平合理治理秩序的需求迫切。

發達經濟體需要破解治理體系發展的僵局

以布雷頓森林體系、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貿組織為代表的治理體系長期以來管理和協調著國與國之間的經貿關系,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伴隨著全球經貿格局的演變,主體多極化、利益多元化、聯動復雜化,現有治理體系日益不能滿足發達經濟體的需求。以WTO為例,作為覆蓋最廣泛的經貿協定,對全球貿易的發展、市場的開放和秩序的規范發揮了重要作用。在WTO協商一致才能進行改變的決策模式下,受經濟產業結構、利益訴求和規則理念差異的影響,發達經濟體發揮其自身優勢、推動各成員服務業市場開放的需求很難得到滿足,選擇通過TISA和TPP等協定另辟蹊徑。

經濟危機對現有全球治理體系沖擊巨大

2008年,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全球經濟危機,由虛擬經濟層面迅速蔓延至實體經濟層面,市場供需發生逆轉,大宗商品價格崩潰,發達經濟體以其需求決定發展中經濟體供給的時代迅速終結,全球產業分工面臨新的重要調整,再平衡期遠離平衡態的治理體系產生調整乃至重構的巨大勢能。在危機沖擊下,IMF等現有機制無法起到全面、有效的維持穩定作用,在國際游資狙擊和市場信心崩潰的相互加強影響下,經濟下行壓力巨大。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程度加深的情況下,即便是對外貿依賴度較低的最不發達國家也會受到其他國家對外援助減少的較大沖擊,全球治理體系改革壓力增強。

中國如何推動全球治理體系改革

中國正逐漸成長為全球大國,其行為受到更多關注。在推動全球治理體系改革中應立足自身需求和價值取向,注重長遠利益并尋求最優的路徑組合。

明確戰略重點需求與價值取向

作為全球經貿體系中的重要一員,中國的經濟總量、貿易總量和雙向投資量都在全球處于領先位置。按照傳統模式通過規模經濟降低成本的空間,在勞動力、土地和環境等要素稟賦的制約下將至極限,要實現可持續發展,需要尋求新的發展模式。作為現有國際經貿規則的受益者,中國需要在遵守現有規則的基礎上努力探索符合自身需求的新規則,明確戰略重點需求,堅持自身價值取向。戰略重點既要能夠解決中國傳統加工貿易和重工業面臨的發展瓶頸,又要充分考慮中國經濟不平衡的特點,將協調發展放在更為重要的位置。全球治理的改革發展應有利于實現中國和平崛起的核心利益。

綜合實施路徑優化與動態同盟

全球治理體系應堅持公平與效益并重,在二者發生矛盾時以公平為先。實現這一改革目標可能存在多條路徑,而不同路徑對于各國損益的影響可能差異較大。在尋求各方對全球治理體系改革目標認同的基礎上,中國的態度和行動受到各方關注,應該在實施路徑優化上發揮更為積極的引導作用。事實上,中國需要面向未來尋找長期利益的支撐點。盡管各國經濟階段、要素稟賦和產業環境存在差異,開放和發展的理念不同,但存在利益交集。為謀求優化路徑的有效實施,既要廣泛尋求共識,又要在全球治理體系改革的不同階段擇重要伙伴,形成動態同盟關系,以實現改革效果的累加推進。

面向未來謀求中國利益最大化

經濟發展往往需要在當期與未來、實體經濟與虛擬經濟、進攻與防守等多個二元甚至多元抉擇中做出取舍。盡管中國仍在努力實現2020年全面小康的道路上,但不可能一直保持發展中國家的發展狀態?,F階段,中國經濟發展模式和特點已經與傳統發展中國家的需求存在一定的差異,而隨著國務院所制定發展藍圖的實現,中國經濟將在21世紀中葉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地位的調整是漸進的過程,反映在全球治理體系中角色的轉變所帶來的影響值得關注,需要立足長期利益的最大化提前布局。

G20為全球治理體系改革提供空間

G20為全球治理體系的改革創造了前所未有的機會。但也需要認識到,受其自身機制特點的約束,G20機制的有效推動力仍然不足,且受各參與方意愿和能力的較大限制。

新興經濟體參與治理改革平臺

作為覆蓋面更廣、代表性更強的全球經濟治理機制,G20囊括了世界最發達經濟體和以金磚國家為代表的10個新興市場國家。新興經濟體首次獲得與其全球經濟地位相適應的機會,與主要發達經濟體開展平等對話,協調立場。G20成為新興經濟體表達自身利益、參與全球經濟治理的平臺。在G20框架內,新興經濟體在宏觀經濟政策、貿易和投資、國際機構改革、全球金融治理、貨幣體系改革及發展問題等領域廣泛參與全球經濟治理改革。利用G20開展協商,新興經濟體發出倡議,尋求共識,在IMF和世界銀行等全球治理機制改革中獲得了重要進展,提高了新興經濟體和發展中國家在全球經濟治理中的話語權和代表性。

多元利益方共建協商民主典范

與聯合國、IMF和WTO等機制中采取“選票表決”的決策方式不同,G20的“協商與共識”方式是全球治理中為數不多的協商民主政治機制,為全球化新形勢下的全球治理樹立了新的范式。在G20機制下,國家無論大小,均享有平等的表達機會,可以就議題選擇、內容設定和成果形式充分發表自身看法,有利于減少部分國家對G20成果內容的左右。G20本身的峰會形式以主要國家首腦宣言的方式,聯合向全球釋放強烈信號,形成明確的引導,有助于推動對全球層面重大問題的解決。協商民主的形式還有助于調動成員方的參與積極性,有利于充分發揮創新思想和理念的作用。

發展中國家獲得合作共治機會

在當前的全球化發展水平下,只有主要經濟體聯合行動才能推動經濟協調有序發展,需要共建合作治理的模式。發達經濟體與發展中經濟體存在較大的利益差異,處于優勢地位的發達經濟體并不甘于為發展中國家提供參與全球治理的機會。而G20為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創造的國家領導人間定期對話交流平臺實現了突破。盡管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經濟發展水平上存在差異,在宏觀經濟政策、貿易和投資、國際金融體系改革、發展問題等領域訴求不盡相同,但這種定期就國際關切的全球經濟議題深入交流的機制為各國增強理解、求同存異、建立互信奠定了良好的基礎。這有助于發達和發展中經濟體成員間通過對話找到利益平衡點,增進合作,加強G20作為一種機制的可信度和可持續性。

(作者簡介:周密,商務部貿研院研究員;陳晶,商務部貿研院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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