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聯網+”時代人民法院工作面臨的機遇與挑戰

2016-12-15 12:13張朝陽孟強
法制與社會 2016年33期
關鍵詞:人民法院機遇挑戰

張朝陽 孟強

摘 要 在“互聯網+”時代,人民法院的工作也不可避免受到影響,在迎來了重大發展機遇的同時,也面臨了嚴峻挑戰。對法院工作而言,其必須深入分析“互聯網+”的時代特征,繼而針對這些特點對傳統的管理和審判模式予以變革創新,提升工作效果,促進法院工作的持續推進。

關鍵詞 互聯網+ 人民法院 機遇 挑戰

作者簡介:張朝陽,博士,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法官,研究方向:民商法;孟強,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法官,研究方向:行政法。

中圖分類號:D926.2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1.381

隨著新媒體技術的不斷發展進步,“互聯網+”時代業已到來,充分挖掘和利用互聯網技術對于推動人民法院工作發展向前意義重大。與此同時,積極拓寬工作渠道,豐富和完善工作內容,變革與創新工作形式,進而強化法院各項工作的效果也日臻成為人民法院契合司法改革的題中之義。

一、“互聯網+”時代人民法院工作迎來的機遇

(一)工作效率得以提升

借助強大互聯網平臺,人民法院的工作方式和工作路徑得以極大拓寬,在線咨詢、網上信訪、遠程立案、異地開庭等一系列全新工作模式的開辟不僅極大提升了法院的工作效率,也給予當事人更多便利。立足“互聯網+”時代,各地法院都積極挖掘和分析了以往審判和執行工作的優勢與薄弱點,并結合法院實際有針對地予以改進,大大提升了辦案效率。

(二)辦案質量得以改進

根據相關統計數據顯示,人民法院凡是通過微博直播的案件,迄今為止未出現過上訪現象,通過微博平臺進行直播的案件息訴率達到100%。由此不難發現,在“互聯網+”時代,各類新媒體的衍生與應用滲透到了公開審判中,形成了對法官審理案件的“倒逼機制”。對于直面鏡頭的龐大網絡群體,法官勢必秉持更加謹慎更加負責的態度,從而在無形中優化了辦案效果,提升了辦案質量。

(三)與社會的溝通得以強化

“互聯網+”時代的到來為人民法院提供了傾聽民意,溝通社會的新渠道,同時也將更加廣泛的社會群體吸納到監督審判活動中來,在深化與社會溝通的同時,促使法院與民眾形成了良好的互動機制,贏得了社會對于法院工作的廣泛理解和支持。諸如各級法院官方微博的開通,網上院長信箱的設立等,都得了民眾的一致好評與積極回應,在增強了民眾對法院工作信任度的同時,也有效提升了人民法院的社會形象。

(四)反腐敗工作得以深入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在“互聯網+”時代,日益龐大的網絡正逐漸變革和完善著傳統的反腐格局。借助互聯網所特有的公開透明屬性,網絡反腐日臻成為民眾開展反腐敗斗爭的新利器。對于人民法院的反腐敗工作,網絡力量同樣功不可沒?;ヂ摼W的快速發展和不斷出現的網絡曝光在及時揭發和遏制了法院內部違法行為的同時,也對相關人員予以警戒,形成強大的威懾力量,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五)有力保障科技創新和金融改革

在“互聯網+”時代,互聯網每一次技術革新都會帶來網絡行為方式的更替,從而對知識產權等民事審判工作帶來全新挑戰。諸如知識產權、金融等民商事法律所確立的基本法律原則和一般法律規則,大多可以對互聯網領域的民商法律關系予以調整,但面對P2P、IPTV等不斷更新演進的現代信息網絡技術勢必需要明確全新的裁判規則,從而有效懲治違法行為。人民法院在互聯網金融等全新領域所積累的審判實踐和裁判規則不僅是對技術創新的激勵與支持,更是為金融體制的改革提供了堅強有力的司法支持。

(六)有效推進政府依法行政

在“互聯網+”時代,公眾對于政府信息網上公開的需求和渴望愈加迫切,涉及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訴訟案件也逐日劇增。與此同時,面對政府對互聯網監管的日臻嚴密,不服監管行政行為的行政訴訟案件也呈現上升趨勢。人民法院在審理與互聯網相關的行政案件的同時,不僅有效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權,進一步推進了深化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還促進了各級政府對依法行政的切實履行。

二、“互聯網+”時代人民法院工作面臨的挑戰

(一)輿情應對不力易引發新問題

“互聯網+”時代,新媒體的更新和演進速度極快,由此引發的輿論問題也層出不窮。受制于各類因素制約,一些法院尚未能適應和掌握網絡輿情的傳播規律,從而采取了錯誤或是不當輿情應對方式:對于應該公開的真相,有時候試圖掩蓋;應該大膽回應的,卻保持沉默;應該迅速回應的,往往貽誤戰機……種種問題的存在暴露了人民法院在應對網絡輿情方面處理能力的不足,而這不僅難以有效解決問題,更易激發和深化矛盾,從而影響法院公正形象的樹立,也遲滯了司法改革的步伐。

(二)使得審判秘密受到嚴重威脅

“互聯網+”時代,網絡安全問題尤為突出,作為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問題,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也受到一定威脅。立足全新形勢,法院如若對網絡信息的處理和回應不當,將嚴重影響自身工作,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近年來,信息安全問題愈演愈烈,網絡環境持續惡化,由此引發的信息安全事故也呈現快速上升狀態?,F有的法院工作無法脫離網絡環境,而一些重要的審判秘密如果流入社會,其擴散速度和擴散結果也難以控制。

(三)對海量審判信息資源的利用不足

對人民法院的海量審判信息資源而言,其不僅是審判的依據,更有著極高的法律價值和社會價值。在“互聯網+”時代,利用科學方法進行大數據分析,能夠從中獲取有益資源,從而為司法決策提供相關依據。但時下,對于這些海量的審判信息資源,一些法院的重視和認知程度不高,未能借助現有的網絡手段對資源予以挖掘,仍沿用傳統滯后的手段開展工作,從而造成人力物力的極大浪費。

(四)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法官工作負擔

在“互聯網+”時代,公眾對于互聯網的應用程度大幅提升,公眾的參與意識也日趨高漲,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法官的工作負擔,從而加劇了法院“人少案多”的矛盾。譬如,裁判文書上網要求案件承辦法官要將每篇文書中的當事人住址、身份證號碼等基礎信息做技術處理并辦理裁判文書上網的審批手續,這都獨立于原有的工作成為附加,不僅會占用一定的司法資源,還會對法官原本就繁重的工作造成更大壓力。

(五)對現有的審判工作帶來挑戰

在民商事審判、刑事審判以及行政審判中,“互聯網+”時代的到來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原有的工作格局和工作模式,對現有工作造成挑戰與沖擊。伴隨著互聯網技術日新月異的發展,網絡侵權形式日臻多樣,網絡犯罪層出不窮,互聯網領域愈加突出的犯罪問題凸顯了現有立法和司法解釋的不足,也對法院具體的審判流程、審判依據等帶來困惑。

三、人民法院適應“互聯網+”時代的對策建議

(一)與時俱進,掌握信息工作的主動權

“互聯網+”時代,各類新興媒體的發展和演進都是大勢所趨,唯有適應、運用并駕馭,才能成為“互聯網+”時代的主人。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立足“互聯網+”時代發展趨勢,積極借助大數據推進司法公開和審判執行工作,獲取了顯著的成績和寶貴的經驗。對于此,各級人民法院都應在立足實際的基礎上合理借鑒并發揚光大。

與此同時,面對“互聯網+”時代所帶來的網絡安全問題、新型網絡案件層出不窮,人民法院要深刻認識到網絡的“雙刃劍”功效,全面改進和提升人民法院的互聯網應對工作,積極掌握信息工作的主動權,搶占有利位置,進而全力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建章立制,建立健全應對行動計劃

面對快速發展的“互聯網+”時代形勢,人民法院要審時度勢,積極應對,明確相關的工作安排和行動計劃,以借助互聯網優勢更好改進和推動現有工作。一方面,要加緊制定《互聯網影響應對行動計劃》,提出落實的責任人員和時間表,優化和完善工作方案,切實保障互聯網應對行動的物質投入,以提升人民法院應對“互聯網+”時代的司法能力,并切實推動法院工作的科學發展。另一方面,對于“互聯網+”時代所帶來的網絡安全問題,各級人民法院除了做好嚴格的保密工作外,更需要建立明確的責任機制,健全嚴密的管理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筑牢防止泄密的屏障,為“互聯網+”時代的法院工作予以安全保障。

(三)借力助力,高度重視網絡人才培養

在“互聯網+”時代,要積極借助并利用大數據分析手段的優勢,全面審視和回顧審判工作,剖析問題和不足之處,查找裁判依據和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并及時提出改進和完善的建議,從而為司法政策和司法決策提供精準依據,不斷推動人民法院工作發展向前。

鑒于人才在“互聯網+”時代的重要性,各級人民法院要強化對相關工作人員的培訓,構建長效培訓機制,將法官及專業技術人員等納入培訓體系,通過講座、異地交流、構建互聯網培訓基地等形式培養能靈活運用大數據的審判和調研人才,提升人才對于互聯網技術和法律問題的認知水平,大力提升法院工作人員在“互聯網+”時代的司法能力。

(四)創新方式,占領網絡輿情應對高地

國家主席習近平同志指出,做好網上輿論工作是一項長期任務,要創新改進網上宣傳,運用網絡傳播規律,弘揚主旋律,激發正能量,大力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把握好網上輿論引導的時、度、效,使網絡空間清朗起來。為此,人民法院要深刻把握習主席講話精神,在立足現有工作的基礎上,積極迎合“互聯網+”時代的發展趨向,通過認證微博、官方微信、法院新聞客戶端等形式打造民意溝通平臺,加大法院與公眾的溝通交流。在利用新媒體的同時,人民法院要注重對微博、微信等的更新和關注,及時傾聽和回饋公眾需求,積極回應網民關注的熱點司法問題,確保法院在“互聯網+”時代下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及時性,切實做到對民眾知情權、參與權和表達權、監督權等的保障,牢牢掌握輿論的主動權,引導正確的輿論方向。

(五)組合出拳,加大涉網案件審理力度

隨著互聯網領域內犯罪的日益增多,人民法院要立足“互聯網+”時代特征,積極開展并做好互聯網相關審判工作。一方面,在刑事審判工作中,人民法院要加大對危害網絡安全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通過公正嚴明的刑事審判來懲罰互聯網領域的犯罪行為,依法保障國家、社會和公民個人的合法權益。在刑事審判過程中 ,人民法院要注意厘清言論自由的邊界,規范和清理網絡秩序,通過刑事審判活動肩負起保障人權和維護國家安全的雙重職能。另一方面,在民事審判過程中,人民法院也要合理兼顧和均衡網絡各方主體利益,在有效打擊不法行為,遏制網絡侵權的同時,做到對網絡技術創新的激勵,從而切實推動網絡技術的發展進步。再者,在行政審判過程中,人民法院還需大力監督政府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權益,做到對政府信息公開有效助推的同時,支持行政機關對網絡言論和網絡行為的監管,以切實營造良好的網絡氛圍。

四、結語

面對迅猛發展的信息技術,各法院要建立一支結構合理,數量充足,業務過硬的人才隊伍,尤其是要充分吸收工作業務能力強,信息技術扎實的人才參與到“互聯網+”形勢下的法院工作中來,通過全方面、多元化、高層次的信息化技術隊伍的建立,充分發揮其在新時期法院工作中的管理、維護和審判能力,促使法院的各項工作能夠適應“互聯網+”的時代特征。

參考文獻:

[1]李明珠.淺議網絡輿論監督下我國司法公正的實現路徑.法制博覽(中旬刊).2014(24).

[2]王璐.淺析自媒體時代的公眾言論自由.中外企業家.2015(11).

猜你喜歡
人民法院機遇挑戰
滄州市運河區人民法院以黨建促隊建、促審判
RCEP與房地產機遇
高邑縣人民法院 7天成功調解17個案件
你的焦慮,也是你的機遇
再見,機遇號
不必過于悲觀,四大機遇就在眼前
安平縣人民法院:知行合一踐行“兩學一做”
以仲裁的視角看人民法院“審執分離”的體制改革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