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傳銷:微商領域中的“金字塔陰謀”

2016-12-23 18:37孟威
人民論壇 2016年28期
關鍵詞:微商

孟威

【摘要】在國際上,傳銷又被稱為“金字塔陰謀”,代表一種危險的金錢陷阱。在社交化、移動化的網絡傳播環境下,“金字塔陰謀”被披上了“微商”的外衣,更具欺騙性、迷惑性?!拔麂N”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破壞社會道德、誠信體系;作為一種非正當斂財方式,欺騙性銷售對參與者、消費者的財產安全和精神心理造成了雙重傷害;對社會穩定的威脅,是“微傳銷”蘊藏的更大危險因素。

【關鍵詞】微傳銷 “金字塔陰謀” 微商

【中圖分類號】C913 【文獻標識碼】A

以欺騙性銷售和虛假利益誘惑發展多層下線,有組織地直接或間接騙取更多人錢財、牟取暴利的行為,被稱之為傳銷。1998年4月,中國全面禁止傳銷經營,使這種經濟違法犯罪活動受到了嚴厲整治和打擊。但受暴利驅使,傳銷暗流一直涌動不停,伺機待發。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特別是以智能手機為代表的移動端“微傳播”的迅速普及應用,傳銷又呈現出回潮復燃的架勢。在微商領域,變異衍生出“微傳銷”這一新的變種,其危害漸趨嚴峻。

“微傳銷”以“殺熟”方式,“拉”親朋好友入線套錢

在國際營銷界,以傳銷為手段的違法犯罪并不罕見。其中的利益誘惑表現在,它讓每一個加入的傳銷人員相信,他們除了將貨物銷售可賺取利潤外,還能夠通過介紹、訓練他人為傳銷人,建立起新的銷售網絡來使公司、上線及其自身獲取巨額收益。在傳銷過程中,參與者仿佛被編制于一個無形的利益“金字塔”之中。他們認為,暴利會像雪球一樣越滾越大。但其實,這只是一種“幻象”和騙局:由于許諾的欺騙性,以及加入網絡人員的有限性,所謂“金字塔”的后續很快會達到極限。當后參加者再難找到足夠多的下線從而保持“金字塔”座基穩定時,“金字塔”便會轟然崩塌,結果唯“塔尖者”可能獲利,而作為“底座”支撐的廣大后續者,只會空被利用、一無所獲,甚至血本無歸、傾家蕩產。因此國際上,傳銷又被稱為“金字塔陰謀”,代表一種危險的金錢陷阱。在社交化、移動化的網絡傳播環境下,“金字塔陰謀”被披上了“微商”的外衣,更具欺騙性、迷惑性。

近兩年,“微商”作為移動電商的主要形態之一,在中國發展很快,被業界視為分享經濟的代表。據中國互聯網協會發布的《2016中國微商行業發展研究報告》顯示,2015年中國微商行業總體市場規模已達到1819.5億元,預計2016年底將達到3607.3億元,增長率實現98.3%。2015年全國微商從業規模為1257萬人,預計2016年這一數字將達到1535萬,增長率將達22.1%。微商為更多人提供了經營機會,給少有資本、多余閑暇時間的人提供了新的發展平臺,也給一些人帶來了可觀收益。但同時,它從銷售主體、產品、支付到消費者維權領域都出現了一些問題,伴隨產品造假、廣告失實、偷稅漏稅等滋生的“微傳銷”危害尤其嚴重。

在北京這樣的大都市,街頭巷尾、地鐵線上、公交站前,稍加留意,人們常會看到一些握著手機,謙卑地邀請勸說別人加入其朋友圈、拉人“入下線”做代理、向人兜售如何賺錢“秘籍”的人群。其中不少人正是“微傳銷者”?!袄吧恕比刖?,是“微傳銷”的一種線下方式,這種現象對目睹過20世紀90年代傳銷的人們來說似曾相識。

但更多的“微傳銷”模式,是將勸服建立在個人信用和情感紐帶之上,以“殺熟”方式,“拉”親朋好友入線套錢。即先在微信朋友圈中進行類似100天買奔馳、1年內開勞斯萊斯等蠱惑宣傳、發展下線;再組成層級團隊變相收取入門費,以“拉入”提成、計酬,形成總代理、一級代理、二級代理、三級代理的“金字塔”結構,區別分層代理的進貨價格、提成費用;再要求“入線者”必須每天至少按時轉發三次以上微信朋友圈廣告、大量增加微信好友??陬^上“微傳銷”似乎利潤空間極大,但實際上,“高定價+多層級代理”的模式往往造成產品的大量囤貨或自消化,利潤被層層中間渠道消化,大批代理人為了出貨,瘋狂低價拋售,越是下端越賠本,未及銷售,彼此之間的廝殺早已白熱化。

“微傳銷”緣何滋生蔓延

傳銷借助“微平臺”滋生蔓延,主要存在這樣的原因:第一,“微傳銷”平臺門檻低、簡單易學,假借“互聯網+金融”等說辭,具有欺騙性,迎合“一夜暴富”的貪欲和僥幸心理。只要建微信群或 QQ 群,“微傳銷”即可組織實施,對一些人來講這是一種快速變現的方式?!拔麂N”中,“不僅有缺乏金融知識的普通百姓,還有高收入的白領階層、公務員甚至金融從業者” 。很多人之所以輕信上當,原因也在于金錢的貪欲之下,存在著“自己不是最后接盤者”的僥幸心理。同時,微傳銷以“熟人”“擔?!焙汀百Y金池”等為說辭,讓一些人誤以為它是“互聯網+金融”的表現,因此對其并不設防。在2015年5月國內首例微信傳銷案中,標榜“亞洲催眠大師”的陳某,宣稱只要每天轉發其微信營銷課程、拉更多人參與,參與者就能月入百萬。短短時間內,涉案人員便達 300余人,涉案金額超過460萬元。

第二,法律法規的相對滯后和缺位,使“微傳銷”行為未得到有效遏制。在互聯網傳播環境下,技術先導作用常使新現象與問題并生。目前我國雖然早已出臺關于直銷、傳銷的監管規定,去年以來也發布了《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新型傳銷活動風險預警提示》等規則,但由于專門針對微商新業態的可操作性明文規定還顯不足,傳統監管技術和監管手段相對落后,有些地方面對傳遞速度快、靈活性高的“微傳銷”問題一時還拿不出切實有力的制裁措施。有些地方還存在惰于主動監管、甚至出于政績等考慮不加以嚴管的情況,客觀上縱容了微傳銷的蔓延和泛濫。

第三,相對于傳統傳銷,“微傳銷”更具隱蔽性,人員流動性更強,而公安執法部門電子數據采集、定位追蹤和執法取證難度大,管轄權范圍不易確定。因為涉及通信權、個人隱私等問題,工商等部門一般不能對微商進行事先監管,這使得混跡其中的“微傳銷”也很難被發現。傳銷過程中,一方面,網絡電子數據的分散和微信私密傳播的隱蔽性,導致“微傳銷”很難被監管部門探查,容易從小到大,醞釀發酵;另一方面,“微傳銷”團體常涉及多地域,人員暫時性、流動性強,甚至無法定位其準確的行為發生地。在短時間發現“微傳銷”并做出應對處理,對于監管部門的技術要求也更高,還要做好不同地方的協調溝通、密切協作。種種因素,都加大了監管實施的難度。一些不法分子便將此視為可乘之機。

此外,一些人下崗失業,面臨的就業壓力大,也造成傳銷誘惑面前的不清醒,忽略了對風險的起碼警惕;而微信等社交平臺上,大量非實名用戶注冊信息的存在,往往成了非法傳銷者的屏障。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微傳播”媒介素養的缺失,也是公眾未能有效防范“微傳銷”危害的內在原因。

不管何種類型的“微傳銷”,都對個人和社會造成明顯的危害

第一,微傳銷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破壞社會道德、誠信體系。如“微傳銷”中頗為看好的面膜產品,聽上去多像是外國品牌商標,實際上,據知情人揭露,不少就是在常見的電商網上任選化妝品廠家和包材供應商,通過簡單的面膜工藝加工,不到30天就制造出來的偽造“貼牌”產品。消費者一旦購買,一無質量保證,二得不到售后服務。產品常被檢測出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比如,大量違規的糖皮質激素。這些添加有時甚至超標幾千倍,致使使用者面部紅腫、長痘甚至潰爛,擾亂了正常市場價格秩序,也侵蝕交易雙方社會信任的基礎。

第二,作為一種非正當斂財方式,欺騙性銷售對參與者、消費者財產安全和精神心理造成了雙重傷害。微傳銷從“注資”、傳播到消費的過程中,陷阱重重,令人防不勝防。比如,它慣用網絡上的“網銀轉賬截圖軟件”“微信對話生成器”“支付寶轉賬生成器”等,偽造對話截圖和產品圖片以假亂真。支付上常借口“快捷到貨”“快速返款”,省略掉第三方支付平臺擔保,鼓動用銀行卡打款,看似便捷易行,實則潛藏隱患,不少人未經驗貨直接打款,貨物與廣告不符,甚至有的壓根兒收不到貨物,造成財產損失。

由于“微傳銷”更多建立在親友間的相互信任關系上,不少涉世未深的年輕人,或者家庭主婦,出于對朋友的“關愛”和感激,認為通過熟人“入會”“拿貨”不會有假,便輕信、加入“微傳銷”行列。一些人受騙后又不甘心“投資”打了水漂,轉而通過“發展下線”嫁禍于別人。有調查顯示,信任關系一旦破壞很難逆轉,參與過微傳銷的人,往往不再相信朋友圈的信任之情,“彼此間朋友圈賣貨已很艱難”。不少人“默默地將自己曾經最為信任的同學或親友屏蔽了”;有人在“宗教般的洗腦”后,甚至為攀升“塔尖”招搖撞騙、眾叛親離,不僅對于正常的“微商”生態帶來破壞,也造成了自身社會關系和人性深處的情感傷害。

第三,對社會穩定的威脅,是“微傳銷”蘊藏的更大危險因素。據2016年7月份出臺的我國首份“微傳銷”研究報告顯示:“目前打著‘金融互助名義的微傳銷平臺數以百計,參與人數則數以百萬計?!薄叭绮辉缛罩终?,有可能引發金融風險?!苯柚ヂ摼W、手機傳播,“微傳銷”常表現出無實體機構、無項目支撐、無投資標的的“三無”狀態。它的傳播速度快、參與人員廣眾、巨額資金轉移迅速,一旦平臺出現問題,資金鏈瞬間訇然斷裂,極易引發金融風險。一些犯罪分子、組織還以“金融互助”為借口和手段,通過“微傳銷”進行洗錢,對社會經濟穩定造成威脅。

拆穿“金字塔陰謀” ,有效整治“微傳銷”

目前,針對“微傳銷”實現有效監管,要完善法律、機制到位、倡導自制、提升素養。全民“亮劍”協同治理,方能盡早拆掉“金字塔”、割除“微傳銷”毒患。

第一,要跟進網絡新媒體發展需要,出臺、完善“微傳銷”的法律管理規范。將微信等社交、移動平臺針對性地納入法律管理體系,嚴格制定和實施連帶責任規范,從組織、生產、經營、消費各個環節入手,全方位覆蓋“微商”的“灰色地帶”,不給“微傳銷”留有可乘之機。

第二,健全監管“微傳銷”的制度、體系。要建立“微傳銷”公開曝光機制,提升人們辨析“微商”真假、識別“微商”品質的能力。要建立多部門協作的聯動機制,提升先進技術使用和管理能力水平,完善“微傳銷”監測系統和預警機制,形成網信、公安、通訊、工商、傳播管理等多部門參與的協同監管體系,進一步明確主責部門的職能定位,線上線下密切配合、互動,加強對“微傳銷”的日常監管,并建立起監管長效機制,形成“微傳銷”零容忍之下及時圍剿、整治防范、精準打擊的工作路徑和有利局面。

第三,切實發揮行業協會組織和全社會監督管理作用,綜合形成“微商”監管大格局,促進企業自律和微商合法經營。協會組織要促進企業嚴把信息傳輸關口,擔當起社會責任,嚴格自律,優化微商平臺布局,引導微商經營的正規、有序發展。社會綜合治理,要通過監督舉報等措施明確微商獎懲;通過“微平臺”用戶信用評級制度的建立約束微商,促進其自覺接受社會評價??赏ㄟ^完善“實名制”、完善評級制度,將微商信用在一定程度上與個人的社會信用聯網,進一步建立起微商經營資格準入機制,嚴厲打擊違反商業規則行為,全社會多渠道把控微商發展方向。

第四,加強網民新媒體素養教育,提升“互聯網+”理念認識,使廣大網民增強自我防范意識、增強抵制“微傳銷”非法傳播的能力。充分激發個體的自覺性和網民“微傳播”正能量,正確評判新媒體“雙刃劍”作用,擠壓“微傳銷”寄生空間,讓更多人更自覺地運用理性,將“微傳銷”杜絕于關系傳播的起始群落之中。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新聞與傳播研究所研究員、網絡新媒體研究室主任)

【參考文獻】

①張維:《我國首份微傳銷研究報告出爐》,《法制日報》,2016年7月19日。

責編/高驪 美編/于珊

猜你喜歡
微商
微商無微不商
殺熟經濟
首屆“微商大會”全過程追蹤播報coco薇啟動微商嘉年華!
武斌:能掌控、敢承擔,再做微商
我的朋友是微商
關于楊佩的微商時代!
王亞仙的微商之路
政府“打假扶優”微商將健康發展
搞微商?微信還是小心點好!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