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已婚五年,生活一直很安穩。然而前不久,我發現丈夫有了婚外情。我決定離婚,但公婆不愿意給我賠償,他們認為這件事對我沒有什么影響,根本談不上賠償的問題。請問作為無過錯方,我能否因丈夫有婚外情要求賠償?這種賠償有標準嗎?
答:
對于婚外情引發的離婚賠償,一般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兩種。其中物質損害賠償包括了因收集對方有婚外情行為證據的花費、起訴費、律師費等直接的物質損害。目前因婚外情離婚遭受的精神損害賠償并沒有明確的標準。一般需要根據婚外情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如婚外情一方與第三者的行為,是不是嚴重影響了無過錯方的生活;婚外情無過錯方精神受到損害的程度,如是否出現憤怒、恐懼、焦慮、沮喪、悲哀等情緒障礙;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損害導致身體患??;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響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損害結果涉及人的身體和精神方面,必要時可委托醫療單位作出相應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