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雪梅
(靜寧縣種子管理站,甘肅 平涼 743400)
靜寧縣種子市場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高雪梅
(靜寧縣種子管理站,甘肅 平涼 743400)
靜寧縣是一個農業大縣。隨著種子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靜寧縣種子市場迅速發展壯大,同時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分析了靜寧縣種子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提出合理的建議。
種子市場;問題;建議
靜寧縣位于甘肅省東部,海拔1 600~2 245 m,是一個農業大縣,總耕地面積9.82萬hm2,冬小麥、玉米、馬鈴薯等是主要栽培的糧食作物,每年良種需求量大。近年來,隨著種子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靜寧縣種子市場迅速發展,經營主體多元化,經營網點遍布鄉(鎮)村社,極大地方便了農民購種,對加快靜寧縣良種更新換代,促進農業增產、農民增收起到了積極作用。同時也存在種子經營網點多、經營方式較為混亂、超范圍經營、未審先推等違法經營行為。
作為一名多年從事種子市場管理的工作者,對目前靜寧縣種子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了認真分析,并提出合理的建議。
1.1 委托網點多,經營方式較為混亂
靜寧縣轄區有24個鄉(鎮)392村,分布20個集貿市場。2016年有備案登記的種子經銷戶146家,平均每個集貿市場有7家種子委托點,這些委托點互相競爭,胡亂吹捧自己代銷種子的特征特性、產量及適種區域,這些現象嚴重擾亂了種子經營秩序,農民購種時很難作出決定,容易上當受騙。種子經營方式多樣化,由集市到村社,由公開到隱蔽,有的還送貨上門,給市場管理工作帶來困難。
1.2 委托點代銷品種多,存在超范圍經營現象
在市場檢查中發現,委托點為了盈利,每一個點代銷4、5個品種,并且比較哪家公司價格低就代銷哪家公司的品種,種子來源繁雜,很難保證種子質量和種子經營檔案的規范制作。有些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核定經營范圍是日用百貨零售,未按規定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擅自超范圍經營玉米、蔬菜等種子。這些現象嚴重擾亂了種子經營秩序,一旦種子出現質量問題,群眾難以索賠,給種子市場管理工作帶來了一定難度。
1.3 種子經營者缺乏相應的專業技術知識
靜寧縣從事種子經營人員大多為農民、下崗職工及做其他生意的人,這些人無相關專業知識,不懂栽培技術,很多不具備委托代銷種子的素質和條件,在銷售或售后服務中不能完全滿足群眾對所種品種的特征特性、栽培管理及適宜種植區域等方面知識的需求,盲目經營。
1.4 市場經銷的品種多、雜、亂,未審先推現象依然存在
在2016年春季種子市場大檢查活動中發現,僅雜交玉米種子在市場銷售的品種達25個。品種數量多,一方面活躍了種子市場,增加了廣大農民購種時對品種的選擇余地;另一方面一些產量較低、抗病力弱、適應性差的品種同時進入了種子市場,農民購種時很難作出正確決定。在檢查中還發現一個委托點經銷的一個玉米品種存在未審先推的現象。
1.5 經營的種子標簽、包裝不規范
擅自更改種子生產日期,將陳種子改為當年的新種子,將市場上不暢銷的品種宣傳為暢銷的優良品種;有些種子包裝物上品種的特征特性、主要栽培措施等說明不全面;有些種子包裝袋透明度不夠,不便于購種者和管理者識別種子質量。
1.6 經營的種子檔案不規范、不健全
大多數種子經營戶缺乏法律意識,對所經營的種子沒有建立銷售臺賬,即使個別經營戶建立了銷售臺賬也極不規范,種子來源和銷售去向記載不明確,一旦種子質量出現問題就無法查處,只能給群眾造成損失。
1.7 部分群眾缺乏法律意識,盲目購種
一部分群眾在購買種子時,不看經營者是否有營業執照;不看種子袋標簽標注的內容是否合法,是否內外一致;不保留購種的發票或物證,從而為不法分子銷售假冒偽劣種子提供可乘之機。
1.8 市場管理不到位
種子管理服務能力不強、管理手段落后、經費不足、監管能力弱,管理和服務職能不能適應種子市場發展的需要。
2.1 大力宣傳普及種子相關的法律法規
通過散發各類宣傳資料、張貼標語、播放錄音、舉辦種子法律法規培訓班等方式,進一步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和范圍,增加農民群眾辨別真假種子的能力和維權意識,提高種子經銷商的遵紀守法意識,使其自覺做到合法、守法經營。
2.2 建立健全種子經營備案登記制度
種子管理站要按照備案要求抓種子經營門店的摸底登記,組織檢驗員深入種子經營門店,逐戶、逐品種取樣,嚴格按質檢程序進行室內檢驗,并督促和指導“受委托生產種子、受委托代銷種子、經營不再分裝的種子和設立分支機構”4類備案主體按規定條件、程序、時限提交備案材料,完成網上信息填報。
2.3 進一步加強種子市場規范管理
種子經營人員必備的專業知識,必須經過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才可從事種子經營;原則上一個種子代銷點只能代銷2~3個品種;對不遵守種子法律法規的種子經銷商進行說服教育、處罰,對屢教不改的堅決予以取締。
2.4 強化種子管理隊伍建設,提高執法人員素質
種子管理站要根據崗位性質的不同,抓好相關業務理論知識和實際技能培訓,對市場管理人員、質量檢驗人員、試驗示范人員分期分批開展業務培訓,堅持自覺與集中培訓相結合,切實提高管理人員素質,做到公正執法和科學執法。
2016-11-30)
1005-2690(2017)03-0045-02
F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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