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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青少年運動員培養制度的解構與建構路徑

2017-01-12 17:00李蕊高元元
山東體育學院學報 2016年6期
關鍵詞:青少年運動員制度變遷

李蕊++高元元

摘要:我國社會快速轉型期的實質是制度變遷的“狂飆期”,包括體育在內的所有社會事業,均將市場元素、利益機制、競爭與合作的管理理念制度化為自身發展的內在要素。在此社會制度變革的整體邏輯下,以計劃經濟為基礎建立和運行的我國青少年運動員培養制度難以適應社會、體育事業和運動員本身的發展,出現了運動員生源瓶頸、現有培養體系運行不暢等諸多社會負面效應,呈現出制度績效降低、制度改革被動的局面。依據制度變遷理論,通過解構我國青少年運動員培養制度的制度價值、制度動力與制度安排困境,剖析青少年運動員培養制度的問題機制,為青少年運動員培養制度的重構提供可行路徑。

關鍵詞:青少年運動員;培養制度;制度變遷

中圖分類號:G80-0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2076(2016)06-0022-06

Abstract:The rapid social transformation period of China is in essence is a "hurricane" period of institutional changes. Social undertakings, including sports, all make market elements, interest mechanism, management philosophy of competition and cooperation institutionalized as an intrinsic element of their own development. In the overall logic of this change, young athlete development system which has been established and operated on the basis of planned economy is difficult to adapt to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sports undertakings and athletes themselves and had many social negative effects, such as athlete enrollment bottleneck, poor operation of the existing development system, reduced system performance and passive reform situation. Therefore, based on the theory of system vicissitude, through deconstruction of the value, dynamics and arrangements of young athlete development system, an analysis was made on the crisis mechanism to provide suggestions for the system reconstruction.

Key words: young athlete; development system; system vicissitude

舉國體制作為我國的體育制度,在青少年運動員培養方面發揮了巨大的制度優勢,但是,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產生了諸如運動員文化素質低下、運動員培養的資源浪費和低效率、擇業困難等社會問題。國家為了解決舉國體制下運動員培養存在的問題提出了“體教結合”制度,經過30年的制度改革,逐步形成了體工隊學院化和重點體校中?;囵B模式、高校獨立辦高水平運動隊培養模式、清華大學“小-中-大”一條龍培養模式,以及大學與企業聯合投資的北大方正俱樂部培養模式,“體教結合”在更大的范圍得到了實踐,但實踐結果表明,“體教結合”并沒有發揮出應有的制度效果。2015年下發的《中國足球改革發展總體方案》通過對足球管理工作去行政化,打破部門之間的制度壁壘,消除制度的固有弊端,實現足球運動資源的合理化配置,促進足球運動的發展。拋磚引玉,有必要從制度視角對我國青少年運動員培養制度進行解構。解構是對現代社會出現的問題進行的反思,從根本上打破問題固有的產生系統,把那些被遮蔽和壓抑的社會力量揭示出來,從而為建構新的社會系統提供思想路徑。因此,本研究以“體教結合”為切入點,依據制度變遷理論,解構我國青少年運動員培養制度,探究現行制度存在的困境,為我國青少年運動員培養制度的重塑提供可行路徑。

1青少年運動員培養制度變遷方式

制度變遷是指制度的替代、轉換與交易過程,其實質是一種效率更高的制度對另一種制度的替代過程[1],我國青少年運動員培養制度同樣面臨替代、轉換,以及選擇何種更有利的變遷方式的問題。以國家下發的具有轉折作用的文件為依據,對“體教結合”制度不同時期的變遷方式進行剖析,探究培養制度實施效果不佳的原因。

1.1完全強制性制度變遷(1983-1995)

針對青少年運動員培養中存在的諸多弊端,體育與教育部門在1983 -1985 年試辦體育傳統項目學校的基礎上,于1986-1995年期間分別下發了《關于開展課余體育訓練,提高學校體育運動技術水平的規定》《關于部分普通高等學校試行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工作的通知》《關于優秀運動隊文化教育工作深化改革的意見》《關于加強和發展優秀運動隊職業教育的意見》等文件,對學校業余體育訓練進行規范,使普通學校辦高水平運動隊有章可循,并通過普通高等院校試辦高水平運動隊促進運動員的文化學習,解決退役運動員的就業問題。這一時期體教結合形式主要為:體育部門實行了體工大隊學院化和重點體校中?;e措,以及在體育系統之外培育從小學-中學-大學的“一條龍”競技體育人才培養體系。

從政策措施看,“體教結合”政策全部由國家下發,由于國家在制度組織與實施成本方面的優勢而成為制度供給的主體,制度變遷方式必然具有強制性;從體教結合形式來看,教育部門和體育部門的制度變遷主要因國家的政治利益和對原有制度不足進行調整的需要等外部力量推動而發生。由于對原有競訓體制沒有發生實質性改變,使教育部門與體育部門無法發現潛在利益,致使誘致性制度變遷無法發生,因此,這一時期“體教結合”制度變遷是一種完全強制性的變遷。

1.2非完全強制性制度變遷(1995-2002)

針對普通高校淪為現有競訓體制的附庸,體育和教育行政部門表面結合的現狀,1995-2002年分別下發《關于部分普通高等院校試辦高水平運動隊的通知》《2001—2010 年體育改革與發展綱要》《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時期體育工作的意見》等文件,明確了高校培養高水平運動隊的生源問題,逐步實現由國家教委單獨組隊參加世界大學生運動會的目標,強調堅持走“體教結合”的道路,提高運動隊伍的科學文化素質。這一時期的“體教結合”形式主要以清華大學跳水隊、上海大學男子排球隊為代表的高校辦高水平運動隊。

這一時期國家為教育部門解決了生源問題,為體育部門提供招收優秀運動員的政策,使兩部門內生了追求自身利益的動力,產生了“體教結合”制度變遷的新動力,出現了體育部門與教育部門聯合辦體育,以及高校獨立辦高水平運動隊的新形式,但是由于資源整合沒有發生實質性改變,出現了一些優秀運動隊以“掛名”形式與高校聯手搞“體教結合”的“搭便車”現象。從制度供給的整體數量上看是一種非完全強制性變遷。

1.3誘致性制度變遷不斷強化(2003-至今)

針對高校競技體育人才培養過程中的投機現象,以及高校對專業隊人才培養體制的依賴現象,從2003 年開始分別印發《國家級體育傳統項目學校評定辦法、標準及評分》《關于 2005年組織開展普通高等學校高水平運動隊建設評估工作的通知》《200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辦法》等文件;教育部門對世界大學生運動會的外聯和組團權利的取得,高校高水平運動員參賽次數的增加,成為“體教結合”的一個轉折點。高校辦高水平運動隊的隊伍的不斷擴大,使“體教結合”在更大的范圍得到了實踐。這一時期體教結合形式主要表現為:以北京理工大學足球隊為代表的獨立辦隊模式、以北航與北京男排為代表的聯合辦隊模式、以清華模式為代表的“一條龍”模式、以北大方正俱樂部模式為代表的大學與企業聯合投資的俱樂部模式[2]。

這一時期由于體育資源的進一步整合,以及體教結合相關制度的提供,為體育與教育部門提供了利益需求空間,使得“體教結合”制度滿足了體育與教育部門自身的利益需要, “體教結合”制度的變遷也開始由外部動力轉向內部,形成了由內部需要引發的誘致性變遷。但是,由于我國競技體育人才培養制度變遷同經濟體制改革一樣選擇了漸進式變遷路徑,變遷方式具有非革命性和制度供給不足的特點,導致誘致性制度變遷將是一個逐步強化過程。

2制度動力困境

影響制度變遷動力的根源在于人的需求,是人的需求尋求滿足的具體實現方式[3]。從人的需求視角剖析“體教結合”制度的動力困境,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主體獲利機會困境。由于我國體育的“行政壟斷性”管理體制沒有打破,體育系統壟斷了體育人力、競賽、經費等體育資源,教育系統壟斷了一切教育資源,因此,“體教結合”制度無法為體育協會、俱樂部等利益主體提供獲利機會,致使它們不能真正參與到青少年運動員培養體系中來。第二,制度變遷成本困境?!绑w教結合”制度是政府為了完善原有培養制度做出的頂層設計,由于制度規則的制定沒有通過談判達成,體育和教育部門為了維護自身的利益設置各種制度障礙,增加了“體教結合”制度變遷的成本,制約了“體教結合”制度實施的效果。第三,制度慣性困境。我國大約92%的優秀運動員由體育系統培養,“三級訓練網”仍然是我國青少年運動員培養的主要途徑;舉國體制下長期形成的競技體育人才培養的思想意識觀念,難以在短時期內發生轉變。

3制度價值困境

影響制度安排的原因很多,從制度價值層面看,主要存在人的自由全面發展的終極價值、協調相關主體利益訴求的規范價值、資源合理整合的分配價值三方面因素,這些因素直接影響制度的價值取向和制度的實施效果。

3.1運動員的發展困境

馬克思認為,“制度的產生源于人自由全面發展的需要”,制度的創新和變化都應以人的自由全面發展為主線,人的自由全面發展是制度的最高目的。據不完全統計,中國每年平均約有12 500名退役運動員進入再就業市場,在重要賽事年,大約有40%的運動員退役,其中有80%的退役運動員在社會中面臨失業、找不到工作[4],這一社會現象暴露出我國青少年運動員培養的“單向度人”傾向:競技體育培養的專門化,以及普通文化教育的弱化,使其失去了立足社會和尋求自我發展的教育資本。原因在于:第一,專業運動隊以競賽成績為主的評價標準,導致了對運動員價值認同的絕對化,忽視了運動員的全面發展,造成了青少年運動員培養過程中文化教育的弱化現象;第二,小齡專門化訓練體制使運動員過早地脫離正規的文化基礎教育,使得后續教育難以補救;同時,由于體育體制下運動員的培養幾乎完全獨立于教育系統之外,其文化教育的體制性缺陷嚴重影響了運動員文化教育的質量。

3.2體育資源配置困境

資源配置的實質是通過相應的措施,使資源從低效益環節向高效益環節流動,把有限的資源配置到效益高的部門,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益。我國體育資源的相對稀缺性和“行政壟斷性”使體育資源主要通過計劃手段進行配置,但這種配置方式存在以下制度困境:體育資源配置缺乏競爭性,造成資源的巨大浪費。原因在于:第一,計劃配置方式將體育資源集中配置到體育部門,雖然從整體利益上協調了競技體育的發展,完成了我國競技體育的巨大飛躍,但是,這種計劃配額排斥自由選擇,統管取代競爭的資源配置方式,無法形成適合全社會參與的運動員培養資源的有效配置通道。第二,金牌效應使體育部門將工作重點放在不惜一切代價最大限度地爭取金牌上,以4年為周期計算,我國金牌運動員的平均成才率僅為10萬分之4.7[5],這種忽視金牌產生成本和效率的資源配置方式,導致了體育資源的巨大浪費。

3.3主體利益訴求困境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體育部門、教育部門、體育協會、俱樂部和運動員為了滿足自身生存和發展的需要,對各自在青少年運動員培養體系中的地位和權力提出訴求,但體育資源的有限性使各利益主體對體育資源的占有存在差異,必然產生利益沖突,這就需要通過利益訴求表達、訴求受理、訴求實現三個環節來實現。但是,在植根于計劃經濟的舉國體制下,體育部門通過行政命令替代利益訴求機制,對應由市場和社會體育組織來解決的問題強行采用行政命令越權、越位管理[6],使部分利益主體的利益訴求環節缺失,使它們長期被排除在利益和權力分配體系之外。以青少年俱樂部為例,雖然體育俱樂部逐漸參與到青少年運動員培養體系中來,但俱樂部與體校的依托關系使俱樂部所需利益趨向行政安排,無法實現俱樂部的利益訴求,導致俱樂部不能發揮為我國競技體育培養后備人才的作用,逐漸淪為“體校的翻版”。

4制度安排困境

4.1搭便車困境

“體教結合”制度,從制度設計來看,希望通過“體教結合”探索一條有別于專業隊培養模式的青少年運動員培養途徑,為奧運爭光和競技體育可持續發展服務[7];實現體育與教育資源優勢互補,促進青少年運動員的全面發展。從利益需求來看,體育部門認為目前學校體育難以為“奧運爭光”做出實質性貢獻,將“奧運爭光”的重任壓在學校運動隊上過于冒險,其制度需求在于解決后備人才短缺和運動員保障制度的完善;教育部門認為學校培養青少年運動員投資周期長,效果不明顯,其制度需求在于提高學校知名度,活躍校園文化生活,提升自身的競爭力。于是出現了“掛學籍”這一“搭便車”現象。這一現象的根源就在于體育和教育部門出于各自的利益考量,只是把運動員當作獲取既得利益的工具,并沒有通過“體教結合”來提高運動員的文化素質。

4.2制度結構不均衡困境

在任何一個制度結構中,制度安排是彼此依存的,一個制度安排的變遷,必將引起對其他相關制度安排的服務需求。因此,一個強制性制度安排的實施需要相關的誘致性制度安排的配合才能發揮出最佳的制度效果。審視“體教結合”30多年的實施效果,出于頂層設計考慮,政府部門為“體教結合”安排了較多的強制性制度,但強制性制度的利益傾向性必然壓縮其他利益主體的獲利空間,導致誘致性制度難以通過自下而上的方式產生,造成“體教結合”制度結構不均衡:第一,教育部門的制度供給不足。教育部門雖然為青少年運動員培養出臺了一些的制度,但是,由于沒有從課程設置、教學管理、培養方案、管理制度、考核評價諸方面入手提供“適宜”運動員全面發展的制度,使得教育部門的運動員培養方式普遍存在兩種傾向,一種是傾向于普通學生培養理念的強調“文化學習”的方式,一種是移植專業隊培養模式的強調“運動訓練”的方式。第二,體育部門制度供給不足。由于體育系統為了維護部門利益而壟斷了競賽等體育資源,沒有為教育系統培養的運動員提供享有公平參賽機會的競賽制度,導致學校培養的運動員不能以學校名義直接注冊到競賽管理部門并單獨參加全運會等國內重要賽事,無法融入國家競賽體系,得不到大賽鍛煉[7],不僅阻礙了競技水平的提升,而且極大地挫傷了教育部門培養青少年運動員的積極性。

4.3產權不明困境

產權不明會導致資源的使用權、收入的分配權和轉讓權無法落實到明確的利益主體,背離產權的發展趨勢,制約制度績效的發揮。產權不明主要表現為代理人(體育部門與教育部門)與公共產品(教育與體育)、代理人與市場資源、代理人與運動員之間存在的產權不明三個方面:首先,產權不明導致體育和教育部門責任缺失。教育和體育作為社會公共產品,由政府代表人民行使經營權利,但政府不是直接的經營主體,它需要通過教育和體育部門對教育與體育資源進行經營管理,但這種“委托——代理”制度存在產權不明晰的缺陷,產權不明使教育和體育部門缺乏產權法人應負的責任,因此,“體教結合”制度的實施效果,完全依賴于教育和體育部門的覺悟和對自身利益的追求,制度績效的評估會因制度的自身缺陷而難以精確評價,突出表現為我國青少年運動員培養的粗放型發展模式下體育資源的巨大浪費現象。其次,產權不明導致體育部門出現尋租行為。在“體教結合”制度實施過程中,體育部門受部門利益的驅使,最大限度地利用現有政策為本部門謀利[8]。譬如,體育俱樂部經營權利的回收與下放等尋租行為,導致我國職業俱樂部出現企業撤資、聯賽冠名權頻頻變動[9]等現象的出現。最后,體育部門與運動員之間產權不明導致青少年運動員流失。經濟學對產權的界定以“誰投入、誰受益”為原則。由于我國青少年運動員的培養全部由國家負責,國家擁有對運動員的處置權;運動天賦作為一種稀缺資源有可能成為冠軍產生的邏輯起點,它是運動員支付的原始資本,競技運動本身具有的高風險性也是運動員收益成本之一,所以產權應屬于運動員。但是,由于體育部門力量的相對強大,使所屬權更多地偏向了體育部門一方,運動員的利益訴求無法實現,“田亮事件”就是這一產權之爭的縮影。

5青少年運動員培養制度的建構路徑

5.1構建原則

5.1.1實質性原則

實質性原則是相對于制度價值目標而言的,這一原則的探討基點是對人性的把握,以及人生命價值的導向問題[10]。原有體制下我國運動員的培養出現了退役安置難、文化素質低下、自由擇業困難等制度困境,根源在于現有的運動員培養體系幾乎完全獨立于教育系統之外,體育的教育功能被剝離,運動員成為一群脫離文化圈教育的群體;人們對體育功能的認知發生了偏離,將體育看成是一種單純的運動技能學習,導致教育下的體育不是教育,體育下的教育不是體育。堅持實質性原則,通過凸顯青少年運動員培養制度的人本價值內涵,對青少年運動員的培養給予“善”的關懷,使各培養單位始終將運動員的全面發展作為制度目標,既重視運動員作為社會人的綜合能力的全面發展,又重視運動員作為自然人的競技能力的特殊發展,最終實現運動員的全面發展。

5.1.2程序性原則

程序性原則是指制度在制定、運行與評價中具有正當程序,在時間與空間上具有特殊的規定[11],主要表現為“普遍性”與“自洽性”。普遍性是指制度是一種獨立于個人意志之外的非人格化的機制,制度面前“人人”平等[12],是制度的“剛性”表現。因此,堅持運動員培養制度在程序上的普遍性,有利于實現各利益主體在制度上的平等性,壓縮制度內存在的利益彈性空間,可以有效化解“體教結合”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兩層皮”現象。自洽性是指制度在程序上形成制度主體間的權力制衡、上下通達、與其他相關制度保持一致性。以實現各利益主體的制度平等性為基礎,通過完善監督與評價機制,形成制度程序上的自洽性,杜絕由于制度剛性傾斜而導致的在制度制定上的利益最大化傾向,諸如跳水運動員“雙注冊制”的反復廢立導致的清華跳水隊員流失現象就會避免發生。

5.2構建路徑

5.2.1搭建以“兩條龍”為主的多元化運動員培養制度平臺

[JP2]1)堅持體育系統“一條龍”培養模式?!叭売柧毦W”為我國運動員培養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并形成了成熟的模式,因此,必須長期堅持這一培養模式。2)建立教育系統“一條龍”培養模式。使“小學-初中-高中-大學”四個學段的學校項目布點和項目布局趨向均衡,實現項目設置的對口銜接,打通運動員縱向升學通道,最終形成“一貫式”學段銜接的運動員培養模式。3)搭建社會資源參與的“多元化”培養制度平臺。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和體育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入,政府應通過增加誘致性制度安排,進一步培育諸如企業協會培養模式、家庭培養模式和單飛模式等多樣化的運動員培養模式,使文化教育資源、競技訓練資源、企業協會和俱樂部等市場資源、人力資源等得到充分利用。[JP]

5.2.2完善制度供給機制

[JP2]制度結構由一群制度安排構成,一個制度供給不均衡必然會導致整個制度結構不均衡,通過以下途徑可以化解搭便車、制度不均衡和產權不明等制度安排困境。[JP]

第一,適時提供強制性制度。誘致性制度變遷會碰到“搭便車”等問題,導致制度創新的密度和頻度將少于作為整體的社會最佳量,出現制度供給不足現象[13];只有適時提供強制性制度,通過行政、經濟、法律手段打破利益壁壘,才能化解誘致性制度存在的困境。正如2015年《中國足球改革發展總體方案》的出臺,通過“靈與肉的分離”的改革措施,使足球管理工作去行政化,符合足球運動發展規律,但是這一強制性制度的提供則顯得姍姍來遲,嚴重影響了我國足球追趕世界先進水平的步伐。

第二,預留誘致性制度創新空間。誘致性制度變遷必須由某種在原有制度安排下無法得到的獲利機會引起,為得到由獲利機會帶來的好處,新的制度安排將被創造出來[13]?!皢物w體制”作為一種誘致性制度,使運動員和網球管理中心都能在運動員培養過程中獲利:首先,由于李婷和孫甜甜在2004年雅典奧運會取得網球女雙冠軍,使體育總局意識到了網球作為潛優勢項目將在北京奧運會上大有可為;其次,單飛體制能夠實現李娜脫離專業化培養體制,滿足其謀求職業化發展道路的利益訴求。因此,“體教結合”的制度框架僅僅建立強制性制度是不夠的,更需要誘致性制度發揮作用,才能保證制度有足夠的發展動力[14]。

5.2.3強化績效評估機制

績效評估對于提高政府的管理績效有直接的促進功能,并起到承上啟下的作用[15],績效評估被視為公共領域中的責任度量工具與實現途徑[16],所以必須強化我國青少年運動員培養制度的績效評估機制:

第一,制定利益相關者參與的績效評估目標。明確、清晰的目標設定是一個組織提高績效的必要條件[17]。首先,制定績效評估目標時,應重視體育部門、教育部門、俱樂部和體協等組織的利益,保證它們都能參與和制定績效評估目標,通過兼顧和平衡不同組織的目標,使績效評估目標更加全面,避免因所有權缺失而產生沖突行為。其次,在關注部門利益的同時要突出它們的責任目標,責任評價要由服從上級命令和嚴格按章辦事轉向實現既定績效目標上,使它們承擔的責任不僅是利用了多少體育資源,而是這些體育資源有沒有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是否達到了預期的效果和目標[18]。

第二,建立以過程和結果為導向的績效評估指標體系。以過程為導向有利于反映組織部門的行政過程質量信息,以結果為導向有利于激勵組織部門對待效率或效益的行為。因此,建立以過程和結果為導向的青少年運動員培養制度績效評估指標,既有利于對教育、體育等部門的績效進行監督,提高它們的責任意識,又有利于在制度實施的“程序”上給予它們充分的自由,以發揮它們各自的能動作用。

第三,采用以外部評估為主的績效評估方式。外部評估方式有利于促進評估主體的多元化,確??冃гu估的客觀性,增強評估結果的可比性,實現績效評估的規范性。因此,青少年運動員培養制度績效評估應堅持內部評估與外部評估相結合,通過外部評估方式對體育部門、教育部門與俱樂部進行績效評估,既能明確它們應享有的資源使用權利,又能明確它們應該承擔的績效責任,有利于確??冃гu估結果的客觀公正;同時結合內部評估可以降低評估成本,促進部門管理的制度化。

第四,發揮績效評估結果的激勵與引導作用。首先,發揮績效評估的激勵作用。利用運動員培養制度的績效評估結果找出其間的差距以形成組織壓力,同時把績效評估結果與績效獎懲直接聯系,可發揮促進組織管理績效提高的激勵作用,成為提高組織績效管理的動力;其次,發揮績效評估的引導作用。實施績效評估的目的不僅在于反映體育部門、俱樂部等組織的工作狀態,更重要的是通過績效評估發現存在的問題,進而調適它們的績效目標,重新整合運動員培養資源,促使組織進行持續的績效改進。

6結束語

舉國體制是建立在計劃經濟基礎之上的人才培養制度,政府運用計劃手段,通過發揮集中有限資源辦大事的制度優勢,使我國能夠在短時間內取得競技體育成績的巨大飛躍。舉國體制是計劃經濟體制對體育體制的必然選擇,是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為了實現競技體育“趕超式”發展的必然選擇,在特定歷史時期,它是一項卓有成效的體育制度。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經濟制度通過強制性制度變遷實現了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但青少年運動員培養制度仍然采用漸進性制度變遷,沒有通過強制性制度變遷來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方式,逐漸陷入人才培養制度的困境:搭便車、路徑依賴、利益壁壘。因此,我國青少年運動員培養制度必須構建以市場經濟方式為基礎,依據制度構建原則,搭建以“兩條龍”為主的多元化運動員培養制度平臺,通過協調制度供給機制,強化績效評估機制,化解青少年運動員培養的制度困境,才能繼續發揮其制度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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