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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校企協同平臺下的技術技能積累機制研究

2017-01-16 00:58黃天齊朱濤黃麗
東方教育 2016年14期
關鍵詞:保障動力機制

黃天齊 朱濤 黃麗

摘要:政校企協同平臺下的技術技能積累工作需要完善有效的機制來保證其運行。根據指導-服務式的運行機制,本文厘清了政校企三個主體在機制中的功能和作用,并從動力、保障、制約等方面的機制進行了相關歸納和研究。

關鍵詞:機制;技術技能積累;動力;保障

在政校企協同的高職院校技術技能積累平臺下,平臺主體如何發揮各自的功能和作用,如何協作配合做好技術技能積累及其成果應用工作,如何保證平臺能順暢、長期的運行,如何實現三方共贏和社會效益最大化的目標,機制保障是亟待研究的核心問題。

1.概述

1.1技術技能積累定義及內涵

1.1.1 技術技能積累定義

“技術技能積累”始見于2014年6月教育部等六部門聯合下發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規劃(2014-2020年)》,作為單獨的一節提出“創新校企協同的技術技能積累機制”,并具體表述為“制定多方參與的支持政策,推動政府、學校、行業、企業的聯動,促進技術技能的積累和創新?!?/p>

1.1.2技術技能積累內涵

技術技能積累源自于企業的“技術積累(Technological accumulation)”,但又在內涵上有明顯的區別:

一是技術積累的對象重在“技術”,企業的目的是為了技術創新,從而進一步提高生產效率或產品質量,而技術技能積累的對象重在“技能”,目的是更偏重技術應用,服務于高職學生或企業員工實踐工作的技能需求;

二是技術積累的主體是企業,技能成果的使用也更多局限于企業內部,而技術技能積累則具有公共、公益屬性,因此,需要搭建高職院校、企業、政府共同組成的平臺來承擔技能技能積累和成果推廣應用工作,其中高職院校應發揮主體作用。

采用高職院校與科研機構、行業企業協同開展技術技能創新,并聯合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形成技術技能積累成果的模式,能在創新性、有效性、實用性和積累的效率等方面獲得較好的效果。

1.2機制的定義及內涵

1.2.1機制的定義

在社會學中“機制”的內涵可以表述為“在正視事物各個部分的存在的前提下,協調各個部分之間關系以更好地發揮作用的具體運行方式?!?/p>

技術技能積累工作的前提是基于政校企協同的平臺,技術技能積累的機制,就是協調“技術技能積累平臺”這一事物中存在政府、高校、企業等部分,從而使各個部門能更好的發揮作用,取得技術技能積累更好的效果。

1.2.2機制的內涵

從機制的功能來分,有激勵機制,制約機制和保障機制。激勵機制是調動管理活動主體積極性的一種機制;制約機制是一種保證管理活動有序化、規范化的一種機制;保障機制是為管理活動提供物質和精神條件的機制。以上幾種類型的機制實際上是相互聯系和相互滲透的,只是為了分析問題的方便才做了如上劃分。

機制的建立,一靠體制,二靠制度。這里所謂的體制,主要指的是組織職能和崗位責權的調整與配置;所謂制度,廣義上講包括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以及任何組織內部的規章制度。也可以說,通過與之相應的體制和制度的建立(或者變革),機制在實踐中才能得到體現。而目前,技術技能積累領域的法律和組織內部的規章制度,都是一片空白,技術技能積累的建立只能依靠政府、高職院校、行業企業共同構成一個協同平臺,在平臺內確定各組織的職能,并爭取聯合出臺針對技術技能積累工作的規章制度。

機制的外延包括經濟機制、市場機制、企業運行機制、企業經營機制、企業創新機制、財務機制、管理機制等。技術技能積累機制是基于政校企協同的平臺,應屬于管理機制,即指管理系統的結構及其運行機理,以管理結構為基礎和載體,其本質上是是管理系統的內在聯系、功能及運行原理。管理機制主要包括運行機制、動力機制和約束機制。

2.技術技能積累機制的模式

2.1技術技能積累機制的關系協調方式

從機制運作的形式劃分,一般有三種。第一種是行政-計劃式的運行機制,即以計劃、行政的手段把各個部分統一起來。第二種是指導-服務式的運行機制,即以指導、服務的方式去協調各部分之間的相互關系。第三種是監督-服務式的運行機制,即以監督、指導式的方式去協調各部分之間的關系。

根據調查數據和訪談心得,結合政校企協同平臺的構成模式,筆者認為技術技能積累機制應采用指導-服務式的運行機制,即技術技能積累應是高職院校為政府、行業企業提供的一種社會服務,政府、行業企業主要起到指導作用。具體關系如下圖所示。

2.2技術技能積累的關鍵機制

從機制的功能來分,有激勵機制,制約機制和保障機制。就管理類機制而言,往往包括運行機制、動力機制和約束機制。

根據對政府、企業、高職院校和技術技能相關需求方的調查,受訪者認為技術技能積累機制中最欠缺的功能依次是協作運行的保障機制(42.7%)、動力機制(32.1%)、成果保密及應用的制約機制(17.7%)。

3.機制建設

3.1動力機制建設

3.1.1技術技能積累與創新是職業院校內涵發展的關鍵性因素

對高職院校而言,技術積累與創新是職業教育發展的本質要求,是職業教育自身的價值所在,也是未來高職院校在市場環境下的核心競爭力。由此,職業院校的培養目標最終定位于培養服務產業一線的技術應用型人才或者叫技能型人才,而技能型人才的核心內質是技術的應用與創新能力。綜觀我國職業院校技術技能積累與創新方面的突出問題,主要的還是社會經濟發展速度過快與職業教育發展相對滯后的矛盾,是新時期產業結構調整升級要求較高與職業教育自身技術積累與創新相對不足的矛盾。目前高職院校的技術和技術技能水平普遍落后于企業,為實現自身核心價值,應對市場競爭,同時跟上企業的技術和技術技能水平,高職院校對政校企協同開展技術技能積累的動力是最為充足的。

3.1.2政府有責任來指導和促進技術技能積累與創新

職業院校的技術技能積累與創新不足,有職業教育自身的內部問題,也有社會變革與管理方面的外部因素。發展教育不應單單是學校職責,也應該是全社會共同的使命。要快速扭轉這種局面,政府應起到關鍵作用。

目前,我國政府正在大力建設法治政府并向服務型政府轉變。

服務型政府以服務為宗旨,這意味著政府與公眾的關系將轉化為服務供給者與消費者的關系。政府行使權力的目的,不再主要是為了管制,而是為公眾提供更好的服務。服務型政府是一個法治和有效的政府。依法行政是現代政府的一個基本特征。技術技能積累屬于典型的公共產品和服務,關乎國家各行各業技術水平的提高和社會勞動力就業與培訓等核心問題,理應成為服務型政府重點關切的領域。

當前政府主導著教育事業發展的任務,對高職院校等教育機構有著管理責任和權限;同時,政府掌控著足夠的社會資源,承擔著引導產業、企業發展進步的功能。因此,結合技術技能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政府有能力去協調、協同行業、企業與其它社會力量支持,促進職業院校的技術技能積累與創新。政府有責任和義務在技術技能積累這一公共服務中發揮主導和管理作用,同時還應給予學校、企業兩個主體以額外的動力。

3.1.3企業參與技術技能積累需要外部動力進行積累

技術技能積累與創新離不開校企合作,校企合作推進重在企業。而企業是以盈利為目的的經濟組織,支持發展教育事業的社會責任并不是其首要使命。在政校企協同進行技術技能創新的平臺中,企業的動力是最弱的。企業進行技術技能積累的動力應來源于積累成果應用于企業生產和運營所能帶來的效益,包括用于企業下一步的技術技能創新、員工培訓等。

此外,政府也可通過項目引導、專項資金扶持、稅收優惠等方式,提升企業更深程度參與政校企協同平臺,進行技術技能積累的動力。高職院校也可通過社會服務項目、訂單班人才輸出等方式實現同樣效果。

3.2協作運行的保障機制建設

3.2.1立法保障

在當前我國職業院校校企合作機制尚未完全建立,合作利益一時難以平衡的情況下,立法保障將是最為有效的措施。政府立法保障校企合作也為德、美、英、日、韓等世界多國發展職業教育成功經驗所證明。

我國雖然在1996 年就頒布了《職業教育法》,2010 年 5 月 5 日出臺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 - 2020 年)》也強調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導、行業指導、企業參與的辦學機制,制定促進校企合作辦學法規,促進校企合作制度化”。但總體上講,職業教育的相關法律法規還不盡完善,尤其在職業教育的執行責任明確上。所以,技術技能積累也需要未來相關法律在實施責任上進行更明確的規定。

3.2.2組織保障

建議成立國家層面的職業技術技能積累與創新專門機構,并在各省市配套建立。類似德國在政府內設立的“產業合作委員會”,權屬關系應直接設立在政府辦公室內的一個專項辦公室,才能協調教育、工業、商業、農業、服務業等多個行業的企業。

專門機構牽頭制訂國家產業技術技能發展規劃,明確產業技術技能發展方向、目標任務;統籌相關社會資源,促使政府、企業、職業院校、社會聯動,形成技術技能積累與創新合力;牽線搭橋,促進校企深度融合,幫助建立校企合作的動力機制與調控機制,落實企業技術進校園制度,保障學校技術技能與市場持續同步。同時專門機構還應統籌技術技能積累領域的項目和扶持資金的安排,負起法律賦予的監督政府部門、行業企業的責任,主持國家職業技術技能積累與創新機制構建。

在條件不成熟的情況下,也可分步成立隸屬與政府部門或者科技協會下的技術技能積累工作辦公室、領導小組,或者是多主體參與的聯盟、理事會等機構,逐步推進技術技能積累的體制保障和平臺建設。

3.2.3政策與經費保障

從國家職業教育經費中設立專項資金,用于促進和扶持職業教育技術技能積累與創新,可用于組建應用型的技術技能積累與創新機構,搭建形式多樣的技術技能積累與創新平臺,設立技術技能積累與創新科研項目,支持學校技能大師的引進、組織校企聯合開展技術技能積累與創新活動等多個方面。

教育經費在很多行業中相對于產業扶持經費顯得微不足道,建議在產業專項扶持經費中增加技術技能積累和創新的項目,并在管理政策中明確資金的獲得方式必須經由政校企共同合作的平臺。同時,在其他政策中加以引導,對于加入技術積累積累平臺,并有較高參與度的企業,進行明顯的傾斜,甚至作為獲得其他行業扶持資金支持的先決條件。

3.2.4項目保障

技術技能積累在我國還是一個新生事物,處于起步階段,需要通過項目在不同行業中進行推進。建議政府、高職院校、企業在協同平臺中各自設立項目進行推動。公益性、基礎性的技術技能積累,由政府設立項目來推動;教育屬性比較明顯的的技術技能積累,由高職院校設立項目來推動;應用性比較明顯的的技術技能積累,例如企業技術標準、企業業務管理標準等,由企業設立橫向項目來推動。

項目的設立要配套足夠的經費,并作為各個主體的考核指標。

3.3制約機制建設

技術技能積累的成果具有應用價值,也就具有經濟價值。技術技能積累是職業教育事業的一部分,本應是公共性質,但因技術技能積累的成果必然涉及不同企業的技術,存在一定的秘密性,所以需要建立保密機制和分享機制,來解決企業參與技術技能積累工作的后顧之憂。

技術技能保密機制,就是要建立技術技能積累數據庫的訪問機制和安全加密機制。成果并不是對全社會公開,而是根據技術積累積累項目約定的規則進行限定,例如誰能夠訪問、誰能夠實訓學習、誰能夠復制、誰能夠修改或刪除。

加強技術技能積累的制約機制,首先是要解決意識薄弱,認識不足的觀念問題,特別是以公共服務為主的高職院校。其次在政校企平臺內建立保密規章制度。技術技能積累成果,可以算作一項知識產權,而目前,企業中廣泛缺乏可供執行的關于知識產權保密的規章制度,使得企業和高職院校中普遍缺少關于知識產權保密的行為規范,導致在實際工作中缺乏必要的依據。此外,關于知識產權保密的范圍和內容都界定不清,也制約了知識產權保密工作的開展。因此,需要在政校企平臺中盡快建立關于知識產權保密的規章制度,以更好地為企業知識產權工作服務

參考文獻:

[1]技能積累與經濟發展的關系模式.馬振華.工業技術經濟.2009(08)

[2]我國職業院校技術技能積累與創新機制的構建.從云飛.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5(05)

[3]職教集團視域下校企協同創新機制探析.于長東,金滿文.遼寧高職學報.2015(01)

本文系四川省高等職業教育研究中心專項課題“高職院校技術技能積累實現途徑研究”(課題編號GZY15B18)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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