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徐是某企業職工,2010年9月生育過后,由于護理不當引起了其他疾病。那么,在這種情況下,由于生育引起的其他疾病的醫療費用是否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小徐只要能證明疾病是由于生育引起的,醫療費用就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女職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辦理。另外《社會保險法》規定生育的醫療費用包括生育的醫療費用,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