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副部長 劉 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我受國務院委托,現就提請審議批準2016年中央預算調整方案(草案)的議案作如下說明:
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保持現有中央和地方財力格局總體穩定,結合稅制改革,考慮稅種屬性,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的要求,同時考慮到稅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還有一個過程,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國函〔2016〕76號),從2016年5月1日起,與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同步實施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以下簡稱過渡方案)。
過渡方案堅持保持現有財力格局不變、注重調動地方積極性、兼顧好東中西部利益關系的基本原則,主要內容:一是以2014年為基數核定中央返還和地方上繳基數;二是所有行業企業繳納的增值稅均納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圍,中央分享增值稅的50%,地方按稅收繳納地分享增值稅的50%;三是中央上劃收入通過稅收返還方式給地方,確保地方既有財力不變;四是中央集中的收入增量通過均衡性轉移支付分配給地方,主要用于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的支持力度。
根據上述方案,以2014年5—12月收入為基數算賬,預計2016年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增加1780億元,全部用于對地方稅收返還,相應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增加1780億元。按照預算法第六十七條、六十九條有關規定,中央預算總支出增加應當進行預算調整,中央預算的調整方案應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準。
2016年中央預算調整是按照預算法進行的技術性調整,全國財政預算收支總額、重點支出規模及赤字不變,中央和地方財政預算收支結構有一些變化,主要調整如下:
(一)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由70570億元調整為72350億元,增加1780億元,全部為中央從地方上劃稅收收入增加。
(二)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由85885億元調整為87665億元,增加1780億元,全部為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增加。
需要說明的是,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相應因上劃中央而減少1780億元,因中央新增對地方稅收返還而增加1780億元,兩者相抵,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總量不變。地方預算調整事宜,按照預算法有關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預算的調整方案應當按程序提請本級人大常委會審查和批準。
2016年中央預算調整方案(草案)已經國務院同意。
以上請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