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薇
摘要:隨著經濟和社會的快速發展,城市照明也得到了長足的發展,發展過程中也出現了種種問題。作者通過實際工作中的經驗分享,闡述了城市照明的分類,功能照明應當發揮哪些功能,景觀照明建設的注意點。還特別強調了城市照明應當注意的安全性和持久性。
關鍵詞:城市照明:管理經驗:安全性:持久性
住建部《“十二五”城市綠色照明規劃綱要》的頒發實施,全國各地城市照明管理水平有了極大的提高,但因各地城市經濟狀況、重視程度、發展成熟度不一等原因,城市發展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把各類文件精神轉化為切合當地實際情況的具體實施辦法、實施細則,是各地照明管理從業人員一項重要的工作。本人根據實際工作中遇到的一些經驗及教訓,進行了一些思考,在此與同行進行交流,以共同提高城市照明管理水平。
1城市照明分類
一提到城市照明,很多人馬上回想到沿街建筑、廣場、公園等的景觀照明,而忽略了城市照明更為基礎的道路功能性照明。其原因主要是,道路功能性照明歷史悠久,人們都已習慣這種照明,而景觀照明因其多樣性,新建后更容易引起人們的關注。
事實上,城市照明包含功能性照明與景觀性照明兩大類。
功能性照明為保證城市道路、廣場等設施的夜晚使用安全而設置的基礎性照明;景觀性照明則是為美化城市夜景氛圍與觀感、提升城市活力等設置的照明。
2功能性照明建設
功能性道路照明占的比重最大,而且實施效果的惠及面是其它照明所不能比擬的。道路照明,有其明顯的特點,當其設置合理,管理和維護得當,照明效果良好時,可能會讓人不由得忽略其存在。但當路段維護欠佳,夜間照明效果差,甚至形成路段片滅燈時,又是最容易引起市民反感與差評的地方。因此,道路照明是城市照明的基本保證。功能性照明在實施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2.1擴大照明受惠面
功能性照明是保證機動車、非機動車及行人夜間活動安全的市政建設重要一環,應以擴大其實施受惠面為首要目標。分等級、分區域,逐步建設和完善城市道路、廣場、公園以及居民區的功能照明。
2.2引導交通與提高市政設施利用率
道路照明,作為最重要的功能性照明,構成了城市夜景整體構架,對整個城市的交通具有很強的引導性。良好的道路照明可以使車流人流得到合理集聚與疏散。同樣,欠佳的照明等級劃分與建設,則會將車流人流引向市政設施不完善的路段、區域,從而使市政設施的利用得不到合理分配與利用。
2.3引導人流與提升城市活力
良好的照明,以及有目的的區域劃分,可以將人流引向商業或休閑的區域,在提高市政設施利用率的同時,促進居民夜間消費,提升城市的活力。
3景觀性照明建設
景觀性照明,應在功能性照明基礎上進行綜合考慮與實施,其實施應當注意幾個問題:
3.1有重點
景觀性照明建設應該根據城市格局分重點區域與過渡區域,在重點區域形成景觀照明的高潮,在過渡區域慢慢回落,形成統一有序而又有起有伏的景觀高潮與回落,避免整條街、整個城市不分重點和沒有主次的景觀亮化模式。
3.2分區域
每個城市,均有其各自的功能區域,景觀性照明應該以此為依據確定照明的分區。對商業區、休閑區、居民區、行政區、風景區、歷史區等進行不同的設計考慮。分析夜晚人流對各區域的景觀照明需求后,再分區分級進行建設。不分區域,盲目大規模建設形成的夜景可能會是與實際需求相背的夜景,造成夜景拍照效果很好,但卻起不到聚集人群的相反效果。
3.3分期進行
城市照明不是空中樓閣,其資金來源和使用都要受城市規劃預算的制約。因此,照明設計必須在分區、分級、分重點后,進行分期建設,以期將資金用于更為適宜的場所,在各個建設階段都發揮出最大的價值。不考慮資金、造價、及運行維護成本,一味求快求大的照明發展對任何市政投資、民眾參與積極度都是極大的傷害。
3.4安全性
任何工程都必須考慮其安全性。城市照明工程的安全性至少應包含三個方面:其一,照明設施安裝及供配電的安全。不能出現照明燈具掉落傷人、漏電傷人,或是燈具選用、安裝不合理燙傷人等形成人身傷害的事故。其二,對市政的安全性。不能因為照明安裝設置不合理引發建筑火災,道路照明設置不合理增加交通事故等。其三,照明系統自身的安全性。如:整個照明系統的有序、高效運行性,不能增加過量的維護負擔;燈具的防盜防損壞等。
3.5持久性
城市照明工程是一項持久性工程。因此,一定程度上講,其管理、維護與完善比建設裝燈更為重要。只有在規劃設計及建設初期就考慮工程的持久性,在運行過程中的嚴格管理,才能真正降低城市照明壽命周期成本。否則,只顧當下效果,不考慮燈具和工程的壽命的城市照明,只能被迫反復投資建設,最終造成實際成本的增加,也可能造成負面的民眾輿情,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