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6年12月開始,銀行推出新規定,其中有一條:通過自動柜員機轉賬要24小時到賬。延遲到賬的目的就是給大家一個“反悔期”,保障資金安全,這個規定大受好評,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電信詐騙,不過江門市民陳先生因為不熟悉新規而吃了虧。
陳先生是一名包工頭,2016年11月份他請工人鋪地磚。工程結束后,12月2號陳先生便轉錢結賬!但是3號,工人趙先生卻表示:并沒有收到錢。因為擔心是自己轉賬失敗,所以陳先生就立馬拿現金給了他!隔了一天,陳先生卻收到銀行發來的短信:轉賬成功。這樣一來,陳先生等于支付了雙倍的工錢。
但如今陳先生說,趙先生不承認多拿了一份工錢!而這筆錢是由陳先生先幫公司墊付的,所以損失只能由他個人來承擔。陳先生表示,沒想到后來對方會因為1萬塊錢而銷聲匿跡。因為趙先生是外地人,而且居無定所,找到他的機會可以說是很渺茫。對此,律師表示:陳先生遭遇的是一起民事糾紛,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返還不當得利。
但是,這也提醒人們,適當關注國家的新規吧,保障利益的同時也能防止上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