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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反貧困的農村區域金融服務體系現狀分析

2017-03-10 20:39歐飛龍李桂蘭
智富時代 2017年1期
關鍵詞:反貧困農村

歐飛龍+李桂蘭

【摘 要】“三農”問題是黨中央迫切希望解決的問題,而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民增收都需要金融支持。實際上,“三農”問題為有效解決,很大的原因就在于農村區域金融服務體系的扶持的不足。湖南省是我國重要農業大省,本文基于支農角度對農村區域金融服務體系現狀進行分析,挖掘金融支農存在的問題以及原因。

【關鍵詞】反貧困;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和商業銀行的變革,農村區域金融服務體系在結構、體制方面變化巨大。近年來,隨著農村的發展,農村金融供給總量穩步增加,但仍然存在巨大的供給缺口。由于農村區域經濟發展特有的復雜性和農村區域金融服務體系的不成熟,金融在支援農村發展,扶持村域產業發展等反貧困進展上頗為吃力。

一、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資金供應不足,農業扶貧力度薄弱

近年來,隨著金融業競爭的加劇和市場機制的成熟,國有商業銀行加速了商業化的步調,以回避風險和追求最大化的利潤作為經營目標,精簡了多數回報低、周期長、風險大的分支機構,加劇本來就不健全的農村區域金融服務體系以及金融環境的惡化。農業是衡陽縣國民經濟中關鍵的部分,商業銀行從農村金融體系中轉移出來,使得農業資金籌集的來源減少,支助農業的貸款也相對減少了,加之國有商業銀行農業放貸的審批流程日益嚴格,不再針對企業短期流動資金放貸,大量的存款資金因為其趨利性以及商業銀行信息化程度的提高,紛紛流往城市和大、中型的企業,國有商業銀行的支農、扶貧作用也不斷減弱。

農信社自1996年與中國農業銀行解除隸屬關系以來,改革進展不大,依靠的仍然主要是國家信用。湖南是全國農村信用社改革的試點省份,實施“農村合作銀行”模式,經過多年深化改革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未完全完成,未來還需要繼續加大改革力度,完善規章制度,健全經營管理。農信社在農村經濟中占據重要地位,也是農村金融系統中力量相對薄弱的機構,而湖南省農信社的歷史包袱沉重,貸款中形成的壞賬過多,在運營過程中一直在虧損狀態。農信社接受省級單位的直接監管,政府干預較多,缺乏自主性,系統性風險較大,從而造成農信社與農戶的損失。所以,農村信用社獨木難支,無法推動農村區域經濟的快速可持續發展。

農發行是我國專門從事農業政策性金融業務、不以贏利為目標的金融機構。其主要是對商業性金融起引導和補充作用,資金的投放領域是符合國家農業產業政策以及農村區域經濟發展政策,對社會和農村經濟又推動作用的項目,主要針對糧、油等經濟產品的收購資金的封閉管理,保障農民利益不受損傷,為農戶增收以及國家戰略性物資的儲備的安全提供保障。但是,近年來湖南第二、三產業快速發展,農產品周轉速度加快,利潤空間縮小,農業發展銀行的金融扶持力度也越來越少。由于農業發展銀行是政策性銀行,導致不良貸款比重不斷上升,信貸資產質量下降,扶持“三農”的政策性資金的能力也減弱了。

基于社會關系和道德約束基礎上的民間借貸風險承擔力不足,且本身的高利貸屬性,使得民間借貸具有很大的限制。由于民間借貸容易形成非法集資的非正式形式,因而常受到來自于政府的壓制。因此,民間借貸的發展也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并不能真正意義上支持農村經濟的發展。

二、農村金融市場中產品的供應過于單一化,扶貧效果不佳

現在農村金融市場主要以銀行為主,農業保險為輔,期貨、證券等機構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中基本為零。農業保險則因為高賠付率、高風險等不利因素的影響,保險公司并不青睞該險種,多數是響應政府的行為。農村保險在農村處于邊緣地帶,大多數保險企業在面向農村提供產品時,未充分考慮農村復雜性和特殊性,保險產品差異性不大,保障類農業險種占少數,在農戶中的認知度較低,認可度也不高。此外由于農村人口居住分散,要求保險公司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進行營銷,比城市高出較多的成本,一定程度上打擊了保險公司針對農村市場投放多元化產品的積極性。

三、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各組成部分未形成合力,難以產生扶貧集群效應

農村金融體系中各個組成部分各有缺陷,對于農村區域金融服務提醒各組成部分應該加強合作和交流,避免各自的缺陷,形成互補性金融體系。而它們之間缺乏高效的相互的合作與流暢的交流,使得相互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不能及時地、準確的形成呼應機制,彌補各金融機構的不足實現雙贏甚至多贏局面,形成扶貧農村產業的集群效應。

四、農民信用意識薄弱,阻礙農村區域金融服務體系的構建,扶貧基礎不穩

由于受農戶貸款散、量小的特點,為了規避風險,貸款前,金融機構必須花費較大的人力、物力、財力建立農戶信用檔案,對于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一類的金融機構而言,開發農村金融市場的積極性一定受到挫傷,高昂的交易成本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農村區域金融服務體系的構建。而且,由于農村地區幾乎沒有獨立的第三方評估機構,而像會計、審計、法律咨詢等事務所之類的社會中介機構規范化程度不高,受到利益的影響以及客戶的威脅,導致其不能針對農村企業提出全面、有效、準確的信用信息,這無疑影響了金融機構對農戶做出的綜合信用評價。近幾年來,在湖南農村地區,借款戶的還款觀念和道德意識淡薄,存在較多的拖欠貸款的現象發生。在他們看來,國家的資金不貸白不貸,而且不會出現影響安身立命的后果,就相當于國家的救濟金一樣在使用,經常沒有制定明確的還款計劃,而這種不重視信用的事件在農村區域的發生,影響了農村信用環境。隨著外國企業的進入和本土企業競爭的加劇,以及金融危機的不斷深化,企業倒閉增多,失業人口增加,農戶經濟來源減少較快,更加重了金融機構中農戶貸款的壞賬率。由于上述情況的持續發生,金融機構在對待農村客戶的貸款時采用風險緊縮策略,造成其貸款難度更大的惡性循環,嚴重影響了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使得經融服務機構支農的基礎不穩定。

在我國農村區域金融服務體系中的金融機構較多,但因為各金融機構職責不清分、工不明確,以及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之后,基于成本-收益原則,使得農村區域金融體系中的資金供應量減少,導致我國農村金融發展出現衰退的現象。我國應當加強商業機構之間的合作、交流,揚長補短,在深化農村金融改革的基礎上建立功能互補、分工明確、有序競爭的多元農村區域金融服務體系,通過相互彌補配合的運營機制達到農村扶貧的效果。良好的信用環境是強化農村區域金融服務秩序和深化農村區域金融服務體系改革的必要條件。需要在湖南省范圍內建立獨立的農戶信用評估機構,制定明確的信用評定標準,對農戶進行個人信用調查和評估,確定農戶信用等級,將信用等級與農戶的授信額度結合起來,對不良信用者堅決予以信貸制裁,對無不良信貸記錄者及時發放貸款。信用評估組織應和各商業銀行密切聯系,對貸款農戶進行動態評估,動態地調整農戶的授信額度,一方面可以滿足農戶對信貸資金的籌集需求,還可以使金融機構降低信貸風險。通過信用體系的建設,有利于激發農村區域金融服務機構開拓農村市場的積極性和信心,推動農村經濟和農村產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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