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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健全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機制的調查與思考

2017-03-15 11:45候寶峰
青春歲月 2017年2期

候寶峰

【摘要】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新的社會矛盾糾紛呈現出新特點,形成新趨勢。本文為有效預防和化解影響農場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重大矛盾糾紛提出了工作思路和方法。

【關鍵詞】健全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機制;調查與思考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新的社會矛盾糾紛呈現出新特點,形成新趨勢。為有效預防和化解影響農場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重大矛盾糾紛,現就進一步排查化解矛盾工作思考如下。

一、加強農場基礎建設,不斷夯實基層是維穩工作基礎

1、進一步加強農場基層調節委員會建設。農場作業區調委會是開展人民調解、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最基層組織,也是實現人民調解工作“關口前移、重心下移”的關鍵。

2、進一步規范調解信息員隊伍。信息員處在基層矛盾糾紛的第一線,是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維護基層社會穩定的基礎。根據新形勢下矛盾糾紛的特點以及人民調解工作的發展要求,建立健全矛盾糾紛預警信息工作網絡和處置預案,不斷健全信息網絡,以和諧促進會網絡小組為單位確立信息員。要明確信息員的職責,不斷提高調解信息員對一般矛盾糾紛的排查分析和對簡易矛盾糾紛的預防控制與調處化解能力。

3、充分發揮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網絡作用。目前,作業區建立了以綜治工作室為平臺,以調委會建設為抓手,延伸到基層調解信息員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網絡體系,要充分發揮各級各層次網絡體系的作用,尤其是要發揮調解信息員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中的“六大員”作用(即要積極做好政策法規的解釋員、普法教育的宣傳員、維穩工作的排摸員、矛盾糾紛的調解員、矯正對象的幫教員和社情民意的聯絡員)。要進一步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制度,調解信息員對排查發現的矛盾糾紛要邊報告邊調處,切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

4、全面推行“一案一檔一獎勵”激勵保障措施。人民調解作為基層維穩的“第一道防線”,各級黨委不斷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支持和領導,對學校等基層調解組織和廣大人民調解員,場在原有激勵保障機制的基礎上,全面推行“一案一檔一獎勵”的激勵保障機制,要根據矛盾糾紛的性質、簡易程度和調處化解成效,制定獎勵標準,激發廣大調解職工工作熱情。

二、創新理念,才能進一步深化拓展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網絡

根據新時期矛盾糾紛性質以及開展人民調解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的要求,進一步拓寬現有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網絡體系,健全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網絡。

1、拓展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網絡。要充分發揮人民調解成本低、效率高、案結事了、不傷和氣等獨特優勢,進一步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等有效對接機制。農場全面推行司法所與公安派出所的“110”聯動調處機制,通過場調委會在公安派出所中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聘請專職人民調解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建立“公調對接”機制,實現人民調解與治安調解工作的有機結合,節約警力資源,方便人民群眾。建立“對接服務中心”。其他各職能部門之間也要加強聯系,成立適應矛盾糾紛變化發展要求的排查化解網絡體系。

2、加快發展人民調解員隊伍。不斷創新現有的人民調解員聘任方式,各調委會在原有聘任人員,特聘調解員的基礎上,要積極吸收和培育一些優秀的調解員,專門調處發生在外來人員中的矛盾糾紛。要建立暫住人口特聘調解員制度,進一步發揮暫住人口特聘調解員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積極作用。

3、不斷加強企業與地方聯合機制。健全制度、規范機制、強化管理、突出成效,進一步發揮企業調委會在開展普法宣傳、不穩定因素排摸、矛盾糾紛化解、維穩信息上報等工作上的作用,司法所要不斷加強對企業調委會的指導與管理,力爭簡易矛盾糾紛在企業調委會內部調處化解,一般矛盾糾紛到企業調委會指導化解,重大矛盾糾紛企業調委會共同化解。

三、強化規范,要建立健全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機制

要按照“有一份定期的維穩排摸分析制度、有一批系統的糾紛預防措施、有一條規范的信息暢通渠道、有一套完整的部門聯動機制,有一份嚴格的考核獎懲措施”的要求,建立完善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機制。

1、建立社會矛盾糾紛的源頭防控機制。各地、各部門要建立社會矛盾糾紛定期排查分析制度。對一般矛盾糾紛要經常排查,重要時段、重點部位和敏感時期要重點排查,要每月匯總分析有關社情民意、網絡輿情和傳媒熱點問題。對排查匯總的矛盾糾紛要逐件按誘因、時間、地點、單位、涉及人數、重點人員和事態發展預測等要素,登記建檔,并制訂切實有效的防范措施和化解方法。

2、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矛盾糾紛調處機制。要充分發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心”和下設的“綜合治理辦公室”的職能作用,建立多元化的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對發生的各類矛盾糾紛和人民群眾的一般訴求,要按照“一個窗口服務群眾、一個平臺受理反饋、一個流程調解到底、一個機制監督落實”的要求,建立“司法行政法律服務中心”,由司法所長兼任“中心”主任,統一受理場內發生的各類矛盾糾紛和人民群眾的一般訴求。建立矛盾糾紛“收集匯總、統一交辦、重點督辦、辦結報告”的工作機制,由“中心”對受理的各類矛盾糾紛及時進行歸類分流:場人民調解委員會(司法所)調處因婚姻、家庭、繼承、贍養、撫養、相鄰關系、債權債務、損害賠償等引發的矛盾糾紛;場建設辦、土管所(分局)調處因建房、拆遷、土地征用、土地使用權等引發的矛盾糾紛;農辦調處因河流、池塘、水事、養殖、山林、農業承包等引發的矛盾糾紛;經發辦調處因環境污染、勞資糾紛、企業內部、企業間發生的矛盾糾紛;其他教衛辦、暫口辦等各職能部門調處各自職能范圍之內的矛盾糾紛。對屬于相關職能部門調處化解范圍內的一般矛盾糾紛,“中心主任”要按照一般矛盾糾紛一個月內化解調結的要求予以督查督辦;對需要多個部門共同調處化解的重大矛盾糾紛或疑難糾紛,由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牽頭,協調相關職能部門來共同調處化解,使矛盾糾紛做到“統一受理、集中梳理、歸口管理、限期辦理、鞏固治理”的化解目標。避免對群眾的訴求出現不正?,F象,使一些小問題演變成大問題,個體問題演變成群體問題。

3、暢通渠道,建立完善信息報送制度。一是要建立信息專報制度。要充分發揮基層調解員、信息員、小組長身居一線的優勢,及時發現重大矛盾隱患或突發性事件苗頭,迅速上報綜合治理辦公室匯總,并在第一時間內分別報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和各線的上級主管部門,確保暢通信息渠道。同時,按照處理重大矛盾糾紛和群體性事件“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結、疏導不誤導、淡化不激化”的原則,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調處化解,確保情況早知道、工作早到位、問題早解決。二是要建立信息的互通機制。各職能部門對排摸的重大矛盾糾紛和不穩定信息,要及時溝通,整合各自資源優勢,共同調處化解。

4、健全獎懲激勵考核機制。要建立起對行業性調委會特別是調解人員的激勵考核機制,積極開展“一案一檔一獎勵”考核辦法,規范調解質量,提高調解人員的工作熱情;對因調解不及時或因工作怠慢等原因致使矛盾激化或升級的調解人員要進行嚴肅處理。

四、加強領導,才能確保深化社會矛盾糾紛化解網絡建設工作取得實效

加強對深化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網絡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要以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大局的高度來重視深化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網絡建設工作,把深化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網絡建設工作擺在重要位置,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要結合農場實際,制訂具體工作方案,確定專人負責,明確具體工作目標和責任。做到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班子成員主動抓,共同擔負起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責任。司法所和各職能部門的相關科室要把深化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網絡建設工作作為一項重要職責,開展好人民調解工作,進一步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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