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瑛+孫旭光
(遼寧省瓦房店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技術室)
摘 要:當前犯罪的特點逐漸呈現出流竄性、組織性和職能性的特點,而且作案人員也有著越來越強的反偵察意識,在作案的時候戴手套,盡可能的破壞作案現場。但是公安局辦案過程中所用到的刑事技術裝備也在不斷的改進,可以最大程度的提取到各種微量的物證和犯罪者所留下的足跡。但是要怎樣把足跡信息轉化為實際破案的能力,本文將詳細分析足跡檢驗技術在公安局辦案中的應用。
關鍵詞:公安局;辦案;足跡檢驗技術
足跡就是指人在行走或者是站立時和地面之間摩擦時所留下的痕跡[1]。在具體的辦案過程中通常會把足跡和指紋等當做是物證,但是現在指紋的鑒定盡管應用比較廣泛,但是當下對其科學性還存在質疑。而足跡在公安局辦案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
一、公安局辦案中應用足跡檢驗技術的根據
(一)足跡具有相對穩定性
足跡之所以具備相對穩定性是因為一個人的足跡在很短的時間內是不會輕易發生改變的,因此和其他的證據相比,足跡更加穩定。很多的犯罪情況都是臨時發生,犯罪嫌疑人也不會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足跡的改變上。即便是有的犯罪嫌疑人刻意的想要掩蓋自己的足跡,但是還可以根據足跡中所暴露出來的一些小細節來觀察犯罪嫌疑人的習慣。如果在犯罪現場證據無法搜集完整,是可以根據現場所殘缺的足跡來進行判別罪犯的信息的。
(二)足跡具有特定性
足跡所具有的特定性主要表現在它的形象特征和步伐特征上[2]。不同的人他們的行走習慣是不一樣的,步伐特征其實表現出了一個人行走時的規律。不管是哪方面的特征都是和個人在生活中的習慣分不開,也是在生活中長期積累而來的。因此說不同的人,所呈現出來的足跡會有著細微的差異。這些已經被呈現出來的差異也不是短時間內就可以改變的。從根本上將,足跡可以客觀的發映出人的運動和機體特征。它可以作為偵查和破案的依據。辦案人員可以根據足跡來判斷出罪犯的體重、升高以及走路時候的姿勢等,甚至還可以判斷出罪犯走路的方向以及在某個地方停留時間的長短。
(三)足跡具有反應性
足跡不但是外界因素的反應,而且也可以將罪犯的做中特征一一的展現出來。根據相關研究結果顯示,只要提取一個人的八個足跡,就可以對這個人的性別、身高等進行準確的分析,功效甚至要高于指紋檢驗。
二、足跡檢驗在公安局辦案中所發揮的作用
(一)作為分析案件性質的依據
對于一個事件是否構成案件,要對其進行合理的定性。這個事件是意外、自殺還是他殺等?現場是否進行了偽裝?案件性質的確定和當事人的利益是息息相關的,所以如果案件沒有進行準確的定性,很可能會有冤假錯案出現,繼而造成更嚴重的后果。
(二)作為判定作案人數的依據
偵查范圍和方向確定的前提是要對作案的人數進行分析確定,這會對案件偵破的質量和速度等產生影響。作案現場可能會出現受害人的足跡、無關人員的足跡和發現人的足跡等,難以辨認。此時可以通過調查訪問的方式,再觀察出入口和中心現場的足跡進行對比,排除不相關的足跡。如果只對中心現場的足跡進行確認,無法全面的確定作案的人數。
(三)作為并案的依據
在一定的環境和時期內所發生的諸如搶劫和盜竊的案件等很有可能是由同一個團伙或者是同一個人作案的。因此可以把這些案件合并在一起,這樣可以把人員集中起來,減少偵查的阻力。這些案件的特點就是:難以獲取到指紋,現場無目擊證人,因此可以充分發揮足跡的作用。如果在一些案件中所出現的足跡比較相似,那十分有可能是一個犯罪嫌疑人。當犯罪嫌疑人在作案之后,很可能還會犯下相似的案件。再者,如果案件跨越了不同的區域,也可以建立起連網信息,如果發現了案件是同一個犯罪嫌疑人所犯,可以根據罪犯的行跡來確定其蹤跡。
三、加強足跡檢驗在公安局辦案中所起作用的方法
當前足跡檢驗在公安局辦案中所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想要足跡檢驗在偵查案件過程中發揮出更大的作用,可以采取一些可行性的建議,具體表現如下:
(一)注重對專業人員的聘用和培養
隨著足跡檢驗重要性的逐漸凸顯,很多的高校都開設專門的課程,教授學生關于足跡檢驗的專業知識,這也為公安機關偵破案件提供了更加專業的人才。對于學校而言,應該要培養理論知識和實踐能力過硬的專業人才,對公安部門來說也需要大力的引進專業人才,而且還積極的為在職的人員提供交流和培訓的機會,使他們的足跡檢驗水平得到進一步的提高。
(二)建立更加完善的工作制度
不管是做任何事情都需要受到一定的約束,偵查案件和足跡檢驗自然需要完善的制度。為了防止由于足跡信息采集失敗而破壞現場,或是足跡在后期的過程中遺失這些現象的發生,必須要建立起完善的工作制度。而且偵查人員在具體的工作過程中不能夠違背。比如偵查人員在現場采集足跡信息的時候,就需要遵守相關的規則,不可以只走形式,要明確足跡在案件偵查過程中所發揮的重要作用。必須要建立起一支高效的偵查隊伍,確立起從足跡采集到足跡分析的完整鏈條,提高足跡利用的效率。
(三)完善足跡檢驗的硬件設施
想要提高足跡檢驗的水平,只注重人才等軟實力的提升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加大資金投入,購進先進的偵查設備。只有偵查設備的技術水平提高了,才能確保足跡檢驗在案件偵查中作用的發揮??梢猿浞掷糜嬎銠C技術,建立起專門的足跡信息管理系統,把已經采集到的信息輸入到數據庫中,這樣方便以后的使用和對比。而且在公安部門的內部還需要提供流動的足跡勘察箱子,掃描儀器等,只有這樣才可以提高足跡檢驗的效率,使其的在案件偵查中的作用得到最大程度的發揮。
(四)推廣足跡檢驗的經驗
足跡檢驗在我國的實踐還不夠廣泛,為了讓其的作用得到更大的發揮,相關部門可以把足跡檢驗的經驗、足跡檢驗的使用辦法等以案件報告的形式呈現出來,讓其他地區的公安部門進行查閱和借鑒。而且還應該在總結經驗的時候將足跡檢驗的各方面標準進行明確,提高足跡檢驗在我國的使用范圍。
總結:
隨著各方面技術的進步,足跡檢驗在案件的偵查中也有著越來越廣泛的應用空間。公安部門可以在對足跡檢驗內容進行充分了解的基礎上,開展一系列的措施,比如引進專業技術人才、建立完善制度、加大資金支持力度等,來加強足跡檢驗在案件偵查中的作用。
參考文獻
[1]曲衛東,沈琦祥,楊波,董潤艷. 足跡檢驗技術芻議[J]. 刑事技術,2004,02:47-49.
[2]鐘新文,王喆靚. 對足跡檢驗技術工作若干問題的思考[J]. 凈月學刊,2015,03:5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