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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中后期酉陽土司與永順土司關系研究

2017-03-30 03:51吳曉玲
長江師范學院學報 2017年3期
關鍵詞:保靖永順酉陽

吳曉玲

(西南大學 歷史文化學院,重慶 400715)

明代中后期酉陽土司與永順土司關系研究

吳曉玲

(西南大學 歷史文化學院,重慶 400715)

土司是指元明清時期中央王朝在土司地區任命的世襲地方官。明代中后期的酉陽土司與永順土司因利益需求,其關系時而友好,時而沖突。其友好關系主要表現為聯姻、結盟;沖突關系主要表現為因爭奪大木、襲位和土地引起的仇殺。之所以會產生這樣的關系,有政治、經濟、社會3個方面的原因。研究明代中后期酉陽土司與永順土司的關系,不僅有利于將西南地區土司的民族關系研究引向深入,而且有助于處理當前的民族關系或區域問題。

酉陽土司;永順土司;友好;沖突

土司是指元明清時期中央王朝在土司地區任命的世襲地方官。自元仁宗延祐元年(1314年)將酉陽州改為酉陽宣慰司開始,酉陽就正式實施土司制度。明代是酉陽土司發展的鼎盛時期,前后承襲了12世土司,對當地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永順彭氏自“溪州之戰”奠定其統治基礎后,在元代是湘西地區最早歸順中央王朝的地方政權,明代時下轄3土州、6長官司,勢力極為強盛。酉陽土司與永順土司同為武陵山地區的重要土司,在明代中后期交流尤為頻繁,由此形成了一定的關系,這種關系屬于民族關系之一。土司與土司之間的民族關系是一種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相互轉化、相互矛盾的關系。從本質上看,土司與土司之間的民族關系是一種特殊的社會關系。酉陽冉氏土司與永順彭氏土司之間的關系同樣是一種特殊的社會關系。研究明代中后期酉陽土司與永順土司的關系,不僅有利于將西南地區土司的民族關系研究引向深入,而且有助于當前處理民族關系或區域問題。

一、酉陽土司與永順土司的友好關系

土司與土司之間的利益需求是產生友好關系的主要原因,酉陽土司與永順土司彼此因各自利益的需求形成友好關系,進而結成利益共同體,滿足彼此的利益需求。

(一)酉陽土司與永順土司的聯姻

聯姻作為政治交往的一種謀略,可謂歷史悠久。明清時期,西南地區土司通過締結姻親來改善土司之間的關系,鞏固和擴大自己的勢力范圍。中國古代歷來盛行“門當戶對”的婚姻,土司之間更是如此,受封建綱常的影響,多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蓖了臼来钚袊栏竦牡燃墐然橹?,通過相互間的聯姻,以嫁娶形式結為“兒女親家”之后再互惠互利。明代,永順土司為鞏固和擴大其勢力范圍,需要處理好與周邊土司之間的關系,以便獲得外界支持。從永順土司的周邊格局看,其西部是酉陽土司,西南部是保靖土司。在這兩大土司中,酉陽土司與永順土司的地理位置較近,地緣戰略顯得十分重要。所以,最終選擇與酉陽土司締結姻親,從而達到制衡保靖土司的效果,維護和鞏固自己的勢力范圍,在酉陽和保靖兩土司之間贏得主動權。

據史料反映,明代中后期的100多年是酉陽土司與永順土司發展的重要時期。明代中期,永順土司兩次與酉陽土司聯姻。瞿州蓮、瞿宏州在湖南永順老司城碑刻考察中發現,“正德三年(1508年),余與嫁酉司妹同游,時水泛。故記?!雹倌ρ率倘?,現收藏于吉首大學民族研究所和中山大學歷史人類學研究中心,轉引自衢州蓮、瞿宏州《從土司通婚看土司之間的關系變化——以湖南永順老司城碑刻為中心的考察》《云南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2年2期。查閱《歷代稽勛錄》可知,正德三年(1508年)是永順宣慰使彭世麒(1477-1532年)在位時期。即彭世麒的妹妹嫁給酉陽土司冉西坡(冉舜臣),生嫡長子冉儀。又據彭世麒側室劉氏墓志銘載:“女二,長適酉陽宣撫冉儀?!盵1]可知彭世麒將長女嫁給酉陽土司冉儀,生長子冉元?!队详柸绞现倚⒆V·乾隆酉譜》載:“明功陛明威將軍宣撫使冉舜臣,誥封恭人彭氏。明宣撫使贈懷遠將軍冉儀,誥贈一品夫人彭氏?!盵2]88此二彭氏均為永順宣慰使女,前者為彭世麒妹妹,后者為彭世麒長女。

明代后期,酉陽土司與永順土司相互間的聯姻更為密切。永順宣慰使彭翼南娶酉陽宣撫冉元小女為二房,湖南永順老司城《誥封昭毅將軍升云南布政使北江彭公墓志銘》載:“元娶彭氏,保靖宣慰藎臣女,無出。次娶冉氏,酉陽宣撫玄女,受封淑人,生長子永年,繼侯職?!盵3]537《冉氏族譜·總譜》也載:“眉坡公子十二人,又娶妾彭氏。永順宣慰使女,生子應龍?!盵2]223從這段話看以看出,酉陽土司冉維屏娶了永順宣慰使彭永年的女兒為妾,并生下冉應龍。后來“酉陽土司冉御龍娶永順土司彭氏女”[4]133,該永順土司為彭元錦,也就是說永順宣慰使彭元錦(彭永年子)將女兒嫁給酉陽土司冉御龍為妻??梢?,在冉舜臣、冉儀、冉維屏、冉御龍統治時期,酉陽土司與永順土司均保持著頻繁的通婚關系。

除上述提到的通婚關系外,酉陽土司與湖南保靖土司、重慶秀山邑梅土司等都保持著通婚關系,永順土司也同保靖土司及其下轄的桑植土司、兩江口長官司保持著通婚關系。在這種締結姻親的關系網絡中,永順土司與酉陽土司間的聯姻重要性僅次于桑植土司和兩江口長官司,居于第三位,這與地緣位置有極大的相關性。查閱史料可發現,明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中央王朝曾對土司通婚作了明確的規定,對跨境婚姻尤為嚴厲禁止?!睹鲿洹け克摹份d:“土官土舍婚娶,只許本境本類,不許越省,并與外夷交結往來,遺害地方。如有故違,削奪官階,或革職閑住,子孫永不許承襲?!盵5]盡管中央明文規定禁止跨境婚娶,但永順土司與酉陽土司仍保持著較為密切的聯姻關系??梢娫谧陨砝娴男枨笙?,永順土司與酉陽土司仍冒險通婚。

通婚是各土司之間交往的一種媒介。通過這種媒介,彼此在政治上達成一致,形成同盟,在穩定其統治的同時也擴大其勢力范圍。酉陽土司與永順土司通婚的種種材料可見其例,這表明通婚乃是土司統治策略中最為常用的一種。

(二)酉陽土司與永順土司的結盟

“結盟”一詞最早出自《史記·楚世家》,文云:“寡人愿與君王會武關,面相約,結盟而去,寡人之愿也?!雹赱西漢]司馬遷《史記·楚世家》,中華書局,1959年。它有兩個層面的含義,其一指結成同盟;其二指結拜為兄弟姐妹。本文所言酉陽土司與永順土司的結盟主要是指結成同盟關系。土司結盟較多表現為姻親結盟,也表現為彼此間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協調、互補,這可視為一種事實上的“結盟”。關于姻親結盟,見前述。這里主要敘述酉陽土司與永順土司表現在承襲程序和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一種事實上的“結盟”。

第一,在政治方面,因土司承襲關系到中央政府對土司政權的有效管理和土司地區的穩定,明廷對土司的承襲作了明確的規定。不僅明確了土司承襲的程序和辦法,還對土司承襲的一些禁忌做了明確的規定。在承襲程序上,為防止土司弄虛作假,中央王朝在管理西南少數民族土司承襲的過程中產生了大量的土司承襲文書,包括宗支文本、結狀文書等,這些承襲文書是我們研究明代土司承襲的重要資料?!睹鲿洹肪?21《土官承襲》記載:“天順二年(1458年)奏準,土官病故,該管衙門,委堂上官,體勘應襲之人,起具結狀宗圖,連人保送赴部,奏請定奪?!雹踇明]申時行等《明會典·土官承襲》,四庫全書本。土官承襲需履行兩項程序:其一是承襲人的族人和鄰近土官的作保結狀;其二是地方官勘驗承襲人確系土司嫡親、“別無爭襲之人”的作保結狀[6]。由此可知,土司土官要想順利承襲就必須處理好與鄰近土司、地方官吏及下轄土官等的關系,以獲得他們的作保結狀。酉陽土司與永順土司作為鄰近土司,為了土司職位能夠順利承襲就必定會處理好相互之間的關系,從而形成一種事實上的盟友,這是土司自身利益需要的聯結,更是中央政府對土司承襲的一種有力監督。在這種情況下,酉陽土司與永順土司的緊張關系就可能通過這樣一種程序而得到一定程度的緩和,而這對于處理土司間的關系、維護土司地區的社會穩定具有重大的意義。這可以看作永順土司與酉陽土司“結盟”的表現形式。

第二,在文化教育方面,兩土司間的文化交流對酉陽土司與永順土司的緊張關系在一定程度上會起到緩和的作用,這也可視為酉陽土司與永順土司一種事實上的“結盟”。明代中后期,酉陽土司重視文教,大力發展儒學,其文化發展程度遠勝于周邊其他土司,保靖、永順、邑梅等土司紛紛向酉陽土司學習儒學,甚至還專門派出土司子弟到酉陽學習?!叭f歷年間(1573-1620年),彭元錦求學于酉陽?!盵7]53湖南《永順府志》記載:“(保靖司)象乾為酉陽司冉御龍之甥,幼就學酉陽,儒學有才名?!盵8]這在一定程度上營造了酉陽土司與永順土司及周邊其他土司良好的學習風氣,能夠促進雙方的文化交流,而文化的交流又會推動彼此間人才的流動,有利于雙方和諧關系的發展。

結盟的形式多種多樣,既有形式上正式的結盟,也有事實上的結盟。將酉陽土司與永順土司彼此間的聯姻理解為一種形式上正式的結盟,而將能緩和兩土司緊張關系的其他形式的交流、聯系可理解為一種事實上的“結盟”。由此,酉陽土司與永順土司間的結盟就可表現在彼此交流的方方面面。

酉陽土司與永順土司的友好關系表現為聯姻、結盟,在一定程度上說,土司聯姻和結盟是多種社會關系綜合與權利平衡的結果。酉陽土司與永順土司關系的聯結通過各種形式的“結盟”,使他們彼此成為一個為追求利益而結合的團體,共同對抗來自于周邊土司的威脅,從而尋求其利益的最大化。

二、酉陽土司與永順土司的沖突關系

在明代中后期,酉陽土司與永順土司之間總體上是和協友好、和平共處的。但任何事物都具有兩面性,酉陽土司與永順土司之間也必然因各自的利益而產生沖突,甚至發生仇殺,由利益共同體轉化成為利益對立體。酉陽土司與永順土司之間的利益沖突主要表現在3個方面。

(一)爭奪大木仇殺

大木即楠木,主要分布在中國的西南部,其質地獨特,木質堅硬耐腐,用途十分廣泛,它在中國古代木質建筑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在宮廷和皇陵的修建中備受矚目。楠木是明代西南土司地區的名貴特產,土司常把此木作為貢品進獻給中央王朝。據史料記載,酉陽土司和永順土司在歷史上曾多次向中央王朝進獻楠木,并獲得了統治者的獎勵和賞識。

永順宣慰使彭世麒在正德十年(1515年)和正德十三年(1518年)分別向明朝廷進獻大木,得到賞賜?!睹魇犯濉ね了局尽份d:“(正德)十年(1515年),永順致仕宣慰世麒獻大木三十,次者二百,親督運至京。子宣慰明輔所進如之,賜敕褒諭,賞進奏人鈔千貫。十三年(1518年),世麒獻大楠木四百七十,子明輔亦進大木備營建。詔世麒升都指揮使,賞蟒衣三襲,仍致仕。明輔授正三品散官,賞飛魚服三襲,賜敕獎勵,仍令鎮巡官宴勞之。時政出權幸(倖),恩澤皆出于干請,于是郴州民頌?!盵9]80酉陽土司分別在正德八年(1513年)、嘉靖二十年(1541年)、萬歷十七年(1589年)向明朝廷進獻大木?!睹魇犯濉ね了局尽份d:“(正德)八年(1513年),宣撫冉元獻大木二十,乞免男維翰襲職赴京,從之。(嘉靖)二十年(1541年),元再獻大木二十,詔量加服色酬賞。萬歷十七年(1589年),酉陽宣撫冉維屏獻大木二十,價逾三千,當照例給服色。工部議,應加從三品服以為士官輸誠之勸,從之?!盵9]111

據此可知,土司通過進獻大木可得到中央王朝經濟上的獎勵,政治上的加官進爵。為此各地土司向中央王朝進獻大木蔚然成風。然土司地域范圍內大木數量的有限性與進獻大木的無限性,則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土司為獻木不擇手段,甚至為爭木發生大規模的仇殺事件。其中酉陽土司與永順土司在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發生的仇殺就是最鮮明的例子?!睹魇贰份d:“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巡撫陸杰言,酉陽與永順以采木相仇殺,保靖又煽惑其間,大為地方患。乃命川、湖撫臣撫戢,勿釀兵端。是年,免永順秋糧?!盵10]833在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時,酉陽土司冉元與永順土司彭宗舜因采伐向中央王朝進獻的楠木而發生仇殺,保靖土司也在其間煽動,導致兵禍,永順土司受損情況嚴重,為此中央王朝免除永順土司當年應繳納的秋糧稅。由此可見,爭奪大木是土司間爆發沖突的一個重要原因,其沖突的深層根源還是土司間對政治、經濟利益的爭奪。

(二)土司襲位仇殺

土司襲位是一種權力和財富的象征,中央王朝為保證土司承襲的有序性和可操作性,制定了“準以嫡子嫡孫承襲;無嫡子嫡孫,則以庶子庶孫承襲”的嫡長子優先繼承制[5]。因特殊情況也實行兄終弟及的繼承制度。但在實際的承襲過程中,往往因兄弟間力量對比的失衡或是上一任土司的偏愛之心,土司的承襲制度并未嚴格施行,最終不可避免地會導致爭襲事件的發生。在史料中可以發現,酉陽土司與永順土司因土司襲位也發生過有仇殺事件。

《川東南少數民族史料輯》載:“明萬歷二十六年(1598年),酉陽土司冉御龍異母弟冉應龍欲奪司職,借母舅永順土司兵內寇,與冉御龍仇殺?!盵11]288鄒明星所編《酉陽土司》一書有更為詳細的記載:冉御龍襲土司職,而其庶弟應龍向有奪位之心。萬歷二十六年(1598年),冉應龍因其生母是湖廣永順宣慰使彭氏之女,便在永順借兵奪位。應龍借兵抵酉陽界,酉陽土司衙門里眾皆曰戰,而御龍卻說:永順土司強大,不知禮義,圣民何罪,戰事一起,百姓遭殃。御龍遂戎馬走渝城,時土民相從者眾。應龍見狀,自感羞愧,頓兵不敢進[12]。由此可知,萬歷二十六年(1598年)時,冉應龍與冉御龍發生爭奪土司職位的事件,冉應龍憑借其舅舅是永順宣慰使,向永順借兵以謀奪土司之位,永順宣慰使也答應借兵助外甥奪取酉陽土司的司職。當冉應龍借兵到達酉陽邊界時,冉御龍因心存仁愛、心系百姓,贏得了土民的支持,冉應龍遂敗。

面對土司職位的誘惑,冉應龍奪嫡之心不改?!度绞献遄V·總譜》云:“然應龍匿永司,刻刻思復仇,公妾彭氏亦永司女,公惡永司,為疏遠不使當夕。彭氏積憤怨,歸寧永司。應龍與通謀行弒,許襲職后,立為正室。又侍婢月桂者,秀而黠,應龍與之私通,串謀其事。萬歷三十二年(1604年)三十日夜,公被酒醉臥,彭氏、月桂遂弒公,公薨。時內外大訌,公母弟躍龍率親兵討亂,彭氏、月桂就擒,解川東正法。惟應龍漏網于永,然亦窮蹙死矣?!盵2]224萬歷三十二年(1604年),冉應龍利用陰謀詭計將其兄長御龍殺害,御龍的胞弟躍龍聽說此事,舉兵對冉應龍進行討伐,應龍逃亡永順藏匿,御龍妾彭氏、侍婢月桂則被正法。這件事雖不是酉陽土司與永順土司的正面沖突,系由酉陽土司內部爭奪土司職位而引起,但永順土司不可避免地卷入其中,這可以說是利益誘惑使然。永順宣慰司欲通過冉應龍奪得土司職位,進而加強與酉陽土司間的利益聯系,形成強大的利益共同體,以對抗周邊其他土司的威脅,進一步加強兩大土司集團間的關系。

酉陽土司與永順土司的仇殺還波及到保靖土司的姻親爭襲事件中。謝華在其《湘西土司輯略》一書言:“彭象乾,萬歷二十七年(1599年),隨其母舅酉陽安撫使冉御龍征四川播州有功。歸司就襲。其異母弟象坤欲奪司職,永順司彭元錦助之,以兵逐象乾。酉陽司冉御龍聞變馳救,互相攻殺。知辰州瞿汝稽傳檄開諭,始解?!盵3]82萬歷年間(1573-1620年),保靖土司彭養正之子彭象乾和彭象坤爭襲。因彭養正的其中一位妻室為酉陽宣撫使冉維屏之女冉氏,生長子象乾;另一位妻室為永順宣慰使彭翼南之女彭氏,生次子象坤。養正逝世后,象乾被立為宣慰使。永順宣慰彭翼南之孫彭元錦,則立即帶兵逐象乾,欲立永順宣慰之女彭氏所生之彭象坤。酉陽宣撫使冉御龍聽聞此事,亦帶兵助外甥彭象乾。故這場爭襲本為保靖土司的內部爭襲,后來卻演變為保靖土司彭養正兩兒子舅家勢力即永順土司與酉陽土司勢力的較量,酉陽土司與永順土司都想讓自家女兒所生兒子承襲保靖土司宣慰使職位,由此擴張在姻親土司中的影響。這也從側面折射出酉陽土司與永順土司在這一事件中的利益爭奪之心,更體現出土司襲位之爭涉及面之廣泛、影響之深遠。

土司爭襲雖為家族內部的斗爭,但隨著仇殺規模的擴大和矛盾的加劇,爭襲者或請求舅家的支持,或借助外力的幫扶,從而使規模不斷擴大,仇殺不斷升級,最終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這無疑是封建社會各個利益集團逐利的產物。

(三)爭奪土地仇殺

土地歷來是土司統治者爭奪的重要財富,也是土司統治權力的象征,各土司為了自身的利益不惜侵占、爭奪領土。在明代中后期,“酉陽與周邊土司之間爭奪地盤,兵戎時起,邊境不得安寧?!盵12]酉陽土司與永順土司同樣也存在因土地爭奪而發生的仇殺事件。

據《明清史料·辛編》中《處理永順、酉陽土司爭地仇殺案》記載:“彭元錦在日侵占酉陽魯碧潭等處之事亦或有之,酉陽以被害而積恨……當元錦被弒,酉陽之恨已洩矣?!盵14]372“如原疏中據永順所報,酉陽劫破永順十五六寨,焚殺擄掠之慘,大不堪聞。雖未必非一面之詞,然亦非無形之影也!”[14]372也就是說,永順土司彭元錦在位時侵占酉陽魯碧譚等地,酉陽土司對此一直耿耿于懷,當元錦因內亂被弒之后,酉陽土司心中的積恨才消除大半。然永順土司在奏報中稱酉陽土司劫破永順十五六寨,在其境內燒殺劫掠。這或許是夸大其詞,但酉陽土司對侵地事件做出反擊應是屬實。由此可斷定,酉陽土司與永順土司確因爭奪土地發生仇殺,以致驚動中央政府處理此事。明清時期,中原王朝對土司地區通常采取“因俗而治”的政策,土司之間的仇殺只要不危及中央王朝的政權穩定,地方土司可隨意處置[15]。但酉陽冉氏土司與永順彭氏土司爭地仇殺案最后由中央政府委派地方官員進行處理,可見其事態之嚴重。

邊界問題歷來是土司對土地爭奪的焦點問題,《明清史料·辛編》記載:“得酉陽、永順之仇殺也,其先始于永順之恃強而強取酉陽之地,如椒園、玉木、沖明溪、頗答湖、魯碧潭皆侵而有之,酉陽之積怨非一日矣,乘……復以求舊界固其情也?!盵14]378從這段材料中可以看出,中央政府認為酉陽土司與永順土司之間的仇殺肇始于永順土司恃強而侵奪酉陽之地,酉陽土司意圖恢復舊界。故對兩地土司之間的侵地仇殺問題,中央政府采取了“二司土地,各照古界管業,二司遵承和好,各立印信盟書”①對于酉陽永順二司爭地仇殺盟結事宜,在《中國明朝檔案總匯》中《為黔省永順酉陽二司盟結事宜事題稿》有更為詳細的記載。的方式進行處理。至此,酉陽土司與永順土司爭地仇殺事件得到正式解決。

酉陽土司與永順土司間的利益沖突形式多樣,在眾多的沖突形式中,主要表現為直接的軍事沖突,即上述所說的仇殺。正是由于以上的仇殺事件,酉陽土司與永順土司的關系在一定時期變得較為緊張。其仇殺往往牽連甚廣,對當地經濟、文化以及人民生活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三、酉陽土司與永順土司關系變化的驅動因子

酉陽土司與永順土司或互動和諧、或沖突博弈的變化關系,一切均源于兩大土司集團的利益需求。歸納酉陽土司與永順土司關系之變化,其原因主要有以下3個方面。

作為臨床內分泌科室較為嚴重的慢性代謝性病癥[1],糖尿病的發生隨著當前人們生活飲食的不健康、生活習性的變化呈現為逐年上升的發展趨勢[2],因糖尿病發病率的逐年升高,已經成為目前極為嚴重的公共問題。根據臨床數據證實[3],糖尿病的發生多是因為胰島素的缺乏造成的血糖上升,同時胰島素也會對人體脂肪代謝出現影響,糖尿病患者的血脂水平也會有所變化,同時和血糖水平呈現為相連關系[4],因此血脂代謝變化情況對患者病癥也有一定的警示作用。針對于此,該文2017年9月—2018年2月通過對42例糖尿病患者予以血脂以及血液流變學測定,同時和常規體檢人群進行對比,記錄結果如下。

(一)政治利益的制衡

在政治上,土司是轄區的最高統治者,他們不僅擁有土地、土民,還擁有強大的軍事力量,惟有如此才能保證其轄區內土民生活的相對安寧和統治的相對穩定。為達到這樣的目的,土司內部則要維持各自的利益,這些利益是影響他們與周邊土司關系形成和發展的重要因素。酉陽土司與永順土司關系的發展變化也同樣因各自利益的需要而變化。明代中后期,酉陽土司與永順土司在不同時期雙方的實力均達到了鼎盛,于是他們憑借自身的實力,在政治上靈活運用各種手段和措施,形成了時而矛盾沖突、時而互動和諧的關系。

在互動和諧時,其主要措施為政治聯姻。明朝中后期,酉陽土司與永順土司頻繁締結姻親,有其各自的政治訴求。從永順土司方面看,明朝中期與酉陽土司通婚是永順土司制衡周邊土司的一種策略,尤其是牽制保靖土司。永順土司與保靖土司原屬同宗關系,后因爭奪土地和人口而兵戎相見,保靖土司位于永順土司的南部,加之保靖土司與湖北的容美土司關系較好,這就在地理位置上對永順土司構成了南北夾擊的威脅。酉陽土司位于保靖土司的西北部、永順土司的西南部,為緩解來自南北雙方的威脅,永順土司積極主動地與酉陽土司結成姻親,從而贏得主動,達到制衡保靖土司的效果。永順土司還利用與桑植土司的聯姻制衡來自湖北容美土司的威脅,從而保證永順土司北部的邊境安全。由此可知,明代中后期永順土司利用聯姻,與桑植土司、酉陽土司等周邊土司結為姻親關系,從而贏得盟友,獲得支持,達到有力維護邊境地帶安全的目的。在明朝后期,西南各土司之間的實力發生了變化,酉陽土司實力略強于永順土司。此時,永順土司對酉陽土司采取了更為靈活的策略,一方面更為密切地與其保持聯姻關系[16]。另一方面又利用適當時機與酉陽土司展開較量,例如上文提到的楠木之爭、土地之爭、奪襲之爭等。從酉陽土司方面來看,在明代中后期與永順土司保持聯姻關系,同樣也是為了制衡周邊土司。明朝后期,酉陽土司與永順土司在復雜的矛盾斗爭中也時常利用政治聯姻作為緩和緊張局勢的重要手段。由此可知,在土司權力網絡中,婚姻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是土司之間相互交流的重要媒介,在不同的歷史條件下,土司會選擇不同的聯姻對象,從而謀求其不同的政治目的。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封建社會的婚姻,尤其是統治者及其家族的婚姻,已然成為政治交往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矛盾沖突時,酉陽土司與永順土司在政治上也主要表現為利益的爭奪,突出表現在永順土司參與酉陽冉氏土司的襲位之爭事件中。土司襲位是封建社會中一種權力與地位的象征,歷來有著嚴格的承襲制度,但在種種規章制度的約束下,仍有諸如兄弟爭襲、父子爭襲、族人爭襲和姻親爭襲等事件的發生[5]。明萬歷年間(1573-1620年),永順土司借兵助推酉陽土司兄弟爭襲事件發生。冉應龍爭奪冉御龍土司職位,本是酉陽冉氏土司家族內部的爭端,但隨著事態的發展,不可避免地就會卷入其他土司,這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土司利益的驅使。從而,酉陽土司與永順土司間時而和諧、時而斗爭的矛盾關系,在政治上主要是土司權力的一種制衡,是土司權力網絡發展的產物。

(二)經濟利益的博弈

酉陽土司與永順土司關系的變化,在經濟方面的原因體現為雙方對經濟利益的爭奪,從兩土司爭奪大木和土地仇殺事件就可窺見一斑。西南地區因獨特的氣候適宜于楠木的生長,楠木成為西南地區的名貴特產,為中央王朝統治者所喜愛。為表忠于朝廷和獲得經濟、政治上的激勵,西南土司大肆向中央王朝進獻大木。在經濟獎勵和政治榮譽的雙重誘惑下,土司間不可避免地會產生爭奪,具體形式就表現為相互間的仇殺。永順境內本產楠木不多,但在中央王朝豐厚賞賜的驅使下不顧本境實際情況便積極獻木,終于在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與酉陽土司因采木而仇殺。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永順土司與酉陽土司關系的緊張。

(三)社會利益的互動

永順土司與酉陽土司關系變化的社會原因主要表現為雙方族群利益的連結。族群的概念來源于西方,最早在20世紀30年代開始使用?!昂唵味?,族群就是相信共享共同的歷史、文化或祖先的人們共同體。換言之,族群成員是自身共享著將他們與其他族群相區分的文化傳統和歷史?!盵17]也就是說,族群是一個有排他性和歸屬性的群體。從這個概念而言,酉陽土司與永順土司便可看作是兩個相區別的族群群體。那么,兩個相區別的族群群體為了維護各自族群的利益,就不可避免地會發生沖突或相互結盟等。酉陽土司與永順土司對各種利益的爭奪在微觀上來看是為了維護自身的統治,而從宏觀上來看則是為了維護其統治區域的整個族群的利益。

另外,土司關系的發展,要求土司之間不能損害統一多民族國家的整體利益,因而從國家整體利益來說,為了維護西南地區的穩定,酉陽土司與永順土司就不能表現為持續仇殺的緊張關系,其間必定要有融洽交流的和諧關系,這必然使酉陽土司與永順土司的關系表現為矛盾與和諧相交并存。那么出于各自利益的需求,酉陽土司與永順土司也不能一直保持和諧的關系,其間不可避免會發生矛盾沖突。因而運用馬克思唯物主義觀點來看酉陽土司與永順土司或互動和諧、或沖突博弈的相互關系,就體現事物發展的兩面性原理。

四、結語

綜上所述,明代中后期酉陽土司與永順土司的關系是一種動態的關系,即是友好中夾雜著沖突,沖突中交融著友好,在每一時間段哪一種關系占主導主要依據雙方實力的對比。土司間的民族關系是一種特殊的社會關系。從政治方面來看,土司關系要求土司間有一種平衡的權力網絡關系;從經濟方面來看,土司關系要求各土司間達到公平合理的利益關系;從社會方面來看,土司總是憑著為本集團謀取利益為根本出發點而發展土司關系[18]。明代中后期,酉陽土司與永順土司或互動和諧、或沖突博弈的關系都是圍繞著土司權力、土司利益及土司發展而展開的,本文以兩土司間聯姻、結盟和仇殺的具體事例、相關史料為著力點分析兩大土司關系的發展,進而得出土司利益是促使其關系變化的最根本原因的結論。這對于我們今天構建和諧社會、處理民族關系及其他關系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即國家必須處理好民族權力的平等、民族利益的公平。只有這樣,才能達到各民族的繁榮發展與和諧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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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丹 興]

K248.7

A

1674-3652(2017)03-0017-07

2017-03-13

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中國土司制度與國家治理研究”(16BMZ017)。

吳曉玲,女(苗族),重慶酉陽人。主要從事西南歷史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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