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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至民國時期沅水上游苗木集散與市鎮格局之變遷

2017-05-30 10:48吳曉美呂永鋒
關鍵詞:木排沅水洪江

吳曉美 呂永鋒

摘要:

明代以來,質量上乘的清水江苗木經沅水源源運往長江中下游,沿途幾度扎排、更換排工,沅水上游市鎮群因此進入苗木貿易體系。明清時期,由于清水江流域嚴格的江規,苗木進入下游商埠交易者極少,沅水上游各市鎮成為下游水客等待商機及木材運輸所需人力、物資、技術等配套服務的供應場所,其中商業會館眾多、接待能力強大的托口與洪江尤為出眾。清末至民國時期,清水江江規被打破,苗木貿易體系發生巨變,沅水上游地區木行迅速發展。同時,近現代金融業通過洪江木業向清水江地區滲透,并帶動洪江生活消費物資在該區域的銷售。洪江之于清水江流域的影響超越苗木貿易而深入至民眾的日常生活,也成為沅水上游地區的中心市鎮。

關鍵詞:

明至民國時期;沅水上游;苗木;市鎮格局;洪江

中圖分類號:F129;K291/29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5099(2017)06-0015-07

國際DOI編碼:10.15958/j.cnki.gdxbshb.2017.06.04

沅水是湖南西部接通貴州與長江中下游的重要水道,曾為歷史上中央王朝治理西南苗疆發揮過關鍵性的作用。沅水上游支流水網密集,清水江、渠水分別由西、南方向奔流而來,至黔陽縣境內的托口匯入沅江,繼續向東至黔陽又接納來自貴州鎮遠府的潕水,轉而向東南,至會同縣境內的洪江又驟然北折,同時接納自南而來的巫水。該區河道迂回,水面開闊,孕育了諸多良港和市鎮,成為貴州苗疆物產開發、運輸的重要中轉站,也為王朝的苗疆治理提供了經濟支撐和軍事保障。清水江、渠水、巫水等支流所流經的黔東、湘西一帶崇山峻嶺森林密布,是重要的林木產區。明清時期,下游木商紛沓至來,購木東運,他們依河流命名各類木材:產自清水江和渠水流域者稱“大河木”,產自巫水流域者稱“溪木”,“大河木”又細分為產自貴州苗疆腹地清水江流域的“苗木”、渠水流域靖州的“州木”和會同廣平地區的“廣木”,其中以苗木品質最佳。明代以來,隨著王朝對貴州苗疆的經營與開發,苗木源源產出,沿清水江進入沅水至常德,過洞庭湖,進入長江,銷往江淮地區,貴州苗疆與中原建立了緊密的經濟聯系,沅水上游也因此形成以木材集散為大宗的市鎮群。直至民國末期的數百年間,沅水上游苗木集散點隨區域政治經濟局勢變幻而變遷,各市鎮形成、發展及區域地位的轉變,不僅呈現了地方社會的變遷,更是國家西南苗疆治理的結果。本文希望透過田野資料和各類文獻解讀,呈現沅水上游地區被納入清水江苗木貿易體系的過程,并圍繞木材集散梳理該區商業市鎮格局在不同歷史時期的變化,進而理解國家區域性經濟開發對區域及其內部地域社會之間的互動造成的影響。

一、

清水江苗木流動與沅水上游地區進入貿易體系

清水江苗木干直疵少,有“干千年,濕千年,半干半濕幾十年”和外腐里不變質的特點[1]3,品質優良。明代開始便有木商進入清水江地區采辦木材,到了清前期,更是出現沿江兩岸“坎坎之聲鏗訇空谷”,“商賈絡繹于道,編巨筏放之大江,轉運于江淮”的場景。苗木運輸包括陸運與水運兩部分:林地與河流之間多為羊腸小徑,為便于搬運長且直的杉木,須以木樁架成平直的“架箱”,將杉木放置其上拖著走。架箱寬約六尺,有“高箱”“低箱”“平箱”三種,依據地形架設。高箱距地面六尺以上,拖運者除需較強的體力外,還要具備一定的技術;低箱距地面低于六尺,對操作者的技術要求略低;平箱則鋪于地面,操作者只需略懂技術、有力氣即可。當地木商雇傭“棚夫”,將杉木從深山中伐下,削枝去皮,由數人配合“拖廂”。依據架箱的高低由不同技術層次的旱夫流水作業,將木材拖運至山澗小溪,條木前端銼成“水眼”,用撬棍、篾纜相并緊扎成“小掛”(每掛三至五根)或“長排”(由兩個“掛子”扎成),由“放水伕”從澗溪放出,如遇小溪流則須等待水漲之時放“散木”。木材運至集中點,再編成大排入大河沿江下運,到達長江中下游甚至更遠的消費市場。

木材陸運部分,參考廖耀南、劉芝升《清水江流域的杉木交易》,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貴州委員會文史資料委員會:《貴州文史資料(第六輯)》,貴州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9頁,以及李聯仙《洪江的木商業》,洪江市工商業聯合會:《洪江工商聯史料》,1987年,第139頁。

由于運送路途遙遠且灘多險阻,從清水江至長江中下游,需要依據水道情形數度撬排(即扎排),持續放運。托口以下的沅江,水面開闊,適于泊排,到了今洪江區境內,原本東南流向的江水不僅以90°角折向北,還依山地瀠洄成一個”S”形回轉,形成一處扎排和泊船點密集區。上游約9尺寬、4丈長、厚三層的“掛子”到達洪江后,添購篾纜,改扎成寬約2丈、長約9丈的“洪排”

我們2016年7—8月,我們在洪江古商城訪談了老排工米愛國先生。據其介紹,洪江人將來自清水江的木排稱為“苗排”,來自其他支流者稱“溪排”“州排”。對于“洪排”米先生則稱之為“洪江排”或“高級排”。,然后下運常德乃至漢口或長江下游各埠。

放排過程中,排工的主要任務是掌握方向、控制木排,使其順水漂流,避免打排(即擱淺于岸邊或撞上險灘礁石),因而必須對水道情形極為熟悉。自木材原產地至漢口,各河段的排夫多為沿線居民。清代清水江流域形成嚴格的“江步”制度,各村寨分工放木,并對相關利益進行分配[2]148-156。沅水流域無此制度,但險灘處村寨居民攔江索要過灘費或分享放排利益的情形亦可以看到。

洪江民間故事中有《鷺鷥灘》一則,講述鷺鷥灘曾是一處河床平坦但水流湍急處,兩側東西兩寨向過往的商船、木排收取過灘費,兩寨聯姻時發誓利益共享,否則兩家人都要化為石頭。數年以后因聯姻的夫妻吵架,導致兩寨械斗,兩家人便化為石頭佇立江中,形成亂石叢生的險灘。參見洪江市民間文學集成辦公室《中國民間文學三套集成湖南卷·洪江資料本》,第76-82頁,1986年收集。另,光緒十三年《洪江育嬰小識》卷二《曠廬附識》亦有沅水上游險灘眾多,“舟楫不慎,往往失事,載胥及溺,雖長年舵師,不免幸災樂禍之徒,甚者呃人于險,詭獵其資財”的記載。值得一提的是沅陵境內最為兇險的鴉角洄清浪灘,此灘素有當地農民駐扎做“短”,護送木排過灘。清浪灘雖兇險,洪江排工常年放排,經驗豐富,亦能應對,但木排一到此灘,他們必須停下工作,由送“短”排工上排放過灘,過灘結束現付工錢。這一制度直至建國以后依然執行,國營貯木場在此設立“交料站”,將送“短”排工編入企業正式工人

放排的排工稱“排古佬”,清浪灘護送木排過灘的叫“短古佬”。2016年8月,我們在洪江古商城數次訪談了原洪江貯木場退休排工鄢祥飛先生。其稱祖上原為沅陵的農民,祖父和父親一直在鴉角洄清浪灘做“短”。建國后其父被招入洪江貯木場,父親退休以后他補工,也由農民轉為工人。。排夫放排至下一站即步行返回,“苗排”進入沅水以后,在各扎排點打散重扎,由洪江、黔陽、辰溪、麻陽等縣的排夫放往常德陬市。洪常之間順流而下約十天可到,若漲大水則最快三日可到,然水路兇險,即便是經驗豐富的排夫,也常需換兩班人才能走完全程。八九成的木排在陬市添置纜索,加固之后繼續放運,謂之“開櫓”,小部分裝船轉運各埠,稱為“掛幫”。木排過陬市進入洞庭湖,不再有湍急的江水,只能依靠人工拉纖帶動軸車將木排拖過湖泊,進入長江繼續放運,民國時期改用輪船拖運過湖。沅水上游的排工一般在陬市步行返回,由來自常德和桃源的排工接替放運,偶有山洪暴發,木排靠不了岸,順水漂進洞庭湖,則須過完湖再返回,許多排工因此染上洞庭湖地區的地方病

據米愛國先生回憶,過去漂進過洞庭湖的排工大多染上那里的地方病——血吸蟲病,解放前醫療條件不好,有不少排工因此喪命。解放以后,政府每年派醫生來洪為排工體檢、用藥,控制病情,雖不能根治,但基本不影響生活,只是在死亡時腹部脹得很大。。

放排除了過程兇險之外,排古佬還要保證將木材保質保量送到下一站,一不留神打排或大水沖散木排時有發生。每每此時,除排工可能有生命危險外

《侗族社會歷史調查》一書中列舉了民國時期老排工回憶的10起因打排而造成的排工死亡事件,詳見該書第51頁。放排生活九死一生,亦是洪江排工的共識。,還需付錢從沿江居民處贖回漂散的木頭,其中不乏因被地棍高價勒索,甚至削砍斧記

木商自上游購得條木,即在木上打上鋼戳,稱為“斧記”,以示本商號所有權。藏匿木材而引發糾紛。為保障權益,商人多請求官府介入,制定章程并銘碑告示,清水江及沅水上游各地留下諸多碑銘或其他文書。黔陽縣芙蓉樓即保存清嘉慶十七年(1808)《永定章程》碑文一則,記錄江西臨江木幫因木排為洪水沖散,遭地棍攔截勒索,甚至削砍斧記、藏匿鋸斷而引發訴訟,請求官府出示曉諭加以規范。該碑不僅陳述訴訟經過,還規定了撈獲不同規格木材的贖回價格,并明確對削砍斧記、藏匿鋸斷者將 “以‘擅取他人積聚山木律計贓,照竊盜治罪”

該碑由湖南省洪江市黔城地方《黔城芙蓉樓碑刻》編輯部抄錄、點校,目前尚未出版,感謝編委的辛勤付出及謝永仲先生提供資料!。為降低散排風險、減少損失,精湛的扎排技術就十分重要。相較于清水江的“掛子”,沅水上游所扎木排體積龐大,運送路途遙遠,對技術的要求更高。據洪江老排工回憶,洪江所扎木排一般為300立方米的規格,厚三層,也有超過三層的,排上5個人,100~200立方米的排則由3個人放。木排須以杉木條做底子,一般選擇頭部微微向上翹起的條木,有利于浮在水面上。扎排時將兩根約13米長的條木尾端相間扎接在一起,數根條木并排扎成9米或7米寬、22米長的木排。木排的頭部用一根木頭橫著,再用纜子扎“倒簧”,尾部也一樣。排工依據經驗和扎排的實際情況選擇不同規格的條木搭配,扎成平整的木排。第二層的條木頭部頂著第一層木排頭部的橫木,也要做到排面平整,第三層扎法相同。木排兩邊還要用纜子分別掛上一根條木以增加浮力和平衡度,放排時一般兩塊木排掛在一起放,排上有供排工生活起居之用的棚子。夜晚木排須靠岸休息,排工用一根木頭撐在岸上,并安排一人值班,避免夜間山洪暴發把排沖走。

本資料由前述洪江古商城老排工米愛國先生所得,數百年來,扎排技術變化不大,但由于報導人為建國以后的排工,其所描述的木材計量單位與文獻所記不同,本文保留報導人的表述方式。洪江排工扎排技術精湛,清浪灘的短古佬便對之贊譽有加,稱其平整且既牢又密,過灘時護送較他處木排省力,領工錢時若不小心將銅元掉在排上也不用擔心掉進縫隙無法拾起

本資料為筆者2016年8月于洪江古商城訪談老排工鄢祥飛先生所得。。沅江排工多為沿線農民,沒有正規的管理機構,一般由與木商接洽的“包頭”臨時招攬組織放排,曾與“訟棍”“游痞”同被視為“最為地方風俗人心之害者”

參見光緒十三年《洪江育嬰小識》卷之四《識保甲》。。為了保障自身權益、合理安排工作和避免內部糾紛,沅江排工組成“排幫”,民國時期還以排筏業的組織形式加入洪江總工會

1949年統計,加入洪江總工會的排筏業有正式會員1 400余人,而這僅是部分排工。詳見江仁杰、朱澤先:《會同全般情況的了解》,1949年12月,手寫本,未出版,湖南省會同縣檔案館藏。,成為沅水上游商業體系內一支重要社會力量。

產自清水江地區的苗木,因質量上乘在遙遠的東部市場大受歡迎,下游木商遠赴苗疆采辦木材,運至長江中下游,貴州清水江地區的經濟開發由此拉開序幕。苗木運輸不僅在當地發展出一套伐運技術與制度,也為水運河道沿線地區帶來無限商機。緊鄰貴州苗疆的沅水上游地區首先進入木材貿易體系,沿線居民以掌握扎排、放排技術,在“散排”事故中撈獲木植索取贖金,甚至占據險灘收取過灘費和護送木排過灘等方式分享商業利潤,并發展出相應的社會組織,深刻影響社會歷史進程。然而更加深遠的影響在于該區成為中原王朝向苗疆商業滲透的橋頭堡,外來客商云集,形成諸多市鎮,推動區域社會的商業化變遷。

二、明清時期沅水上游苗木集散與市鎮格局

明清時期,清水江苗木及渠水流域的州木、廣木大量輸出,進入沅水上游。而據光緒《靖州鄉土志》載:“杉木由水路運出本境,在常德及湖北各處銷行,每歲運出數約值五萬兩,其由貴州、廣西及通道運過本境之木約值銀十余萬兩?!眳⒁姟睬濉辰鹑冂R纂輯:《靖州鄉土志》卷之四《商務志》,光緒三十四年,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5年,第46-47頁。本地木材五萬兩的營業額,較之同時期清水江黎平府“在數十年前每歲可賣二三百萬金。今雖盜伐者多,亦可賣百余萬”

參見〔清〕陳瑜纂:《黎平府志》卷三下《食貨志》,光緒十八年,第129頁。的輸出額可謂微乎其微。以苗木為主的木材源源匯入沅水,在上游地區形成多處市場。文獻可見最早的苗木市場應是渠水和清水江交匯處、黔陽縣境內距縣治南向四十里處的托口市。因“上通貴州苗峒,巨木異材湊集于此,官之采辦與商之貿販者多就此編筏東下”,早在明代便有木商“聚于此以與苗市”,明季兵燹以前已是“煙火千余家”的盛況,兵燹之后市移天柱遠口司,而“托市之名尚仍其舊”

參見〔清〕張扶翼原本,王光電增輯:《黔陽縣志》卷之三《市鎮論》,雍正十一年,第10頁。。此外,光緒《會同縣志》中一段同治二年(1863)發生于沅江上游河面的一場官府與太平天國石達開部將李復猷驚心動魄的夜戰則記錄了托口市附近的另一個木材集散點:“發逆李復猷一股由辰州屬浦市竄及榆樹灣,復分股繞芷江、黔陽兩縣地境竄走。十一日戌刻,賊密遣悍黨偽充趕場商民,暗藏器械,赴江西街上游十里之原神場搶奪杉排搭造浮橋?!奔鹬?,官府命人砍折所有杉排,無奈“上下三十里中杉排結連停泊,相屬不絕,勢難一一砍盡,其已砍者又多為淺水所擱,擁擠不流,方白土塘相持之際,賊已趁暮昏黑,分股從他處悄渡伏匿?!盵3]原神場距托口市僅十里,直至清后期,這里的木材集散依然有相當規模。

另外,清初地方志中還有一段康熙六年(1667)商業客民由洪江遷入黔陽境內崖山腳,逐漸形成富順新市

的記錄。崖山腳即巖山腳,原隸屬黔陽縣,1951年劃歸洪江,與清代文獻中頻繁出現的扼要之地——灘頭同處于沅江的“S”形回轉內,兩處相隔一彎水,陸地距離甚為逼近,但其間山崖陡峭,無法通行。同治年間,富順市已廢為窯廠

參見〔清〕《黔陽縣志》卷第十一《古跡》,同治十三年,第9頁。,但仍是攔江抽稅的要隘。洪江厘金局自咸豐五年(1855)在此設置稅卡抽收百貨厘金,因沅水河道由北而南至灘頭,回折而北過崖山腳,再向南折至洪市,水程長達十五里且灘水險阻,而走陸路過灘頭左岸的低坳穿崖(巖)到洪市不過三里,商民細軟貨物多由此繞越水卡以避厘金,遂于光緒九年(1883)將水卡移至灘頭。

參見〔清〕旦湘良撰:《洪江局請置買房屋移設局卡稟》,《湖南厘務匯纂》卷十《局卡二》,光緒十五年。同治十二年,托口厘局在灘頭設水卡抽收竹木厘稅,并指出:

查洪江下五里地名灘頭,黔邑所屬,水勢平緩,向為泊排之所,亦系黔河總口,于該處設立分卡,所有竹木均由此經過,實為要隘。托口地方,由黔入湘之門戶,離省一千四百余里,設立總卡極屬扼要,但該處木商販運向系小把,木排須至黔陽以下始編大排,核算資本較為繁碎。

參見〔清〕旦湘良撰:《托口設局試抽竹木厘稅稟》,《湖南厘務匯纂》卷十《局卡二》,光緒十五年。

可見,此處依然是重要的木材集散地。事實上,此處密集分布的灘頭、崖(巖)山腳、青山腳、回龍寺、蘿卜灣等扎排點,一直沿用到上世紀八十年代排運退出歷史舞臺。除以上所舉市鎮,清代黔陽境內沅水之濱還有“煙火近千家,櫛比鱗次”,以秫安酒及柑橘、棗栗等果品著稱的安江市,周邊各縣行商定期往來交易的“邑中第一大墟市”江西街,嘉慶年間開設的沙灣市,以及溆浦龍潭鄉民負米前來、夜間開市至三更始罷

的新路市等數個規模較大的市鎮。

參見〔清〕《黔陽縣志》卷第六《鄉都考》,同治十三年,第9-10頁。這些市鎮空間距離較近,地方上民眾的記憶中這一代江面也曾泊有木排,但筆者查閱數本清代地方志書皆未見其有木材貿易相關記載,故從略。

洪江是沅水上游地區隸屬會同縣的另一個重要的商業市鎮,文獻對“洪市”何時形成沒有確切記載。但《洪江萬壽宮記》“前明故宮側于巷隅,庭

廡下陋上雨,旁風無所蓋障,祀事粗具而禮莫克終”

參見〔清〕光緒十三年《洪江育嬰小識》卷之四《洪江萬壽宮記》。的記錄表明,明代便有江西商人在洪江活動并修建了會館。到康熙二十六年(1687)文人徐炯經過之時, 洪江已是“煙火萬家, 稱為巨鎮”[4]。 清代,木材是洪江商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之一,康熙年間開始,大量懋遷來洪的各省商人多有從事木材生意者。民國二十三年(1934)的實業調查顯示,洪江木業中的水客素有花(湖北大冶)、漢(漢口)、黃(黃州)、益(益陽)、常(常德)、長(長沙)、黔(黔陽)、天(貴州天柱)等八幫[5]438,這些木幫多形成于清代。清前期便甚為活躍的洪江木商如:從事木材生意、兼貿黃州所治之布的黃州商人于康熙四年(1665)在此建立黃州會館

參見〔清〕光緒十三年《洪江育嬰小識》卷之四《黃州福主宮碑記》。;康熙四十五年(1706)在此建立新安會館的徽州商人

參見〔清〕光緒十三年《洪江育嬰小識》卷之四《新安會館碑記》。;乾隆中葉大量來洪,主要從事“膏油、材木灌輸長江而達于海,環貨珍物還鬻于西南溪峒間”,并于嘉慶二十三年(1818)在此建立會館的湖州商人

參見〔清〕光緒十三年《洪江育嬰小識》卷之四《浙江湖州館記》。,等等。另外,依據清水江流域木材貿易的相關研究,作為“五勷”之一的天柱商幫,明清時期即擁有在下河經營木材交易的資格,在洪江、陬市、漢陽、常州、南京等地均有木塢,清末內江行戶逐漸由牙行轉型成商人,亦依靠天柱商人從事商業活動[6]41。在洪江,我們也能看到天柱商人與靖州及清水江流域的錦屏、開泰等產木縣商幫組成的七屬會館,在康熙三十三年(1694)便有捐資修建關圣宮作為會館的活動

參見〔清〕孫炳煜纂修:《會同縣志》卷十二《藝文志·關圣宮紀略》,光緒二年刊本影印本,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5年第35-36頁。。清代中后期,七屬會館甚至成為洪江最具影響力的商業會館之一,與江西、福建、江浙五府(蘇州府、徽州府、池州府、湖州府、寧國府)、黃州、山陜、寶慶、辰州、衡州、湘鄉合稱“洪江十館”,成為洪江地域社會管理最重要的組織

參見〔清〕光緒十三年《洪江育嬰小識》,卷一《識十館》。。

如前所述,清水江地區木材市場尚未形成的明代,便有木客入沅第一站托口與苗人交易,進入清代,木市移往清水江地區。官府因需要依靠木行收木植稅而強勢保護清水江地區水客只能通過行戶向山客購木這一江規

明至民國時期,到清水江木材原產地向林農購木者稱“山客”,山客購得木材運往交易地點投木行,由木行談妥價格售予下游“水客”,運往消費市場。,直接在沅水上游各市場交易的苗木也許不會太多。由于資料缺乏,我們無法知道清代沅水上游地區的苗木交易規模。但該區彼時已擁有形成于明代的托口市、安江市、洪市等數個較為成熟的市鎮,以及泊排、扎排條件極好的富順新市、原神場等場市,同時,由于渠水和巫水流域木材的輸入,各市鎮的木材交易及配套商業服務都較為齊全,商業環境優良。加之苗木產區各縣商幫的駐扎,也使得山客直接將苗木運至該區市鎮進行交易具備了較大的可能性。有材料表明,由于上游地區曠日持久的“爭江”,也存在山客將木材直接運至洪江或常德出售的情形[1]1-34。但苗木越過三江直接在洪江交易畢竟是少數,直至民國中后期,此類交易依然不是主流

民國二十一年的調查資料顯示,山客直接將上游木材運至洪江或陬市交易者僅占全部木材交易量的三成,其中還包含來自清水江以外的木材。詳見(民國)朱羲農,朱保訓編纂.《湖南實業志》,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410頁。。清水江地區因木材貿易引發地方糾紛時有發生,商業環境不盡穩定,典型者如清嘉慶十年(1805),清水江岔處與三江爭奪當江權益,導致“數百之木客停駐托口、洪市”,十一年(1806)初,官府平息爭江之后,卦治行戶文起蛟、文秉鳳等奉示前往托口、洪江接客,三幫、五勷的木商才得以裝纜前往三江購木[6]38。這種特殊的商業環境之下,沅水上游各市鎮成為下河木商等待購木商機的場所,同時,這一帶盛產適用于編制扎排篾纜的楠竹,也為該區參與苗木貿易提供了籌碼??梢?,明清時期沅水上游地區市鎮群之于清水江苗木貿易的意義,更多在于為下游木商提供等待購木機遇、采購扎排篾纜、泊排、撬排、放排轉運等配套服務。此種情形之下,商業會館眾多、接待能力強大的洪江和托口尤為出眾。

三、

清末至民國時期清水江苗木貿易體系變遷與洪江的區域中心化

建國以前,沅水上游地區的木商分為坐商和行商兩類:坐商即木行,本身不販賣木材,僅代客買賣,從中抽取傭金;行商即山客和水客。前文論及清代清水江木行的特權使得山客直接到下游商埠投行交易者極少,當地文史資料記載,宣統三年(1911)洪江向會同縣申領牙帖的木行還僅有3家

參見政協洪江區文史委:《洪商史話》,內部資料,2010年印刷,第79頁。,到民國二十三年(1934)則增加到13家,營業估計總額約68萬元

見(民國)朱羲農、朱保訓:《湖南實業志》,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409-410頁。據當地從事木業的老人回憶,民國時期洪江木行經常維持在15家左右,與調查數據基本吻合。詳見洪江市工商業聯合會編:《洪江工商聯史料》,內部資料,1988年3月,第142頁。,按照當時木行抽取3%傭金計算,在洪江交易的木材總價值達2 200多萬元。

民國三十二年(1943)洪江商會檔案顯示,彼時洪江還有竹木牙商同業公會,木行的主要業務有代客交稅,購買篾纜,支付工資,向外借墊水力費用等。

洪江區檔案館藏,本會各同業公會呈清減免營業稅,自治戶捐及省、縣政府電令函復,檔案編號:臨92-19-28,1943年5月27日,洪江鎮商會,“轉呈和盛木行因被洪水漂木損失重大請免稅捐懇核示”。

短短三十年間,洪江木行數量急劇增長又迅速消亡,這與苗木原產地清水江地區木材貿易體系的變化不無關聯。清末,清水江地區的行戶們主動打破江規,直接引下河水客進山購木,內江行戶也逐漸由牙行轉型為商人。民國初年,錦屏、天柱兩縣成立了商會,木行制度開始瓦解。到了民國二十年(1931),厘金撤銷,政府不再需要依靠木行收稅,“三幫”“五勷”以外的水客不得進入內江購木的規定亦被取消。民國三十年(1941),錦屏成立貴州木業公司,接著“華中木號”“壽大木號”和“泰豐木號”相繼成立,壟斷了清水江的木材貿易,木行徹底消亡[6]35。木行制度的瓦解,不僅導致水客獲得進山購木的自由,山客也擁有了將木材直接運至洪江銷售、賺取更大利潤的自由,這就給予洪江木行數量及業務量在清末至1930年代這一時段內迅速飆升以合理的解釋。

民國中期,隨著厘金的取消,托口在苗木貿易體系中的優勢消失,而洪江木業市場則攀向巔峰,行商隊伍持續壯大,除原有的花、漢、黃、益、常、長、黔、天八幫外,還增加了湘(湘鄉)、寶(寶慶)、衡(衡州)、西(江西)、永(永州)等幫[5]410。由于行商多散住各縣鄉村,在洪江無商號鋪面,習慣上以“斧記”稱之。1942年,洪江木業行商斧記多達201把

洪江區檔案館藏,會同縣洪江鎮木業同業公會職員會員名冊、食鹽名冊,檔案編號:92-19-3,1942年11月,洪江鎮商會,“會同縣洪江鎮木業同業公會職員會員名冊”。??箲饡r期商路阻斷,洪江木業一度蕭條,但實力尚存,戰后又迅速復蘇。建國初期統計數據顯示,民國晚期洪江擁有產銷商121家,從業人員189人,資金共約20萬元,最多者約1萬元,最少者2 000元;木運商131家,從業人員408人,資本共約130萬元,最多者為7萬元,最少者為2萬元

建國以后,洪江木商改稱“產銷商”和“”木運商”——前者為自產地運送木材至洪江者,后者為由洪江出運木材至下游出售者。詳見洪江區檔案館藏《洪江市解放前后商業發展概況》,檔案編號:94-2-62,1959年4月,洪江市人委商業局,“歷史考證及洪江解放前后商業發展情況”。。

市場繁榮的直接后果是資金需求量的增長,而洪江地處滇黔孔道,逼近苗疆,加上民國時期軍閥混戰,時局“素來不靖”,商賈押運現金至此難免遭遇兵災或匪盜。外商攜現金來洪,為保障安全,須雇請鏢局或軍隊沿途保障,成本和風險都極高。為規避風險,商人想出各種方法避免運送現金。例如抵達外埠的油、木商人卸貨脫售后,往往將巨額現金交予在此采辦綢布、洋廣雜貨、藥材等生活物資的商人用以采購,待貨物運回洪江后再結算款項。這樣,雙方都不用帶錢,即可互免長途運送現金的風險。不過,這一方法受其他行業市場情形的制約,難以形成穩定規制,因而更多的商人選擇依賴錢莊匯兌。民元以前洪江即有錢莊3家,民元以后家數驟增。民國二十一年(1932)有鴻記、開源和、裕慶昌、同義和、德盛昌、長春榮及榮豐等7家錢莊,營業種類為匯兌、放款和存款,匯兌為主,放款次之,該年營業總額估計約為1 300余萬元。[5]339因放排風險遠大于船運,錢莊向木商放款“年利常趨過百分之三四十,謂之放大水賬,即大簰倘若不幸中途被風浪沖擊損失,貸款便亦同歸于盡。倘木簰能安然到埠脫售,則子母相乘,獲利豐盈”

參見〔民國〕邱人鎬、周維樑:《湖南省各縣市經濟情況》,《湖南省銀行經濟叢刊之七》,1931年,第123頁。。

因而,對木商和錢業而言,匯兌都是更受歡迎的支付手段。到洪江收買油、木等物資的下游水客先將現金存入漢口錢莊,換取匯票往洪江進行交易,洪江商人前往上海、漢口,亦不帶現金,而是向洪江的錢莊購買漢票或申票,到下游商埠錢莊兌現。當時洪江除錢莊外,一些實力雄厚的油號、布號也兼營匯兌為副業,甚至還有私人從事匯兌業務。洪江匯兌方法中最重要者稱為“打條子”,操作方法茲舉一例說明:如漢口駐洪莊客或代表(甲方)需要1 000元現款,可打條子付給洪江的錢莊(乙方),條子上寫明在漢口照兌,為期一個月或三個月,然后甲方只能從乙方那里取得950元甚至低至800~900元,即便是即期的也最多只能取到990元,而乙方對于給付之款可以分幾次付清。這種類似于借款性質的兌匯方法多為木商行之,金額巨大。兌匯過程中甲方明顯吃虧,但因現金運送風險太大,只能接受。清末至民國時期,洪江除洪油業外,其他各行皆仰賴錢業方能運轉。民國二十二年(1933),湖南省銀行在洪江設立金庫,之后中央、復興、實業等銀行相繼進入,錢業走向衰落并最終消亡。

同④。此時,整個湘西“金融之匯撥、礦產以及昔日特貨之轉運,無不以本市為樞紐”,洪江已然成為湘西金融中心和“第一商埠”

參見〔民國〕傅角今:《湖南地理志》,武昌亞新地學社,1933年,第571頁。。

洪江金融業的影響迅速隨著木商的腳步進入清水江流域,錦屏地區的材料顯示,道光八年,漢口和洪江的錢莊分別發行的期票“漢票”和“洪兌”,在木材交易中使用至1920年[6]68。水客帶著期票前往清水江地區購買木材,由于期票需要兩個月(相當于木材從清水江放運至漢口的一個周期)且只能在漢口兌現,山客無法萬里迢迢前去兌取現金,一般是不愿意接受的,只有在木材滯銷時,無奈接受少量,然后打折賣給當地商人換取現金。期票的使用減少了木材貿易中白銀的流通環節,有效避免了因白銀成色問題引發的糾紛

張應強教授研究研究指出,下河客商使用低潮銀購木導致上游商人遭受損失,因此引發訴訟爭紛,對地方社會及官府形成長期困擾。詳見張應強:《木材之流動》,生活·讀書·新知 三聯書店,2006年,第177頁。,還給錦屏當地的商人創造了一個投機牟利的機會。他們以高一二成的價格向水客收購漢票或洪兌,然后前去洪江進貨,銷往錦屏各地,獲得現金之后再兌現給水客,水客再以現金向山客購木。這樣,木材交易帶動了洪江生活消費品向清水江地區的銷售,銷售過程中,商人為了盡快收得現金兌現給水客,往往低價拋售貨物,白銀因此在區域內部以更快的速度流動。由于期票只能在洪江流通使用,清水江流域的商人也就只能到洪江進貨。于是,在金融業的保障之下,洪江商人自下游商埠采辦而來的綢布、百貨、藥材等生活物資坐擁清水江地區廣闊的銷售市場,商業被進一步推向繁榮。至此,洪江之于清水江地區的意義,不再限于苗木貿易之商埠,而升格為廣泛影響普通民眾日常生活,以及區域內部商品經濟的“大地方”,占據了沅水上游地區其他市鎮無法比及的中心高地。

四、結語

明代以來,隨著國家對貴州苗疆的經濟開發,質量上乘的苗木順清水江而下源源匯入沅水,銷往長江中下游甚至更遠的消費市場,沿途依據河道情形幾度扎排、更換排工,將沿線諸多地方社會納入商業體系。沅水上游地區水網密集、河道迂回,形成諸多良港,沿河分布的密集商業市鎮群亦因“苗排”的到來而進入苗木貿易體系。早在明代,清水江入沅第一站托口便形成苗木交易市場,清代市場遷往清水江腹地,并產生了山客與水客只能通過當地木行進行交易的嚴格江規,苗木越過木行進入下河商埠交易者極少。然而,清水江地區因商業利益分配而導致地方糾紛接連不斷,商業環境不盡穩定的情形之下,沅水上游各市鎮除為下河木商提供采購扎排篾纜、泊排、改扎大排、放排轉運等運輸配套服務外,還成為他們等待購木機遇的場所。因此,商業會館眾多、接待能力強大的托口和洪江在這一時期成為該區眾市鎮在苗木貿易體系中的翹楚。清代末期,清水江木行制度開始瓦解,民國中期厘金取消以后,江規徹底被打破,并出現了壟斷木材貿易的現代商業組織。苗木貿易體系的巨變在沅水上游地區引發連鎖反應,木行在三十年內迅猛發展并隨即迅速消亡。與此同時,下游商業環境的變化同樣波及清水江。因地理位置偏遠且時局不穩,沅水上游地區現金運送困難且風險巨大,近代錢業應運而生。到了民國時期,在商業的推動之下,洪江金融業迅猛發展,成為湘西金融中心和第一商埠。由于現金缺乏,商業票據代替現金在洪江市場上流通,這一交易方式迅速被木商引入清水江苗木貿易體系。但商業票據終究無法進入地方民眾的日常消費,難以達成木材交易,因此產生了一個以期票到洪江換取生活物資,再返回清水江地區以物換現金的流通環節,這一環節將清水江地區生活物資的來源限制在了洪江。至此,洪江超越沅水上游一眾市鎮,由一個苗木貿易體系中的商埠成長為影響清水江地區普通民眾日常生活和區域內部商品經濟的區域中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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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楊軍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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