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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破產重整制度中利益平衡問題及對策

2017-06-06 10:32黃錫楚
法制博覽 2017年5期
關鍵詞:利益平衡完善對策

摘 要:破產重整過程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其中不僅包括債權人和債務人,也包括有新投資人和股東等。在破產重整過程中,存在明顯的利益失衡問題,且該項問題日益嚴重。我國立法和司法通過一系列措施對破產重整制度中各方的利益進行平衡,本文首先針對破產重整過程中各方利益平衡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探討,并提出完善對策。

關鍵詞:破產重整制度;利益平衡;完善對策

中圖分類號:D922.291.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4379-(2017)14-0210-01

作者簡介:黃錫楚(1971-),男,漢族,浙江溫州人,法學本科,律師及經濟師,浙江嘉瑞成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高級合伙人,研究方向:經濟法、民商法。

一、破產重整制度中利益平衡問題

在破產重整制度中各方利益失衡的問題較為嚴重,根據不同性質和發生原因可以分為重整援助實施困難、債權人和職工權益難以得到保護、管理人規劃不完善和重整信息缺乏等[1]。

(一)重整援助實施困難

重整援助實施困難是破產重整制度中關于各方利益失衡的最為常見的問題之一。由于企業本身已經面臨破產,并且經營狀況和資金流動均較為困難,人才招聘更是難以為繼,而在商業環境下,很少有個人或者企業愿意和隨時有可能破產的企業發生商業關系和往來,因此重整援助實施難度較大[2]。

(二)債權人和職工權益難以得到保護

在面臨破產的企業中,其日常經營已經難以為繼,債權人和職工的權益也難以得到保護。盡管現階段國家破產重整制度中關于債權人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有相關的規定,但是在破產重整過程中仍然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使得債權人和職工的合法權益難以保障。

(三)管理人規劃不完善

管理人是平衡各方利益的特殊主體,能夠在破產重整過程中起到一定的干預作用。但是現階段管理人的任免、監督以及職責方面的規制仍存在明顯的漏洞,需要完善。首先是關于管理人的任免問題,盡管《企業破產法》中指出采用職權主義確定管理人,但是管理人往往難以被債權人所信賴;其次是管理人的專業背景與破產企業的專業性質往往相差較大,很顯然對債權人利益保護有不良影響;最后管理人受到的監督力度較差,大多只是流于形式,在真正的執行過程中缺少監管和制衡的主體。

(四)重整信息缺乏

重整信息缺乏是企業破產重整制度利益失衡的另一項常見問題,企業在進入重整計劃期后必須向債權人履行信息披露的義務,并且必須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和明確性[3]。但是在《企業破產法》修訂后只有在第八條有關于重整信息的限定,并且只有簡單的高管在重整計劃的制定、執行過程中信息披露的問題。再加上當前炒股成風,重整信息缺乏、信息嚴重不對稱勢必會影響市場參與方的利益。

二、完善對策

針對破產重整制度中利益平衡問題特提出以下完善對策。

(一)完善援助機制

完善援助機制主要包括鼓勵破產企業獲得貸款、減免企業所應負擔的稅費、幫助企業留住人才等。債權人或者管理人有權利為了繼續經營企業進行貸款,并且和正常的商業交易規制并沒有本質的不同,但是需要保證無論破產重整的計劃是否順利執行均需要對沒有設定擔保的出借人的債權進行優先清償。減免企業所應負擔的稅費可以有效預防企業破產清算中利益失衡問題,且幫助企業留住人才能夠有效避免惡性循環。

(二)保障債權人和職工的合法權益

債權人和職工的合法權益在破產重整制度中往往無法得到保障,因此必須制定針對性措施才能保障其權益,并保證企業破產重整的順利進行。首先需要制定各個主體均認可的重整計劃,其次還應當針對存在有沖突的問題進行調整,保證各方的利益均衡,彰顯人民法院公正、公平的地位;最后還應當在整個破產重整階段均重視職工的利益,并且保障重整失敗后員工的安置工作或者在經濟上適當給予補償,更好地減輕企業破產對員工家庭造成的沖擊。

(三)做好對管理人的規制

對管理人的規制力度關系到各方利益均衡的公平性,甚至可以說關系到破產重整計劃的成敗,在做好對管理人的規制過程中首先需要改善其專業能力,委托專業咨詢機構確定管理人選,避免外行管理的情況。另外,在整個重整過程中需要對管理人做好監督工作,保證其能夠站在絕對的公平、公正的角度同時保障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利益。

(四)規范并完善重整信息的披露

對重整信息披露的規范和完善首先需要使破產企業明確重整信息披露的法定義務,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實施,否則難逃法律責任;其次,立法機構和部門需要確定企業重整信息的披露范圍和具體表現形式,對其進行嚴格的限定,以保證重整信息披露的規范性、真實性;最后,還要把握好信息披露的時間和場所,確保其效果,并且盡量避免對公眾利益造成損害。

三、結語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再加上金融危機對各行各業的不良影響,使得企業破產的情況越來越多,而利益失衡的問題也日漸凸顯。經過上述分析可知,在破產重整制度中涉及到多方利益,很可能會出現利益失衡的問題。此外,建議對相關問題給予重視、規范和完善,才能真正保證各方的經濟利益,并且為順利完成企業破產重整奠定基礎,保障公眾的合法權益。

[ 參 考 文 獻 ]

[1]楊海.我國破產重整程序對有擔保債權人利益保護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經濟師,2016(11):68-69.

[2]吳狄.中美破產重整法律制度比較研究及啟示[J].浙江金融,2016(4):23-26.

[3]唐衛華.新常態下危困企業破產重整的困境與對策[J].全國商情·理論研究,2016(23):7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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