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統計表內的服務貿易統計數字主要是根據政府統計處進行的「服務輸入及輸出按年統計調查」所得的數據,再輔以從其他相關來源所得的數據編制而成。有關統計數字在獲得更多輔助數據時會作出輕微修訂。①由于非直接計算金融中介服務沒有按地區細分數字,本統計表內的數字不包括非直接計算的金融中介服務數字。因此于本統計表內所有目的 地/來源地的數字與表26-30內所有服務的相應數字并不相同。然而本統計表內的數字已采納《2010年國際服務貿易統計手冊》內最新的國際建議,包括服務分類及編制方法,以及采用所有權轉移原則來記錄貨品加工及轉手商貿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