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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和股東權益保護

2017-08-25 11:30馬為
職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9期
關鍵詞:中小股東股東權益公司治理

摘 要:公司治理和股東權益保護是公司中存在的重要問題,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可以保護股東的權益,更能使公司更健康的發展!但是現在大部分的公司由于內部治理不當,股東的權益普遍不平衡,一些大股東占據著支配和強勢地位,而一些中小股東的權益卻無法實現,甚至當受到不法侵害時無法得到復議與解決。 雖然《公司法》對公司的治理結構和股東權益的保護機制上有了進一步的完善。然而,這是需要長期性、持續性和連續性的,這就迫切要求《公司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在制定的過程中,要留有一定的彈性空間,才能讓公司的治理更加合理,更能保障股東的權益。

關鍵詞:公司治理;股東權益;大股東;中小股東

《公司法》明確規定公司的股東通過出資所形成的權利,出資者通過向公司出資,已喪失其出資財產的所有權為代價,換取股權成為公司的股東,以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確認了股東股權。這對于公司的治理結構有重大意義,可以從根本上解決公司的產權關系,解決人們對公司治理結構的認識問題。它強調了在公司這種形態下,任何股東都不能用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所有權權能來直接管理公司,所有的股東都要學會通過自益權和共益權這種股權的行使方式來影響公司的決策,參與公司的管理,這是公司治理結構的基礎。

1當今我國公司治理股東權益的現狀

現代公司股權過于高度集中,已成為公司發展的主要特征之一。而且我國大部分股份公司的控股股東和管理者缺乏現代公司治理的觀念,控股股東僅僅注重自身利益和公司發展,較少考慮中小股東的利益。并且由于投資者賠償機制尚不健全,一些中小股東的權益損失,也難以通過法律得到應有的賠償,中小股東的利益在得不到充分保障。完善公司治理是保護股東權益的根本途徑,究其根源,就在于缺乏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股權高度集中導致大股東的權力得不到制約,股東們之間的利益沖突相當嚴重,一些公司的大股東利用其股權控制地位,通過各種合法或非法的手段為自己謀取利益,而致其他的地股東的利益于不顧,有的更是損害公司的長遠發展。如不能建立有效的治理機制來從根本上對這種現象加以制約,那么這種利益沖突必將影響公司的發展,更進一步的影響到整個市場的健康發展。

1.1股東會存在的問題

股東大會作為股份公司的權力機構,是中小股東參與公司管理、維護自身利益的重要渠道。但在我國公司治理中,卻出現了很多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被控股股東所操縱控制現象,使本應體現全體股東利益的股東大會變成了僅代表控股股東利益的“大股東會”,就不自覺得損害了其他中小股東的利益。這主要是由于資本多數決原則的濫用,一切都以控制股股東的意思為基準,控股股東的支配權的無限擴大,削弱了其他中小股股東對公司事務的管理權力,進而引發了股東會的形式化,致使一些控股股東在“多數規則”的掩蓋下做出股東大會決議,而損害了中小股東的權益。

1.2董事會存在的問題

董事會作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卻沒有獨立性,基本由控股股東所控制。董事會中的董事大都由控股股東提名,股東大會選舉產生??毓晒蓶|在董事會中占有多數席位,對董事會形成了絕對控制的局面,中小股東很難將自己信任的受托人選入董事會,因而無法與控股股東抗衡,也就沒有辦法主張自己的權益。無論是董事還是由全體董事組成的董事會,都與控股股東有著天然的聯系,并由此產生難以避免的控制感和依附感??毓晒蓶|的行為,往往都會左右上市公司董事和董事會行為,董事會實質上也就成為了控股股東控制公司的工具。并且董事會與執行層之間的關系不順,董事會與經理之間無法形成有效的制約監督機制,在現代企業中,股東除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等權利外,已將多項決策授予董事會行使,作為股東的代理人,在公司的重大事務做出獨立于管理層的客觀判斷,對公司經營進行戰略指導和對經理層進行有效監督。但是在公司的實際運作中,往往出現董事會與執行層之間即董事長兼任總經理,或者出現董事會與執行層高度重合,導致“內部人控制”喪失了應有的制約、監督關系。

1.3監事會存在的問題

監事會是由股東大會選舉的監事以及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的監事組成,是在股東大會領導下,與董事會并列設置,對董事會和經理行政管理系統行使監督的內部組織。確保股東會與董事會之間委托代理關系有效行使的雙保險,它可以最大程度的保證董事會的決策和行為符合廣大股東的利益。因此,監事會的工作是保證控股股東與中小股東之間權力制衡的關鍵之一。

但由于控股股東有條件控制監事選舉,選出來的監事會的組成人員都受控股股東的操縱,以及傳統觀念的束縛以及現行公司體制的限制,妨礙了監事會正確行使自己的監督職權,以至于造成受制于股東會,難以對董事會進行約束的現況。

2構建完善股東權益保護體系

2.1加強公司內部治理機構

2.1.1完善股東會制度

要充分發揮股東會的作用,使其成為中小股東能夠充分表達自己的見解能夠維護自身利益的有力場所,設置和完善一些有效的制度,在限制控股股東的權力的同時強化中小股東的權力,并增加中小股東的發言權,保證其投票權的影響力,使其有能力抗衡控股股東所作的不利于中小股東利益的決策,同時限制大股東的投票表決權,限制和約束控股股東地通過操縱股東大會做出非法決議侵害少數股東合法權益的行為。

2.1.2完善董事會,增強董事會獨立性

董事會處于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于核心位置,如何構建有效的董事會已通過其領導和控制功能最大限度的保護股東在內的各相關主體的利益成為公司治理改革的一個重要問題。董事會作為公司的控制中心,因此,明確董事會的職能,完善董事會結構,完善董事會會議制度,充分發揮董事會的作用,對于平衡控股股東與中小股東利益具有相當重大的意義。

2.1.3充分發揮監事會職能

監事會的設置更加傾向于保護股東的權益,保障監事會獨立、有效地行使監督職權,使公司得到更加健康的發展以及更好地保障控股股東和中小股東的利益,;改進監事會的產生方式,一定比例的監事會候選人由中小股東來提名。更進一步明確監事會的職責,監事會有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獨立行使監督檢查權,不受股東、董事、經理的干涉與制約。

2.2完善股東權益保護體系

中小股東在社會中乃至公司中的地位,都屬于弱勢群體的范疇,需要從立法層面給予有力傾斜,在公司章程中要賦予必要的權利,使之具有更多平等的對話。只有通過完善的法律制度的方式,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我國《公司法》中規定了股東的知情權行使的范圍和行使手段,規定了異議股東的股份回購請求權,賦予股東解散公司的請求權,規定了累計投票制度,規定了股東代表的訴訟制度,規定了股東直接起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相關制度,規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享有提案權,增設了對股東會、董事會決議的請求撤銷權等。這一系列《公司法》的規定,更好的保障了股東的權利的行使,更好的保護了股東的權益。

2.3完善股東大會的投票制度

股東通過股東大會對公司的控制權實現依賴于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中的投票制度。投票制度作為公司股東選舉董事、控制公司控制權的制度安排,是與公司的所有權結構、國家的法律制度密切相關的。股東能否保護自己的利益,能否通過表達自己的意思形成對公司有力的決議,關鍵在于投票制度的選擇。公司表決時使用的投票制度包括一人一票制度、分段投票制度和現代的一股一票制度、累積投票制度。

2.3.1一人一票制度

一人一票制度又稱舉手表決制度,就是公司在進行議案表決時,每個股東不論其所持股權多少,只能行使一票的表決權,獲多數票的議案得以通過,表決權的多少和表決結果主要是受股東人數和參加股票股東數量的影響。

2.3.2分段投票制度

分段投票制度,無論是大股東還是小股東,都可以在董事會中選舉自己的代表,防止一部分股東剝奪另一部分股東投票的弊端,可以使所有的股東都能根據持股規模按比例的在董事會中選擇自己的代表。

2.3.3一股一票制度

一股一票制度是指根據股東的持股比例進行投票,每一股份有一票表決權,表決結果由投票股東的持股數量的相對多少決定。根據這種方法,任何一個股東只要控制了公司51%的股票,就可以選擇其代表占據董事會中的所有席位。這種投票制度雖然使擁有多數股權的股東擁有了與其利益相一致的投票權,但是卻剝奪了少數股權擁有者的投票權和決策權,實際上是使大股東獲得了超過其股權利益的投票權和決策權。在一定程度上,公司的控制權掌握在控股股東手中,其他股東被剝奪了對公司的部分控制權。

2.3.4累積投票制度

累積投票制度是指股東大會選舉兩名以上的董事時,股東所持有的每一股份擁有與當選董事總人數相等的投票權,股東既可以把所有的投票權集中選舉一人,也可以分散選舉數人,按得票數的多少決定董事人選的表決權制度。

2.4促進股東大會功能的措施

2.4.1實行累積投票制度

在實際操作上,累積投票制度主要用于董事和監事的選舉,這種制度可以保護中小股東在選舉多名董事和監事時,能夠選出代表自己利益和意志的代言人。由于累積投票制度的累積功能,可以保證中小股東選出一定比例自己信任的董事或監事,能夠防止大股東對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壟斷,所以可以更好的調動中小股東的積極性,可以提高股東對股東大會的參與程度。

2.4.2健全代理投票制度

代理投票制度也是現代公司會議表決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公司股東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特別是中小股東因為參加股東大會成本太高或其他原因無法參加股東大會時,為了方便行使自己的權利,可以委托其他人出席股東大會,并授權其行使表決權。

在實際操作中,代理投票制度經常演變成為董事會或公司管理層控制股東大會的工具。為此,英國的股票交易所規定,上市公司寄發的委托書必須采取雙向選擇制度。雙向選擇制度是指股東既可以委托董事會對某項議案投贊成票,也可以對某項議案投反對票。在最初的單向選擇制度中,只有當股東董事會的議案時才委托董事會行使投票表決權。雙向選擇機制限制了董事會在股東大會決議形成過程中的控制作用,對于調動中小股東的投票積極性具有重要作用。

2.4.3充分利用現代通訊投票制度

為確保有表決權的股東能夠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表決權,就有必要建立適合股東投票的表決制度,這包括親自投票、代理投票和現代通訊投票制度,其中利用現代通訊投票制度,超越原有的股東大會現場投票模式,對于發揮股東大會的控制功能和股東的參與積極性至關重要。

順應信息技術的發展,強化股東大會的控制功能,就要求公司能夠及時得以電子方式公開有關財務報告和報表以及其他應當公開的信息,要求公司允許股東以電子方式進行投票表決,同時,為防止董事會更改投票結果,應配套建立相應的電子投票公正監督制度,即在進行電子投票時,應當由公司委托公證機構進行投票統計,并公布每個議案的投票情況。

3公司治理體系的完善對股東權益保護的意義

公司內部治理體系的完善對于股東權益的保護具有重要意義。首先,公司內部治理體系的順利運行是股東利益實現的保障,如果說股東是公司賴以存在的基礎,那么公司內部治理體系是公司賴以活動的基礎。股東利益的實現以公司創造財富實現利潤為前提,而公司的利潤獲得又以公司內部治理體系的順利運轉為前提。其次,公司內部治理體系的運行是防止公司管理者、控股股東控制權濫用的有力武器。公司治理的功能不僅在于公司財富的創造,還在于通過相關制度之間的制衡,防止管理者、控股股東對其他股東以相關利益主體的利益侵害,實現公司價值的公平配置。最后,公司內部治理的運行是股東行使公司最終控制權的手段。正是通過對控制權的行使,股東才能避免和減少自身的利益損害。

4總結

公司治理結構的好壞直接影響著股東的權益是否能得到充分的保障。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保護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是所必須要解決的重要問題。完善立法體例對中小股東權益的保護,保護中小股東權益、限制大股東權利的制度設計和救濟途徑,并在公司章程中向中小股東適當傾斜從形式和實質意義上法律地位平等的角度,來建立機制的運行模式,構建中小股東權益保護的制度設計,使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與救濟。

參考文獻:

[1]石少俠.我國《新公司法》中的公司治理結構[J].當代法學,2007年第6期.

[2]陶桂娟.論監事會的法律地位[J].當代法學,2000(3):37-38.

[3]李先銘.公司治理結構對中小股東權益影響的實證研究[D].重慶大學,2005:41-42.

[4]肖月桂.基于公司治理的中小股東權益保護問題研究[D].天津商業大學,2008:28-29.

[5]孟子博.公司法對中小股東權益保護制度研究[D].吉林大學,2013:17-20.

[6]“資本多數決”剝奪小股東話語權中小股東權益保護網,www.gudongclub.com.

[7]楊陽.完善我國獨立董事制度.合作經濟與科技,2006(12):37-38.

作者簡介:

馬為(1994~),女,漢族,遼寧盤錦人,遼寧大學,法律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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