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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陽光工程”的夢醒時分

2017-09-06 01:32孟煥良
藍盾 2017年7期
關鍵詞:余杭業務員老總

孟煥良

采訪手記

在連續幾天翻閱了14本厚厚的被告人供述卷宗后,記者不禁感慨萬千。雖然本案的“1040”傳銷組織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扣押個人財產,不同于人們以往印象中的傳統傳銷模式,但它的精神控制沒有改變,騙局本質沒有改變。正所謂“傳銷致富路不通,竹籃打水一場空;天上不會掉餡餅,傳銷騙人是陷阱——莫生貪念”。

“國家投資”的神秘項目,入伙時先交6.98萬元,購買21份、每份3800元的份額,不出兩三年,實現1040萬元的收益。

夢想著這巨大的投資回報,追夢人紛紛加入。2016年10月23日,53個傳銷頭目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被繩之以法。

庭審結束后,100多個電話打進余杭法院,要在被告人或被害人里尋找是否有自己失散多年的家人。

何謂“1040”?為何有如此多的人深陷其中?

600多人的發財夢

2016年6月10日,余杭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蔡鄭毅、王小華、湯水傳等53名被告人涉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為人們揭開了余杭“1040”特大傳銷案的神秘面紗。

據了解,此案涉案時間長、涉案人員廣泛、涉案金額巨大,公安收網抓捕時曾出動2000多名警力,幾度引起社會輿論和媒體高度關注。

有著大學學歷的蔡鄭毅是福建人,人稱“蔡大”。2009年以來,他和其他人先后在湖北省武漢市等地加入“自愿連鎖經營”傳銷組織。該傳銷組織以“1040陽光工程”“自愿連鎖經營”等為名,要求參加者購買1至21份的份額以獲得加入資格。

同時,根據傳銷組織規則,每名成員可發展3名“直接下線”,后由“傘下人員”(下線不停向下發展就像一把撐開的傘)繼續向下發展下線,且以發展人員的數量及購買份額作為晉升級別和計酬的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傳銷組織,從中騙取財物。

2013年12月,蔡鄭毅等人到杭州余杭“考察”后,決定將他們在武漢的“傘下人員”整體遷移到余杭。

截至2014年10月23日案發,該傳銷組織中參與傳銷活動的人員累計達600人以上,傳銷金額累計人民幣3000萬元以上。騙來的錢大都被傳銷團伙核心骨干分子瓜分,用于購買豪車、房產和其他奢侈消費。

“1040”全稱是“1040陽光工程”,但這其實是民間叫法。據稱申購份額投入該工程后1至3年內會有1040萬元的回報,因此得名。而其專業稱謂則為“自愿連鎖經營”(也有稱“特許經營連鎖業”等)。

要想加入該組織,需要購買1至21份的份額(第一份3800元,第二份起每份3300元)成為“股東”。投資用于西部大開發、北部灣大開發等國家秘密扶持的項目。成為股東后,每人至多找3個合作伙伴(實為發展不超過3個“直接下線”),以此類推。

為“投資國家工程項目”,來自福建、海南、河南、江蘇、安徽等省份的數百人,被引誘到余杭某個比較偏僻的回遷小區,租用近百套商品房,進行傳銷活動。

在管理上,該組織采取“五級三晉制”的模式。五個級別自下而上依次是:申購1至2份為E級實習業務員,3至9份為D級業務組長,10至64份為C級業務主任,65至599份為B級業務經理,600份以上是A級老總。

“這樣,一個人購買65份就可以當經理了,購買600份就可以當老總了。從申購6.98萬元加入,到最后最高可獲得1040萬元的回報,只需要1至2年?!边@就是他們編造宣揚的從近7萬元到1040萬元的“美夢”。

每個人都有著可期的晉升空間:即第一個階段為實習業務員,銷售份額達到規定的份數后晉升為業務組長,再晉升為業務主任;第二個階段為業務主任,銷售份額達到規定的份數、培養2名直接業務主任,晉升為業務經理;第三個階段為業務經理,銷售份額達到規定的份數、培養3名直接業務經理,晉升為高級業務員。

單線聯系下的嚴密組織

為便于組織管理,他們將傳銷人員分為AB組,上設“老總室”,每個老總下設若干個辦公室,每個辦公室設大總管1名,下設總管若干名??偣芟略O辦公室,每個辦公室下面有房間若干,每個房間人數不等,供經理、業務員居住。

人員之間單線聯系,不斷地從事著“復制新人”的傳銷活動。

和其他正規公司一樣,該組織有各種會議,基本上每周一是直總會,每周二是總管會,每周三是經理會,每周日是家庭會(同組成員間的交流)。除此之外,業務員每天還要開AB會(晨會和晚會),讀讀《羊皮卷》,學習《生活經營管理二十條》,練練口才,相互交流鼓勵之類的,而每月1日還會有晉升會,宣布成員級別、職務的晉升情況。

同時,也有著區別于其他銷售業務的特別機制:

一是無業績壓力,即上級不會給你銷售任務;

二是資格永不滑落,即若你中途離開,不會降職、取消資格;

三是可超越、可回歸,即你若能力比推薦人(上線)強,即可超越推薦人,但當推薦人追上你的級別后,你重新回歸到他的傘下體系;

四是可繼承、可轉讓,即若你不想從事這個行業,可以將資格繼承或轉讓給親友,獲取轉讓費。

1982年出生的王小華和蔡鄭毅同齡,又是福建老鄉。當初加入傳銷組織后,王小華為了爭取“上位”,把自己的妻子詹曉萍也發展成下線,詹曉萍也很快成為53名骨干之一。

王小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人員超過400人。而詹曉萍自2012年4月左右加入傳銷組織后,很快就達到了“業務經理”級別,2014年1月起她擔任王小華等人的“辦公室申購總管”等職。至案發時,詹曉萍已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人員累計70余人,涉案金額共20萬余元。

盡管在庭審中,詹曉萍辯稱自己僅發展下線1人,且該人僅申購1份,僅3800元。但由于其丈夫王小華幫助其發展的人員系其下線,該部分人員繼續發展的人員的份額系詹曉萍計酬返利的依據,均應計入詹曉萍發展的人員。

蔡鄭毅說,根據傳銷組織規則,每人只能發展3個下線,每個下線最多只能買1至21份的份額,但他為了“上總”(晉升上位、往上爬),除了偷拿老母親的身份證之外,還借用親朋好友的身份證甚至購買別人丟棄的身份證去申購份額,最終他購買了100多份份額,成為“高級業務員”。

到后來,蔡鄭毅又把一些份額轉到其妻子的名下,并讓妻子于2012年7月到杭州做“高級業務員”。

傳銷骨干最高學歷為碩士

53名被告人中,“80后”有35人,高中以上學歷有14人,近10人是本科生和碩士研究生,有些還曾為公職人員、醫護人員。

1985年出生的陳麗琴是福建龍海人,她大學畢業參加工作幾年后,被老鄉拉進傳銷團伙,于2013年10月左右加入傳銷組織,被抓時為“高級業務員”級別,她先后擔任過“辦公室大總管”“辦公室直總”以及“直總層面經理”。直至案發時,其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人員累計200余人,涉案金額共230萬余元。

1982年出生的馬雪來自河南,2012年底在讀博士期間接觸該組織,后不再讀書。2014年,他到杭州擔任教育總監,共計投入2個6.98萬元,其組織領導人數近300人。

“作為一個在讀博士生,卻被騙進了這個傳銷組織中?!蓖徑Y束后,馬雪說,“一開始我以為是國家項目,我當時想為國家作出貢獻才參與的,我希望法庭是公平的,希望法庭念在我無心為惡的分上對我輕判?!?/p>

和馬雪一樣,很多人抱著“國家項目”,深陷騙人的傳銷組織而無法自拔。

每當新人前來“考察”投資環境,“開心門”(組織對引導員的專稱)以及很多不同的人會不停地對你游說:“這是國家投資的一個項目,是政府支持的,是由政府吸收民間資金進行政府投資的工程?!?/p>

“這是國家特許經營的正規國家項目,是虛擬和實體相結合的生意,先建立一個平臺,然后再有實體店,現在投錢是建立平臺,還沒有實體店?!?/p>

……

甚至還煞有介事地舉出一系列該工程與國家密不可分的例子——比如行業內很多規定都不是憑空捏造,而是和國家有關?!拔寮壢龝x制”類似100元人民幣上大會堂的臺階和柱子,“600份以上才可以做老總”是因為100元面值的人民幣上有6個100的標志;

再比如,因為是國家工程,所以全部成員電話也是統一辦理“陽光投資集團網”并免費撥打;

因為是國家工程,所以投資、分紅都是通過中國銀行的銀行卡轉賬的;

因為是國家正規項目,所以成員每月都要繳納公積金(實際用于租房、吃飯等日常開銷),每筆收入都要繳納20%左右的所得稅;

就連為了自身發展組織整體搬遷至余杭,都被他們冠以因為余杭是國家級經濟開發區這樣的噱頭……

總而言之,所有成員對外關于“1040”的介紹都圍繞著國家政策、政府形勢展開,并與之扯上各種關系,為它披上一件合法且“高大上”的外衣。

而很多“考察”者一聽到國家、政府的字眼,就成功地被洗腦了大半。

為讓參與者以為自己遇到了天大的機遇,而且秘不可宣,這項“國家工程”還主打“神秘”噱頭。

“雖是國家的工程,但國家是表面上打壓,暗地里扶持,所以遇到政府機關查處,什么都不能說?!泵總€新人在對此“工程”躍躍欲試時,都會收到如此警告:如果說出去就是泄露國家機密,要坐三年牢。

經過上述話語的層層洗腦,加之多人的輪番轟炸,大部分前來“考察”的人員,甚至是起初堅定不移認為是傳銷的人都會被攻陷,當被組織內人員考察合格(通常是指新人已經相信這不是傳銷),然后轉賬申購,新人們就開始入住學習,并在金錢和對上層生活向往的利益驅使下,用同一套伎倆去積極發展新的“合作伙伴”。

夢醒了卻難離場

在“1040陽光工程”組織中,還個不成文的內部規定:晉升到老總級別的,都被要求穿著光鮮、開豪車、用奢侈品。

不止一位“老總”在偵查階段供述,當上“直總”后被上面要求買蘋果手機,并用獲利的錢買保時捷、寶馬之類的豪車(多為貸款)?!懊髦@是一種面子包裝工程,想要讓其他人相信做這個行業是有前途能賺錢的。當然,也只有這種包裝能起到效果?!?/p>

不止一名被告人說看到上面“老總”都穿著光鮮、豪車進出,開始非常相信這是一個很賺錢的行業。

雖然很多參與者在加入該傳銷組織初期,對所有的宣傳都是深信不疑的,但當業務開展受阻不前,發覺沒有宣傳的那么容易賺錢或者是晉升到經理、老總級別發覺根本沒有所謂的實體經營、投資項目時,便開始產生懷疑甚至明確意識到自己陷入了傳銷騙局。

他們當中很多人曾在偵查中有類似表述:“這個行業不創造任何東西,也沒有看到國家政府的文件、公司的公章、章程、發票、協議、繳稅的憑證,更沒有實體的公司或地址,返利、工資完全取決于下家發展的業務情況,其實每個人的投入都是被上面的人和自己的上線瓜分掉了,實質就是一個騙局?!?/p>

但你永遠無法叫醒一個裝睡的人。

裝睡,記者在偵查筆錄中發現:一是投入的錢還沒有回本,都想等賺到了再抽身。因為其中很多人入伙的錢要么來自多年積蓄,要么來自借款,甚至還有來自銀行抵押貸款或賣房賣店所得,若退出就意味著什么都沒有了,所以往往不甘也不敢輕易退出。

二是自己把很多親朋好友拉攏進來,退出會牽扯很多,已經騎虎難下,無法說不干就不干了。原來,行業內部規定不能拉陌生人入行(估計是因為這樣的騙局很容易被揭穿),而親朋好友比較容易建立信任,所以每個新人都會將自己的同學、老鄉、親戚等人脈資源按親疏遠近、信任程度等從高到低排列名單,然后挨個去考察發展。因此,這個圈子里很多人都是沾親帶故的。53名被告人中,有6對夫妻、2對父女,而幾乎每個被告人都供述自己曾介紹了配偶、親戚入行。

還有個別人則自述稱:“因為腦子發熱、為了面子、心懷僥幸而一直應付至今。雖然知道自己這個層面都是假的,但因自身對上級的秘密業務一無所知,覺得也許存在真實的東西,遂一直抱有幻想而繼續下去?!?/p>

公訴機關認為,蔡鄭毅等53名被告人結伙他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騙取公民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且其中蔡鄭毅等17人情節嚴重。

各被告人對指控的罪名均無異議,部分對自己在傳銷組織內擔任的職務及其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累計人員數量、發展人數和涉案金額提出了異議。

因涉案人員眾多,僅全案卷宗就多達60余本,控辯雙方就所有物證、書證、證人證言、銀行賬單明細及53名被告人的供述等證據進行了舉證,整個舉證過程長達9個多小時。

經過兩輪的激烈辯論后,在最后陳述階段,53名被告人均表示出深刻悔意,終于徹底夢醒,大部分人痛哭流涕、悔不當初。整個庭審過程持續了近3天時間。

2016年10月23日,余杭法院依法對“1040陽光工程”特大傳銷案作出一審判決,53名被告人被判處六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刑期,并被判處50萬元至1萬元不等的罰金。

宣讀完判決書后,法官語重心長地對各被告人說:“‘1040是一場夢,夢醒了,面臨的是法律的制裁,制裁的背后是法庭用法律的溫度衡量了你們的罪責,真心希望你們能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在接受刑罰懲罰的同時真心悔悟,積極改造,想想因你們而遭受經濟損失的人,想想為你們辛苦付出、承擔家庭重擔的親人們?!?/p>

(摘自《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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