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理論與實踐

2017-09-08 23:57宋洨沙徐然
中國檢察官·司法務實 2017年7期
關鍵詞:證明標準認罪認罰從寬試點

宋洨沙 徐然

摘 要:2016年9月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兩高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的決定》施行,授權在刑事速裁程序試點地區試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為總結這近1年試點單位的實踐經驗,加強理論研究,推動試點工作深入開展,第十三屆國家高級檢察官論壇以“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理論與實踐”為主題,邀請理論界和實務界的部分學者、專家作為參會代表,代表們就理論難點熱點即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根據、內涵、價值、適用范圍、證明標準等問題和實務重點焦點即提升辦案效率、構建系統的量刑規范、創立新的辦案模式、律師參與、忠實于改革精神等問題,進行了充分探討和交流。精彩發言,亮點紛呈。

關鍵詞:認罪認罰從寬 試點 量刑規范 律師參與 自愿性審查 證明標準

2017年6月13日至14日,由國家檢察官學院與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聯合主辦、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承辦的第十三屆國家高級檢察官論壇在四川省成都市召開。本屆論壇主題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理論與實踐”。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徐顯明同志出席論壇并講話。與會代表圍繞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基礎理論與試點情況、實體與程序問題、工作機制等話題進行了深入的研討和交流。

一、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基礎理論

關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根據,中國政法大學樊崇義教授認為,第一,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既有實體屬性又有程序屬性,在制度建構時要從實體法和程序法兩個視角去展開。第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黨和國家長期以來寬嚴相濟、區別對待、坦白從寬、抗拒從嚴一系列刑事司法政策的法律化、規范化和制度化的轉型和建構,是一個政策法律化的問題。第三,它是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和實實在在的配套措施。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要求庭審實質化,真正的功夫要落實在20%左右的案件上,不認罪的一些重大案件、有影響的案件,70%、80%的案件可適用認罪認罰從寬程序。第四,是對新世紀治國理政,對司法工作的必然要求。這是一個重大的改革,一是解決案多人少的問題、提高效率;二是要解決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問題。中國人民大學付立慶教授認為,認罪認罰的案件從寬處罰很難說存在刑法教義學的根據,被告人行為造成的法益侵害并不因為其認罪有所減少,因此并不存在違法減少方面的從寬處罰根據。同樣,也不會因為被告人的認罪認罰而表明再次犯罪的可能性降低。從寬處罰的依據終究要回到刑事政策上,對于效率的追求是對認罪認罰行為人從寬處罰的合理性根據。尋找實體法的依據,可以適度地對《刑法》第67條“坦白從寬”作擴大解釋。

關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內涵,北京師范大學宋英輝教授認為,認罪認罰制度涵蓋了以往已有程序,也涵蓋了影響實體處理的一些實體性問題,另外就是程序處分,是對已有的實體和程序的制度的一個系統的梳理。認罪認罰仍然堅持證據裁判原則,認罪認罰制度并沒有減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而是加強了權利保障。根據授權決定的各項規定以及認罪認罰堅持的原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不同于美國的訴辯交易,也不等同于歐洲的量刑折扣。

關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價值,四川大學龍宗智教授認為,正義實現具有有價性和有限性,認罪認罰從寬實際上就是一種交換。要解決對這一問題的認識,應樹立新的訴訟觀,包括四個方面:第一,交換是一種基本的社會形式,同時也是一種訴訟機制。第二,訴訟是一種風險博弈,為了規避風險、降低成本可以實行和解與妥協,這種辯訴和解是一種雙贏。第三,通過訴訟實現正義的有限性,正義實現是有限的,因為國家追訴能力是有限的,有的時候不能不妥協,保證基本正義的實現。第四,正義實現必須付出代價,利益交換使正義的有價性具有了前提和條件。另外,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價值還體現在實踐方面,不僅僅解決訴訟效益的問題,而是將公正落到實處的手段。以往司法實踐中存在坦白從寬虛化的問題,認罪認罰從寬與坦白從寬最大的區別,就是法律后果的明晰和前置,將辯訴協商規范化、法制化。

上海市黃浦區檢察院楊建鋒副檢察長認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并沒有違背司法公正的原則,它是將司法公正提升到一個更為實在、具體的局面。用理想主義的公正觀來評析認罪認罰從寬的公正本身是一種錯誤,它實現的是實然性、偶然性的公正。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劉品新教授則認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不僅關注司法效率,其核心還在于提高司法的公信力,防止冤錯案件,主張依靠科技來解決兩種價值之間的沖突。

關于認罪認罰從寬案件適用范圍,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金融犯罪檢察部副主任杜邈認為,要明確哪些類型案件不在適用范圍。一為未成年人案件,二為精神病人案件,三為無罪案件,四為其他不宜適用的案件。就其他不宜適用的案件而言,首先是盲聾啞人案件,由于其生理精神狀況與精神病人相當,應當慎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其次是不具有從寬余地的個案,認罪認罰從寬不能突破基本量刑規則。最后是具有絕對確定刑的案件,例如走私武器彈藥,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其它的從寬情節,則沒有任何適用的余地。同時,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啟動需要區別案件類型,對于輕罪的案件,以適用為原則,最大限度提升司法效率;對于重刑案件,以適用為例外,將該制度作為檢察官的權力而非義務,從而僅在證據相對薄弱的案件中考慮適用。

就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檢察工作發展的意義,宋英輝教授認為,認罪認罰是檢察機關就相關事項聽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意見基礎上,就案件處理達成的基本共識。由于檢察環節已對定罪量刑等實質性問題達成處理意向,法院的功能是審查而非審理。因此,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帶給檢察機關更大的責任、更大的權力和更多的權利保障的義務。龍宗智教授認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檢察工作的發展意義重大,是公訴、偵監等檢察工作發展的新方向和契機。利用認罪認罰從寬使公訴權的應用更為靈活,而且主導的作用也比較突出。

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情況

來自北京、上海、重慶、河南、山東、廣東等試點單位的代表的發言主要集中于兩點:endprint

第一是主張通過工作機制的優化進一步提升辦案效率。北京市檢察院刑事審判監督部王新環主任介紹了北京市檢察機關建立繁簡分流多層次的訴訟體系的做法。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輕罪案件檢察部負責人賈曉文檢察官介紹了朝陽區檢察院辦理認罪認罰從寬案件時簡化辦案流程,對于認定犯罪沒有疑問的批捕案件取消訊問,只聽取犯罪嫌疑人意見。簡化法律文書制作流程,犯罪嫌疑人權利義務告知書、認罪認罰告知書和法律幫助告知書三書合一,審查逮捕與審查起訴結案報告兩書合一,起訴書與量刑建議書兩書合一,不再單獨制作量刑建議。并簡化上會報告,繼續實行認罪認罰案件的集中辦理。

上海市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曾國東主任主張界分速裁程序、建議程序、普通程序簡化審的庭審程序,簡化工作流程。上海市楊浦區檢察院金為群副檢察長認為,審查起訴機制再優化可以從內外部進行。從內部角度,一是文書的形式和內容的簡化;二是辦案組織的扁平化和專人化;三是辦案方式的集約化。從外部角度,一是可建立一個相對集中的法律援助指派機制;二是開辟閱卷綠色通道,對速裁程序的案件卷宗優先掃描,律師隨到隨閱。從長遠來看可以構建檢察機關主動向法援中心提供電子卷宗的機制,讓援助律師可以在援助中心完成閱卷。三是探索看守所合一化場所的建設,開辟認罪認罰案件的專門用房,簡化并規范用房手續,提高提審、會見和具結的效率。

鄭州市檢察院范俊副檢察長介紹了鄭州市檢察機關“五集中一專門一同步”縮短速裁案件流轉時間,“四提升、四集中、四規范”為簡易程序提質增效,探索試用速裁程序“1+2+8”辦案模式和刑拘直訴案件“3+2+2”模式,主張加強與偵查、審判、辯護等環節的銜接配合,確保案件全程提速,減少審批環節,減少、簡化訴訟文書。

廣東省公訴二處王暉主任檢察官介紹了廣東試點經驗,通過簡化審前和審判程序來做“減法”。在簡化審前程序方面,一是構建案件快速流轉機制,如深圳市的多頭快速啟動機制。二是集中辦案模式,如廣州南沙區院創新推出“集中告權、集中簽署、集中辦理”的三集中辦案模式。三是簡化訴訟文書,采用表格化形式。四是對訴訟各階段的告知程序、文書采取一體化管理,不重復告知。在簡化審判程序方面,對于簡易程序,應當簡化法庭調查和辯論,重點圍繞被告人認罪認罰的真實性和自愿性而展開。對于普通程序,在核實認罪認罰的真實性和自愿性后,簡化法庭調查中的舉證、質證環節,無異議則不必說明證明內容。法庭辯論則原則上以提交書面出庭意見和辯論意見為主。

第二是主張構建系統的量刑規范,提升量刑建議水平。曾國東主任主張推進相對確定的量刑建議,從協商的范圍、參與主體、程序機制及法律效力4個環節構建量刑協商機制,落實“有效法律幫助”原則。范俊副檢察長主張構建系統的量刑規范,借助大數據分析,形成明確、系統和具有可操作性的量刑指導意見。王暉檢察官建議實行“量刑逐級折扣”,從而形成激勵被告人及早認罪的機制:其一,偵查階段認罪認罰,在后續的審查批捕、起訴、審判階段未發生轉變并簽署具結書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60%以下。其二,審查逮捕、審查起訴階段認罪認罰并簽署具結書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重慶市北碚區檢察院戴萍檢察長認為,認罪認罰案件辦案重心由出庭公訴向量刑協商轉變,辦案導向由服務庭審向審前過濾轉變,證據要求由準確求罪向精準求刑轉變。在審查起訴中要完善差異化的從寬激勵機制,按照案件類型規范量刑從寬幅度標準。上海市崇明區檢察院包強副檢察長介紹了崇明區檢察院構建的量刑輔助系統“案件信息智能分析系統”在試點工作中的運用。在量刑數據統計分析基礎上,將崇明區近年已決案件判決書進行數字化處理,研判、提取已決案件關鍵指標項作為判案參考,通過建設系統實現自動檢索和統計功能,輔助辦案人員建議案件的量刑,科學完善量刑標準。

三、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的律師參與

對于法律援助值班律師的地位問題,中國政法大學顧永忠教授認為,律師介入到刑事訴訟中,為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就是辯護律師?,F行法律明確規定的應當提供法律援助律師的特定范圍較小,但是不能因此認為值班律師不是法律援助律師。辯護概念已經發生了重大變化,不能再用過去針對定罪量刑的實體辯護來看待今天法律援助值班律師的辯護,從這個意義上講值班律師同樣是法律援助律師,法律援助律師同樣是委托的辯護律師,本質上沒有區別,可能在不同的訴訟活動中、不同的訴訟案件他們的所作所為有所不同。律師在認罪認罰從寬中發揮的作用包括:一是審查把關的作用。認罪是否有客觀事實依據;這個認罪是否認罪人自己所為的;認罪是否自愿作出。二是協助認罪認罰協商的作用。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文化水平低,沒有法律知識、法律背景,需要律師協助其和檢察人員進行認罪認罰協議的協商。

上海市奉賢區檢察院董利副檢察長指出,值班律師的工作場地、地域具有特定性,特定時間具有服務的集中性,在工作職責方面具有局限性,因此和現有的法律援助存在很大的區別。當前值班律師履行職責中暴露的問題一定程度上使得律師幫助陷入形式幫助和實質幫助的矛盾。值班律師一次性接觸大量案件并知曉案情,在檢察官訊問時可以旁聽,形成“超檢察官待遇”。并且,值班律師搶占律師商業市場,律師服務低標準化。主張重構值班律師、法律援助制度,將值班律師定位為見證律師,建立值班律師接觸案件后委托、轉任回避制度,收縮法律援助的覆蓋范圍,以國家公設辯護人取代援助律師。

關于被追訴人與辯護律師的意見分歧,中國人民大學李奮飛教授認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涉及一系列關系調整,包括被追訴人和辯護律師關系的調整,主要體現在利益的調整。兩者關注的辯護利益存在不一致的地方,由于被追訴人掌控的信息和知識的缺乏,對事實、法律問題的認識和律師有本質的不同。為解決沖突,辯護律師應當與被追訴人充分交流,盡到告知、提醒等義務。無論是辯護目標,還是事實問題,都須尊重被追訴人的意志。至于辯護策略和法律問題,律師可適度獨立。

四、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證明問題endprint

關于認罪認罰從寬的證明方法,樊崇義教授認為,在證明標準不降低的情況下,證明的方法可從傳統的嚴格證明轉向自由證明。不限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8種證據,案件當中的各種信息都可以是考慮的根據;不需要進行嚴格的舉證、質證、辯論的調查和核對程序;在心證上,要給檢察官和法官自由裁量的權利,不一定達到排除合理懷疑。

關于認罪認罰從寬的證明標準,中國人民大學魏曉娜副教授認為,在我國現有的訴訟結構下證明標準是不能改變的。我國刑事訴訟與當事人主義不同,是根據案件情況查明真相,在此基礎上適用法律,對于案件事實真相有執著的追求。我們的證明標準不能降低,這關涉訴訟價值的問題。嚴格證明和自由證明的區分有一個語境的問題,是在審判階段才討論的問題,而審查起訴階段是在查明真相。在簡易程序和速裁程序中不可能有嚴格完整的質證,不存在嚴格證明的問題。

上海社科院陳海鋒助理研究員認為,嚴格的證明標準是與庭審實質化密不可分的,不對證據進行實質性審查,難以維持嚴格的證明標準。在認罪認罰從寬的案件中,法官并不會過分執著案件真實??剞q協商在實質上就是一種降低標準下的案件協商制度,速裁程序試點經驗也充分印證了證明標準降低的事實。

湖北省襄陽市檢察院簡樂偉檢察官認為,證明對象的差異化決定了證明標準的差異化,認罪認罰從寬案件應構建差異化的證明標準體系。證明對象包括自愿性、定罪事實與量刑事實,自愿性的證明應達到優勢證據標準,定罪事實應達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標準,量刑事實可設置多元標準。

五、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的刑法問題

關于如何從實體法角度認識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付立慶教授認為,認罪應該是對犯罪行為的確認,是對罪行的認可。至于自己的行為是不是違法,是不是具有違法阻卻事由,是不是有故意或者是過失的罪過,這樣的辯解并不妨礙對客觀行為的認可,可以肯定認罪。至于對于罪名的認可是不是必須要求,付教授認為只要是對于自己實施的客觀行為認可,即便對罪名有異議,也是可以在認罪的前提之下共同存在。即便是在偵查階段或者是審查起訴階段沒有如實供述,但是到了法庭審理階段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這種情況之下仍然可以解釋為坦白,也才可以為認罪認罰從寬至少在認罪這個層面找到坦白的根據。

中國人民大學田宏杰教授認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量刑協商的一種辦案模式,由此決定了:第一,協商的范圍是量刑而不是定罪,所以既不涉及罪數協商的問題,也不涉及罪名協商的問題,這決定了協商的范圍。第二,決定了協商的程度,我們是協商不是交易,協商的是辦案的模式,所以最后協商處理的結果能不能夠突破法律規定的法定量刑幅度,關鍵還是取決于量刑情節是法定還是酌定。第三,決定了協商的方式,協商的方式是辦案程序的簡化和措施的從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定位決定了其價值追求,在實體從寬的幅度上仍然要堅持罪刑法定,而不能一味的突破。

云南省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朱春莉主任認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本質上是一種刑法學意義上的量刑對策,在此基礎上才可以伴隨性地考慮訴訟法學意義上的效率提升,如果將這一邏輯次序顛倒,使效率判斷走到了量刑理論的前面,就可能在具體運用中造成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喪失刑罰正當化依托的風險,從而背離改革精神的初衷。endprint

猜你喜歡
證明標準認罪認罰從寬試點
PCT協作式檢索和審查(CS&E)試點將于2019年3月1日重啟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與辯訴交易制度的異同及其啟示
芻議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刑事被告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完善
刑事被告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完善
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
論法官的心證補強方式
論懲罰性賠償
國資委力推國企改革“十項試點”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