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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東北駐防官兵裝備與操演槍械狀況考

2017-09-20 22:45付永正
貴州文史叢刊 2017年3期
關鍵詞:旗人槍械清代

付永正

摘 要:清代向來重視武備,視整軍講武為軍政要務。為利于戰陣中克敵制勝,部分清軍較早就裝備了火槍等槍械。順康年間,清軍在抗擊沙俄侵略的軍事行動前后,已漸次加強了東北駐防八旗官兵的槍械裝備,基本形成了滿洲八旗官兵以習練弓馬騎射為主,漢軍八旗、鳥槍營等以操用鳥槍為主的格局。乾嘉道三朝時,應參戰、捕獵等現實需要,東北旗籍官兵開始陸續破除固守弓馬騎射觀念,對操演施用鳥槍、抬槍等槍械興趣濃厚。然而,乾嘉二朝皇帝仍以恪守祖宗遺訓,諭令八旗官兵以習練弓馬騎射技藝為重。

關鍵詞:清代 東北地區 旗人 槍械 裝備操演

中圖分類號:E2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8705(2017)03-45-52

清代八旗官兵操用火器的歷史可謂悠久。關外時代,后金在對明作戰中就認識到火器的威力。天啟六年(1626),后金汲取寧遠之戰為西洋大炮擊敗的教訓,開始仿造紅衣大炮。嗣后在對明作戰中,抑或平定邊疆民族戰事中,清軍均攜帶并施用火器;官兵日常訓練中,火器的配備與操演也在督操之列。崇德元年(1636)六月,懷順王耿仲明咨秘書院文云:“懷順王府為演放槍炮事,據副將呂國寶開稱,槍手熟閑者止有五名,余者不時教演,庶臨期不至錯誤?!?定鼎燕京后,京師與直省漸次組建專門施用鳥槍的兵種。僅在康、雍二朝,全國各省已陸續成立鳥槍兵,擁有的鳥槍已超過五萬余支。2此后,八旗、綠營、各色練防軍以及新軍中,各類槍械的裝配漸趨普遍。因此,終清之世,火槍(以及各色名目的槍械)連同弓箭、火炮,被清廷視為戰場克敵制勝的三大法寶?;饦?、火炮等火器的制備操演,是清廷經略的軍政要務,更引起學界研究者的重視,迄今為止,學界已刊布了部分成果。3然而,已有研究成果多側重于清代火炮問題的考察,盡管有部分成果論及槍械問題,但在該問題的研究中,主要側重于槍械的種類、構造機理等方面,罕有專論清代旗人槍械配備與操演者,遑論東北旗籍官兵的槍械配備與操演問題。在清代整個八旗駐防體系中,東北駐防八旗地位甚高。1加之晚清邊患肆虐,尤以東北地區遭受的來自俄、日二強國的武裝侵略為甚。因此,從槍械裝配與操演角度,對清朝前中期東北八旗官兵“整軍講武”武備情況進行考察剖析,是八旗制度興衰史、軍事改革史、近代邊疆史、東北滿族史等多學科、多領域研究的共需。此外,這一研究對當下邊疆安全問題的考察,也具有一定的歷史借鑒價值?;谏鲜鲅芯績r值與研究現狀雙重因素的考量,本文擬從康、雍年間東北漢軍、鳥槍營、水師營的設置與鳥槍的配備操演,乾、嘉、道三朝東北駐防八旗火槍的配備與操演情況兩個方面,對清代東北旗籍官兵槍械裝備與操演問題進行考察,梳理總結出咸豐二年(1852)軍興以前2東北八旗官兵槍械裝備與操演的階段性特征及其成因。

一、康雍年間東北八旗及水師營官兵鳥槍的配備與操演

東北各處漢軍、鳥槍營創建前,在數次抗擊沙俄的戰役中,清軍因受到俄軍火槍、大炮的威脅,遂加強了以寧古塔為中心的東北八旗火器裝配。順治九年(1652),俄軍在攻打黑龍江桂古達爾城時,依恃精良的大炮和火槍,擊斃二百余名守城的達斡爾部族兵,而俄軍僅陣亡四人。嗣后,為反擊俄軍這一侵略行為,清軍調集寧古塔八旗官兵,并動用火槍和大炮。清軍出發時,“約有600人之眾,攜帶大炮6門、火槍30支、土雷12個”3。順治十一年(1654),俄軍頭目斯捷潘諾夫領兵闖入松花江附近,遭到當地八旗官兵的迎頭痛擊,雙方作戰期間,清軍使用鳥槍和火炮,重創俄軍。就此,斯捷潘諾夫報稱:

卑職沿松加里河揚帆行駛3日,于6月6日與博格達大軍遭遇。博格達軍帶有各種火器:大炮和火繩槍。我們與該軍交了火。博格達軍的騎兵騎馬、步兵駕船與我作戰,他們用大型武器:大炮和火繩槍作戰,他們向我船開炮轟擊,他們從土筐壘的工事和土墻后面開火。4

是次戰斗,清軍采用了騎兵與步兵協同作戰、鳥槍大炮兼用的戰術,效果頗佳。再如康熙二十四年(1685)、二十六年(1687),清軍兩次攻打雅克薩時,火力配置精良:“第一次圍攻,配備有一百五十門野戰炮和攻城炮(后一種炮發射的炮彈重達半普特)。第二次圍攻,僅攻城炮(穿孔炮)就多達四十門以上?!?經過數次抗俄實戰,參戰的東北八旗官兵已充分認識到火器的威力,藉此契機,清廷也加強了東北八旗官兵的火器配備。如康熙二十一年(1682),駐防璦琿城的八旗官兵,已裝備“有大炮30門左右”6。

抗俄戰事方竣,清廷以軍火最為緊要,籌議黑龍江地方滿漢官兵習練鳥槍事宜。為此,康熙三十年(1691),兵部咨行黑龍江將軍衙門,籌劃添放滿漢披甲、習練鳥槍事。最終,清廷議準黑龍江、墨爾根二處添兵五百名,習練鳥槍,“所添閑散滿兵各于各佐兼管,漢兵由該將軍等量編另佐,作為上三旗”7。然墨爾根編設漢軍佐領、習練鳥槍之事,此前已有草創,“曾于康熙二十八年將用槍炮舊打牲漢軍一百名,先編二佐,駐扎墨爾根城”1。此漢軍有事則用槍炮打仗,無事則用槍炮打牲。

不止是滿漢披甲習練鳥槍,康熙三十一年(1692)七月,黑龍江將軍薩布素還曾奏請,“達呼里、席白之五百兵,令其學習鳥槍”2??滴醯垡云溥w徙甫至,未獲寧居,駁回再議。清初的吉黑二將軍衙門為督促八旗官兵操演鳥槍,陸續添設火槍參領一職,以董其事??滴跞辏?694),齊齊哈爾城增設火器營參領一員。3然黑龍江火槍營參領管下官兵,俱系臨時從各旗內調撥,進行演練,未成建制。與之相比,吉林鳥槍營則規制完整。吉林鳥槍營始設于雍正十一年(1733),又稱“鳥槍營八旗”。據《吉林外記》載:“雍正十一年,揀選臺站、水手營閑散、官莊打樺皮壯丁一千名,設立鳥槍營,與滿洲、蒙古、陳漢軍一體當差?!?初練官兵一千名,旋于乾隆二十五年(1760),裁減兵三百二十六名,最后成營建制為:“參領一人,佐領八人,驍騎校八人,漢軍鳥槍領催四十八名,鳥槍驍騎六百二十六名?!?至光緒十八年(1892),吉林鳥槍營官兵建制為:“右翼鳥槍漢軍旗參領一員,佐領八員,驍騎校八員,領催三十九名,旗錄四十名,甲兵五百二十九名?!?吉林鳥槍營,除配備弓箭、刀矛等常規武器外,鳥槍是其主要武器,合營計有鳥槍六百七十四桿。7盛京將軍管下,各處編設漢軍時間不一,大抵多在康熙年間。如金州漢軍,編設佐領尤早??滴跏拍辏?680)已編設兩佐領,揀選甲兵一百名,“作為鳥槍兵”8。endprint

東北各處水師營,火槍配備與操演情況也存在一定的地域差異。如盛京將軍管下的旅順口水師營,于康熙五十三年(1714)設立,軍械中有“竹桿槍六十桿,鳥槍六百桿”9。吉林水師營,順治十八年(1661)正式設置。吉林水師營組建之初,旨在“日習水戰,以備老羌”10。然而,由于受抗俄事畢水手運糧職能的增強,以及雍正年間吉林鳥槍營的組建等因素的影響,吉林水師營官兵一度被裁減配置操演鳥槍差事,至嘉慶元年(1796),吉林水師營官兵方被諭準兼操長矛、步槍,做到水陸均能作戰。11黑龍江各水師營添設之初,官兵也已操用鳥槍。根據對墨爾根水師營營盤遺址的考察,“遺址內可見灰瓦和瓷片,曾出土直徑1-1.5厘米的鉛彈和鐵矛頭、鐵箭頭等遺物”12,鉛彈的發現,即是官兵操用鳥槍的明證。

東北各處漢軍、鳥槍營、水師營官兵,各項操演皆有章可循。其中,旗署組織的大規模操演,以每年春秋兩季的集中校閱為重。春秋閱操中,施放鳥槍是檢閱的其中一項技藝。自各處漢軍、鳥槍營、水師營組建為始,下迄清末,清廷遵循定章,春秋操演時,派員檢閱各項配用鳥槍等槍械官兵的槍械操演技藝。如乾隆四十八年(1783)十二月,吉林等處所屬八旗秋季兵丁循例施放鳥槍,并步射箭枝。13道光二年(1822),吉林將軍富俊陳奏:“鳥槍尤軍中利器,吉林漢軍參領所轄八旗為鳥槍營,尤加意訓練?!?嘉慶年間,黑龍江八旗官兵操練亦重火器,“合操則火器藝精”2。槍械操法,系操演九進十連環法,與京旗火器等營相似。

綜上論述可知,順康年間,東北各地漢軍、鳥槍營、水師營已漸次裝備操演鳥槍,部分滿洲八旗官兵也已被撥派操用鳥槍。然而,該階段東北八旗官兵持用鳥槍,仍重點傾向于漢軍八旗,以及與漢軍八旗密切關聯的鳥槍營、水師營官兵,這一特點恰與清初統治者的整治八旗的政策側重點相吻合。有清一代,統治者大抵秉承了持倡滿洲旗人習練弓馬騎射傳統技藝、漢軍旗人弓馬騎射與鳥槍技藝兼操的政策。漢軍八旗設置伊始,即以施用槍炮等火器見長。3漢軍的滿語稱謂“ujen cooha”,漢語直譯“重軍”之意,即與漢軍早期側重操用大炮等重火器有關。清初統治者承襲了漢軍側重配備槍炮等火器的觀念,康熙十二年(1673),康熙帝以漢軍不能騎馬者甚多為由,擬每旗設一營操演火器。后經議政大臣議覆,“八旗漢軍鳥槍驍騎,每佐領下增十八名,共二十名,演習鳥槍”4。清初順康年間,東北八旗官兵火器配備與操演,也在踐行該政策時逐漸形成了滿洲八旗官兵以習練弓馬騎射為主,漢軍八旗、鳥槍營則以操用鳥槍為主的格局。

二、乾嘉道三朝東北駐防八旗火槍的配備與操演情況

雍正、乾隆二朝,清廷重視輕型火器。5東北各地方旗署,也在依循向章,敦促管下八旗官兵操演鳥槍等火器。實戰中,吉黑八旗官兵已是鳥槍、弓箭參用。乾隆三十八年(1773),吉黑八旗官兵奉命助剿小金川,弓箭之外,多有攜帶鳥槍作為戰陣武器。6另,乾隆四十二年(1777),吉林八旗官兵遠征甘肅,協助鎮壓回民起義。在這場戰事中,吉林滿洲旗人薩克丹布,依憑精準的鳥槍技藝而立功受賞。7受薩克丹布熏陶,其子格布舍則以善用鳥槍而聲聞宮闈。嘉慶四年(1799)三月,清廷褒獎擊殺白蓮教冷天祿部有功官兵,其中,“鳥槍最為精熟”8的護軍參領格布舍功居第一。

自乾隆朝始,下迄咸豐二年(1852)軍興,東北地方旗人群體、地方旗官群體、清中央政府三方勢力在應對八旗兵丁火槍配備與操演問題的態度有所差異,各有利害考量。

其一、滿洲八旗兵丁私行操練施用鳥槍。如上所述,清前期的東北八旗軍,鳥槍集中配備給漢軍八旗、鳥槍營官兵,以資操練。此外,少量滿洲八旗官兵,也被撥派定期操演鳥槍。在此大環境熏陶下,滿洲八旗官兵及西丹閑散,艷羨操用鳥槍之便,不乏陸續私自置辦、使用鳥槍打牲者。至乾隆末年,吉黑旗人平日喜好使用鳥槍的程度,漸有超越騎射之趨勢,以致引發清廷的擔憂。為此,乾隆五十一年(1787)十二月,上諭云:“吉林所屬地方兵丁,平素鳥槍好,并不演習騎射。前有定例,十兵內僅三人習槍,七人皆習騎射。著都爾嘉等知此,平素校閱兵丁技藝時,仍照原定例,悉心妥善操演?!?黑龍江地方,索倫、達呼爾等部族,操用鳥槍捕獵尤為盛行。乾隆四十七年(1782),乾隆帝上諭:“黑龍江系邊界終極之地,前因奏博勒本察、索倫、達呼爾等俱賴鳥槍狩獵,弓箭反致荒廢,是以降旨,令索倫、達呼爾等勤習弓箭,不可只賴鳥槍耳。狩獵時,可用弓箭之處則用弓箭,遇到虎熊等獸,自須使用鳥槍,不必嚴行禁止,但仍應勉勵索倫、達呼爾等弓馬行獵?!?道光十三年(1833)十月,上諭亦云:“黑龍江呼倫貝爾之人,身材強健,步射嫻熟,且能施放鳥槍,此朕素所深知?!?由是足見,乾隆朝以降,吉黑滿漢八旗官兵、索倫、達呼爾等兵丁,私行操練施用鳥槍已相當普遍。吉林境內,即便最為偏僻的琿春協領轄境內,滿洲兵丁私行操用鳥槍亦非個例。如咸豐四年(1854)五月,在一道滿文札文內,吉林琿春協領衙門呈稱:

baicaci ,huncun babe ilibuhabi ebsi,hafan cooha be aniyadari urebure de ,yooni gabta niyamniyan be urebumbi. daci umai alban tarcan okto bahabuhakū ofi,yooni beye hūsun jaka olo de urebumbi.kimcici,huncun booi hafan cooha serengge ,gemu gabta niyamniyan miyoocan de akdahabi3.

該呈文譯文為:查得琿春地方設置駐防以來,官兵每年操演,俱系騎射,因原本未官領鉛丸火藥,皆自力于閑暇練習(鳥槍)??棘q春世仆官兵,俱恃騎射槍技。由是觀之,咸豐初年以前 ,琿春協領管下滿洲兵丁已于閑暇操演鳥槍,遑論交通便利、置辦槍支更易的盛京將軍管下旗人。

其二、東北地方旗署與官兵多倡用鳥槍。咸豐二年(1852)軍興以前,東北各地方旗署,就管下旗丁私行操演鳥槍、用槍打牲活動,未厲行查禁。相反,道光年間,隨著旗人私行操用鳥槍越發普及,攜帶、操用鳥槍,無論是查圍當差,抑或捕打牲畜,俱甚屬便利,因此,旗署與官兵也多倡用鳥槍。如東北各處圍場,官兵巡查時向不許攜帶鳥槍。然而,出于便于巡查目的,查圍官兵不時被查出有私帶鳥槍現象。如道光七年(1827)六月,吉林將軍富俊上奏參查圍擅帶鳥槍之協領一折,折內稱:“向例,巡查圍場之員不準攜帶鳥槍,今協領吉凌阿查看圍場一帶舊設封堆,擅自攜帶鳥槍,且令隨從兵丁亦帶鳥槍?!?不唯旗官有縱令官兵查圍時攜帶鳥槍行為,吉林將軍衙門還多方籌劃,為旗丁操演鳥槍、進山打獵創造便利條件。道光十一年(1831),經吉林將軍富俊奏準,酌改吉林旗人逃旗、管理章程:endprint

嗣后,吉林所屬旗人初次逃走,仍照舊例,被獲者鞭一百。一年以內自行投回者,免罪;一年以外投回者,鞭六十。其二次逃走者,無論投回、拿獲,俱行銷檔為民。俾旗人得以從容操演鳥槍,赴山捕打,克成國家勁旅。此為吉林酌改辦理,他省不得援以為例。其吉林所屬閑山,并準旗人等于左近山內隨時捕打,所得牲畜,聽其售賣,所買之人,給與照票,無庸查禁。5

清廷之所以對吉林旗人施以特例,目的在于藉此消除“生計日絀,于武備亦大有關礙”的兩大因素:旗丁因逃旗定例過于嚴厲而不敢遠出打獵、查禁鳥槍并加劇售賣鹿茸皮張困難,希圖以裕旗人生計而重武備。

此外,仍有地方駐防八旗籌措公費,貼補閑散旗丁學習鳥槍,以重操防。如道光十六年(1836),經盛京將軍奕經等奏準,興京鳳凰城界內存山木植,變價銀發商生息,“作為在城各閑散學習鳥槍公費,該將軍等即督飭各佐領認真教習,遇有馬甲缺出,先盡挑補,以示鼓勵”1即屬此類行為。

其三、清帝對東北旗丁操用鳥槍態度反復。清朝歷代皇帝均視東三省為龍興之地、滿洲故土,加意培育東北旗籍官兵的強悍戰斗力。在八旗官兵武器添設、技藝習練方面,既反復諭令滿洲八旗官兵勤練弓馬騎射技藝,又根據統治需要,及時調整槍械的配備與操演情況。因此,道光朝以前,清統治者在東北旗丁操用鳥槍問題上,出現了態度反復無常的現象。在乾隆朝相當長的時期內,乾隆皇帝允許東北旗丁操用鳥槍,并將東北八旗官兵中諳熟鳥槍技藝者拔入京師當差。如乾隆三十五年(1770)創設京師火器營,官兵補缺時,亦規定:“滿洲、蒙古,每佐領下鳥槍護軍六人、炮甲一人,鳥槍護軍缺出,先盡東三省進貂皮及學習行圍奉旨留京之人坐補?!?此外,乾隆三十九年(1774)九月,為剿平山東清水教王倫反清起義,清廷征調了京師健銳營、火器營滿洲兵一千名,旋以“由京城派往之滿洲兵之槍支雖嫻熟可信,但伊等皆生于京城,其射技畢竟不及手快賢達者”3,故從東三省人中揀選手快材技優長者五十名赴京,以資教演。迨至乾隆末年,東北旗人私造、使用鳥槍現象更趨普遍,這一現象引起清廷的擔憂。為此,乾隆帝對東北旗人施用鳥槍的態度發生了動搖。乾隆五十四年(1789),清廷頒行上諭,態度鮮明地要求:

旗人能打造鳥槍甚屬美事。嗣后東三省駐防各處將軍、副都統年終不必匯奏禁止私槍之事,但吉林、黑龍江等處,其人素皆善于騎射,捕獵本不需用鳥槍,若因停止私槍之禁,專用鳥槍,竟致廢弛騎射,亦不可不防其漸。該將軍等仍宜加意操演,勿使專習鳥槍而荒騎射。4

由是觀之,乾隆皇帝對東三省旗人打造、使用鳥槍并不反對,反對的是吉黑各處旗丁捕獵專用鳥槍。在乾隆帝看來,捕獵專用鳥槍,易致騎射廢弛。因此,乾隆年間,清廷在東北旗丁操用鳥槍與習練弓馬騎射關系方面,尚未找到精準的平衡點。

嘉慶帝繼位后,在東北旗丁習練弓馬騎射與鳥槍技藝問題上,仍未找到最佳平衡支點。嘉慶十一年(1806)十月,其在一道上諭內坦言:“東三省兵丁專以打牲為業,騎射、鳥槍等技,本自精熟,虎槍亦素練習?!?盡管如此,嘉慶帝在上諭中仍督促吉林、黑龍江兵丁仍照舊演習弓箭、鳥槍及一切馬上技藝,務使益臻精銳。嘉慶十六年(1811)前后,吉林八旗兵丁的武器配置,已是弓箭腰刀與鳥槍同時配用,計:“每名弓一張、撒袋一副、腰刀一口。領催、前鋒每名箭七十支,披甲每名箭五十支,兵二名槍一桿?!?。嘉慶末年,吉林官兵日常習獵者已多用鳥槍。嘉慶二十五年(1820),吉林將軍富俊將這一實情奏報清廷,遭上諭批駁:“滿洲行獵,舊制專用弓箭,雖間用鳥槍,并非置弓箭于不用。今該處官兵用鳥槍者甚多,可見佩帶弓箭捕牲者甚屬寥寥,若不實力整飭,相沿日久,必致不習弓箭,廢棄滿洲本業矣?!?

道光朝時,基于多種因素的考量,最高統治者對東北旗人操用鳥槍的控制力度進一步放松。道光八年(1828),盛京將軍奕顥等奏請奉天旗民私藏鳥槍,應立限赴官呈繳,并請飭吉林將軍一體照辦。為此,道光帝上諭:“朕以該處近年流寓民人甚多,往往私藏鳥槍,偷打牲畜,自應嚴行查繳。至旗人操演技藝,豈得因流民有偷打牲畜之事,并將旗人所用鳥槍一概禁止?!?道光年間,內外反清戰事不斷,在部署剿辦反清軍事行動的實踐中,道光帝深諳“鳥槍為營中利器”1一說的正確性,對東三省八旗官兵配備操演火槍的訴求有所準允。尤其是受到鴉片戰爭的武力刺激,清廷更加快了東北八旗官兵火槍的配備與操演,僅道光二十一年(1841)、二十二年(1842),經盛京將軍奏準,添設操演陣式抬槍,“內外城共抬槍三百零五桿”2。

綜上考察可知,清乾嘉朝期間,最高統治者在東北駐防八旗習練弓馬騎射技藝與操演施用鳥槍關系上,態度反復,久而遲疑不決。東北八旗官兵操演施用鳥槍,不僅有助于生計改善,更在奉命趕赴各地平定反清戰事中立下顯赫戰功,因此,從習練鳥槍中受益的,不止是東北旗人群體,清中央政府是事實的最大受益者。然而,就是這樣一個各方受益良多的行為,清兩代皇帝卻態度遲疑,不愿一以貫之地倡行。因為,在兩朝皇帝觀念中,弓馬騎射技藝,一直是滿洲八旗的根本技藝,無論是行圍,還是日常操演,抑或戰陣中,精湛的騎射技藝,是滿洲八旗官兵制勝法寶。此外,清帝更視講求弓馬騎射技藝為遵行祖宗遺訓,更不敢輕易更張。即如嘉慶元年(1795),清廷諭令各省駐防八旗演習云梯技藝,黑龍江將軍接此諭令后,覆奏黑龍江地方不便演習之處。為此,嘉慶帝降諭旨:“東三省人皆遵我滿洲舊習,惟以弓矢行獵為事,武藝比各省兵丁較強,且地方形勢又與各省城不同,兵部等咨行此旨時,并未留意及此,含糊一體通行,殊屬錯謬?!?不止是東北駐防八旗官兵,即便是京師添設火器營經制營制后,其他旗營仍不得輕議操演鳥槍。如嘉慶四年(1799)十一月,八旗護軍統領永裕奏請出派護軍操演鳥槍,竟遭嘉慶帝批駁:

我朝自定鼎時,凡滿洲舊藝,惟以騎射為先,故自太祖以來,率領滿洲兵丁緝綏各處,亦僅用騎射,并未賴有他項軍器。后至天下一統時,往往見漢人或用火器者,始以火器亦系武備中之一具,特設立火器營、健銳營,演習火器,而護軍營仍舊以馬步騎射為本,奉行已久。是特因弓矢實為軍器中最武之具,而滿洲等不時習練,仍使不忘舊業,前鋒統領、護軍統領等果能識此至意,將所管兵丁等勤加訓練,俾其能強弓勁矢,俟應用時自能成精銳之師,何得不務分內之事,而妄為涉獵之辭。4endprint

乾嘉二朝存有的牢固的固守滿洲騎射觀念,然此舊有觀念無法阻遏東北駐防旗人群體操演施用鳥槍、抬槍等槍械。到道光年間,清帝態度有所松動,諭準東北駐防八旗官兵小范圍地裝備操演鳥槍。至道光末年,東北旗署官員、下層兵丁、閑散旗人,已陸續從觀念上接受了操用鳥槍一事。

三、結 論

在武器裝備與習練技藝上,弓馬騎射歷來被清統治者視為滿洲根本。然而,自關外崛起時期,火槍、大炮等火器,即已成為清軍征戰中的殲敵利器,被清廷陸續裝備到八旗、綠營軍中。清歷朝統治者在經略八旗軍時,盡管應軍事需求,陸續增加了槍械、大炮的裝配,但同時仍不忘強調習練騎射的重要性,堅持弓馬騎射與施用槍炮并舉。即如雍正五年(1727),清世宗諭令火器營加強馬上射箭放槍技藝時即強調,“凡屬滿洲,以騎射為根本,不可專習鳥槍而廢棄騎射”5。在這一大政方針指引下,盡管順康年間,清軍在抵御攜帶火槍大炮的沙俄武裝分子侵略黑龍江流域時,已調撥鳥槍給官兵操用。嗣后,東北各地漢軍、鳥槍營、水師營也已漸次裝備操演鳥槍,部分滿洲八旗官兵被歸入撥派操用鳥槍之列。然而,該階段的東北八旗官兵,持用鳥槍,仍重點傾向于漢軍八旗,以及與漢軍八旗密切關聯的鳥槍營、水師營官兵,滿洲八旗官兵仍以弓馬騎射為主業。通觀清初順康年間東北八旗官兵火器配備與操演情況,基本形成了滿洲八旗官兵以習練弓馬騎射為主,漢軍八旗、鳥槍營以操用鳥槍為主的格局。

乾嘉道三朝時,應參戰、捕獵等現實需要,東北旗人群體中的旗籍官員、兵丁以及閑散旗人已陸續破除固守弓馬騎射觀念,對操演施用鳥槍、抬槍等槍械興趣濃厚。然而,乾嘉二朝,清帝在處置東北駐防八旗習練弓馬騎射技藝與操演施用鳥槍關系上態度反復,遲疑不決,仍視恪守八旗官兵講求弓馬騎射技藝的祖宗遺訓為正道。進入道光年間,為應對各類反清戰事,道光帝允準東北駐防八旗官兵部分裝備抬槍,并加大了鳥槍的裝備與操演進度。但總體上看,在鴉片戰爭爆發之前,盡管東北駐防八旗官兵在操用鳥槍等槍械方面,數量較之曩日有所增加,但所裝備的槍支仍屬陳舊落后,很難適應即將面臨的近代內外戰爭的實戰需要,槍械革新在在所需。

Study on The Armys Firearms Equipments And Training Problems of Northeast Region During The Qing Dynasty

Fu Yongzheng

Abstract: The central government of Qing Dynasty attached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army, The military equipment and training being regarded as a military and political affairs. In order to defeat the enemy on the battlefield,part of the army is equipped with guns and other firearms earlier. Before and after the military operations against the Czarist Russia aggression, Qing government had gradually strengthened the bannerman group firearms and equipments in the northeast garrison areas. A pattern has been basically formed: the Manchu soldiers main training skills are horse riding and archery. the Han eight banners and gun camps soldiers main training skills are hackbut aiming and shooting. During the reign of emperor Qianlong, Jiaqing, Daoguang,In order to meet the needs of the war, hunting and other practical needs, officers and soldiers began to get rid of the old ideas such as horse riding and archery, showed a keen interest in the use of various types of firearms. However, Emperor Qian Long and Emperor Jiaqing had still to abide by the ancestral teachings, ordered the officers and soldiers to practice riding and archery based skills.

Key words: The Qing dynasty;Northeast region of China;Bannerman group;Firearms;Equipment and training

1 (民國)羅福頤輯:《國朝史料零拾》卷一,《懷順王咨秘書院文(崇德元年六月八日)》,臺北: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第14-15頁。

2 參見毛憲民:《清代火槍述略》,載《滿族研究》,2005年第4期,第49頁。

3 專注火炮研究的成果,主要有:胡建中:《清代火炮》,載《故宮博物院院刊》,1986年第2期,第49-57頁;黃一農:《明末薩爾滸之役的潰敗與西洋大炮的引進》,載《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79本第3分,第377-415頁;黃一農:《明清之際紅夷大炮在東南沿海的流布及其影響》,載《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81本,第4分,第377-415頁;郭永芳、林文照:《明清間我國對西方傳入的火炮火槍的制造和研究》,載黃盛璋編:《亞洲文明》第二集,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3年,第195-216頁;黃一農:《紅夷大炮與皇太極創立的八旗漢軍》,載《歷史研究》,2004年第4期,第74-105頁;劉鴻亮:《第一次鴉片戰爭時期中英雙方火炮的技術比較》,載《清史研究》,2006年第3期,第31-42頁。專注槍械研究的成果,主要有:王子林:《抬炮·抬槍——清末火器的最后一搏》,載《紫禁城》,1996年第1期,第44-45頁;毛憲民:《清代火槍述略》,載《滿族研究》,2005年第4期,第48-53頁;陳宗仁:《近代臺灣原住居民圖像中的槍——兼論槍支的傳入、流通與使用》,載《臺大歷史學報》第36期,第53-106頁。此外,部分專著中,也論及清代火器問題,如王爾敏所著《清季兵工業的興起》(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63年)、韋鎮福等編《中國軍事史》第一卷兵器(北京:解放軍出版社,1994年版)、王兆春所著《中國科學技術史》軍事技術卷(北京:科學出版社,1998年版)、劉旭所著《中國古代火藥火器史》(鄭州:大象出版社,2004年版)等。endprint

1 駐防八旗官兵人數上,據田志和在《論清代東北駐防八旗的興衰》(載《滿族研究》,1992年第2期,第13頁)一文統計,清代東北駐防八旗兵力約占全國駐防八旗總數的37.8%,是清代東北唯一的一支國家經制兵。

2 這里所言咸豐二年軍興,是襲用了清代東北地方檔案文獻與地方志內所采用的習慣性用語,是指咸豐二年起,東北駐防八旗官兵開始奉清廷征調,趕赴鎮壓太平軍的前敵戰場。就東北八旗官兵槍械裝備與施用而言,也是在鎮壓太平軍、捻軍實戰后顯著增加的,是故以此年作為本文研究的時間下限。

3“軍役人員謝爾蓋·安德烈耶夫及其同伴關于達斡爾土地和關于博格達皇帝消息的答問詞(1652年9月24日)”,載郝建恒等譯:《歷史文獻補編——17世紀中俄關系文件選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9年,第70頁。

4“專差軍役人員奧努弗里·斯捷潘諾夫就葉羅菲·哈巴羅夫赴莫斯科后他本人在阿穆爾河的活動事呈雅庫茨克督軍米哈伊爾·洛德任斯基的報告(1654年8月初)”,載郝建恒等譯:《歷史文獻補編——17世紀中俄關系文件選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9年,第90頁。

5 (蘇)П.И.卡巴諾夫著,姜延祚譯:《黑龍江問題》,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9頁。

6 “在庫馬拉河被俄國人俘虜的中國百姓戈沃杰伊卡在涅爾琴斯克官署的供詞”,載郝建恒等譯:《歷史文獻補編——17世紀中俄關系文件選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9年,第262頁。

7“官無私昵爵有公議(康熙三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黑龍江將軍薩咨墨爾根副都統文)”,載(清)陳福齡輯著:《宦海伏波大事記》,卷1,臺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第103頁。

1 “官有定額兵有定餉(乾隆十九年二月初一日黑龍江將軍綽咨送兵部文)”,載(清)陳福齡輯著:《宦海伏波大事記》,卷1,臺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第121頁。

2 (清)乾隆五十一年敕撰:《欽定八旗通志》,卷首之八《藝文志二·敕諭二》,載《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664冊),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153頁。

3 齊齊哈爾火器營參領之設,據《滿洲編年紀要》記載,設于康熙二十三年(1684)十月。參見周沆編輯:《滿洲編年紀要》,北京:中華全國圖書館文獻縮微復制中心,1995年,第288頁。

4 (清)薩英額纂輯:《吉林外記》卷3《滿洲蒙古漢軍》,臺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4年,第72-73頁。

5 詳見(清)乾隆十二年敕撰:《皇朝文獻通考》卷182兵考四直省兵《吉林·八旗駐防》,載《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636冊),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94-95頁。

6 (清)官修:《吉林分巡道造送會典管清冊》吉林兵制,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8年,第175頁。

7(清)長順等修,李桂林纂:《吉林通志》卷50武備志一《兵制一》,載《續修四庫全書》(第647冊),第833頁。

8 (清)闕名撰:《盛京通鑒》卷四,“兵司應辦事宜”,臺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第152頁。

9 (清)闕名撰:《盛京通鑒》卷四,“兵司應辦事宜”,第156頁。

10 (清)高士奇撰:《扈從東巡日錄》卷下,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第110頁。

11 李天林主編:《吉林水師營》(上部),長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13頁。

12 縣文物局:《墨爾根境內的文物古跡》,載政協嫩江縣委員會文史資料工作委員會編:《嫩江文史資料》(第1輯),嫩江縣:內部發行,1991年,第130頁。

13 參見“兵部為弓箭中靶數目事移會稽查房吉林將軍慶桂奏本年吉林等處所屬八旗秋季兵丁等施放鳥槍并步射中靶分數俱屬合式理合年終匯折具奏(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臺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藏內閣大庫檔案,第176871-001號。

1 (清)薩英額纂輯:《吉林外記》卷8《操練》,臺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4年,第281頁。

2(清)英和:《卜魁城賦并序自注》,載(民國)徐鼐霖主修:《永吉縣志》卷35藝文志二《文征上》,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8年,第628頁。

3 詳見黃一農:《紅夷大炮與皇太極創立的八旗漢軍》,《歷史研究》,2004年第4期,第74-105頁。

4(清)高宗敕撰:《清朝通典》,卷77《兵十·教閱》,載《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643冊,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604頁。

5 參見陳秀鳳:《清代前期火器之研究》,新北:臺灣淡水大學歷史研究所2013年碩士學位論文,第58頁。

6 如乾隆三十八年九月,有吉林出征兵丁納音寶,途中因失落鳥槍,被該管官斥責,持刀扎傷同行兵丁和精額,并用小刀自扎。(詳見清官修:《清高宗實錄》卷943,乾隆三十八年九月庚辰條,中華書局影印本,第765頁。)

7 就其事跡,《永吉縣志》載:“薩克丹布,姓鈕祜祿氏,吉林人,隸滿洲正白旗。乾隆四十九年,以留京前鋒從征石峰堡叛回,隸領侍衛內大臣海蘭察?;負椎晟搅?,拒官軍。槍斃執旗賊目于馬上,余眾驚潰,擢藍翎侍衛?!眳⒁姡駠┬熵玖刂餍蓿骸队兰h志》卷40人物志三《軍職一》,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8年,第747頁。

8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嘉慶帝起居注》(第4冊),嘉慶四年三月二十五日癸未條,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6年,第187頁。

9 “寄諭吉林將軍都爾嘉著照例操演滿洲兵?。ㄇ∥迨荒晔率眨?,載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乾隆朝滿文寄信檔譯編》(第十九冊),長沙:岳麓書社,2011年,第558頁。endprint

1 “寄諭黑龍江將軍永瑋著索倫達呼爾等不必查禁鳥槍(乾隆四十七年四月十八日)”,載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乾隆朝滿文寄信檔譯編》(第十五冊),長沙:岳麓書社,2011年,第645頁。

2 聯合報文化基金會國學文獻館整理:《清代起居注冊》(道光朝第29冊),道光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條,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85年,第19147頁。

3“寧古塔副都統衙門為省庫解送火藥一分留寧古塔用于訓練一分送往琿春事致琿春協領札文(咸豐四年七月初一日)”,載《琿春副都統衙門檔》(第68冊),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123-124頁。

4 聯合報文化基金會國學文獻館整理:《清代起居注冊》(道光朝第7冊),道光七年閏六月初九日條,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85年,總第4883頁。

5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道光朝上諭檔》(道光十一年),道光十一年十二月初四日條,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534-535頁。另見《清宣宗實錄》卷202,道光十一年十二月壬午條。

1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道光朝上諭檔》(道光十六年),道光十六年十一月初七日條,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487頁。

2 (清)托津等奉敕纂:《欽定大清會典》(嘉慶朝)卷七十一《火器營》,臺北: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1991年,總第3177頁。

3“寄諭署步軍統領英廉著多送火藥等到舒赫德處以備進剿(乾隆三十九年九月十七日)”,載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乾隆朝滿文寄信檔譯編》(第十一冊),長沙:岳麓書社,2011年,第674頁。

4(清)官修:《清高宗實錄》卷1344,乾隆五十四年十二月癸丑條,北京:中華書局,第1218頁。

5 (清)官修:《清仁宗實錄》卷169,嘉慶十一年十月壬寅條,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第208頁。

6 (清)官修:《吉林志書》兵備,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8年,第141頁。

7 (清)官修:《清仁宗實錄》卷367,嘉慶二十五年二月戊子條,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第849頁。

8 (清)崑岡等修,劉啟端等纂:《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七一一《兵部·軍器》,載《續修四庫全書》第808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854頁。

1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道光朝上諭檔》(道光十七年),道光十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條,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122頁。

2 (清)闕名撰:《盛京通鑒》卷五,“兵司應辦事宜”,臺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第189頁。

3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嘉慶帝起居注》(第1冊),嘉慶元年十二月十七日戊子條,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6年,第473頁。

4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嘉慶帝起居注》(第4冊),嘉慶四年十一月十二日丙寅條,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6年,第682頁。

5 (清)乾隆五十一年敕撰:《欽定八旗通志》,卷三十九《兵制志八·教閱》,載《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664冊),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912頁。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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