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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詞類研究綜述

2017-10-11 17:11呂煜芳何清強
現代語文(語言研究) 2017年9期

呂煜芳++何清強

摘 要:本文介紹了漢語詞類研究的發展概況、漢語詞類研究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圍繞解決詞類研究中的不足而進行的各種嘗試和努力。重點討論了沈家煊提出的“名動包含”模式,認為這一理論是迄今為止能解釋漢語詞類問題的最佳方案,同時認為該理論為今后的詞類研究甚至整個漢語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

關鍵詞:漢語詞類 名物化 名動包含

一、引言

漢語詞類體系的構建始自《馬氏文通》,一百多年來,漢語詞類問題的研究一直貫穿漢語語法研究的整個歷史,在漢語語法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王力(1985:11-18)、呂叔湘(1979:40-53;1982:16-27)、高名凱(1953;1986:65)、朱德熙(1982:37-54)、陸儉明(2013)等眾多學者為漢語詞類研究做出巨大貢獻。盡管如此,在詞類研究中我們始終面臨兩個難以擺脫的困境:第一,做到“詞有定類”就“類無定職”,做到“類有定職”就“詞無定類”(胡明揚,1995);第二,滿足“簡約原則”就違背“中心擴展規約”,滿足“中心擴展規約”就違背“簡約原則”(沈家煊,2007、2009)。為了解決漢語詞類研究的上述兩大困境,學界進行了各種嘗試和努力,尤其是沈家煊(2007,2009,2010a,2010b,2012a,2012b,2013)通過一系列論文提出了“名動包含”模式,該模式的提出為處于兩大困境之中的學者們提供了研究的新思路,對一直在傳統觀念之下亦步亦趨的學者們來說,無疑打開了另一扇大門。

下文將回顧漢語詞類研究從初創到深入發展的概況,介紹漢語詞類研究中存在的問題和爭議,其中重點介紹漢語詞類研究中存在的問題以及為解決這些問題而進行的各種嘗試,尤其是沈家煊的“名動包含”模式。

二、漢語詞類研究的發展概況

(一)“詞類”的提出

漢語詞類研究肇始于我國第一部系統的漢語語法著作《馬氏文通》(以下簡稱文通)。作者馬建忠(1983:19)首先根據意義劃分出了實字和虛字兩個大類?!段耐ā分赋?,“凡字有事理可解者,曰實字。無解而唯以助實字情態者,曰虛字”。將實字分為名字、代字、靜字、動字和狀字五類,把虛字分為介字、連字、助字和嘆字四類?!段耐ā穯柺乐?,各種語法著作蜂起,其中當屬黎錦熙(1992:16)的《新著國語文法》影響最大,該書第一次明確提出“詞類”的概念,在對國語白話文的詞匯劃分類的時候指出“就語詞在語言的組織上所表示的各種觀念的性質,分為若干種類,叫作詞類”。

從《馬氏文通》到《新著國語文法》這一時期,雖然中國的語言學家們對漢語詞類有了初步的認識,但是如何結合漢語自身特點運用國外語言學理論和方法來分析、歸納漢語的詞類還處于探索階段,馬建忠和黎錦熙都是參照印歐語法對漢語詞語進行分類,正如何容(1985:29)在《中國文法論》中評論的那樣,這一時期的漢語詞類研究“差不多都是依據歐洲文法的用例,把詞分成八類,再加歐洲語言里所沒有的‘助詞,而成為九類”。換言之,這一時期語言學家們的研究模式是純粹的“拿來主義”,直接把西方的詞類套用到漢語詞類上。

自從“詞類”這一術語出現,漢語詞類研究正式拉開序幕,其后對于這一領域的研究逐漸成為熱點,學術討論甚至爭議也伴隨始終,比如漢語有無詞類、漢語詞類的劃分標準等問題,尤其在漢語詞類劃分標準上存在更多爭論。

(二)以詞類劃分標準為核心的漢語詞類問題大討論

在早期的漢語詞類研究中,詞類的確定一般只能借鑒印歐語的標準,但隨著研究的深入,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關注漢語本身的特點,特別是進入20世紀50年代以后,學界圍繞漢語有無詞類、詞類劃分標準、詞類數目三個問題展開了一次大討論。關于第一個問題,高名凱(1953)認為漢語不是形態語言,所以實詞是無法分類的,但呂叔湘(1954)隨后指出,劃分詞類是進行語法研究的前提,如果不分詞類就無法研究語法。漢語有沒有詞類這一論題并未持續多久就形成較為廣泛的共識,之后的爭論焦點不再是能不能分,而是如何分。而第三個問題即詞類的數目,取決于分類標準。這樣,這場大討論實際上是以詞類劃分標準為核心的。當時學界關于詞類劃分標準有四種觀點,分別從意義、形態、功能或三者統一的“廣義形態”來劃分漢語詞類。

呂叔湘(1982:16-27)在《中國文法要略》中按意義和作用相近的歸為一類,雖已強調“作用”,但在實際操作中仍以意義為主。王力(1984:12-29)認為“實詞的分類,當以概念的種類為根據;虛詞的分類,當以其在句中的職務為根據”。也就是說,實詞的劃分標準是意義,虛詞的劃分標準是功能。

高名凱(1953;1986:63)主張將詞的形態作為分別詞類的主要標準,結果卻得出漢語實詞不能分類的結論。方光燾主張把意義、形態、功能統一到廣義理解的形態之中,用廣義形態標準(即詞與詞的組合關系)來確定漢語的詞類。(方光燾,1997)

值得指出的是,呂叔湘早期傾向于把意義作為分類的主要標準,但是他在《漢語語法分析問題》中卻改變了這種看法,明確主張“用句法功能做劃分詞類的依據”,認為“漢語沒有嚴格意義的形態變化,就不能不依靠句法功能”(1979:33-34)。朱德熙是堅決主張采取單一的功能標準來區分詞類的語言學家之一,他在《語法講義》中強調漢語里詞的分類“只能根據詞的語法功能,不能根據意義”(1982:37),后來在《語法答問》里再一次強調“劃分詞類的根據只能是詞的語法功能”(1985:11)。胡明揚(1995)在《現代漢語詞類問題考察》一文中也認為“詞類劃分只能根據句法功能”。

雖然學者們在詞類劃分標準上沒有取得完全一致的意見,但大多數學者還是傾向于將功能作為劃分詞類的主要標準。然而,在實際操作中,由于漢語與印歐語之間的天然差異,詞類的劃分仍常常陷入標準混亂的境地。

詞類劃分標準討論的目的之一是為語文教學服務,只有統一詞類劃分標準,才能方便語文教材編寫,而大多數學者主張以單一的功能標準來劃分詞類,這對語文教材的編寫具有重要的意義。胡裕樹(2011:284-298)主編的《現代漢語》提出“分類的基本根據是詞的語法功能”。實詞分七類,虛詞分六類。黃伯榮和廖序東(2011:7)主編的《現代漢語》下冊對劃分詞類的主要依據也是語法功能,形態和意義是參考依據。將實詞分成十類,虛詞分成四類。邵敬敏(2007:172-174)主編的《現代漢語通論》認為“漢語詞類的劃分主要依靠功能標準”。上述幾本現代漢語教材的編寫都是以詞的語法功能作為劃分詞類的標準,語文教材有了相對穩定的詞類劃分方式。endprint

(三)對漢語詞類研究中“印歐語眼光”的反思

如上文所言,漢語詞類研究是從借鑒印歐語開始的。隨著研究的深入,中國的語言學家們發現,用適合印歐語的理論體系來分析或解釋漢語產生了越來越多的問題,這使他們越來越意識到“印歐語眼光”的弊端,由此引發了他們對漢語詞類研究不足的反思。王力(1984:28-29)指出:“咱們也不能把詞的分類看得太重要了……至于象漢語這樣的孤立語(isolating language),既然沒有屈折形式,一個外國人盡可以完全不懂中國的詞類就學會了它。恰因漢語詞類可以從概念的觀點上去區分,越發失去了它在語法上的重要性……假使在漢語語法上,仍象西洋傳統的語法書,專以區分詞類為能事,就是舍本逐末,離開語法學太遠了?!敝斓挛酰?985:4)堅定地反對“印歐語眼光”,認為“印歐語眼光”就是“把印歐語所有而漢語所無的東西強加給漢語”。他在《語法答問》的日譯本序中敦促后來者要繼續擺脫印歐語的眼光:“我們現在在這里批評某些傳統觀念,很可能我們自己也正在不知不覺中受這些傳統觀念的擺布。這當然只能等將來由別人來糾正了,正所謂后之視今,亦猶今之視昔?!眳问逑妫?002:402-404)主張擺脫印歐語語法的束縛,從漢語自身的特點出發進行研究分析。高名凱(1986)在《漢語語法論》前序中指出抄襲歐洲語的語法格局來給漢語語法建立“體系”不能解決問題。徐通鏘(1991;1994)明確強調不擺脫用印歐語的眼光來觀察漢語的思想束縛,漢語的研究恐怕難以取得實質性的進展。沈家煊(2010b)也認為過分注重漢語里名詞和動詞句法上的區分就是用印歐語“名動分立”的眼光來看待漢語,已經帶來不良的后果。

在對漢語詞類研究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反思的過程中,一些學者從漢語自身的特點出發,試圖找到適合漢語特點的詞類研究方法,下一節將專門討論漢語詞類研究存在的問題及解決辦法。

三、漢語詞類研究存在的問題及解決辦法

(一)漢語詞類研究的兩大困境

上文提到,盡管以功能為標準劃分漢語詞類得到普遍認可,但由于印歐語詞類研究的框架并不完全適合漢語的特點,在實踐中無論何種標準均無法做到相對完美地分析、解釋漢語。即便是采用單一功能標準對漢語詞類進行分類,在實踐上仍出現了廣義形態和狹義形態兩種標準的矛盾:在詞類劃分中,主要依據詞與其他詞的組合情況即廣義形態來確定詞類,而在處理詞的轉類現象時,卻堅持狹義形態標準,比如一個動詞出現在主賓語位置,因為漢語無顯性形態變化,仍認定為動詞(沈家煊,2009)。這樣,漢語詞類劃分長期處于兩大困境之中:一方面,若要實現“詞有定類”就會出現“類無定職”,若要實現“類有定職”就會出現“詞無定類”(胡明揚,1995);另一方面,若要滿足“簡約原則”就會違背“中心擴展規約”,若滿足“中心擴展規約”就違背“簡約原則”。(沈家煊,2009)

先談第一個困境。上文提到,盡管有學者(如高名凱,1953)認為漢語無法劃分詞類,但絕大多數語言學家都贊同漢語的詞是可以分類的,也就說“詞有定類”。呂叔湘(1954;1979:32)指出不給詞分類,就無法進行語法研究,沈家煊(2009)指出詞類是講語法必不可少的理論構件。然而,正如胡明揚(1995)所指出的那樣,在語法體系上出現了兩個不同的詞類體系,講詞類的時候是一個體系,在進行句法分析時又是另一個體系,使得詞類系統與句法功能之間缺乏緊密的聯系,無法用漢語詞類序列來判斷漢語句法的結構關系,結果就導致了“類無定職”。當我們確認“類有定職”(如名詞在主賓語位置、動詞在謂語位置、形容詞在謂語定語位置)時,又發現詞類與句法成分不能一一對應,比如動詞也可以出現在主賓語位置,這樣,根據不同的句法位置上給同一個詞分類就會分出不同的類,這就產生了“詞無定類”的問題。

再談第二個困境。朱德熙(1985:77)認為評價一種理論或系統的時候,簡明性跟嚴謹性一樣,都是很重要的標準,可以立一套名目時就不必設立兩套,給漢語劃分詞類時應遵循“簡約原則”,即用句法成分功能來給漢語的詞定類,詞類和句子成分之間是一對一的關系,這一套名目就夠了。呂叔湘(1979:46)也堅持“簡約原則”,認為“句子成分是A,B,C,D……,詞類也是A,B,C,D……,豈不省事?”但是由于漢語缺乏形態變化,同一個詞可以出現在句中多個位置上,比如“出版”一般認為是動詞,遵照“簡約原則”就不能把“這本書的出版”中的“出版”定為名詞。語言學還有一個“中心擴展規約”,即以某個成分為中心擴展而成的結構,其語法性質與中心成分的語法性質一致(沈家煊,2011:69)。根據這一規則,“這本書的出版”為名詞性短語,“出版”就是名詞。因此,說“出版”是動詞雖滿足“簡約原則”但違反“中心擴展規約”;說“出版”是名詞,雖滿足“中心擴展規約”,但違反“簡約原則”。

(二)解決漢語詞類研究不足的嘗試

1.“名物化”與“簡約原則”

在20世紀50年代漢語詞類大討論中,由于漢語詞類劃分標準問題沒有得到徹底解決,“詞定類”與“類定職”之間存在矛盾,因而引發了“名物化”的討論。1956年,張志公在主持制定的《暫擬漢語教學語法系統》針對句子主賓位置上的動詞、形容詞問題,首次提出了“名物化”的處理意見?!懊锘本褪钦f在主賓語位置上動詞、形容詞具有名詞的性質,比如“他的來使大家很高興”和“狐貍的狡猾是很出名的”中的“來”和“狡猾”分別失去了部分動詞、形容詞的特點,而獲得了名詞的特性,兩者分別是動詞、形容詞的“名物化用法”。黎錦熙、劉世儒(1960)也主張“名物化”的說法,認為處于主賓語位置上的動詞、形容詞已經轉成“名詞”,或者“干脆說,就是名詞”,也就是說他們認為主語賓語位置上的動詞和形容詞具有名詞的性質。胡裕樹、范曉(1994)主張“名物化”的觀點,對“名物化”和“名詞化”進行不同的定義和區分,認為“‘名物化是專指動詞形容詞的‘述謂義在語義平面上轉化為‘名物(或‘事物)義,‘名詞化則是專指動詞、形容詞在句法平面轉化成名詞的現象”。他們認為在“這本書的出版”這一類短語中,雖然整個短語是名詞性的,但是其中的“出版”只能說在語義上是“名物化”了,并沒有“名詞化”??上У氖?,文章并沒有交代如何區分“名詞化”和“名詞性”這兩個關鍵性術語。endprint

朱德熙、盧甲文、馬真(1961)對“名物化”持否定態度,他們認為可以充當主語、賓語本來就是動詞、形容詞的語法功能之一。后來,朱德熙(1983)還明確指出:“漢語的動詞、形容詞本身可以作主賓語?!敝煜壬倪@一觀點與其后來提出的“簡約原則”是一致的,并為學界多數人接受,無形中在漢語語法學界形成了這樣一種看法:動詞、形容詞作主賓語是漢語語法特點之一。針對以“名物化”方式處理漢語動詞、形容詞作主語、賓語的觀點,朱德熙(1985:77)、呂叔湘(1979:46)分別指出語法研究應遵循“簡約原則”,反對設立不必要的名目,對此上文已有闡述,這里不再贅言。

從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知道,“名物化”從“類定職”出發,結果導致“詞定類”的失敗?!昂喖s原則”從“詞定類”出發,結果卻違反了“中心擴展規約”。這種按下葫蘆又起瓢的窘境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原因或許正如上文所述,批評者在批評印歐語眼光時,自身仍陷于印歐語窠臼之中而不自知,沒有完全跳出印歐語的藩籬來審視漢語自身的發展演化過程以及由此形成的個性特點。

2.“名動包含”模式

大約從2007年起,沈家煊(2007、2009)討論了漢語詞類研究的上述兩大困境,提出“名動包含”模式以解決長期困擾漢語詞類研究的問題,認為英語名動是分立關系,漢語名動是包含關系;漢語的動詞是名詞中的一個次類,但具有一定的獨立性。包括上述兩篇論文的研究在內,沈家煊通過一系列論文(2007、2009、2010a、2010b、2012a、2012b、2013、2015)論證了其“名動包含”理論的合理性,其主要觀點大致有以下幾點:第一,英語名動界限分明,漢語名動包含。第二,英語名動分立是因為英語等印歐語具體的語用范疇已經演變為抽象的句法范疇,而漢語名動包含是因為漢語具體的語用范疇尚未演變成抽象的句法范疇,以致漢語詞類劃分中存在“詞定類”與“類定職”之間、“簡約原則”與“擴展條件”及“并列條件”之間的矛盾,要解決這樣的矛盾,必須把句法制約與語用制約統一起來審視漢語,并由此區分英漢之間“句子—話段”“主語/謂語—話題/說明”“名詞/動詞—指稱語/陳述語”這三對“句法-語用”范疇。第三,從語用上看,漢語動詞(謂語)具有指稱性,表現于多個方面,如古漢語“NP之VP”及現代漢語“NP的VP”的大量存在。第四,人類對事物和動作的認知差異造成了名詞和動詞的不對稱性,英漢動詞名用體現了兩種語言認知上差異,英語名詞動用是“實現關系”(realization relation)(其動詞通過詞形變化用為名詞,有一個概念的“實現過程”),而漢語名詞動用是“構成關系”(constructive relation)(其動詞直接用為名詞,無概念的“實現過程”)。

“名動包含”模式很好地解釋漢語中與名詞和動詞相關的種種扭曲關系,因為漢語“名詞/動詞”的構成就是語用范疇的“指稱語/陳述語”,所以不存在“句法上”是什么范疇的問題;由于動詞既可以表示陳述也表示指稱,而動詞用作指稱語在漢語里是構成關系,這樣就可以說“出版”既是動詞(陳述語)也是名詞(指稱語),因此受定語“這本書的”修飾就可以理解了;更重要的是,在利用詞類來講結構類型的時候不需要增加新的層次,不需要在詞匯層面的詞性上增加一個句法層面的詞性,不需要將詞性轉來轉去,這樣在遵守簡約原則的同時也不會違背“中心擴展規約”,既解決“這本書的出版”的中心語和整個短語性質不一致的難題,也解決“傲慢與偏見”的兩個并列成分性質不一致的難題。

“名動包含”理論是在對漢語研究中的“印歐語眼光”深刻反思的背景下,為解決漢語詞類研究中存在的種種問題尤其是上述兩大困境所做的一種嘗試。該理論具有重要的意義,不僅因為它對漢語詞類問題具有強大的解釋力,更因為該理論啟發了其他學者,為今后的漢語詞類研究甚至整個漢語研究提供了新的研究思路。比如,張伯江(2012)用“名動包含”模式解釋了現代漢語詞匯雙音化的名詞效應。再比如,同樣是在“名動包含”模式的啟發下,王文斌(2013a,2013b)從語言哲學這一更為本原的視角提出英語與漢語的本質差異在于英語具有時間性特質而漢語具有空間性特質的觀點,何清強、王文斌(2016a,2016b)運用“名動包含”理論,從離合詞的成因、名動關系來論述英漢的時空性差異。對“英語的時間性特質與漢語的空間性特質”的探索,也是使漢語研究擺脫印歐語模式束縛的一種嘗試,力圖在揭示漢語自身的本質特點的基礎上對漢語語言現象進行合理解釋,而這正是反思漢語詞類研究中的“印歐語眼光”的初衷。

四、結語

漢語詞類的研究關系到整個語法研究,在漢語語言學中占有重要地位。詞類的“引進”使漢語研究走上了現代化之路,但其印歐語特色在漢語研究中的兼容性并不理想,導致漢語詞類研究產生諸多問題和不足。針對如何解決漢語詞類研究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不少學者進行各種嘗試和努力。沈家煊從解決漢語詞匯研究兩大困境的目的出發,提出了“名動包含”模式。該理論是試圖擺脫印歐語眼光,自覺地把漢語放到世界語言中進行類型學考察,通過漢外對比、古今對比,透視句法、語用、認知而得到的結論。就目前而言,是能解釋漢語詞類問題的最佳方案。

我們相信隨著漢語詞類研究的越來越深入,對詞類問題的認識也會越來越深刻,但是漢語屬于主觀性很強的語言,特別是它的詞類系統具有很強的主觀性(沈家煊,2015),我們對漢語詞類的認識會受到許多因素的制約,因此解決漢語詞類問題任重而道遠。我們既要吸收西方詞類的可借鑒之處,又要立足于漢語詞類的本質特點,積極推動漢語詞類研究向前發展。

(本文為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基金項目“從英漢時空性差異看漢語二語詞匯教學模型的構建”[14NDJC063YB]的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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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煜芳 何清強 浙江寧波 寧波大學人文與傳媒學院 315211)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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