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 《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提出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環境監測機構及其負責人對其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采樣與分析人員、審核與授權簽字人分別對原始監測數據、監測報告的真實性終身負責。嚴懲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endprint
中國經濟周刊2017年39期
1《現代經濟信息》2024年5期
2《中國中醫藥現代遠程教育》2024年12期
3《創新創業理論研究與實踐》2024年7期
4《現代農村科技》2024年5期
5《電氣技術與經濟》2024年4期
6《吉林醫學》2024年3期
7《北京文學·中篇小說月報》2024年5期
8《經濟技術協作信息》2024年2期
9《區域治理》2023年22期
10《北華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2024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