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歐盟就新煙堿類殺蟲劑噻蟲胺、吡蟲啉及噻蟲嗪的禁限用政策向世界貿易組織(WTO)發布3份通報,分別為(G/TBT/N/EU/497、G/TBT/N/EU/498和G/TBT/N/EU/499)。歐盟提出為確保對蜜蜂的保護,禁止吡蟲啉、噻蟲胺及噻蟲嗪三種新煙堿類農藥在露地環境中使用,這些農藥的使用范圍限制于永久性溫室,即作物整個生命周期都在溫室內才能使用上述三種農藥。此外,經含有吡蟲啉、噻蟲胺及噻蟲嗪農藥有效成分處理過的種子也不得投放市場或使用(永久性溫室環境中內使用的種子除外)。該措施一旦實施,歐盟成員國需要在3個月內,必須修訂或撤回含有吡蟲啉、噻蟲胺及噻蟲嗪的植物保護產品的現有登記。歐盟該項措施受到WTO成員國、農藥業界和農藥使用者的廣泛關注、討論和評議。2018年4月,歐盟成員國最終通報投票表決,決定禁止吡蟲啉、噻蟲胺及噻蟲嗪三種新煙堿類農藥在戶外的使用。
吡蟲啉、噻蟲胺及噻蟲嗪三種新煙堿類殺蟲劑,在我國使用廣泛、登記數量眾多,其中:吡蟲啉在我國登記產品數量為1 363個,登記作物55種;噻蟲嗪在我國登記產品數量為441個,在我國的登記作物40種;噻蟲胺在我國登記產品數量為52個,在我國的登記作物10種。
新煙堿類殺蟲劑不僅是我國農藥生產企業的主流產品,也是我國農藥出口貿易的主要產品。據統計,吡蟲啉原藥產量過萬噸,產值過10億元,2017年我國吡蟲啉出口額達到2.3億美元,共計1.70萬噸,僅次于草甘膦(9.6億美元,41.3萬噸)及百草枯(3.6億美元,16.1萬噸)排名第三。其中歐盟是吡蟲啉產品的重要出口市場。歐盟限制新煙堿類農藥的使用范圍,將會嚴重縮小上述農藥的使用范圍,從而進一步影響上述農藥的市場投放。歐盟新煙堿類農藥的限用措施一旦實施,勢必對我國對歐洲的農藥出口貿易,以及出口歐盟的代加工農藥的生產產生較大的沖擊。
歐盟禁止吡蟲啉、噻蟲胺及噻蟲嗪三種新煙堿類農藥在室外環境下使用,尚未涉及到這些農藥的最大殘留限量的調整,但長期來看,可能會重新修訂該類農藥MRLs。我國作為對歐盟農產品出口大國,可能會對我國農產品出口貿易造成較大的沖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