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紅艷
(014100 土默特右旗人民檢察院 內蒙古 包頭)
我院公訴部門立足本職,以“拓展預防非公犯罪觸角,服務非公經濟發展”為切入點,積極探索服務非公經濟發展的新途徑。準確定位服務非公經濟發展的宗旨:主動調研、積極保護、多措預防。了解和掌握當前制約本地非公經濟發展的突出問題,征求建議及意見,為服務非公有制經濟鋪路搭橋,變被動執法為主動服務,找準服務著力點。具體舉措如下:
(1)明確法律界限,加強審查力度。明確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個人犯罪與企業違規的界限;企業正當融資與非法集資的界限等。
(2)通過在聯系點企業開設法制宣傳欄、公示板等宣傳方式, 及時告知非公企業享有的合法權益,幫助非公企業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3)加強與經濟管理部門、行政執法機關、行業協會配合,建立經常性溝通機制,暢通非公企業的法律服務和權利救濟渠道,形成服務工作合力;
(4)及時收集分析非公有制經濟運行中的各種有效信息,對可能影響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存在犯罪風險隱患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開展調查和預警預測,提出對策建議,幫助企業防控法律風險;
(5)由被動接收案件向主動服務延伸,將公訴工作由固定被動延伸為機動主動服務;
(6)針對服務部門和服務對象有的放矢地組織實施開展法律教育培訓,強化非公企業依法經營意識及誠信體系建設;
(7)通過及時了解反饋阻礙和制約非公企業的需求和難題,重點研究解決辦法,完善具體服務措施,幫助企業排憂解難;
(8)辦理涉及非公有制企業案件做到“五不準”,不準接受企業的吃請、送禮,不準占用、借用和使用企業經費和設施裝備,不準借辦案之機外出參觀、考察,不準借服務之機謀取個人及親友利益,不準借服務之機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以此為契機展開相關工作,通過企業法律風險防控提示等方式,進一步促進相關企業運營規范化。對破壞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刑事案件依法嚴厲打擊;對有利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刑事案件依法穩妥處理。依法履行監督職能,通過辦案最大限度地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積極回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中的司法需求,為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切實保障和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