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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財產保全擔保的法律問題分析

2018-01-22 05:22邱吉珥
職工法律天地 2018年24期
關鍵詞:法律條文申請人財產

邱吉珥

(214000 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法院 江蘇 無錫)

財產保全擔保是申請人在申請財產保全時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擔保,一般可分為訴前保全擔保和訴訟保全擔保兩類。解除財產保全擔保則是指在訴訟行為發生的過程中出現雙方/單方對裁決情況不滿,認為財產保全錯誤,或者以其他理由提出訴訟,要求將財產保全擔保解除的情況。我國對該情況的規定并不完善,實際處理也存在困難,需要加以分析、優化。

1 解除財產保全擔保面臨的法律糾紛

1.1 解除條件不明確

在我國現行法律中,對財產保全、財產保全擔保均有較為明確的規定,但在解除財產保全擔保方面,只出具了框架性意見,因實際法律糾紛情況往往各有差異,框架性意見難以作為處理的明確依據。如原則上規定,因財產保全錯誤導致被申請人或案外人造成損失,申請人或擔保人應予賠償,賠償的標準、導致損失的因素裁定、解除財產保全擔保的約束條件等均沒有明確,這對實際工作的開展帶來了一定困擾。此外財產保全擔保解除的執行時間、條目、項目、資產類別等也不明確,同樣影響具體工作的開展[1]。

1.2 多案處理造成的界限模糊

部分案件在完成初步審理后,還會面臨多案繼發的問題,影響了財產保全擔保解除相關工作。2017年我國某地曾出現多個案件牽涉到一位當事人、且案件存在明顯關聯的情況,在1號案件執行財產保全擔保時,當事人(被訴訟人)提供現金擔保,其資金與2號案件存在牽連;2號案件執行財產保全擔保時,當事人提供汽車擔保,汽車則與3號案件存在牽連,不同案件的訴訟人均對財產保全擔保情況提出了質疑,但被訴訟人認為應完成審理后再分析是否解除,復雜的訴訟情況也導致了財產保全擔保解除方面的困擾。

1.3 無形擔保的處理復雜

我國現行財產保全擔保制度中,允許當事人進行無形擔保,如由擔保公司提供信用擔保。信用擔保無需辦理抵押手續,不影響企業經營所需資產的使用。信用擔保無法用資金衡量,如果訴訟牽涉到的資金規模較大,何以確定擔保公司提供的擔保足夠可信,解除時如何保證全過程的公信力,這些情況都對實際工作帶來了不利影響,也是未來工作中需要考慮和解決的焦點問題[2]。

2 解除財產保全擔保的相關建議

2.1 明確解除條件

為提升財產保全擔保制度的積極作用,必須就解除相關問題進行明確,使制度得到法律條文的支撐。相關部門可在現有原則的基礎上,進行條目的細化,增加其適用性。如我國江蘇省、北京市等地做出過地方性規定,在江蘇省《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財產保全擔保審查、處置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中,由明確條文“被申請人主張因錯誤保全給其造成損失,追究申請人賠償責任時,法院不得解除對擔保財產的保全措施”,這一條文可作為參考,細化解除財產保全擔保的條件為申請人提出、被申請人提出兩種情況。申請人提出解除時,要求出具明確的申請書,給出理由,由法院進行斟酌分析,判定其合理性。之后由當地對各類申請理由進行匯總,了解其規律特點,形成法律條文,為后續工作提供依據。

2.2 并案處理

并案處理可以應對復雜案件、牽連較多案件中,財產保全擔保解除時的困擾,各地可以先明確“并案”標準,之后給出工作流程,形成明確的、規范的框架,作為財產保全擔保解除的依據。如兩起案件牽涉到相同的被訴訟人,且案件之中存在因果關系/經濟糾紛,需要合并兩起案件,評析其中牽涉到的財產部分,綜合考慮兩起案件的保護需要,再酌定保護內容和解除條件。如被訴訟人面臨債務負擔,包括作為自然人的個人債務和作為企業法人代表需承擔的企業債務,這種情況下,不能允許其以個人資產進行財產保全擔保,可將其資產進行拆分,去除伴侶部分等,之后將債務糾紛的兩起案件合并進行分析,考慮如何進行財產保全擔保、在何種條件下可準予解除等。并案處理時需要注意處理過程的規范性,避免當事人利益受到損失,保證其基本權利不被侵犯。

2.3 強調針對性處理

與并案處理相對,很多案件不存在并案的需求,在進行財產保全擔保、嘗試解除時,可以針對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分析,主要環節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允許裁定后的上訴,二是合理進行錯誤保全的界定。我國對大部分案件進行審理時,都允許雙方上訴,以財產保全擔保以及其解除作為對象,可允許就該項工作單獨提出上述申請,脫離審判結果或者不直接與審判結果連帶上述。司法部門結合案件基本信息,對上述問題進行二次裁定,給出財產保全擔保的依據、解除財產保全擔保的依據等信息,確保其完全符合法律要求。錯誤保全的界定方面,應合理進行被起訴人財產的劃分,如某人負債無力償還,在進行財產保全時,應分析其財產中的個人部分,避免將共同財產納入其中,擔保、解除時,也需要給出規范化的工作流程,給出財產報表,分割情況以及解除的理由,且允許該負債人員了解報表,保證工作的合法性。

3 總結

綜上,面臨日益復雜的各類社會問題,我國現有法律條文開始出現種種不足,解除財產保全擔保面臨的法律糾紛較為多樣,如解除條件不明確、多案處理造成的界限模糊、無形擔保的處理等,為求予以應對,建議在實際工作中明確解除條件,嘗試并案處理,并強調結合案情特點進行針對性處理。以此應對現有法律條文的不足,使各類安全的處置實現有法可依,提升法務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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