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某與丈夫結婚7年,孩子今年6歲了。許某的丈夫平時喜歡喝酒,喝酒回來之后經常體罰孩子。最近,丈夫更是變本加厲,孩子常常被丈夫打得鼻青臉腫。雖然丈夫對自己從沒動過手,但是她越來越不能容忍丈夫打罵孩子的行為,因此想要離婚。丈夫對孩子家暴,妻子可以離婚嗎?
律師解答:我國《婚姻法》中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其中就包括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情形。
所謂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等其他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上述法律條文中規定的“家庭暴力”,并沒有將對象限定在夫妻之間,許某丈夫對待孩子的做法也屬于家庭暴力行為。因此,許某完全可以據此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