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人社部社保中心發出《關于2018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核定基數的通知》,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從2017年度的672320元提高至727920元,增加55600元。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是指在職工因工死亡的情況下,按照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對其直系親屬支付的一次性賠償。職工的死亡使其親屬喪失了重要的生活來源,導致其生活水平的下降,這是工傷事故的后果之一,因此應當予以賠償。
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這個標準在全國統一執行。
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201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2017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因此,2018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36396元×20倍=727920元。
據了解,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工亡勞動者的近親屬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前述工亡賠償。
工傷發生時間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調整為727920元計發。2018年1月1日后至調整前發生工亡事故且已領取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將按新標準補發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