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好《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中央財政總預算會計在總結財政總會計管理經驗基礎上,立足高質量服務財政管理,充分挖掘整理會計數據信息,首次編制財政總預算會計賬務情況報告,更加規范、完整地反映中央政府財政財務運行狀況。
中央財政總預算會計負責辦理中央財政各項收支、資產負債事項的會計核算,記錄財政總預算和部門預算收支運行的全部信息。多年來,總預算會計與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緊密銜接,著力強化制度體系建設,推動預算會計創新,服務財政管理,將財稅改革的成果全面、完整、準確地通過會計記錄予以反映。
2016 年1 月1 日起實施的《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規定,財政總預算會計不僅反映預算收支執行情況,還要全面反映政府資產負債等財務狀況,新增了政府股權投資、內債、外債及其他債務事項的核算要求。研究編制財政總預算會計賬務情況報告,有利于政府部門對政府財政財務狀況的深入了解。該項工作的順利推動將進一步夯實財政數據生產管理基礎,促進財政部門預測分析水平的提升,推動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
報告包括收支類、資產類、負債類、凈資產類等4 個部分賬務情況:收支類情況。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本級收支、政府性基金預算本級收支;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本級收支;預算穩定調節基金;調入、調出資金;債務收支;補助支出等。資產類情況。中央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的資產包括中央本級財政存款、中央政府持有的各類股權投資、中央財政業務活動中形成的債權及在預算執行中的預撥經費等。負債類情況。包括中央財政業務活動中形成的暫收和應付款項、應付政府債券、中央政府向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借入的款項等。凈資產類情況。包括預算結余、預算穩定調節基金、預算周轉金、資產基金及待償債凈資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