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 晴
今天,在我的提議下,家庭最高人民法院開庭了。我是原告,弟弟是被告,媽媽是審判長,而爸爸是旁聽。
“我宣布,現在開庭!”媽媽拿著我小時候玩的玩具錘(姑且視為法錘)敲向桌子,然后慢條斯理地說:“被告,原告,都報上名來?!薄霸?,侯琨雨?!蔽艺f?!氨桓?,侯冠同?!钡艿苷f?!霸?,你有什么冤?要告誰?本審判長一定根據家庭法律,對照事實,做出最公平的裁決?!薄皩徟虚L”媽媽說。
“昨天我們一家去超市買零食,我和被告各自買了一袋餅干,昨天被告已經將餅干吃得連渣都不剩了,而我的還剩五塊,本想留著今天吃,但今天拿出來的時候一塊也沒有了,我當時看到被告嘴上有餅干渣,我懷疑是被告偷吃了我的餅干?!蔽覛鈶嵉卣f道。
“被告,原告說的是否屬實?”“審判長”嚴肅地問被告。
被告支支吾吾,只說:“這……這……”
“快說!”“審判長”大聲質問。
“好吧,我承認這是我趁原告昨天寫作業時吃的,不過我當時問過原告了,可能是他寫作業太認真了,沒有聽到,我就以為原告是默認了,就……”
“鑒于被告已經承認原告所述事實,且并無異議,現在法庭結束調查。我宣布!”媽媽一本正經地站了起來,我們也不約而同地站了起來,“依照《家庭法》第四章第三款,判決如下:一、被告下次不準吃原告的零食。二、被告立刻向原告道歉。三、處罰被告掃地一次。宣讀完畢,閉庭!”媽媽的話擲地有聲。
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實驗小學五(9)班
指導老師:趙允俠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