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支持雅安繼續實施留存電量價格政策。政策由兩部分組成,即:瀑布溝水電站繼續實行臨時性留存電量價格政策,其發電量按0.5分/千瓦時給予雅安支持;雅安市境內其余統調水電站繼續分攤留存電量15億千瓦時,留存電量按3分/千瓦時給予雅安支持。
國家發展改革委復文
一、留存電量價格政策有效促進了雅安經濟發展
(一)留存電量價格政策基本情況
2013年四川蘆山“4·20”強烈地震是繼汶川特大地震之后,雅安市五年之內遭遇的又一次強烈地震。為支持雅安災后重建和水電資源就地轉化,2013年,國家發改委下發了《關于對四川雅安實施留存電量價格政策的批復》(發改辦價格〔2013〕3154號),同意雅安市實施留存電量價格政策,每年留存電量總量控制在15億千瓦時以內,實施時間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具體實施方案由四川省發展改革委制定并組織實施。據此,四川省發展改革委制定了《關于同意雅安留存電量價格政策實施方案的函》(川發改價格函〔2014〕593號)。之后,雅安市于2014出臺了《雅安市留存電量價格政策扶持產業重建實施辦法(試行)》,2015年修改完善后出臺了《雅安市留存電量價格政策扶持產業重建實施辦法》,規范留存電量價格政策的執行。
(二)留存電量價格政策實施效果
留存電量價格政策的實施,降低了雅安企業用電成本,促進了雅安災區經濟社會的發展。留存電量價格政策支持對象是飛地園區(經開區)、蘆山產業集中區以及對雅安經濟社會發展貢獻較大、對災后恢復重建影響較大的重點優勢企業和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其它重大產業發展項目。在留存電量價格政策資金的保障支撐下,雅安市引進了中恒天汽車等重大產業項目;實施了工業企業退城入園、異地重建等政策;按照《雅安市留存電量價格政策扶持產業重建實施辦法》,對符合條件的新投產企業、重點優勢企業、用電增量和稅收增量企業予以電價補貼,鼓勵相關企業擴大產能,開足馬力生產。留存電量價格政策實施對災后恢復重建和工業產業發展振興發揮了較大作用。據統計,享受留存電量價格政策扶持的企業,2014—2016年三年平均用電量較2013年增長約3.0%(同期全市大工業用電總量下降約2.1%)。在經濟下行壓力增大的情況下,留存電量價格政策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下行壓力,對保持經濟平穩運行起到了促進作用。
二、支持繼續執行留存電量價格政策
一是支持雅安繼續執行留存電量價格政策,促進雅安產業振興。為促進蘆山地震災區“五年整體跨越、七年同步小康”目標的實現,同意雅安留存電量價格政策繼續執行兩年,具體實施方案由四川省發展改革委制定并組織實施,國家發改委加強指導。
二是支持通過市場化方式建立常態化幫扶制度。留存電量價格政策是特殊時期出臺的特殊政策,不可延續。隨著電力體制改革的推進,國家發改委支持雅安加大電力直接交易力度,促進雅安境內大量低價水電與雅安工商企業通過協商等方式確定電價水平,降低實體經濟電費負擔。
(具體承辦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