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級高新技術企業扶持辦法》(閩政辦〔2017〕141號,以下簡稱《扶持辦法》)和《福建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備案實施細則(試行)》(閩科高〔2018〕10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有關要求,日前,福建省科學技術廳、福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現組織開展2018年度第一批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備案工作。
根據《實施細則》、《扶持辦法》的要求,企業可委托符合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專項報告或鑒證報告。申報企業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并查實,將按照相關規定取消資格,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內不可申報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備案。有效期內(含到期當年)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不再列入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企業可以同時申報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備案入庫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當年備案和認定都通過的,照常享受省級高新技術企業扶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