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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系”視域中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的社會工作生態介入

2018-03-31 14:10王進文張軍
社會工作 2018年1期
關鍵詞:社會工作者關系兒童

王進文 張軍

一、“關系缺位”的農村留守兒童問題

伴隨中國社會從鄉土封閉型的傳統社會邁向開放多元型的現代社會,眾多隱性且剩余的農村勞動力迅速涌入城市,期盼尋求個人發展機遇和提高家庭生活質量。而城鄉二元體制的結構約制和計劃管制思維的路徑依賴的共同作用,使諸如文化教育、醫療福利、住房保障等基本性社會福利的機會平等和制度公平,很大程度上僅止步于文本層面,進而引致了人口自由流動因存在收益與成本上的經濟效用差異而受到阻滯,其中包括兒童、婦女和老人在內的弱勢主體便在“制度選擇”的作用下成為農村“三留守”群體。依據201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統計推算,全國留守兒童規模為6876.6萬人,其中農村留守兒童占總數的76.3%(段成榮等,2017)。當前,情況的差異性和問題的復雜性,使農村留守兒童問題成了包括黨政界、學術界等持續關注和共同省思的重大議題之一。

鑒于中國本土現實域情的復雜性特征,“制度”始終成為學界認識社會問題生成動因及其提出有效治理方案的關鍵詞和切入點,而摒除城鄉二元體制和推行新型城鎮化戰略便是當前農村留守兒童問題所擬構出的制度化方案之一。然而,需加指出的是,時下中國社會致力于穩步轉型和常態發展,從某種程度上意味著國家制度變革和政策調整難以讓農村留守兒童的生存境遇在短時期內獲得實質性發展和突變性飛躍。此外,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的復雜性和動態性,決定了治理過程的漸進性、治理體系的整體性和治理方法的綜融性,而是否采用切合農村社會底層生態和地方知識的介入視角,成了上述理論構想和路徑創設成敗的關鍵標尺。當前正值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共筑中國夢之際,農村留守兒童問題治理業已被提上政治議程,并導引學界從跨學科、多維度探視其深層機理。

就本質而言,農村留守兒童問題核心在于“關系缺位,關懷失位”。主要體現在:其一,核心家庭成員的角色失位。父母陪伴的缺失和親子教育的缺席,使親子關系塑造和家庭親情教育失去依托。其二,同齡群體的隔膜。農村留守兒童由于隔代撫養的缺陷等原因,常常缺乏自信,甚至自我封閉,形成懦弱的性格,難以主動融入同輩群體;同輩群體有時也會有意無意地排斥他們。其三,農村社區的關懷不足。由于資源匱乏和觀念滯后,農村社區在開展關懷留守兒童活動、建構其非正式支持網絡等方面顯得捉襟見肘、力不從心,影響著留守兒童的社會融入。概言之,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的核心在于立體性支持關系的缺位和綜合性情感關懷的缺失。不健全的關系結構不斷制約著其身心的健康成長與協調發展。

二、關系建構的“制度—關系—主體”生態性理論框架

長期以來,以城鎮化、工業化為基本表征的現代性元素并非自由地流轉于城鄉社會空間中,而是被嚴格地限定在城鄉二元結構的制度框架之內,從而造成“經濟接納、社會拒斥”原則作為一種潛在規則和默認話語而存在。農村留守兒童問題即是該原則指導下的必然產物。通過對既有文獻進行梳理后發現,當前學界關于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的研究成果頗豐,如在擬定留守兒童的基本定義(葉敬忠、王伊歡等,2006;段成榮、楊舸,2008;楊菊華、段成榮,2008;)、剖析留守兒童面臨諸如心理問題(郝振、崔麗娟,2007;張明皓,2017)、教育問題(譚深,2011;范先佐、郭清揚,2015)、安全問題(王進鑫,2008;盧利亞,2017)等各種問題上頗有建樹,但在農村留守兒童問題應對策略上的專門研究闕如,更無法提出精當的理論框架,來系統化研究留守兒童問題治理的可行路徑,由此現有相關研究多呈現散碎化和淺表化的趨向而顯得理論缺乏和深度不足。借助“制度—關系—主體”①筆者在此處建構的文獻綜述框架是受到了中國人民大學黃盈盈副教授在《“結構—關系—主體”框架下的艾滋病預防——擴展“疾病”的社會學想象》一文的啟發并據此做出相關調整與運用的結果,在此表達感謝,當然文責自負。這一分析框架,筆者嘗試從生態性的綜合進路對當前農村留守兒童問題治理路徑的理論研究做一個新的理論梳理。

第一種進路是偏重宏觀分析的制度性層面。農村留守兒童問題是城鎮化戰略持久升級和城市經濟活力顯現所產生的發展引力作用下的未預料后果,更是一系列剛性的“制度選擇”和政策安排的伴生物。在中國社會話語體系下,制度不僅被當作具有主觀面相和客觀面相雙重屬性的社會規則體系或規范系統而存在,而且被視為一種可共享的、具有實在價值的發展紅利即制度紅利,因而試圖完善甚至重構“制度”成了政學兩界化解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的出發點和切入點。應該說,在“制度至關重要(institution matters)”(諾斯,1994)這一理念導引下,《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中的“推動戶籍制度改革和破除落戶門檻”等舉措、各級政府提出建立常態化關愛服務體系與幫扶機制的政策要求,即是對農村留守兒童問題治理做出的制度性策略回應。與之呼應的是,王玉香等(2016)從政策演進和法治建設視角出發,認為必須將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的應然性要求上升到實然性的政策規定,將有關現實機制轉換為具有約束力、合法性和制度化的法律規定和制度文本。劉玉連等(2016)從結構演化角度出發,指出作為一種社會結構斷裂、家庭結構破碎和制度結構失衡的綜合產物,農村留守兒童問題被徹底解決的必由之路在于完善頂層設計,減少留守兒童增量;從疏導策略出發優化制度,減少留守兒存量。盧利亞(2012)從道義—公正的維度出發,認為政府要通過推行制度建設和政策支持等多重舉措來擔當道義和伸張公平,進而為農村留守兒童問題治理提出一個治本之策。另外,嚴運樓等(2016)從新型城鎮化視角出發,認為“創設離土不離鄉的農民在地化等相關機制,破除當前大城市戶籍制度限制”是徹底解決該問題的立論之本。

第二種進路是偏向中觀分析的關系性層面。在關系社會學理論中,關系具有延展性、交換性、實在性等特征,其既能作為實踐意義上的社會資源或資本而存在,也能以社會學家默頓首倡的中層分析單位而出現。另外,與強調“人在情境中”(person-in-situation)一樣,社會工作理論研究者也達成了“人在關系中”(person-in-relation)的論點共識,即人是以關系性的結構樣態而存在,農村留守兒童也未能免俗。所謂農村留守兒童問題治理的關系性策略,指的是從家庭親屬關系、學校關系和社區關系等方面重構業已失衡甚至斷裂的農村留守兒童支持網絡。首先,楊匯泉(2016)以家庭生態系統的時間系統、內部微系統和外部環境系統相互協配為出發點,認為留守兒童父母應該確保其子女撫育周期的發生時間充足,充分重視家庭責任和家長義務,著力調和良好家庭成員關系,大力加強家庭能力建設,最終形成基于功能完備、要素有序的“家庭生態系統觀”。其次,學校作為留守兒童社會化的主要學習場所和生活場域,其能通過“完善留守兒童教育管理制度、搭建留守兒童心理疏導平臺、創設與留守兒童父母的常規化互動機制”(張幫輝、李為,2016)、制定切實幫扶留守兒童幫扶計劃等舉措來為農村留守兒童營造“同學互助、教師關心和學校幫扶”的和諧校園文化氛圍。最后,劉永春等(2017)以村莊田野調查資料為基礎,認為作為社區自組織的村委會應將留守兒童問題納入農村社會治理范疇中,并把減縮留守兒童數量,實時把握留守兒童現狀和有效改善留守兒童生活質量等方面當作年度效績考核的關鍵指標,甚至在統合社區資源和調用村民力量的基礎上積極創建“留守兒童家庭互助合作社”,最終憑依“守望相助、互濟友愛”的社區文化達致增進留守兒童的自信感、歸屬感和消減其產生的自卑感、孤獨感的統一。

第三種進路是側重微觀分析的主體性層面。從理論研究重心來看,如果說側重宏觀分析的制度性安排是以人為本的政治理念之政策回應,偏向中觀分析的關系性構建是以關系為本的實踐方法之策略應用,那么側重微觀分析的主體性發展則是以需求為本的服務原則之具體落實。換言之,此處的“主體性發展”指涉的是針對農村留守兒童自身提供正向化的發展空間。當前,農村留守兒童的主體性發展主要表現為摘除“污名化”標簽、破解主體性表達困境、去除政策“特殊化”等三個方面。為此,姚建龍等(2016)從留守兒童犯罪視角切入,認為農村留守兒童因受到諸多媒介建構出來的“虛假現象”影響而日益遭致“污名化”和標簽化的傷害,并據此提出“為農村留守兒童存留充足而有效的偏差行為‘自愈’時間,給予農村留守兒童以正面信任和積極接納,撕除留守兒童外在污名化身份標簽,破除有關學者簡單地將‘留守兒童’當作‘問題兒童’,將‘農村留守兒童問題’定性為‘轉型問題’等理論假定”,以希還原農村留守兒童生活狀態的真實本相。與此同時值得注意的是,作為特殊弱勢群體和典型社會邊緣人,農村留守兒童獲致的多元支持更多是外在社會給定的結果,而非內在自我表達的產物。進一步言之,農村留守兒童存在主體性表達障礙,并在各種話語表達中處于失語狀態和邊緣位置。因此,孔繁金(2009)從表達機制視角出發,認為包括農村留守兒童在內的社會弱勢群體的主體性表達困境均可從“疏導農村主體表達渠道以保證信息通暢、增設主體表達通途以滿足多元需求、減縮主體表達環節以實現高效及時等方面予以消解”。另外,現有關于農村留守兒童的特殊關愛政策固然表達了中國政府以人為本的治國理念以及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但嚴重忽略了留守兒童與其他兒童的同一性,因此這種特殊幫扶政策很可能助長農村留守兒童的過度依賴性心理甚至走向自我隔離、自我排斥,進而抑制留守兒童個體化意識張揚和主體性形象塑造。慈勤英等(2015)從社會政策探究出發,認為要在“去特殊化”標簽和建構主體性基礎上做出一定制度安排和政策傾斜,并給予農村留守兒童自組織活動以正面支持與引導,進而使農村留守兒童的主體性和自立性得到最大發揮。

毫無疑義,上述學界就農村留守兒童問題展開的三種進路研究在增補和擴延既有理論解釋力的同時,為具體政策研究及其實踐應用提出了參考路徑和學理支持。然而,相較于偏向宏觀的制度性安排和側重于微觀的主體性發展兩種進路來說,偏重中觀分析的關系性重構對農村留守兒童問題解決及其治理效能提升更具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因為宏觀視角所強調的宏大制度性體系建構和微觀視角所要求的促動主體性發展均是一個長期性、動態性的實踐過程,其二者也都不能在有效時間內緩解農村留守兒童生存困境,更遑論抑制農村留守兒童的“生產”與“再生產”,而中觀分析既在學理上整合了宏觀層面和微觀層面,也在實踐層面上憑借關系性建構的助力達致了宏觀政策下傳和微觀主體性發展需求上達的統一。

另外,通過通覽既有文獻后發現,鮮有學者就關系視角及以關系為本的(2017)實踐方法等予以理論或實踐討論。在僅有的文獻中,何雪松通過梳理西方社會工作理論發展進程后指出,以“關系”為取向的社會工作實務模式是西方社會工作理論家對當前“社會工作者與服務對象之間處于支配關系結構的深層反思與直接回應。在此基礎之上,楊超與何雪松(2017)對西方社會工作的關系視角進行了系統的、全面的理論梳理。從方法論應用來看,王醒之(2017)從慈善事業發展歷程和實踐方法出發,考察了以關系為方法的社區社會工作(實踐)。正是統合了關系理論及其方法的核心要義,張軍等(2016)從農村留守兒童問題這一事實切入,指出社會工作介入的可行性及其行動策略,但其未對社會工作的關系視角能否以及何以應用到具體農村社會問題研究做出直接回應,而這恰恰為本文嘗試推進這一議題提供了發展空間。更為關鍵的是,社會工作的關系視角關于“人在關系中”和“關系主義”等主張是與偏向中觀分析的關系性建構策略、中國“關系社會”的文化生態相一致的。此外,社會工作一貫秉持“助人自助”的核心服務理念和以需求為本的服務方法,也與上述宏觀視角和微觀視角所表達的核心理念不謀而合。有鑒于此,筆者在統合既有文本知識和文獻資料的基礎上,嘗試性地將關系為本的社會工作理論及其實踐方法引介到中國社會以及應用于農村留守兒童問題,冀盼為化解這一問題提出新的省思視角。

三、關系社會:關系視角在農村社會工作介入中的可行性探析

西方社會工作脫胎于公益性慈善組織活動并經由睦鄰運動,而正式成為一門以實踐為導向(practice-oriented)的專業科學,其在促動西方社會秩序穩定、人際關系融洽、社會矛盾消解等方面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因而如何使貼合西方社會國情和意識形態話語的社會工作,能在中國社會實現“西學中用”甚至本土化,成了時下學術界和黨政界亟待省思的重大問題。因為對任何一個社會系統來說,外來事物的被引進甚至內化都將面臨著如何與現有政治制度相適應、與底層社會生態相調和的問題。進言之,作為一門專業學科和特殊職業,社會工作只有與中國既存的包括社會結構、人際關系和交往原則等在內的地方性知識和基本民情(mores)相適洽,才能真正形成具有中國特色和本土風格的實務模式和發展經驗。

在以往較長時間中,城市社會一直是專業社會工作概念提煉和實務操演的主要場域,城市居民由此也成了社會工作者開展服務和提供支持的關鍵主體,城市社會生態也為社會工作機構開展具體實踐工作奠定了文化氛圍。從相關既有研究來看,城市社會工作歷經了從具體點到宏觀面、從規模小到隊伍大、從機構少到機構多的過程,其發展態勢較為良好,未來情勢趨向樂觀。在此期間,隨著中國制度變革和社會轉型步伐加快,造成了農村社會中青年群體流出規模大,村落空心化現象嚴重,村莊社會關聯弱化等。在此情勢之下,為填補因基層社會組織減縮而產生的權力真空和改善因現代性下鄉而導致的發展困境,包括社會工作機構、社會工作者等在內的“社會工作下鄉”這一議題逐漸地被提上日程。然而,頗為吊詭的是,縱然社會工作理論以及實務模式被漸進引介到中國的步伐愈加快速,研究成果甚為顯碩,但作為社會學學科體系下的農村社會工作卻陷入“專業限制”和“視角缺乏”(張和清、楊錫聰等,2008)的泥潭,因而難以做出具有深刻價值的理論探究和實務創新,研究論著更是屈指可數。而這種“專業限制”和“視角缺乏”現象出現的成因在于社會工作者缺乏對當地民情和地方生態的敏感度和認知度,這在人類學田野調查中被表達為一種“經驗刻板、方法生硬、知識無力”的“文化識盲”(古學斌、張和清等,2007)現象。另外,面對農村社會生態的繁復性和動態性的事實,學界關于社會工作在農村和城市的實踐策略存在差異性這一立論有著較為一致性的話語共識,因而社會工作的服務效能和操作質量也顯然在行動場域和社會生態業已嬗變的情境下難以發揮同等作用。那么,關系視角是如何被引介到社會工作領域之中的?其是否符合農村社會生態和傳統文化結構呢?其能成為打開農村社會工作局面和推動農村社會治理發展的有效良方嗎?

作為特定歷史條件下慈善會社組織和志愿救助活動發展的產物,社會工作從肇始就著重強調“關系”,特別是重視專業關系和職業關系。隨著社會工作理論由反理論轉向理論自覺、從碎片化理論邁向綜融性理論的進程逐漸加快,包括強調人與社會生態關系間的生態理論、重視內部各要素間的動態關系的系統理論等在內的理論視角,開始或隱或現地將“關系”作為重構社會工作理論和延展社會工作實踐方法的重要基點。同時,由于受到社會網絡理論和社會資本理論等現代社會理論的影響,Folgheraiter開創性地介紹了一個旨在從社會性網絡和自反性實踐的角度來創設有別于傳統循證方法(evidence-based method),更具效能、貼合實情的關系為本的實踐方法(relationship-based method)和服務范式(Folgheraiter,2005),其核心要點在于利用社會性網絡來協配甚至均衡包括服務需求者及其利益相關者在內的多元主體關系。隨后,在《The Contribution of Relational Theory to Social Work Practice》一文中,Saari前瞻性地提出了“當前關系理論與傳統社會工作的觀點是相當一致的,尤其是關系和環境對社會工作頗為重要”(Saari,2005)的這一深刻洞見。另外,Freedberg以女性主義視角為切入點,在其《Relational Theory for Social Work Practice》著作中做出了這樣一種表態,即社會工作的關系理論強調“基本關系概念的實踐性應用是以一種更具可讀性和綜合性的方式展開的,而人類健康發展的基本表征在于其具備憑借關系這一中介架構聯系的能力(Freedberg,2008)”。Garret也以社會理論家間的話語互動為基礎,在其《Social Work and Social Theory》一書中梳理了包括布迪厄、哈貝馬斯、費雷澤等在內的社會理論家對社會工作與社會理論間存在內在關聯的觀點,并在批判社會工作深陷二元化的分析視角的同時,建設性地指出社會工作與包括現代性、后現代性等現代話語間關系的緊密相關性,以及其重新邁向更具綜合性、動態性和解釋性的社會理論之路的可能性(加里特,2016,)。在上述理論研究基礎之上,Smith、Doel和Cooper共著的以關系為核心論題的系統化的社會工作理論文本,在因循“(社會工作)彌合理論化的個人和社會間聯系的距離”這一學科理念的同時,彰顯了其關系研究的核心要旨:更多關注關系的重要性及其應用的細節,關系的動態性及其構成,造就關系更具挑戰性和矛盾性的相關要素等內容(Smith,M.,Doel,M.,Cooper.D.,2015)。應當說,以關系為本的西方社會工作論著頗豐和經驗累積,更是為包括中國在內的后發國家社會工作理論和實務發展甚至“本土化”過程提供了案例支持和理論基石。

回歸到中國農村社會文化場景來看,相較于西方社會承繼的古典個人主義哲學傳統及其延展而成的“團體格局”結構而言,中國社會展現的是集體主義文化特質以及相應形成的“差序格局”結構。對此,費孝通(1998)從功能主義視角對此形成的表達極為具體而深刻:社會關系是逐漸從一個一個人推出去的,是私人關系的增加,社會范圍是一根根私人聯系所構成的網絡。而這種以“已”為中心位置的差序型的鄉土社會結構所映射的是一個低流動性、超穩定性、邊界清晰的熟人關系網絡。在此鄉土性的熟人社會中,血緣化的親屬關系網和地緣化的鄰里關系網的縱橫交織劃定了人們的原初實踐關系網絡的交往范域和行動框架,進而為各種關系的建構、維系甚至交換提供了場域支撐。梁漱溟(1978)從中國文化特質出發,認為人們并不把生活重心“放在個人或社會的任何一極,而是將重點位置于關系上并彼此相互交換進而形成關系本位的社會”。此外,關于中國社會以倫理本位和關系取向的文化屬性之言論既得到國內學者的普遍承認和一致認同,也為西方學者的田野調查資料所證實。例如,閻云翔(2000)從人類學的禮物饋贈儀式出發,認為中國的“社區機械團結、家庭內部合作、個體地位確立”都是通過親屬關系紐帶和非親屬關系共同維持的,并指出“關系”是互惠性的情感面向和工具性的實用面向的統一體,而人們對“死門子”等本土用語的情感表達和“禮尚往來”原則的自覺內化更是直接體認了關系網絡的重要性以及“關系社會”的實在性。從關系學與主體性建構角度切入,楊美惠(2009)在指出個人關系建立在親屬紐帶或其他社會關系的紐帶之上的同時表達了對部分西方學者關于“中國文化基本上屬于個人化、親屬習俗的一種文化”的這一論點的批判,并認為“關系”是在相互熟悉原則基礎上建構主體性的常規資源,而“關系”的藝術可被視為中國“民間”的主題。由是觀之,“關系社會”作為中國社會的基本特征和文化特質在學界①在學界,以美國學者林南為代表的社會網絡學派從量化指標測量出發體認了中國文化的關系社會特質,中國學者周曉虹、邊燕杰、黃光國、奐平清、翟學偉、金耀基等人從質性文本研究標定了關系為本的中國社會結構樣態。已初步達成了話語共識,并時常被視為中國鄉土社會結構的“理想類型”??v然幾千年中國社會發生過制度變遷和結構演化,但在超穩定社會結構的內在慣性作用下包括以人情和面子為交往法則、倫理取向下的關系社會等在內的傳統文化屬性仍舊延存,而從個人春節拜年習俗仍舊以親屬關系為核心、就業求職中對親密關系(強關系)的充分調用等實證分析也體認了“關系社會”文化得以遺存并依舊影響人。

正是在“關系社會”的本土國情下,近年來關系視角成了推動包括社會學、社會工作等學科在內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策略本土化的重要憑借,更成了助推作為農村留守兒童的服務者和支持者的社會工作者從“文化識盲”(cultural illiteracy)轉向“文化識能(cultural literacy)”的方法論基礎。進言之,關系視角就探察身處于“關系社會”中的農村留守兒童問題而言有著深層文化土壤,而以關系為本的社會工作實踐方法也是可行且大有所為的。

四、“關系重構”與信任重拾:留守兒童問題的社會工作生態介入

農村留守兒童問題不是單一要素產生的結果,而是綜合性的生態環境所致。無論是從微觀上關注其親情塑造,在中觀上建構支持性的群體和組織,還是在宏觀上進行支持性社會政策倡導,如果采用割裂的視角進行介入,不重視多維性、多元化、立體性的要素的生態整合與協調,將很難獲得理想效果。文章強調留守兒童問題社會工作介入的生態視角,就是在關系重構與信任重拾的角度下,依托多元主體配合、多方力量整合、多重方法結合、多個要素聯合的整合性策略,為系統治理提供必要借鑒。

通常而言,如何取得服務對象的信任進而建立專業或工作關系①值得一提的是,曾群認為,在中國熟人社會以及社會工作制度尚未健全的背景下,社會工作者與其服務對象的關系并不必然要建立在制度信任原則指導下的專業制度,也可建立契合本土語境的工作關系,但問題的關鍵在于如何使這兩種關系不會對社會工作者和服務對象造成傷害(參見曾群,2009:182-183)。馬志強從救助模式出發,也認為通過關系運作、建立熟人關系的社會工作實務模式是我國社會工作處于一定發展階段的必然產物,也有其合理性(參見馬志強,2014:142-143)。,以及據此擬構貼合實際的解決方案成為社會工作介入實在問題的常規策略。農村留守兒童問題也應作如是觀。然而,長久以來,對西方社會工作理論和實務模式的完全尊奉或照搬,使中國社會工作者忽略對地方知識(local knowledge)和本土智慧(indigenous intelligence)的有效運用,從而造成其與服務對象之間的“角色失語、服務失調、關系失衡”等問題。同類問題在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問題過程中時有發生。因而,“關系社會”的文化特質為社會工作“關系”視角的本土運用奠定了契合的文化生態,而關系、人情等非正式制度網絡更是為關系為本的社會工作實踐提供了豐富的傳統資源。此外,與西方社會強調社會工作者與服務對象之間的制度信任相比,倡導建立更具柔性化和情感化的人際信任對“關系社會”文化傳統迄今延存的中國社會來說顯得更為貼切和有效。也正因于此,基于“關系社會”的本土語境和關系理論的核心理念,筆者嘗試性地從“給面子”、“做人情”、“搭關系”三個方面為社會工作者獲取農村留守兒童信任建構本土化概念。

一定程度而言,留守兒童的“信任危機”是由多重因素共同作用后經長時間發酵后的必然導向,并沿著“對家庭親情的渴望——情感得不到滿足后的失望——失望情緒疊加后的絕望——絕望心理作用下走向封閉——形成不安全依戀人格和信任心態”這一過程不斷進行著重復操演和再生產,使得社會工作介入留守兒童問題的成本和難度增大。故而筆者認為,運用鄉土社會的內部視角和地方知識對破除留守兒童與社會工作者之間的信任壁壘,乃至健全留守兒童的安全人格和健康心理具有重要作用。首先,社會工作者要明曉“爭口氣”、“要面子”是村民建構主體性、獲得認同感的落腳點,而“不給面子”便意味著雙方的人際關系將無法調和甚至趨向斷裂。進一步言之,社會工作者勿要將農村“留守兒童”簡單地視為“問題兒童”,更不要先入為主地認為留守兒童沒有注重甚至維護面子的心理需求,相反在日常服務實踐中應注重維護留守兒童的內在尊嚴和外在面子,進而為增加留守兒童對社會工作者的接納意愿,以及工作信任提供必要的正能量。其次,人情往來是農村社會人際關系建構和維持的主要策略,而“做人情”的行動過程便是聯系感的產生和人際關系深化的開始。社會工作者可在傳統人生儀禮和特殊紀念節日等時間過程中通過提供熱心幫助、購買小禮品等方式建立常態化的人際互動機制,但此時“做人情”的目的并非形成社會工作者對留守兒童的支配力,而僅是為搭建信任機制和親密關系補足相關條件。最后,“搭關系”是“給面子”和“做人情”的終極目標,在于促使服務對象與社會工作者之間由陌生人關系邁向熟人關系。不僅如此,社會工作者與農村留守兒童之間搭建的關系應是基于平等法則的伙伴關系,是一種以人為本的案主工作實踐(client-work practice),而非基于精神病理學層面上的治療性實踐(remedial practice)。應該說,通過對“給面子”經由“做人情”到“搭關系”等本土概念的運用,社會工作者能夠有效地獲取農村留守兒童的信任以及據此建立的工作關系,進而為擬構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的社會工作關系視角的行動策略做出前期鋪墊。

客觀地說,“留守”的必然是“流動”時代的自然呈現,但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產生甚至擴大化并不是現代性流動的有意導向,而應視為“制度選擇”的必然結果。換言之,制度性選擇和現代性流動所產生的作用力,撕裂了農村兒童原有的首屬群體關系網絡,中斷了其正向融入諸如家庭、學校、社區等單位的社會化進程,由此引致農村留守兒童問題愈加凸顯甚至趨向加劇。而社會工作的關系視角額外重視關系得以嵌入其中的個體內在、個體間和更廣闊社會環境等要素之間的重要關聯(張軍、王進文,2016),以及積極調用和整合服務對象的原有關系等基本理念,與試圖通過彌合農村留守兒童首屬群體關系網來使其繼續社會化進程的解決方案是相互匹配的。鑒于此,筆者嘗試從社會工作的關系視角出發,通過調用中國“關系社會”的文化資源,并使其注入農村留守兒童的家庭、學校與社區等主要生活場域,以此重構良性有序的留守兒童的首屬群體關系網以及助推其重新邁向正常的社會化軌道。

(一)祛除家庭成員角色間的失當觀念,促動留守家庭親緣關系包容性發展

家庭是兒童社會化的首發場所,和諧親密的家庭成員關系更具備原生性、內在性的保障功能。但由于長距離溝通存在不便以及缺乏具體情景交流機會,農村留守兒童與其父母間的親子關系及其結構趨向崩解,家庭成員間的話語共識漸漸不一,進而引致了核心家庭結構的內在穩定性和韌性特質所能發揮的效能日漸式微,家庭關系由此緊張。此外,農村留守兒童父母因長期在外流動而使其“家長角色”處于虛化狀態,而這種病態局面又造成了“留守兒童父母企圖用經濟供給彌補精神關愛缺失”、“留守兒童試圖通過制造問題吸引家長注意和關愛”等家庭成員角色觀念的錯置。社會工作的關系視角及其關系為本的實踐方法,均強調在運用個案小組工作專業知識基礎上理清服務對象的真實需求,并通過引導家庭成員角色的有序回歸及其觀念的循然擺正來調和家庭成員的內部緊張關系,以此促動留守兒童家庭親緣關系的包容性發展。具體言之,就留守兒童自身來看,社會工作者可憑借自身與之業已建立的熟人關系開展具有差異性、針對性和精準性的“一對一”輔導工作和個案管理活動;充分運用個案社會工作中的敘事療法和理性情緒療法來認真傾聽留守兒童的心理故事和真實需求,重構留守兒童的社會認知觀并使之正向化;通過調用家庭親屬關系網絡資源來為留守兒童打破自我區隔和融入家庭生活提供經濟與情感助力。此外,社會工作者可給留守兒童觀看與農民工群體相關的新聞視頻或紀錄片,讓其感受到在外父母的艱辛生活,進而改變留守兒童對流動父母的錯誤認知以及增強其對家庭的包容度。就留守兒童父母來看,社會工作者一方面可充當留守兒童與其父母之間的溝通者與中介者,以創設長效通話機制來強化留守家庭親子關系的親密度和聯系感,進而滿足留守兒童對父母“遲到的愛”之角色期待和心理需求。另一方面,社會工作者可以教授留守兒童父母有關拉近親子關系的專業方法或技巧,提高其對子女心理或情緒變化的感應度以及據此做出相應的關系調適和情感支持,以希將留守兒童問題扼殺在萌芽狀態。另外,社會工作者需讓留守兒童父母認識到,“學校教育只是家庭教育的一種補充而絕不是替代,經濟支持也絕不會成為精神安慰的有效補償手段”,進而使其明曉家庭角色回歸和親子關系和諧的利弊關系。應該說,通過對個案社會工作知識的精當調用,真實把握留守兒童的真實訴求,并在祛除家庭成員角色間的失當觀念的配合下,本已緊張且脆弱的農村留守兒童家庭關系能夠重新邁向更加包容和健康之路。

(二)重構農村留守兒童的朋輩群體和師生關系,提高其融入意愿和社交能力

學校是兒童社會化的第二場所,也是留守兒童問題凸顯的重要場域。在校園空間,留守兒童面對的目標群體主要是留守兒童、非留守兒童及其老師。社會工作的關系理論認為,充分調用和整合服務對象既有的多重關系并使之正?;潜苊馄渥呦蛟踊?、封閉化以及重新融入社會的關鍵基石。為此,對留守兒童自身而言,社會工作者可把農村留守兒童組織起來并依據心理需求特點和個人興趣偏向將留守兒童群體予以類型化處理,以此形成一個個同質性較強的小組單元。在此基礎上,社會工作者在每個小組單元內組織集體聊天活動,以期使每個留守兒童在訴求表達、故事講述、情緒宣泄的過程中形成對彼此的同情感和認同感,進而助推互幫互助的“友朋關系”得以搭建。與此同時,社會工作者應開展能使“小組交互協作、成員交叉流動”的集體活動或游戲,讓他們在集體活動中學會換位思考、提高交往能力和增強彼此信任,擴增留守兒童的融入意愿度和主體自信心,進而助其擺脫自我敵對、人際敵對、社會敵對以及“個體無用論”等病態心理。對非留守兒童而言,社會工作者可以通過學校演講、班級活動等方式,讓他們感受留守兒童生活的真實境況,幫助他們破除存在內心深處的個體優越感,并由此激發其對留守兒童群體的同情心和幫扶熱情,進而使留守兒童與非留守兒童之間建立正?;?、持續性的朋輩關系。另外,重新定位縱向層面上的“師生關系”也是注重關系為本的社會工作實踐方法應有之義。社會工作者要強化與學校老師的溝通聯系,其目的一方面在于扭轉教師對留守兒童是“問題兒童”甚至是“危險人群”的刻板印象,轉變他們對留守兒童問題難以化解的錯誤認知,促使其重新定位和省思,進而提高對留守兒童的生活關心度和情感支持度,最終創設利于留守兒童成長的和諧校園文化生態。另一方面,社會工作者據此適時掌握留守兒童情況,從而做出具有可行的應對策略和服務方案。毫無疑義,運用小組社會工作知識并借助關系為本的實踐方法,通過重構留守兒童橫向層面的朋輩群體關系和縱向層面的師生關系,并依托社會工作者的知識助力,大大優化留守兒童的校園空間。

(三)重拾鄉土熟人社會關系及記憶,強化農村留守兒童非正式社區關系網絡

從中國傳統基層社會結構來看,村組單元(自然村)是一個知根知底、守望相助的熟人社會,公共關系的生產與再生產也是親屬關系以及其他私人網絡延展的自然結果。在此熟人社會語境中,社區層面自發性地形構了一套原生性的、封閉性的鄉土救助網絡或社會支持體系,進而助推個體化的親屬關系救助擴大到社區化的鄰里關系救助,而諸如兒童、老人等弱勢群體是其幫扶救濟的主要目標群體。另外,推動新型農村社區建設邁向更高水平之發展理念的提出與踐行,使重新理解或評估包括資產(assets)、優勢(advantage)與能力(capacity)等在內的社區資源成為必然要求,并由此促動社會工作實務模式發生了從“社區導向(community-oriented)”到“社區為本(community-centered)”的服務范式轉向。進言之,社區為本的社會工作服務模式不再將社區看作一個結構化的客體單位,而是視為具有能動性、整體性、關系驅動(relation driven)的主體單位,而這與社會工作的關系理論強調通過“建構關系、調用關系或消解關系”來滿足服務對象需求的論點是趨同的,由此也為社會工作者調用鄉土熟人社區網來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問題之可行性做出了前期說明。具體來說,第一,社會工作者可在村委會成員的配合下,將社區居民集中組織起來,通過觀看關于村民“扶危濟難”的視頻或敘述村莊變遷故事等方式,在表達—傾聽的互動過程中喚醒甚至強化內化于心的鄉土社會記憶與村莊共同體意識,提高社區居民的集體感和凝聚力;第二,社會工作者可調用村委會的組織資源和關系網絡來開展幫扶關愛實踐,并對參與服務實踐的居民給予文字表揚和媒介宣傳,進而激發社區居民對關愛農村留守兒童的熱情和信心。第三,社會工作者可借助社區居委會的自治組織資源和權威,搭建諸如留守兒童之家、留守兒童活動中心等公共平臺,進而為社區居民強化對留守兒童及其家庭生活的真實感觀和留守兒童提供參與集體活動的機會。在此基礎上,社會工作者通過政策影響人、資源提供者等角色的有效發揮,積極推動政府組織、村委會及其他社會主體為組建好的留守兒童公共平臺提供經濟支持和組織助力,以使留守兒童在“社會支持、社區幫扶、鄰里友愛、家庭關心”等四位一體的多元關系網絡建構中獲得新發展與新出路。

概言之,關系視角以及關系為本的社會工作實務模式以契合中國“關系社會”的文化特質之方式,達致了社會工作者通過建立熟人關系獲取信任和筑造專業關系實施介入的統一。而社會工作者也以建構和綜融原有關系為著眼點,以家庭、學校和村組層面等生活空間為介入基點開展農村留守兒童服務,助其在構筑親緣關系、朋輩與師生關系、社區熟人關系的同時促動家庭親緣關系包容性發展、提高自身融入意愿與交往能力、強化其非正式社區關系網絡。需要指出的是,建構協調、有機而安全的社會生態關系能在很大程度上培育留守兒童信任社會并融入集體生活的健全人格和健康心理,但是,如果要更深入有效地介入其“留守”問題,還需從其外在生態環境的改善著手,尤其是為留守兒童父母實現“在地化工作”創造條件,提升其父母的“專業教養素質”,并在宏觀層面上將資源和政策適當向農村傾斜,進而不斷提升“當地社會生態質量”。在此過程中,農村留守兒童自身也要正視“流動”事實并在他助、互助與自助的關系網絡建構中做到自我發展、自我服務、自我實現。所幸的是,在城鄉二元結構漸進瓦解和制度安排趨向公平的當下中國社會中,農村留守兒童問題失去了繼續生產甚至擴大化的制度土壤,留守兒童也必將共享改革開放和政治變革帶來的制度紅利與發展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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