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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監事會工作的八個關系

2018-04-01 03:02
山西財稅 2018年3期
關鍵詞:監事會國有資產監督

事物的發展變化會導致該事物同其他事物原有關系的改變、消失和產生新的關系;而一事物和其他事物關系的變化也會引起該事物的相應變化??茖W認識監事會工作所涉及的重要關系,對透過現象看本質、把握規律做工作、同心協力謀共贏具有現實意義。

一、關于監事會工作的來與去

監事會制度起源于監察人制度。根據臺灣學者許智偉的考證,該制度“可追溯至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大股東于1602年受股東大會之委托擔任董事及監察人”。后來,以德國為代表的大陸法系國家借鑒“三權分立”政治思想的精髓與架構,塑造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三權分立”的“雙層”公司治理結構并逐漸成為共識。這種結構充分體現了“所有權與經營管理權相分離、經營管理權與監督權相制衡”的近代公司治理特征。實行“雙層制”公司治理結構的國家和地區對監事會的稱謂也不盡相同:德國、法國均稱之為監事會;日本則按公司規模大小分別稱之為監事會或監察人;臺灣地區稱之為監察人。監事會的法律地位在不同國家和地區有差異:如日本公司的監事會是與董事會平行、具有監督職能的公司機構,不參與公司業務決策和具體管理;而德國公司的監事會既具有監督職能,又可以參與公司決策管理,并且是董事會的領導機關,可以任免董事會成員、批準業務、特殊情況下代表公司等。

我國監事會制度的確立大體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第一階段是1962年至1994年實行的財政駐廠員制度。各級財政分別向本級所屬國營企業派駐駐廠員,主要負責了解和檢查企業的生產經營、會計核算、財務運行、資產管理、利稅入庫等情況,發現問題,向企業提出,如不采納,向財政部門報告。企業召開討論生產、財務等方面的會議時,應通知駐廠員參加。這一制度隨著1994年中央企業財政駐廠員機構轉變為財政監察專員辦事機構后終止。第二階段是1998年至2000年實行的稽察特派員制度。1998年《國務院稽查特派員條例》正式頒布施行,國務院向國有重點大型企業派出稽察特派員,代表國家對企業財務及經營管理業績實施監督稽察,對企業主要經營者進行獎懲。第三階段是2000年以來實行的監事會制度。2000年,為從體制上機制上加強國家對國有資產的監督,國務院決定學習借鑒西方現代企業治理經驗,稽查特派員制度向監事會制度過渡。這一年,國務院頒布《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和《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暫行條例》,并向中央金融和非金融類企業分別派出對國務院直接負責、對企業經營管理以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實施監督的監事會。各級各地也迅速落實了這一制度,代表各級政府對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實施監督的監事會體系自上而下逐步建立。至此,我國形成了“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加管理層”的“雙層制”現代企業治理結構,有關規定于2004年寫入《公司法》,于2008年寫入《企業國有資產法》。

實踐證明,監事會制度的建立、入法和大力實施,對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完整、規范國有企業財經秩序、促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壯大發揮了重要作用。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時代背景下,加強和完善監事會制度,已經成為新一輪深化國企國資改革重要舉措之一。

二、關于監事會工作的內與外

監事會由公司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向公司股東大會負責,是監督公司業務執行情況以及檢查公司財務狀況的常設機構。監事是監事會的成員,由股東大會或者職工大會選舉產生,其中,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監事為股東監事,由職工大會選舉產生的監事為職工監事。

我國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這就決定了國有獨資公司的必要存在。由于國家單獨出資,國有獨資公司不設立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減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請破產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為了防止國有獨資公司出現內部人控制現象,確保其認真落實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政策要求、依法決定或上報重大事項、堅決杜絕國有資產流失、努力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我國對國有獨資公司的監事會專門做出一種制度安排,并載明于《公司法》和《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豆痉ā返谄呤畻l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監事會成員中指定?!眹歇氋Y公司監事會的這種制度安排,因專職監事身份獨立于公司之外、經濟獨立于公司之外、領導獨立于公司之外,被約定俗成為外派監事會。

相對于國有獨資公司,國有控股、參股公司的監事會按多元化的股權結構產生股東監事,并經各股東監事共同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由于大部分專職監事的個人身份、經濟報酬、工作領導由公司維系,被約定俗成為內部監事會。還有一種情形,即國有獨資公司投資設立的子公司,不論是全資還是控、參股子公司,它們的監事會都屬于內部監事會。

需要說明的是:不論是外派監事會還是內部監事會,都是對股東會(國有獨資公司股東會職責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實施)負責的監事會,都是為維護出資人合法權益而工作的監事會,都是推動企業規范高級管理人員行為和財務管理行為的監事會,都是為企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大局服務的監事會。

三、關于監事會工作的權與責

監事會是代表出資者對董事和管理層行使監督權的機構,其監督權具有完全的獨立性,主要包括以下八個方面(《公司法》第五十三條、五十四條有明確規定):一是財務檢查權,監事會可以檢查財務會計報告、會計賬冊、會計憑證、營業報告、利潤分配方案以及其他有關財務會計文件。二是業務監督權,監事會不但要對董事執行業務的行為進行監督,還要對管理層執行業務的行為進行監督,不但要對董事、管理層行為的合法性進行監督,還要對董事、管理層行為的妥當性進行監督,為了履行好業務監督權,我國《公司法》還特別補充了監事會對公司經營情況的調查權,規定監事會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時,可以進行調查。三是罷免建議權,我國《公司法》在監督權與任免權的連接上邁出了一步,賦予監事會以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罷免建議權。四是不當行為糾正權,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監事會有權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許多國家公司法也都規定了監事會的這一權利。五是質詢、建議權,監事會成員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這對于加強監事會對公司經營的事中監督,促進董事會經營決策的合理性、科學性具有很大意義。六是提議召集權和召集主持權,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七是提案權,監事會可以就其職權范圍內的事項,如監事會工作報告、對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罷免建議等,向股東會提出議案,供股東會討論決策。八是訴訟權,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代表公司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行為提起訴訟。

法定權力就是法定責任。嚴格履職行權就是嚴格盡職盡責。對監事會而言,放棄監督就意味著失職和問責。為此,《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其中,勤勉就是要謹慎負責,依法認真行使監督權,不得疏忽、過失和懈怠,不能超越權限、違背法律程序行使職責;忠誠就是要以公司利益為重,忠誠行事,不得將自己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不得利用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泄露公司商業秘密?!豆痉ā返谝话偎氖艞l規定:監事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镀髽I國有資產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監事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和不當利益,不得侵占、挪用企業資產,不得超越職權或者違反程序決定企業重大事項,不得有其他侵害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的行為?!镀髽I國有資產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監事違法違規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取得非法收入的,依法追繳或者歸國家出資企業所有,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的,由出資人依法予以免職或者提出免職建議?!镀髽I國有資產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監事違反本法規定,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被免職的,自免職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造成國有資產特別重大損失,或者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的,終身不得擔任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關于監事會工作的綱與目

綱,是指魚網上的總繩;目,是指魚網上的網眼。如果我們把總繩提起來,那么魚網上的一個個網眼就會張開。故漢代鄭玄《詩譜序》中有“舉一綱而萬目張,解一卷而眾篇明”的闡述。對監事會來講,同樣需要處理好綱與目的關系,做到綱舉目張、工作到位。監事會工作舉什么綱?一是制衡不掣肘。監事會是國企改革中用制度監督的有效形式。這種制度安排就是以相互制衡的理論為基礎,并被經濟活動實踐證明行之有效,是企業治理結構不斷完善的必然產物。制衡,是監事會制度的基本底色,是有效防止出資人職能缺位或不到位現象的重要手段,是有效防止企業經營管理者決策不當、濫用權力、甚至中飽私囊損害股東利益行為的重要保障。但制衡不能掣肘。凡事不問青紅皂白打三竿的做法要不得,凡事不思具體情況生搬硬套的做法要不得。合法合規的事情就應該得到支持。要依法依規依紀支持企業經營管理者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二是介入不干預。加強事前、事中監督,對企業實施全程動態監督,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對監事會工作的新要求。落實這一要求,監事會不可能置身于企業經營決策和經營管理活動之外。列席會議無疑就成為監事會介入企業經營決策和經營管理活動,實施事前和事中監督的主要方式。監事會列席企業會議可以就不明事項、可疑事項以及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但不直接對企業會議議決事項發表肯定或否定意見,更多的是發揮提示提醒、警醒警示的作用。三是勤勉不懈怠。監事會要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第五次金融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精神,“培育恪盡職守、敢于監管、精于監管、嚴格問責的監管精神”,樹立“有風險沒有及時發現就是失職,發現風險沒有及時提示和處置就是瀆職”的理念,在高度重視對企業的年度全面檢查工作的同時,把年中專項檢查、專題核查、企業財務會計報表審查、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現場監督等日常監督工作擺上重要位置,落細落小、抓前抓早,努力在防患于未然、防險于未發方面下功夫,全力當好企業發展的健康衛士,充分發揮預警機、CT機和紅綠燈的作用,及時糾正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及時提醒企業關注小不足、避免大問題,立改小過失、避免大錯誤,勤堵小管涌、避免大潰堤,支持企業以細節保成功,以制度促規范,以管理提績效,行穩致遠、安康發展。

五、關于監事會工作的靶與鏢

關于包括金融企業在內的國有企業的發展,應該話說兩句。一說得到長足發展、發揮支撐作用;二說存在不足問題、風險不容忽視。拋開體制性機制性問題,單從面上來講,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決策違反程序違反規定,如論證不充分、未按程序報批、不符合法規政策規定等;二是內幕交易,如在公眾不知情或不完全知情的情況下實施涉企重大交易;三是國資流失,如不當并購或重組等;四是不當創新,如觸碰政策紅線、打法制擦邊球等;五是財務違規,如項目逾期不計提壞帳準備,導致年報出錯,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六是信息造假,如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等;七是不當激勵,如違規發放薪酬等。

上述問題在金融領域呈現高發多發態勢,已經引起黨中央和國務院的高度重視。2017年3月21日,中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長楊曉渡在國務院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上指出:“嚴肅查辦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損公肥私、侵吞國有資產、違規交易、搞利益輸送等違法違紀行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遏制金融領域腐敗?!?017年4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指出:加大金融違法違規行為懲處力度。監事會應以上述問題為監督“靶向”,充分運用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個別談話、列席會議、外調了解、全面檢查、專項檢查、單項核查、專門約談、分析評價、提出建議、專題報告、督促整改等監督“飛鏢”,瞄準靶心、及時出手,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提示提醒、促糾促改,進一步健全完善全面建立問題臺帳、全程實施動態監督工作機制,以有力的監督工作支持企業依法規范經營管理行為,努力提高國有資本運營效率,努力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六、關于監事會工作的道與器

《易·系辭上》講:“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边@就提示了道與器的關系就是抽象道理與具體事物的關系?!暗馈奔匆幝?、準則、理念、思想,“器”即天地、人事、品物、萬象。就監事會工作來講,這個“道”就是在監督中服務,在服務中監督,以監督促法治,以監督促落實、以監督促改革、以監督促規范、以監督促盡責、以監督促績效、以監督促發展。歸總一句話,就是要努力彌補出資人的監管缺位,堅決維護出資人的合法權益,全力推動派駐企業做大做強、健康發展。這個“器”就是識別和防范有可能致使出資人的合法權益和派駐企業的正當發展利益受到侵害的種種行為的能力和素質。從經營管理實踐來看,以下幾種情形值得關注:一是通過嵌套式合伙架構掩蓋利益輸送。如安排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監事擔任基金托管人或其他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再如利用國家對國有企業的政策傾斜實現引入社會資本的以小博大。二是通過復雜股權結構掩蓋企業實際控制人。如集團公司下屬二級公司的股東里有法人、自然人、平臺公司,有國有資本、集體資本、社會資本,同時又通過曲折途徑互相參股或控股等。三是通過拉長投資鏈條掩蓋可能面臨的種種風險,如一筆投資本來可以由甲直接到丁,卻刻意安排由甲到乙再到丙到丁,排在前面的環節一般都比較光鮮亮麗,看起來也沒有什么風險,但這樣的環節多了是不是隱藏著什么風險?這一點在實踐中往往被忽視。四是通過復雜交易結構降低投融資活動的透明度。如融資主體、普通合伙人、劣后級有限合伙人、擔保人之間或交叉、或重合、或從屬,資管機構、普通合伙人以及項目公司之間的委托受托關系、基金份額認購關系以及有限合伙關系交織,導致投融資透明度及穿透性較差,資金監管難度加大。五是通過高值低估壓低存量資產的真實價值。如有形資產原值等價入賬,固定資產以原購入價評估入賬,無形資產不予評估或極低價值評估入賬。六是通過同股不同權掩蓋套取利益行為。七是通過高開低走操作模式實現特定目的。如很多項目的實施需要經過招投標程序,在招投標的起始階段把參數指標要求定得很高,從而造成多次流標、市場響應度低的局面,再逐步降低參數指標要求,為特定對象中標鋪平道路,等等。八是通過大合小悖操作模式掩蓋違法違規目的。如在開展業務過程中,堅持業務指向符合法規政策的大方向,符合改革試點要求,但在執行法規政策的禁止性、限制性規定時大打折扣,實質上背離了法規政策初衷。九是通過選擇性提供或報送資料的方式獲取合法有效的政府許可達到特定利益目的。如在企業改制過程中,將國有股權轉讓分成若干階段來做,進而達到規避政府監管的目的,從而實現特定利益人受讓股權利益最大化;再如以不完全信息資料獲取監管部門的立項等等。

七、關于監事會工作的施與受

監事會是出資人實施監管的重要形式,出資到哪里,經營到哪里,監督就應到哪里。對此,監事會不能有厭戰情緒,應做好長期作戰的思想準備;企業不能有厭煩心態,應切實增強接受監督的自覺性。對企業來講:一要充分認識有權力就必然受監督。沒有不受監督的權力,沒有不受約束的自由,要習慣于在約束下工作,習慣于在監督下行動。二要消除被監督的心理障礙。大家都習慣于監督別人,卻都覺得被人監督不舒服。但如果你時時刻刻遵紀守法,點點滴滴按制度辦事,臺前臺后亮亮堂堂,就不會害怕監督,就沒有心理障礙。三要拋棄檢查發現問題就是和企業過不去的狹隘思維。在當前國有企業內部監督機制未能充分發揮作用的情況下,實施監事會制度,是對身處復雜經營環境的國有企業健康發展的重要護航,是對國有企業領導班子特別是“一把手”責任風險的必要防范,是規范企業運營的必要手段。它強調治未病、消隱患、防擴散,本質上是對企業運營風險的一種預防、體檢和警示,是對企業的一種更好的關心、愛護和支持。四要積極主動地配合監事會的各項工作。監事會應該列席的企業會議,企業應及時通知監事會準時列席;監事會依法履職需要了解的企業財務報表、規章制度、經營信息、資本運營、資產管理、利潤分配、員工薪酬等情況,企業應按要求及時提供;監事會依法對企業實施的各種檢查,企業應全力配合;監事會通過監督檢查指出企業存在的問題,企業應正確對待,抓好整改落實。

八、關于監事會工作的時與效

一定的“時”是特定的“效”的約束和保證。這個道理對于監事會工作也是適用的。從“時”上來講,監事會要實現監督工作由以事后監督為主向以事前、事中監督為主轉變,由“秋后查賬”向“日結月清”轉變,由“定期體檢”向“常態化把脈”轉變,充分發揮常年派駐企業、經常深入一線的工作優勢,建立健全實時動態監督機制,加強對企業重大決策和重要經營管理活動的即時監督,對重大異常變化迅捷做出反應,切實增強監督工作的針對性、靈敏性、契合性,及時提醒企業關注不利因素,制定萬全措施,重視不當行為,自行糾正違制現象;及時向出資人報告企業重大決策、重大事項和風險預警等信息,提出相關意見建議,為出資人管理脫虛向實、見事見物、提質增效提供有力支撐。從“效”上來講,監事會要實現監督工作的著眼點由側重制止和糾正企業不法不當經營管理行為向推動完善企業治理結構和完善出資人管理政策轉變。要以財務監督為核心,以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促進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為主線,以發現重大國有資產流失線索和預警重大投資運營風險為突破口,圍繞企業財務、重大決策、運營過程中的重要事項和關鍵環節,圍繞董事會和經理層依法依規履職情況,圍繞企業內部控制體系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等重點,著力強化常態化制度化監督。在督促企業科學決策、規范運營、精細管理的基礎上,推動企業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積極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不斷增強經營活力;推動企業加快完善各種議事規則、內部控制機制和日常管理制度體系,保障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管用有效;推動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盡責履職,真實反映經營成果、正確分配企業利潤。與此同時,監事會要充分發揮出資人獲取企業全面信息主渠道作用,及時準確地向出資人報告企業改組改制改革情況、企業投資決策情況、企業負責人履職情況、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及時提出促進企業深化改革加強管理發展壯大的相關政策建議,為出資人加強企業管理提供重要決策依據,為地方國有金融資產安全可控、有效運營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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