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的不斷發展,經濟也漸漸開始騰飛,為了適應社會的發展,國家相關部門出臺了“營改增”的政策,而改革是一把雙刃劍,政策的實施對社會的發展有有利的影響也有一些不好的影響。如何讓好的影響發揮它的最大作用,如何規避不好影響,需要進行探討和研究。
營業稅改增值稅實施以后,建筑公司的稅要向企業所在地的國家稅務部門繳納,在改革以前,建筑公司的稅是在建筑當地的主管部門繳納。
目前建筑公司一般先由一家公司承包工程,然后再分別給不同的建筑公司實施,納稅的時候由總承包的公司進行繳納。營業稅改增值稅改革以后,總承包的負責人和分承包的負責人分別向國家稅務部門繳稅,不再由總承包人代付。
建筑行業要和不同的行業打交道,比如監理公司、設備公司、設計公司、材料供應商等。這些公司是不是實行“營改增”對建筑公司的影響是非常大的,因為它涉及到增值稅發票的問題,所以營業稅改增值稅對建筑行業征收稅會產生相對多的影響。
在營業稅改增值稅實施以前建筑行業的稅率是按營業額的百分之三進行繳納,營業稅改增值稅實施以后建筑行業的稅率是按營業額的百分之十一進行繳納。
如果房產開發公司直接購買所需要的原料,那么商戶把發票給購買材料的開發公司,這樣建筑公司有結算收據,有支出但是沒有收入,所以沒有收入稅發票進行抵扣。
當沒有發票時,納稅人進行購物、服務等支出的時候無法抵扣,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建筑公司繳納的稅變多,壓力也會相應增加。另外,建筑行業的工作地點會隨著工程的變化而變化,有時候可能在一些交通不方便的地方,這時候需要的材料有可能會從一些比較小的廠家購買,所需要的土、砂石等材料也只是從一些個體商鋪或者雜貨鋪進行購買,而這些商家可能會沒有發票,或者發票不是正規的增值稅發票。
建筑企業一般都會涉及到貸款的問題,當企業從銀行獲得貸款以后,需要向銀行支付利息,但是這部分利息銀行并不會開具發票,有的企業利息非常多,少的時候有上百萬的利息,多的時候可能達到千萬以上,這些支出都沒有收入進行相抵。
營業稅改增值稅實施以后,營業稅和購買物品的材料稅可以進行抵消,這樣只交一次稅即可,也不會再發生一件商品兩次繳稅的情況,減少了企業的稅率。
建筑企業的管理要與時俱進,要根據所在的情況去要求企業,對企業內部要加強管理,避免聯合經營、掛靠這種不正規的經營模式。同時要把建筑行業的不同模式集中起來,按照營業稅改增值稅的相關要求,通過變更和完善管理模式、優化和調整業務流程解決建筑企業資質共享帶來的增值稅進銷不匹配、集中管理帶來的增值稅“三流不一致”等問題。
增值稅發票和其它稅相抵是有相關規定、有條件的,不是任何情況下都可以相抵,例如,超出國家相關部門規定的時間,超過的增值稅發票就無法和其它稅相抵,這便導致增值稅發票浪費,企業要重新繳稅,給企業加大負擔。因此,增值稅發票管理人員一定要重視,管理一定要規范,取票、開票、保存、上報每個步驟都須重視,防止發生意外。
在購買建筑原材料的時候,因為能相抵的進項稅只有百分之十七,所以購買的時候切記要開增值稅發票,建筑企業可以從水泥廠買水泥,然后再將水泥承包給企業進行加工,這樣水泥的進項稅高,土和沙子的稅率低,它們之間便可以相抵。另一方面,在買沙子、土以及其它材料的時候可在固定供應商一起購買,這樣有利于商家開增值稅發票,如果商家不能開具增值稅發票,也可以讓商家去當地的稅務部門代替商家開具增值稅發票。
由于企業投標要繳納投標保證金,即使未中標,該筆款項也要相當長時間才能退回,但在建工程需要墊資,通常依靠自有資金難以維持,所以企業通常會向銀行借款,而產生的利息又無法取得增值稅發票。因此,可以考慮改變利息支付方式,比如支付給供應商銀承匯票,匯票金額包含貨款和利息,然后讓材料商提供相應的增值稅發票。
總之,“營改增”對經濟發展的轉型和經濟結構的調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建筑行業關乎國計民生,“營改增”是必然趨勢。建筑企業應該積極應對,順利度過過渡期,在發展中共生存,積極主動應對學習,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允許下發展壯大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