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崗職工原則上屬于某單位職工,但因單位或者個人原因(如個人停薪留職、下崗、休班、事假、病傷產假等),卻又未從事實際工作的職工。
那么,什么情況下,不在崗也能算工齡?
1.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在職人員考取國內碩士生,學習期間計算工齡。
在職人員出國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獲得碩士學位回國工作后,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也計算工齡。
2. 出國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在批準出國留學的期限內,國內工資由原單位照發,國內計算工齡。
公派出國攻讀博士學位的研究生獲得博士學位后,在批準的攻讀博士學位期限內,國內計算工齡。
3. 自費出國留學的“海歸”,出國前的工齡與回國后工作時間可累計為工齡。
4. 職工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期間,全部計入本企業連續工齡。
5. 職工因患疾病或非因公負傷停止工作的醫療期間,在6個月內的,計入本企業連續工齡,超過6個月的部分不計入連續工齡。
6. 對于井下、高溫等特殊工種,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從事特殊工種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齡問題的函》作了相關規定,特殊工種的工作年限是否折算工齡和視同繳費年限,可根據本省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7. 職工停薪留職期間、留用察看期間,計入本企業連續工齡。
(《法制日報》2018.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