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關于機構改革過渡期統一開展專利商標等申請相關事宜使用印章及文書有關事項的公告》。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及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要求,重新組建后的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的注冊登記和行政裁決等工作。國家知識產權局已完成轉隸工作。自2018年6月8日零時起,商標注冊證加蓋“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章;商標申請、受理、審查、異議、評審及行政訴訟等程序中的流程及文書格式暫不改變,相關文書加蓋原機構印章作為代章;商標行政復議流程及文書格式暫不改變,相關文書加蓋國家知識產權局行政復議專用章。自2018年6月8日零時起,原產地地理標志的受理、批準及核準公告加蓋“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