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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電子痕跡對犯罪嫌疑人的刻畫

2018-09-19 09:53郭雨清楊雪嵋
法制與社會 2018年11期
關鍵詞:刻畫大數據

郭雨清 楊雪嵋

摘 要 大數據時代,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段正逐步提升與進化。職務犯罪作為犯罪的一種特殊形態,其主體除具備特殊身份、復雜關系網外更有甚者具備極強的反調查能力;且較普通刑事案件而言,其沒有傳統意義上的犯罪現場,采取調查訪問等傳統調查措施難有成效的同時極易打草驚蛇。任何案件的偵破過程其實都是對犯罪嫌疑人刻畫與再認識的過程。如何能夠做到在不打草驚蛇的情況下收集足夠的行為資料,對職務犯罪嫌疑人形象進行充分地刻畫,為調查取證工作提供正確的方向?在電子產品與互聯網高度發達的今天,電子痕跡正是一個新的突破口與研究方向。

關鍵詞 大數據 電子痕跡 數據畫像 犯罪嫌疑人 刻畫

作者簡介:郭雨清,西南政法大學刑事偵查學院偵查學(職務犯罪偵查專門化班)專業,本科生,研究方向:職務犯罪調查;楊雪嵋,西南政法大學刑事偵查學院刑事科學技術專業,本科生,研究方向:物證技術。

中圖分類號:D918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170

隨著信息技術、計算機技術的不斷發展,人們的生活正逐漸從由長、寬、高三種元素構成的三維物理空間慢慢拓寬延伸至由終端與服務器相互作用而形成的虛擬網絡世界?;ヂ摼W的虛擬性為犯罪嫌疑人隱匿身份、逃避法律的制裁提供了便利。新形勢下,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段正逐步提升與進化,而職務犯罪較普通刑事案件而言,除主體身份特殊、關系網復雜外,更缺乏傳統意義上可供勘查的犯罪現場,這便向傳統調查模式提出了挑戰。

所幸,雖然以血緣與地域關系建立起來的人和人之間面對面的交流在減少,但借由網絡與服務器,各網絡終端之間電子數據的交往卻在增多?;谌藗儷@取信息、人機互動頻率逐漸增加的事實,與之對應,經審批篩選進入程序、具有可查性可供監察機關進行職務犯罪信息化初查亦或調查的電子痕跡亦有增無已。在電子產品與互聯網高度發達、人與人之間互動頻率激增的信息時代,電子痕跡正是一個新的突破口與研究方向,通過研究提取職務犯罪主體在日常生活、工作中留下的電子痕跡,對其進行“深層次”的刻畫,可以達到擴展職務犯罪線索來源、挖掘犯罪嫌疑人潛在人格、打擊職務犯罪等目的。

一、“從人到案”調查模式下對職務犯罪嫌疑人刻畫的正確解讀

職務犯罪調查一般遵循“從人到案”的調查模式?!皬娜说桨浮闭{查模式是指,以已知特定的犯罪嫌疑對象為調查目標,通過調查控制、綜合運用各種調查措施和手段,進而發現犯罪事實,查明犯罪時間、地點、作案手段及作案方法、后果的調查模式 ;而犯罪嫌疑人刻畫技術與犯罪心理畫像、犯罪現場重建技術相通,指的是通過犯罪行為證據的相關分析,對犯罪人性狀進行刻畫的過程和結果,所刻畫的內容不局限于心理學性狀,而且包括社會學、生物學、人口學、犯罪學性狀等。

(一)對職務犯罪進行嫌疑人刻畫的必要性

在職務犯罪調查過程中,調查機關往往圍繞具體之人開展相關工作。既然主體已經確定,對其進行刻畫是否百無一用?答案應是否定的。隨著互聯網技術的不斷普及,犯罪活動正逐漸從現實三維的物理空間向虛擬網絡世界延伸?;ヂ摼W的虛擬性為犯罪嫌疑人隱匿身份、逃避查處提供了便利,遺留在犯罪現場證明犯罪事實的物理證據也越來越少。而職務犯罪較普通刑事案件而言,除主體身份特殊、關系網復雜外,由于時過境遷、犯罪隱蔽性高等原因更缺乏傳統意義上可供勘查的犯罪現場,這便向傳統調查模式提出了挑戰。由此我認為,對職務犯罪進行嫌疑人刻畫是必要的,且新形勢下的職務犯罪調查“從人到案”調查模式應是從嫌疑人所暴露出來的嫌疑信息入手,采用歸納推理的方法查明犯罪事實、獲取證據;而對于刻畫的對象,也應不能再僅限于單一職務犯罪嫌疑人,對于潛藏在利益鏈上的共同犯罪人與行賄人,調查人員均應予以挖掘,以此達到擴大戰果的目的。

(二)對職務犯罪進行嫌疑人刻畫的可行性

1.職務犯罪與普通刑事犯罪的共性。職務犯罪作為諸多犯罪形態的一種,它具備所有犯罪行為所具有的共性,換言之,職務犯罪也具有刑事違法性、嚴重社會危害性和應受刑法處罰性的特點,也應當符合我國刑法所規定的構成犯罪的四大要件。由此,職務犯罪首先是違反我國刑法規定的行為且行為人必須符合我國刑法規定的主體要求;其次,職務犯罪行為人對其行為的危害后果應持有一定的心理與心理狀態,并且該行為一般只有確實造成了一定的社會危害性才會被刑法所規制。正是由于職務犯罪具備一般犯罪的共性,我們首先可以確定利用犯罪嫌疑人刻畫技術來偵破職務犯罪是可行的。犯罪嫌疑人刻畫技術只是一種查緝方法,它可以普遍運用于各類犯罪以確定案件偵破方向,當案件查處進入山重水復疑無路的瓶頸期時,恰當地利用犯罪嫌疑人刻畫技術往往能夠使案情柳暗花明又一村。但是犯罪嫌疑人刻畫技術在解決職務犯罪案件時具有的先天優勢,還得從職務犯罪的特殊性說起。

2.職務犯罪自身的特殊性。某種意義上,任何案件的偵破過程其實都是對犯罪嫌疑人刻畫與再認識的過程,職務犯罪作為犯罪的一種特殊形態,其主體除具備特殊身份、復雜關系網外更有甚者具備極強的反調查能力;且較普通刑事案件而言,其沒有傳統意義上的犯罪現場,區別于一般犯罪,職務犯罪調查過程中采取調查訪問、現場勘驗等傳統調查措施去收集犯罪嫌疑人的行為資料難有成效的同時極易打草驚蛇。

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當前我們對電子痕跡粗略、表淺的認識已無法適應虛擬空間犯罪偵查的需要。信息科學技術及網絡技術的發展使得職務犯罪借助信息網絡升級換代,與傳統職務犯罪“巨額藏現”特征不同,借由互聯網平臺,現階段職務犯罪正呈現手段多樣化、行為愈發隱蔽的新常態。

(三)犯罪嫌疑人刻畫技術在信息化時代職務犯罪調查中的優越性

信息轉移原理表明,當行為人實施犯罪時,在犯罪過程中必然會發生信息的轉移;而犯罪行為以物質為載體,只有行為人主觀犯意外化為犯罪行為時,才會作用于客觀環境產生物質性變化。這便表明,物質性變化必將帶來信息的轉移,而犯罪過程就是一個信息轉移或交換的過程,作案人在實施犯罪過程中必然會同被害人、犯罪現場、與犯罪環境之間發生信息的轉移甚至互換。由此,在虛擬網絡空間中由職務犯罪產生的信息流動我們可通過電子痕跡來追尋?;诼殑辗缸镫[蔽性高、無傳統意義犯罪現場等特點,利用犯罪嫌疑人刻畫技術解決這類犯罪比傳統查緝手段更具有先天的優勢。

二、基于電子痕跡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刻畫的理論依據

(一)獲取、運用電子數據的法律依據

2016年9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頒布了關于提取、審查判斷電子數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兑幎ā分赋?,電子數據指案件發生過程中形成的,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數據,包括網絡平臺發布、網絡應用服務等通信信息以及相關電子文件;偵(調)查機關在初查與偵(調)查過程中收集、提取以及通過網絡在線提取的電子數據,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對作為證據使用的電子數據,應當采取扣押封存、備份凍結等方法保護電子數據的完整性;訴訟過程中,偵(調)查機關應全面、客觀、及時地收集、提取電子數據,并圍繞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對其進行審查判斷。

(二)犯罪嫌疑人刻畫的一般原理

查閱國外相關資料,犯罪嫌疑人刻畫稱謂眾多,如犯罪人畫像、犯罪心理畫像、犯罪人格畫像、行為畫像、犯罪現場畫像和犯罪偵查分析等。雖然各稱謂的定義與表述不同,但究其本質都是通過綜合分析相關行為資料與心理資料,對犯罪行為人在犯罪現場實施犯罪的行為方式與過程進行還原,進而根據心理邏輯下動力定型的關聯性,對犯罪嫌疑人的職業、性格特征、社會關系等進行準確刻畫的過程。

(三)現場重建理論與電子痕跡刻畫的基礎

1.現場重建理論。犯罪現場重建指的是基于對犯罪現場痕跡物證位置、狀態及其相互關系的考察分析,結合已知客觀事實,以抽象、形象或實物模擬的方式,對犯罪現場所發生的犯罪內容和犯罪過程進行重新構筑,并探明與之相關的犯罪行為人特征和犯罪條件的調查活動。

在調查階段,犯罪現場重建作為一種案情分析論證的科學方法,能夠起到揭露和證實犯罪的重要作用。由于現場重建是以對現場痕跡物證的位置、形態及其相互關系的全面分析研究和相關結論為基礎的,因而比一般案情分析方法更具科學支撐性和客觀準確性,犯罪現場重建所得結論可以使調查人員最大限度了解客觀實際,為發現犯罪嫌疑人指明調查方向和范圍。

2.電子痕跡的形成情況

(1)行為人操作電子設備。行為人在操作電子設備時,其腦中的意識信息將首先外化為物質行為,通過操作電子設備使得電子設備內部產生信息的流動與轉移,進而產生電子痕跡。此類電子痕跡大多為可以反映行為人特征的電子痕跡,有的可以反映行為人的動作習慣特點,以及行為人的一些其它信息。

(2)電子設備自我運行。電子設備在單機運行時,亦會有數據在本機內不同存儲區域轉移,留下電子痕跡。此類電子痕跡主要反映在系統工作日志中,可用于認定操作系統的完整性、可靠性,從而可輔助認定電子證據的證明力。

(3)電子設備間信息轉移。在虛擬網絡空間中,電子設備間的互通交流非常頻繁,電子設備間的數據、信息交流將在電子設備中留下電子痕跡。隨著數據連通模式由有線發展到無線,我們對于這一類的信息轉移所留下的電子痕跡也應格外注意。此類電子痕跡大多將反映電子設備特征,如IP地址、MAC地址、IMSI等等。

3.電子痕跡刻畫的原理。我們認為,能夠反映客體特征的電子數據即電子痕跡,電子痕跡由犯罪行為、數據信息與電子設備三因素構成:其中,電子設備是儲存電子痕跡的載體;犯罪行為是電子痕跡所反映的內容;數據信息則為電子痕跡的本質。一般情況下,電子痕跡的留痕過程涉及兩個空間,其中行為人直接操縱的電子設備是連接現實空間與虛擬空間的橋梁:一方面,行為人操作的電子設備與虛擬網絡空間相作用,會在虛擬空間中留有反映此電子設備特征的電子痕跡;另一方面,行為人在操作電子設備實施犯罪時,與此電子設備相作用,會在電子設備上留下反映行為人特征的電子痕跡。

除上述遺留在電子設備中的電子痕跡外,在調查過程中,具有調查價值的廣義電子痕跡往往可由數據庫搜索、互聯網搜索、數據碰撞等方式挖掘得出。以電子痕跡本身內容及其調查價值為導向,我們可以基于不同類型對電子痕跡進行利用:對于反映電子設備特征的電子痕跡,我們可做電子設備的種屬與同一認定;由于行為人直接產生的電子痕跡通常遺留在電子設備內部,對于反映行為人特征的此類電子痕跡,我們可以進行人身種屬與同一認定,具體到是何人操作該電子設備實施犯罪行為,更有甚者分析行為人的其它信息,為調查提供線索;對于由電子數據與虛擬網絡空間或電子設備作用產生的、反映文件特征的關聯痕跡和附屬信息痕跡,我們可用于證明電子數據的來源和形成過程、判定數據電文的真實性。這種認定以信息轉移原理、同一認定理論為指導,將結合物理、虛擬兩個空間的證據信息,編織縱向與橫向的同一認定體系。一方面,司法人員應當構建縱向大同一認定鏈條,將鏈條上的小種屬認定、小同一認定提升至終級的人身同一認定;另一方面,大同一認定鏈條的各個階段應當以橫向同一認定為支撐,確保特征信息組合的特定性。而對于經由數據庫搜索、互聯網搜索、數據碰撞等方式挖掘得出的衍生電子數據(痕跡),在職務犯罪調查過程中可以作為線索對在電子設備上提取的電子證據加以補強,拓寬數據畫像的數據來源、提升畫像的準確性。

三、基于電子痕跡對職務犯罪嫌疑人進行刻畫(職務犯罪嫌疑人數據畫像)的方法

(一)數據畫像的運用方法

數據畫像是在大數據時代應運而生的新事物,現階段被廣泛運用于商業領域。經濟活動中,商戶通過歸納用戶數據來對消費者的特征進行分析,分析他們的消費習慣、行為習慣等等。大數據用戶畫像能夠對每一個用戶進行精準的個性畫像,將用戶的信息細化為不同的特征,再通過各種標簽來展示用戶的個性化特征,這便是數據畫像最原始的應用模式。

“數據畫像”除具備商業化的運用價值外,在調查過程中同樣具備高強度的嫌疑人查控價值。綜合借鑒傳統犯罪心理畫像技術與商業化的“數據畫像”模式,調查過程中,調查機關可以通過收集、歸納嫌疑人數據來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精準畫像,采用各種標簽來展示其個性化特征;結合大數據分析方法,對嫌疑人及相關人的身份行為特征、興趣愛好、人際關系等情況以數據形式表現出來,刻畫出分析對象的數據全貌,為犯罪調查活動提供線索與信息。即在大數據時代,犯罪心理畫像可以借助基礎數據平臺與標簽卡,對嫌疑人等相關人員進行智能化數據畫像,這對調查過程尤其是與經濟利益具有緊密聯系的職務犯罪的調查過程無疑具有推進作用。

(二)數據畫像的本質——調查模式

數據畫像是一個從具體到抽象的層層遞進的分析過程,具體包括由海量數據源獲取相關數據、對相關數據歸納總結、分析數據特征并標簽化等過程。在職務犯罪調查過程中,受案件構成要素多元化的局限,數據畫像無法形成抽象具體的個案分析機制,但我們可以從數據化的視角出發,將數據畫像分為“人-數-人”與“案-數-案”兩種模式,在此基礎上結合相關信息庫形成畫像系統?!叭?數-人”模式是指在數據空間找到與現實空間對應的數據化“職務犯罪嫌疑人”,前一個“人”是指存在于現實空間具體化、形象化的人;后一個“人”則是存在于虛擬數據空間,并經過大數據分析后所呈現的抽象的“人”?!叭?數-人”模式是以人為對象,主要是對犯罪分子展開數據化分析,因而所選取的數據大都是帶有個人特征的信息,如基本人口數據庫、嫌疑人的話單數據、嫌疑人的手機數據等?!鞍?數-案”模式與之同理,是指在數據空間找到與現實空間相對應的數據化案件信息,前一個“案”是現實空間實實在在的案件,而后一個“案”則是經過抽象分析后的數據化案件。在兩種模式中,大數據都扮演著連接現實空間和數據空間的橋梁作用。

(三)面臨的問題

1.數據壁壘與數據孤島現象。數據畫像在發展過程中首要面臨的問題便是技術上的挑戰。面對海量的、非結構化的數據,采用何種技術來儲存、處理將會是調查過程中的難題。工信部曾指出,目前我國大數據建設的最嚴重問題:一是數據壁壘現象嚴重,國家各機關部門之間的數據缺乏流動性;二是大數據本身的儲存、清洗、分析等相關技術較低。

2.隱私問題。傳統的隱私權關注對公民物理空間和私生活的侵犯,這是一種“質”的侵犯模式;而大數據則是通過一個個信息碎片組成海量的數據庫,這些數據的單獨使用都是合法的、無關隱私的,但是聚集起來進行再次分析后則會對個人隱私帶來侵犯,這是傳統隱私法無法規制的。

3.畫像的準確性。2015年我國進入大數據元年,大數據正式上升為國家戰略,各行各業都在如火如荼地發展大數據計劃。這種趨勢下,人們容易產生激進主意思潮而過度依賴迷信大數據。實際上,數據不一定就是客觀中立的,大數據也會出錯,如受主觀偏見的影響。數據畫像中不可避免地帶有人為主觀偏見,從數據的收集、數據算法的設計到數據結果的執行,每一個環節都離不開人為的操作,每個環節也都不可避免地帶有人為主觀偏見的影響。此外,數據的量度、精確程度等都會對犯罪嫌疑人刻畫的準確性帶來影響。

(四)解決機制

如何能夠做到在不打草驚蛇的情況下收集足夠的行為資料,對職務犯罪嫌疑人形象進行充分地刻畫,為調查取證工作提供正確的方向?首先,此處刻畫的對象為廣義程度上的職務犯罪嫌疑人,通過電子痕跡來突破職務犯罪嫌疑人關系網,對潛在的其他職務犯罪主體(共同犯罪人、行賄人)進行刻畫,可以充分體現調查活動的全面性與徹底性;其次,互聯網的虛擬性會使得職務犯罪主體認為電子產品與網絡是個相對隱秘封閉的安全空間,在使用過程中他們會淺化反調查意識、暴露自己的本性,在此情況下基于大量電子痕跡對職務犯罪嫌疑人進行深層次刻畫能揭露偽裝、提高畫像的準確性;再次,對于隱私問題,我們可以通過一些技術手段加強隱私保護,例如采取去個性化技術、數據脫敏技術,使得僅從數據本身無法判斷出數據主體的身份信息,從而在保證數據價值的同時也較好地保護了個人隱私,等等。

(五)提取電子痕跡的注意事項

電子痕跡不同于一般實物證據,它有著自身的一系列特征。若不能掌握這些特征,在搜查、扣押電子數據時很可能損害電子痕跡的真實性、侵犯相對人的合法權利,甚至導致刑事訴訟控制犯罪與保障人權兩項價值目標同向受損。只有當我們明確以上幾點,我們才能對電子痕跡的發現、提取、檢驗、鑒定更具有針對性。

電子證據易篡改的特點加大了保全的難度。如何保證電子證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是一個非常的重要的問題。電子證據雙重保全的原則告訴我們要對電子設備和里面存儲的電子數據都要進行保全固定。如前文所述,由“轉移留痕”理論所引申而來的電子痕跡產生的三種情況來看,由人操作電子設備產生的電子痕跡和由電子設備自動運行所產生的電子痕跡,比較容易避免。對電子設備進行扣押、關閉(關機后,內存里的信息會消逝)運行就可以規避。但是對于電子設備之間的信息轉移所產生的電子痕跡則容易忽略。對于電子設備來說,如果電子設備間的互通交流只是有線的連接方式,那么我們還可以很容易很方便的察覺此電子設備是否與其它電子設備連接互通,進而產生判斷是否產生電子信息的轉移而隨之產生電子痕跡。但是如果電子設備能夠與其它電子設備進行無線連通的方式進行數據信息交流,就很難察覺、規避這種電子痕跡的產生,會對電子設備內數據信息的完整性產生破壞。所以對電子設備的隔離不僅停留在物理層面上的隔離,更要進行數據信息流動層面上的隔離、例如,手機在扣押時,要放進隔離袋中,避免與其它無線設備產生數據信息的轉移;在對硬盤進行鑒定是要適用只讀鎖,避免產生新的電子痕跡,不利于對相關人員進行刻畫。

四、總結

在人與人之間互動頻率激增的信息時代,通過研究提取職務犯罪主體在日常生活、工作中留下的電子痕跡、對其進行“深層次”的刻畫,可以達到擴展職務犯罪線索來源、挖掘犯罪嫌疑人潛在人格、打擊職務犯罪等目的。任何案件的偵破過程其實都是對犯罪嫌疑人刻畫與再認識的過程。如何能夠做到在不打草驚蛇的情況下收集足夠的行為資料,對職務犯罪嫌疑人形象進行充分地刻畫,為調查取證工作提供正確的方向?在電子產品與互聯網高度發達的今天,電子痕跡正是一個新的突破口與研究方向。

注釋:

錢迎春.簡論“從人到案”的偵查模式.廣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5(1).23-25.

付有志.解碼犯罪心理畫像.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2005(3).136-140.

郝宏奎.論犯罪現場重建.犯罪研究.2003(4).13-21.

孫玉龍.以信息轉移為成痕機制的電子痕跡研究.網絡刑事司法熱點問題研究.2016(7).

王燃.大數據偵查.清華大學出版社.2017.99-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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