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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海關通關一體化”背景下 新版報關單結構分析及新增項目填報

2018-10-20 05:46童百利殷寶為
對外經貿實務 2018年9期
關鍵詞:報關單

童百利 殷寶為

摘 要:文章對比分析了近年來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修訂前后報關單項目的變化情況,并根據項目間的內在邏輯關系和相互聯系從結構上對新版報關單項目進行了分組,最后重點對新版報關單部分新增項目如何填報及注意事項進行了分析,研究結果有助于報關人員從整體上對新版報關單各項目進行準確把握和正確填報。

關鍵詞:海關通關一體化;報關單;填報技巧

2016年3月至2018年6月,海關總署為適應全國海關通關一體化改革以及關檢融合需要,著力解決“嚴密海關監管和簡化企業申報”以及“原有報關單指標固定僵化和海關業務快速發展”兩個突出問題,海關總署對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進行了三次修訂,從2018年8月1日起開始執行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新版報關單經過三次修訂后,對舊版報關單相關申報項目進行了重構,較好地解決了企業申報和海關監管的矛盾。從企業角度看簡化和便利了申報,從海關角度看加強了對報關單核心指標的監管,提高了通關作業和后續管理效率。

一、新版報關單項目變化情況

結合海關總署對進出口貨物報關單近三次修訂情況,新版報關單與舊版報關單在表頭和表體項目設置上相比主要“新”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刪除部分項目。將報關單中失去法律依據或不具備監管意義的項目刪除,具體而言,進口報關單表頭中刪除“批準文號”、“征稅比例”和“用途”三個項目;出口報關單表頭中刪除“批準文號”、“結匯方式”和“生產廠家”三個項目。

(二)新增部分項目。出于完整掌握貿易流向和打擊虛假進出口貿易行為目的,進口報關單表體中新增“最終目的國(地區)”和“貿易國(地區)”項目,出口報關單表體中新增“原產國(地區)”和“貿易國(地區)”項目;為完稅價格審核前置和加強稅收征管及海關知識產權保護需要,進口報關單和出口報關單表體中同時新增“特殊關系確認”、“價格影響確認”和“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確認”三個項目,但出口貨物、加工貿易及保稅監管貨物(內銷保稅貨物除外)免予填報。為真實了解貨物品牌情況和實際出口享惠情況,進口報關單和出口報關單表體中“規格型號”項目下同時新增“品牌類型”申報要素,而在出口報關單表體“規格型號”項目中再增加“出口享惠情況”申報要素;為在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下關檢融合申報需要,進口報關單表頭中新增“境外發貨人”、“貨物存放地點”“入境口岸”和“啟運港”等項目,出口報關單表頭部分新增“境外收貨人”和“離境口岸”等項目;最后在進口報關單和出口報關單表體部分還新增了稅費繳納情況填報項目,即“自報自繳”項目。

(三)調整部分項目名稱。進口報關單表頭項目中將“經營單位”改為“境內收貨人”,將“收貨單位”改為“消費使用單位”,將“進口口岸”改為“進境關別”,將“裝貨港” 改為“經停港”;出口報關單表頭項目中將“經營單位”改為“境內發貨人”,將“發貨單位”改為“生產銷售單位”,將“出口口岸” 改為“出境關別”。進口報關單和出口報關單表頭中均需填報且作出修改的項目有,將“貿易方式”改為“監管方式”,將“隨附單證”改為“隨附單證及編號”,將“運輸工具名稱”改為“運輸工具名稱及航次”。上述項目名稱經過修改后,項目名稱變得更加準確具體且指向性更強,從而有利于報關人員更準確地填報,而不像舊版報關單中項目名稱與填報內容不是特別匹配和協調。

二、新版報關單部分新增項目填報及注意事項

(一)“境外收/發貨人”項目

境外收貨人通常指簽訂并執行出口貿易合同中的買方或合同指定的收貨人,境外發貨人通常指簽訂并執行進口貿易合同中的賣方。本項目填報境外收發貨人的名稱及編碼,名稱一般填報英文名稱,檢驗檢疫要求填報其他外文名稱的,在英文名稱后填報;對來自于與中國海關簽署并實施AEO互認的新加坡、韓國、歐盟、瑞士、新西蘭等33個國家或地區企業的,編碼填報AEO編碼,非互認國家(地區)AEO企業的編碼免于填報,特殊情況下無境外收發貨人的,名稱及編碼填報“NO”。本項目在填報時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簽定合同和收貨人是同一客戶,即貨物賣給A并與A簽銷售合同,貨物也是直接運給A,報關單“境外收貨人”項目填報A;如果簽定合同和收貨人不是同一客戶,即貨物賣給A并與A簽合同,但在運輸時根據A的指示把貨物運給B,收貨人是B或者是憑指示(TO ORDER),也就是說A是出口企業的客戶,B是A的客戶,A屬于中間貿易商,從出口商買了貨物再賣給B,此時,只要在簽訂合同時已經在合同中約定收貨人為B的,報關單“境外收貨人”項目應該填報B。

(二)“入境口岸/離境口岸”項目

入境口岸填報進境貨物從跨境運輸工具卸離的第一個境內口岸的中文名稱及代碼;采取多式聯運跨境運輸的,填報多式聯運貨物最終卸離的境內口岸中文名稱及代碼;出境口岸填報裝運出境貨物的跨境運輸工具離境的第一個境內口岸的中文名稱及代碼;采取多式聯運跨境運輸的,填報多式聯運貨物最初離境的境內口岸中文名稱及代碼。本項目填報時需要注意的是要和舊版報關單中“進口/出口口岸”及新版報關單“進境/出境關別”項目相區別,本項目填報的是口岸名稱及代碼,而非舊版報關單中“進口/出口口岸”及新版報關單“進境/出境關別”項目填報的隸屬海關名稱及代碼。

(三)“貿易國(地區)”項目

“貿易國(地區)”是指與國內企業簽訂貿易合同的外方客戶所屬國別(地區),對于“貿易國(地區)”項目來說,無論是否實際進出境,都按照物權轉移與否來判斷。如果買賣雙方之間達成交易且物權在兩者之間發生轉移的,進口報關單“貿易國(地區)”項目填報出口商所在國家(地區),出口報關單“貿易國(地區)”項目填報進口商所在國家(地區);如果買賣雙方之間沒有達成交易且物權在兩者之間未發生轉移的,如援助捐贈貨物等,進出口報關單“貿易國(地區)”項目應該填報貨物所有權擁有者所在的國家(地區)。本項目在填報時需要注意的是,能夠準確判斷貨物的物權是否發生轉移,而非貨物是否實際進出境。如從國外進口到保稅區寄售的貨物,只有等到貨物確定買家后再銷售出區,此時寄售人與代銷人之間不是買賣關系,而是委托代售關系,貨物在寄售地沒有售出之前其所有權仍屬寄售人,由于在進口入區時沒有發生商業性交易行為,此時“貿易國(地區)”應該填報貨物的物權所有國(地區);而在出區銷售到國內時,由于發生了商業性交易行為,物權發生了轉移,此時進口報關單“貿易國(地區)”項目應該填報購自國(地區)。

(四)“規格型號”項目

1.“品牌類型”申報要素?!捌放祁愋汀狈帧盁o品牌”、“境內自主品牌”、“境內收購品牌”、“境外品牌(貼牌生產)”、“境外品牌(其他)”等五種情況填報?!盁o品牌”是指進出口商品或包裝上無任何標志或字母、牌名,簡稱無牌;“境內自主品牌”是指境內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品牌;“境內收購品牌”是指境內企業收購的原境外品牌,如吉利收購沃爾沃國外(境外)品牌;“境外品牌(貼牌生產)”是指境內企業代工貼牌生產中使用的境外品牌,具體是國外客戶提供品牌型號規格,由國內企業代工貼牌生產;“境外品牌(其他)”是指除代工貼牌生產以外使用的境外品牌,需要境外企業授權到國內工廠方可生產,否則屬于侵權?!捌放祁愋汀痹谔顖髸r需要注意三點,其一是中外合資企業產品出口時“品牌類型”,一定要根據該品牌實際持有人情況填報,如果品牌沒有轉讓,實際持有人仍屬于外方企業所有時“品牌類型”應該填報為“境外品牌”;其二是如果同一件商品上出現多個品牌標識時,需要仔細區別品牌標識是商品的品牌信息還是廣告標識,此時一定要以商品的生產品牌為準申報“品牌類型”。如國內服裝企業為境外企業生產了一批工作服,同時印有境內服裝企業的品牌標識和境外企業的品牌標識,此時,境外企業的品牌標識僅起到提示和標識作用,與商品本身的品牌無關,申報時應按照境內服裝企業的品牌申報“品牌類型”;其三是香港、澳門和臺灣屬于單獨關稅區,港澳臺品牌仍屬于境外品牌。

2.“出口享惠情況”申報要素?!俺隹谙砘萸闆r”是指由出口企業聲明其出口商品是否享受到特定國家(地區)的關稅優惠。出口貨物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可選擇“出口貨物在最終目的國(地區)不享受優惠關稅”、“出口貨物在最終目的國(地區)享受優惠關稅”、“出口貨物不能確定在最終目的國(地區)享受優惠關稅”三種情況如實申報。本項目在填報時首先應該根據出口報關單中最終目的國(地區)判斷是否屬于所屬優惠貿易協定國家(地區)范圍,如果不屬于表中所列國家(地區)的,應該填報“出口貨物在最終目的國(地區)不享受優惠關稅”。其次,如果最終目的國(地區)屬于所屬優惠貿易協定國家(地區)范圍,在填報“出口貨物在最終目的國(地區)享受優惠關稅”時也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貨物已經(或將要)簽發優惠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貨物符合相關自貿協定中享受優惠關稅的條件;進口方計劃用該原產地證書進行申報以享受優惠關稅。實際業務中有些貨物雖然最終目的國(地區)屬于優惠貿易協定國家(地區)范圍,但如果確定未為該批出口貨物申領優惠貿易協定項下優惠原產地證書的,填報時仍然按照“不享受優惠”申報,因為此種情況應視為進口方沒有計劃享受優惠關稅。需要注意的是出口到日本還有歐盟國家的貨物,雖然出口時辦理了普惠制原產地證書Form A,但如果不屬于優惠貿易協定國家(地區)范圍的或即使在范圍之內但不能同時滿足上述三個條件的,也要按照填“出口貨物在最終目的國不享受優惠關稅”來進行申報?!俺隹谪浳锊荒艽_定在最終目的國(地區)享受優惠關稅”的情況,目前只有貨物進入保稅區(或此類特殊監管區域)的出口報關單填報,因為入區后暫時不能確定貨物的最終目的地是出境還是出區內銷。

三、新版報關單項目結構分析

總體來說,三次修訂后的進口報關單(紙質版)共有45個項目需要報關人員填報,其中表頭項目30個和表體項目15個;出口報關單(紙質版)共有43個項目需要報關人員填報,其中表頭項目28個和表體項目15個,進口報關單表頭部分比出口報關單多出“貨物存放地點”和“啟運港”兩個項目。準確填報新版報關單各項目不僅是報關人員必須掌握的一項核心技能,更直接關系到貨物的快速通關效率和企業的經濟效益。那么,如何快速準確地填報報關單各個項目?報關人員除了要準確把握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各項目填制規范外,還應從結構上對報關單各項目有清晰的把握,能夠做到將報關單各項目中相互有邏輯關系的項目串聯起來進行分組填報,一次性地從報關單證中獲取報關單某一組所有項目的填報信息,從而達到既快速又準確地填報報關單。因此,本文根據報關單各項目之間的內在邏輯關系和相互聯系,從結構上將報關人員應該填報的項目分為與“企業”、“日期”、“運輸工具”、“完稅價格”、“貨物屬性”“貨物及包裝”“海關監管條件”、“國別”和“其他”等9組。

總之,在當前全國海關通關一體化改革和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中關檢融合背景下,報關人員應該及時關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的最新修訂情況,從結構上對修訂后的新版報關單各申報項目準確把握,尤其要重點關注報關單中新增項目的填報,能做到準確理解報關單填制規范對新增項目的填報要求和在實際報關業務中的注意事項,從而為準確、齊全、完整地填制報關單和提高通關效率奠定堅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1] 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20號(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報規范》)[EB/OL].[2016-03-28].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49564/info790113.htm.

[2] 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69號(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報規范》)[EB/OL].[2017-12-27].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 302249/302266/302267/1069460/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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