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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政治”:理論建構與實踐邏輯

2018-11-26 11:03陳明
人文雜志 2018年9期

陳明

內容提要 在理論層面上,通過對嵌入政治體系結構的“土地制度”、影響政治治理邏輯的“土地權力”、規范政治變遷方向的“土地革命”、左右政治秩序建構的“土地沖突”四個維度的分析,可以發現土地與政治之間的本質勾連,從而確證土地的政治屬性。在實踐層面上,“土地政治”是一個以特定時空的社會歷史形態為依憑的具體的、歷史的概念,在一般性的社會歷史圖式中,“土地政治”的形態經歷了從“權力本位”向“權利本位”的變遷。充分把握“土地政治”的實踐邏輯,建構中國土地關系的“理想圖景”是當前的重要任務。

關鍵詞 土地政治 土地權力 土地權利 理論建構

〔中圖分類號〕D6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447-662X(2018)09-0111-11

土地問題歷來是社會科學研究中的一個關鍵問題,近幾十年來中國土地問題研究的重心呈現出從“土地資源”到“土地經濟”再到“土地制度”的演進趨勢,可以說,對于土地問題的研究越來越接近其深層結構。然而,中國土地問題研究的繁榮之勢實際上處于一種整體的知識遮蔽之下,最為集中的表現就是經濟學的理論范式在土地問題研究中的昌盛及其對土地問題多元屬性的掩蓋。特別是,土地問題研究中對土地的政治屬性缺少足夠的關切,土地問題中的政治因子和政治問題當中的土地因素都在某種程度上被有意或無意地忽略了。具體而言,幾個在邏輯上緊密銜接的問題需要引起足夠的關注:第一,在社會歷史理論中,土地與政治究竟有何種關聯仍未形成普遍共識;第二,全面深化改革的浪潮中,土地制度的改革既考驗國人的政治智慧同時又缺少理論支撐;第三,土地問題的知識地基沒有得到徹底清理,致使當前許多關于土地問題的對話和爭論失去了意義。目前學術界已經存在對于土地問題的政治分析,但是很明顯運用的術語還是既成的,而且分析還是在現有的邏輯框架內展開的,概言之這些研究是碎片化的、不自覺的、平面的,因此要更深刻地理解土地問題的本質,就必須在理論框架上尋求突破。

為了有效回應以上問題,本文將研究的主題定位為“土地政治”,具體而言就是從政治學的理論視角切入對中國土地問題進行分析,并試圖建構一種“土地政治”的理論框架和分析范式來豐富和詮釋土地問題的研究。

一、“土地政治”的學術史梳理

1.“土地政治”研究的思想源流

(1)啟蒙思想家關于土地問題的開辟性論述

關于“土地政治”問題的研究要追溯到啟蒙思想家關于土地與社會關系的研究。這是近代思想史上關于土地問題研究的第一個高峰。

言契約者,幾乎無不是從社會與國家出現之前的自然狀態展開想象的?;舨妓构P下的自然狀態就是人與人之間的戰爭狀態,一個人用武力就能夠取得和保有屬于他的土地,這既不是私有制、也不是公有制,而是動蕩不定的狀況,所有權是從強制人們守約的社會權力建立以后才開始的。[英]霍布斯:《利維坦》,黎思復、黎廷弼譯,商務印書館,1985年,第109、192頁。而洛克對于自然狀態之景象的描繪則與霍布斯大異其趣,他說:“一個能耕耘、播種、改良、栽培多少土地和能用多少土地的產品,這多少就是他的財產?!l服從了上帝的命令對土地的任何部分加以開拓、耕耘和播種,他就在上面增加了屬于他所有的某種東西,這種所有物是旁人無權要求的,如果加以奪取,就不能不造成傷害?!盵英]洛克:《政府論》下篇,葉啟芳、瞿菊農譯,商務印書館,1964年,第20~21頁。盧梭為之作結:“一般說來,要認可對于某塊土地的最初占有者的權利,就必須具備下列的條件:首先,這塊土地還不曾有人居??;其次,人們只能占有為維持自己的生存所必須的數量;第三,人們之占有這塊土地不能憑一種空洞的儀式,而是要憑勞動與耕耘,這是在缺乏法理依據時,所有權能受到別人尊重的唯一標志?!雹堍輀法]盧梭:《社會契約論》,何兆武譯,商務印書館,2003年,第28、13、100頁。

討論過自然狀態下的土地權利之后很自然的就需要討論土地權利在共同體形成過程中所處的狀態和發揮的作用?;舨妓箯乃^戰爭狀態下人們難以自保的悲慘處境推定出人們為了維護生存和安定生活而選擇了締約,在他看來“權利的互相轉讓就是所謂的契約”,不過他對于轉讓的程序和內容定義都是極其寬泛的。洛克認為人們之所以要在自然狀態下結合成共同體是為了充分保護自己的財產。關于這一問題,盧梭同樣比他的前人認識得更加全面:“構成戰爭的,乃是物的關系而不是人的關系。既然戰爭狀態并不能產生于單純的人與人的關系,而只能產生于實物的關系;所以私人戰爭,或者說個人與個人之間的戰爭,就既不能存在于根本還沒有出現固定財產權的自然狀態中,也不能存在于一切都處于法律權威之下的社會狀態中?!雹芸梢钥闯?,盧梭以更符合邏輯和更加藝術的方式重申了洛克的觀點:自然狀態的紛爭因財產而生,政治權力的保護以財產為目的。不僅如此,盧梭還大膽地回答了政治社會存在的物質基礎——“唯有當人類勞動的收獲超過了他們自身的需要時,政治狀態才能夠存在?!雹葸@樣一來,他便將土地的產出、地權的占有、政治社會的出現通過人類勞動這一天然的線索連接起來了。

(2)馬克思恩格斯的土地問題觀

馬克思恩格斯針對土地問題有過大量論述,這構成了近代思想史上關于土地問題研究的第二個高峰。

馬克思恩格斯關于土地問題的論說始終與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的躍遷聯系在一起。這一過程本質上是自然經濟衰落、等級制度瓦解、權力支配退隱、人身束縛松解的過程,綜合起來看就是從“封建宗法共同體”向“契約交往共同體”的進化過程。應當說,馬克思恩格斯關于民主革命中的農民-土地問題的思想是與這種“共同體的進化”相互契合的。在他們看來,從規范意義上講農民在民主革命中所要實現的是“人的獨立性”對“宗法共同體”的戰勝,進而為自由競爭中“大生產”戰勝自然經濟“小生產”提供經濟和社會條件。秦暉:《土地改革=民主革命?集體化=社會主義?——馬克思主義農民理論的演變與發展》,《學術界》2002年第6期。由于傳統社會中的自然經濟、等級制度、權力支配和人身束縛等,很大程度上是通過宗法性的土地關系體現出來的,因此,“封建宗法共同體”的解體就物化為封建宗法土地關系的改變。從這一意義上講,近代的土地革命以及土地改革所承載的歷史意蘊就不僅僅是土地數量的重新分配,而是帶有了供給自由、建構平等、告別宗法等級和權力支配的象征意味。

馬克思為這一過程所設想的規范路徑是通過土地關系的重塑使農民成為土地和財產的所有者,使他們能夠作為獨立自主的市民開展社會和經濟交往,等到他們能夠徹底地擺脫不自由、不獨立、不成熟的狀態時,他們將自覺地開展合作,組建自由人的聯合體。馬克思認為,這一過程的前半部分將通過資產階級的民主革命來完成,而后半部分則是無產階級領導的社會主義革命和共產主義革命所必須肩負的歷史使命。馬克思主張“應當促進土地的私有制向集體所有制過渡”,但他同樣強調這樣做的前提是“不能采取得罪農民的措施,例如宣布廢除繼承權或廢除農民所有權”,而應該“讓農民自己通過經濟的道路來實現這種過渡”。[德]馬克思、[德]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87頁。恩格斯考慮到了這一過渡的漫長和部分共產黨領導人的急迫,于是他說:“我們則堅決站在小農方面,我們將竭力設法使他們的命運較為過得去一些,如果他們下了決心,就使他們易于過渡到合作社,如果他們還不能下這個決心,那就甚至給他們一些時間,讓他們在自己的小塊土地上考慮考慮這個問題?!盵德]馬克思、[德]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00頁??梢?,根據馬克思等人的意見,他們是主張在建立起完整土地產權的基礎上逐步實現農民的自主合作的。

早期思想家畢竟未能親身經歷后續的社會發展,故而其認識不可避免地帶有時代局限性。但不可否認的是他們為我們研究土地問題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資源和認識基礎。

2.當前學界對“土地政治”的研究

目前,關于“土地政治”問題的相關研究比較零散,為了有效整合和爬梳這些蕪雜而零碎的知識,需要借助哈貝馬斯的知識類型學分析框架。哈貝馬斯認為人類有三種認知旨趣,分別是“技術的認知旨趣”“實踐的認知旨趣”和“解放的認知旨趣”。Jügen Habermas, Knowledge and Human Interests, tran. by J. Shapiro,Biddles Ltd.,1981,p.308.鑒于此,可以框定出三方面的研究內容:技術認知旨趣下土地問題的“政治關系”研究,實踐認知旨趣下土地問題的“政治邏輯”闡釋和解放認知旨趣下的土地問題“政治屬性”反思。

(1)技術認知:土地問題的“政治關系”研究

關于土地問題的政治學分析,最引人注目的是在傳統社會中土地與鄉村治理之間的關系。傳統鄉村社會治理很大程度上依靠士紳階層,費孝通先生認為:“紳士的維持是靠經濟上有地,政治上做官。作為有土地的階級,他有空閑時間學習古典文獻,這是官場的職業需要?!辟M孝通:《中國紳士》,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6年,第121頁。Sidey D. Gamble在對民國前期華北鄉村的考察中發現,財產是充當鄉村領導人的資格條件,擔任這一職位需要一定的空閑時間,窮人土地太少很難符合這一條件。Sidey D., Gamble, North China Villages: Social Politic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before 1933,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63.黃宗智在后來的華北鄉村研究中引述了這段資料,用以佐證他“財產和領導權,經濟地位和政治地位相互交迭”[美]黃宗智:《華北的小農經濟與社會變遷》,中華書局,2000年,第249頁。的觀點。同時,他在對長江三角洲地區的研究中還發現,佃農和自耕農的比例與鄉村的治理形態有著顯著關聯。[美]黃宗智:《長江三角洲小農家庭與鄉村發展》,中華書局,2000年,第156~159頁。他在兩個地區的研究分別從權威生成和治理結構兩方面驗證了土地與鄉村政治治理的內在關聯。鄧大才從較寬泛的角度對上述研究進行了綜述,將之歸為對土地與鄉村政治之間的“相關論”。鄧大才:《土地政治:兩種觀點和兩個視角——農村土地與政治的相關性研究》,《社會科學》2012年第6期。以上觀點表達了微觀意義上土地與農村政治的關系,但顯然這并非“土地政治”的全部。

關于歷史上土地分配與政治失穩之間的關聯廣受關注。不少學者認為土地集中與政治失穩之間具有顯著關聯,Bruce M. Russett,“Inequality and Instability: The Relation of Land Tenure to Politics,” World Politics, vol.16,no.3,1964,pp.442~454; Prosterman R. L. and J.M. Riedinger, Land Reform and Democratic Development,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87.Charles D. Brockett指出這類研究中作為估計基礎的數據并不準確,而且土地分配不平等的概念和內涵是多元的,土地分配不平等帶來的不滿與農民動員、政治沖突和政治暴力沒有多少直接的關聯。Charles D. Brockett, “Measuring Political Violence and Land Inequality in Central America,”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86, no.1, 1992,pp.169~176.美籍華裔學者趙岡等人,基于地籍、地契及魚鱗圖等資料對傳統中國土地分配的基本情況及變遷進行了認真討論,結論是土地兼并固然有,但卻并非嚴重不均,從長期歷史趨勢看甚至是在逐步分散的,證偽了充斥學界良久的“不斷集中論”等觀點。趙岡、陳鐘毅:《中國土地制度史》,新星出版社,2006年;趙岡:《中國傳統農村的地權分配》,新星出版社,2006年?;谝陨涎芯?,長期以來被很多人當做不證自明的歷史規律的“土地兼并-流民積聚-社會動亂”劉國臻、劉東汶:《論農民土地私有化的巨大政治風險》,《政治學研究》2006年第3期。怪圈遭遇了質疑和批判,王先明指出至少20世紀上半葉鄉村沖突并不遵循所謂“因土地集中而兩極分化、因政治貪腐而民怨四起”的循環規則。王先明:《20世紀前期鄉村社會沖突的演變及其對策》,《華中師范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4期。

(2)實踐認知:土地問題的“政治邏輯”闡釋

在實踐認知旨趣下,人們從長線歷史中挖掘資源,在更本質的層面上思考所謂的“分配”是一種什么分配,“均”或“不均”的本質又是什么。秦暉對以上問題的解釋一反傳統的思維定式,試圖從兼并背后的權力邏輯來進行闡釋。他指出我國的土地歷來就不是(或主要不是)“按資分配”而是“按權分配”,秦暉、金燕:《田園詩與狂想曲:關中模式與前近代社會的再認識》,語文出版社,2010年。歷史上所謂的“兼并“在本質上不是經濟行為而是權力行為,與其說是富民兼并貧民,“大私有”兼并“小私有”,不如說是有權者兼并無權者、權貴兼并平民、統治者兼并所有者。秦暉:《傳統十論——本土社會的制度、文化及其變革》,復旦大學出版社,2013年,第56~57頁。如果說秦暉的研究更多的著眼于歷史的宏觀視野,張小軍則從鄉村治理的微觀場域中找到了權力運作的細節,他認為傳統社會的地權是一種“象征地權”,是被人們認知并賦予意義的象征資本,因此也就具有象征資本的再生產性,土地關系中常常有政治權力的強迫滲入,使得地權的運作成為根據權力、意義和社會關系來運行的過程,當權者會利用象征資本的再生產公開“造租”以尋租。張小軍:《象征地權與文化經濟——福建陽村的歷史地權個案研究》,《中國社會科學》2004年第3期。

相比于一般性的土地史考察,學界對土地改革政治意涵的關注要充分得多,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土地改革本身的政治意義要遠遠大于其經濟意義。當前研究遍及了土改中政治動員、王瑞芳:《土地改革與農民政治意識的覺醒——以建國初期的蘇南地區為中心的考察》,《北京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年第3期。權力重構、李里峰:《經濟的“土改”與政治的“土改”——關于土地改革歷史意義的再思考》,《安徽史學》2008年第2期;劉握宇:《農村權力關系的重構:以蘇北土改為例1950-1952》,《江蘇社會科學》2012年第2期。身份建構李海金:《身份政治:國家整合中的身份建構——對土改時期階級劃分的政治社會學分析》,《甘肅行政學院學報》2010年第6期。和政治社會化等方面內容。這一時期的土地改革不僅是一次政治運動,更形成了依據土地占有多少為標準劃分的“政治身份”,在后來的農民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中這種身份被進一步“符號化”。李海金:《集體化時期農民政治身份及其影響的變遷研究》,《中共黨史研究》2011年第12期。在C. M. Chang看來,“Land Reform”這一詞匯本身就是對漢語中“土地改革”這一詞的誤譯,在這里“改革”不是所謂的某種轉換,實際中土改是強化階級沖突進而推動革命的有力武器。C.M. Chang,“Maos Stratagem of Land Reform,” Foreign Affairs, vol.29, no.4, 1951,pp.550~563.

關于現實土地問題的討論主要集中在鄉村場域,張靜發現在《土地承包法》實施的過程中村社集體共享的慣例、限制分化的公正觀以及村社集體對日常資源的整體掌控都與土地承包法律中村民個人權利規定的落實形成了矛盾。張靜:《村社土地的集體支配問題》,《浙江學刊》2002年第2期。在糾紛中,農民正當性理由也并非土地產權,而是祖業權、生存權和平均主義倫理等認知觀念。郭亮:《土地“新產權”的實踐邏輯——對湖北S鎮土地承包糾紛的學理闡釋》,《社會》2012年第2期。珠江三角洲地區每年形成的沖積灘涂地權界定中,法律只具有象征性作用,實際發揮作用的是傳統的沙骨權、投資事實和政治力量。曹正漢:《地權界定中的法律、習俗與政治力量——對珠江三角洲灘涂糾紛案例的研究》,張曙光主編:《中國制度變遷的案例研究》(第六集),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8年,第712~807頁。以上提到的類似于祖業權、沙骨權、生存權和平均主義倫理等概念被臧得順歸納為一種“關系產權”,意指農地產權在真實世界中的界定過程往往與個人能力威望、社會關系網絡、地方性知識等有很大關聯,產權主體自身的社會資本強弱往往成為影響地權界定的主要變量。臧得順:《臧村“關系地權”的實踐邏輯——一個地權研究分析框架的構建》,《社會學研究》2012年第1期。許多時候,“不存在包含確定性原則和限定性合法性聲稱的法律系統,事實上是多種土地規則并存以‘備選擇。這個選擇過程使法律事件政治化:它不是根據確定的法律規則辨認正當利益,而是根據利益競爭對規則做出取舍,并且‘允許利益政治進入法律過程,通常力量大者對選擇有影響力?!睆堨o:《土地使用規則的不確定:一個解釋框架》,《中國社會科學》2003年第1期。以上矛盾沖突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現行土地制度存在諸多的模糊和漏洞甚至是“空制度”,這被何·皮特稱作“有意的制度模糊”,其背后有更深刻的政治考量。[荷]何·皮特:《誰是中國土地的所有者?——制度變遷、產權和社會沖突》,林韻然譯,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8年。

(3)解放認知:土地問題的“政治屬性”反思

Zaibert認為,土地產權不僅僅具有作為普遍性權利所表現出的制度特征,事實上土地本身就是制度。土地產權與國家具有相似性,它們同為一種制度性的事實而且同時都是建立在對于地球表面某一部分的確定邊界之上,確切地說相比于一般性的產權而言土地產權與國家主權之類的政治概念具有更多的共融關系。沿著這樣的思路進行分析有助于我們認識到土地產權政治性的一面,而這在以往的研究中常常被忽略了。L. A. Zaibert, “Real Estate as Institutional Fact: Towards a Philosophy of Everyday Objects,” American 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Sociology, vol.58, no.2,1999,pp.273~284.

中國漫長的傳統社會中土地一方面不同于西歐封建莊園中的貴族封地,但同時又并非完全通過買賣而進行配置的市場資源,那么傳統中國的地權究竟是何種屬性、扮演了何種角色?鄭祖華認為“在中國封建的等級座標圖上,政治名份和土地占有的運動曲線是分離的,表現為彼此之間圍繞著固定的軸心進行動態的結合。這個軸心就是封建的強權政治?!ㄟ^政權、族權、神權、夫權所折射出來的土地所有權,同樣具有政治上的臣屬性和等級性?!编嵶嫒A:《論中國封建社會政治名分與土地占有的共振和諧》,《廈門大學學報》(哲社版)1989年第2期。靳相木也感覺到“中國歷史上超前確立的土地私有制是一種傳統土地私有制,即地主的土地私有權是相對的、有條件的、割裂的,在質態上是與皇權交織在一起的?!苯嗄荆骸吨袊l村地權變遷的法經濟學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5年,第62頁。馬新對戰國和兩漢農民的土地關系進行了對比,認為“封建王朝對土地的最終所有權并未放棄,而且這種所有權并非近代意義上的國家領土權,是介于領土權與土地私有權之間的一種模糊權益。這種權益的具體體現,就是自秦漢至明清各王朝從未正面認可過土地所有者私有權益的不容侵犯,也從未放棄過國家對所有土地的最終處置權”。馬新:《論戰國農民之特質——戰國與兩漢農民的比較研究》,《東岳論叢》2012年第1期。王占明以西歐土地所有權與主權的歷史流變為樣本,試圖從公法與私法理論互動與歷史互證的角度證明土地所有權與主權的同質性。他的理論邏輯是歷史上的土地所有權與統治權本是一體,近代主權興起之后實現了對所有權的覆蓋,主權者一手從王權手中接管了王國的土地所有權,另一只手則為民眾創設了新型的“私人所有權”,而這只不過是對傳統完整所有權在質上予以分割的產物,也為以后國家基于公權力調控私人土地關系埋下了伏筆。王占明:《論土地所有權與主權的同質性——以西歐早期權屬變遷為樣本》,《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3期。趙煒凝練出“土地治權”這個概念來分析作為政治活動對象的土地,在她看來,無論是原始地權集結還是西周封建,無論是秦漢土地私有制還是宋代的不抑兼并,都是政治活動的副產品。趙煒:《土地治權的變動與政權變遷》,《中國礦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3年第4期。

二、“土地政治”分析的基本理路

1.論題建構:“土地政治”的理論進路

總的來看,圍繞“土地政治”這一主題,國內外學者已經達成了許多重要的共識,取得明顯進展,但仍然存在相當大的局限性。一是系統梳理不足。大多是對其中某個局部的研究,鮮有人從總體把握這一主題,同時相關研究都比較零散,缺少一種系統的學理支撐。二是概念更新不足。在概念使用方面,許多文獻在反思和澄明土地與政治之勾連的時候,直接用“土地產權”或“土地所有權”這類經濟學或者法學概念比附“主權”“政權”等政治概念,由于在概念層面上沒有進行及時的創新,影響了土地問題本質的研究。三是理論建構不足。絕大多數都屬于一種分析性、實證性的平面研究,也就是說主要是在既有的理論框架中作文章,而很少有人能夠超越既有的理論框架選取新的進路。

概言之,人們認識到了土地問題受其根植的政治土壤之制約,但對二者之間聯系的認知仍浮于表面;人們批判對制度文本的前反思性接受,但至今未建構出分析現實世界土地問題之政治邏輯的可靠框架;人們感覺到了土地本身的政治屬性,但尚未找到對這一假設證成的規范路徑。

為了有效回應以上問題,本文嘗試性提出“土地政治”這一論題,意在從政治學視角切入對中國土地問題進行分析,重新挖掘、梳理和建構“土地關系中的政治”和“政治關系中的土地”,以實現“土地政治”由碎片化向系統化、由不自覺向自覺的理論探索。

“土地政治”研究主要是從政治學的視角出發去審視和理解土地問題或者廣義的社會治理問題當中涉及到人地關系的各種現象,大體說來就是在某個具體的歷史-社會-文化場域中的土地關系。具體來看,其研究主題從學科領域上包含了土地哲學、土地史、土地社會學、土地倫理、土地制度、土地經濟和土地行政研究當中涉及到政治關系的部分,而從現實領域上還包括了在鄉村場域、農地非農化場域以及城市場域當中涉及到土地關系的社會治理問題。

“土地政治”分析進路的提出并非要顛覆任何以往既成的研究范式(當然,在某些概念的理解和運用上不排除是全新的),而是在已有的研究范式之外從政治分析的思路出發建構一條全新的理路,與其他的研究并行前進或者將這種分析納入到現有的各種分析當中去。因此,提出“土地政治”分析進路,并非要徹底否定或完全取代已有的土地資源、土地經濟、土地制度的研究主題,而是要明確指出以往的土地問題研究中由于忽略了其中的政治權力因素而存在的局限性。

2.概念建構:“土地政治”的學理內涵

首先,從政治和權力的概念入手,“土地政治”是對土地與政治關系的一種學理表達。政治是以權力關系為核心的人類社會活動,“土地政治”是以土地權力的運作為核心的政治過程;政治學研究的是人類社會中的權力關系,“土地政治”研究的自然就是圍繞土地的權力關系。

其次,從語法上看,“土地政治”實際上是在表達與土地有關的一系列政治議題?!巴恋卣巍笔窃谧罱鼛资甑臐h語語境中生發出來的一個詞,總的來看,這個詞的出現有兩方面的話語來源:一是圍繞土地的一系列概念已經成為人們交流中的常用語,比如說土地制度、土地經濟、土地財政等詞匯,人們對于“土地政治”這一詞匯的直觀理解不存在任何障礙;二是關于權力政治的措辭成為了學術界的一股潮流,比如性別政治、文化政治、閱讀政治、懷舊政治、翻譯政治等交融于前近代與后現代的復雜措辭紛紛在中外文獻中出現,費小平:《翻譯的政治——翻譯研究與文化研究》,博士學位論文,四川大學,2004年,第41~43頁。人們對于“土地政治”這一詞匯的邏輯指向也能夠初窺其貌。從語義學上看,“土地政治”是一個名名偏正結構的短語,這是一種緊縮形式,其中可以隱含著謂詞性詞語,整體意義除了修飾和被修飾之外,不是名詞和名詞詞匯意義的簡單相加,由此便導致了“土地政治”這一詞語語義關系的復雜性。譚景春:《名名偏正結構的語義關系及其在詞典釋義中的作用》,《中國語文》2010年第4期。如果按照語法加上其中隱含的謂詞短語之后,“土地政治”就成為“關于土地的政治”,當然,如果進一步體會,其中包含了“土地問題之中有政治”“土地問題受到政治的影響”等更加復雜的意蘊。

最后,在本文的研究中,“土地政治”強調土地問題具有政治屬性、遵循政治邏輯。一方面政治影響著土地關系的運作,具體表現為政治左右著土地的得失更易;另一方面土地關系內化于政治的運作,具體表現為土地影響著政治的治亂興衰。

3.框架建構:“土地政治”的分析思路

“土地政治”作為一個概念或者說理論得以成立的關鍵就是將“土地”與“政治”聯系起來,即必須對二者之間的邏輯關系展開建構。要將“土地”與“政治”聯系起來,首先要問什么是“政治”?這無疑是社會科學中最復雜難解的問題之一。對此,我們的基本思路是不去過分地追究政治的規范性定義,而是從政治學經典中所包括的研究內容來理解“政治”的范疇與內涵。通過對一些政治學經典著作的分析可以發現,在現代政治學中有幾個繞不開的邏輯上相互銜接的重要方面,分別是:政治體系、政治治理、政治變遷和政治秩序。[英]安德魯·海伍德:《政治學》第2版,張立鵬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年;[英]基思·??怂梗骸墩紊鐣W》,陳崎等譯,華夏出版社,2008年?;诖?,要證明“土地”與“政治”之間的邏輯關聯,就必須闡明土地與這四方面的具體聯系;或者反過來說,闡明了土地與以上四方面的關系,也就在一定程度上支撐了“土地政治”理論的建構?!巴恋卣巍边@一論題和概念所隱含的一個基本理論假設是在社會歷史領域中“土地”與“政治”相互嵌入、相互影響、相互勾連,簡言之,“土地”與“政治”緊密相關。與此承接,可以形成一組具體的命題:在結構性視角上土地制度與政治體系緊密相關,在運行性視角上土地權力與政治治理緊密相關,在轉型學視角上土地革命與政治變遷緊密相關,在現實性視角上土地沖突與政治秩序緊密相關?;谝陨系幕炯僭O和命題可以建構出“土地政治”的分析框架(圖1)。

三、“土地政治”的理論建構

根據以上分析框架,我們可以從土地制度與政治體系、土地權力與政治治理、土地革命與政治變遷、土地沖突與政治秩序四個維度來完成“土地”與“政治”之間的關系建構。

1.嵌入政治體系結構的“土地制度”

政治體系是現代政治學中對國家、政府、政黨等政治實體化形態的統稱,[美]加布里埃爾·A.阿爾蒙德、[美]小G.賓厄姆·鮑威爾:《比較政治學——體系、過程和政策》,曹沛霖等譯,東方出版社,2007年,第3~4頁。與之相應的“土地政治”的實體化內容通過土地制度反映出來。按照演進時序,人類社會的政治體系大致經歷了早期國家、傳統國家和現代國家三種形態,歷史地看,在這三種政治體系中都可以發現土地制度的嵌入性影響。分析土地制度與政治體系的關系,重點是分析土地制度與早期國家、傳統國家和現代國家之間的內嵌與互動。

第一,土地制度與早期國家的創制。在早期國家創制的過程中,土地制度是政治體系型構的一個結構性因素,將這一階段進一步細分,沿著文明早期、原生形態公社和早期國家這樣一個歷史時序展開考察,可以發現介入政治體系型構過程中土地權力與土地權利之關系發生了顯著變化,最終地權演進、地權沖突和地緣行政等以土地為基礎的社會構成和社會組織形式不斷涌現,在地權等級形式化的過程中早期國家得以生成。通過這一階段的分析可以明確土地與人類早期政治體系的內在關聯,從而確證土地在早期國家形成中的基礎性地位。

第二,傳統國家土地制度與政治結構的因應。在傳統國家演化過程中,土地制度深入地參與到了政治傳統的生成、政治結構的塑造當中去,這里重點要通過歷史比較的分析方法著重研究土地介入東西方政治傳統和政治結構的區別與聯系,并在此基礎上探究東西方殊異的政治傳統與政治結構反饋到土地制度上為地權演化提供的行動空間差異。通過這一階段的分析可以明確土地參與傳統國家演化的內在邏輯,得以形成土地與政治雙向影響的歷史認知。

第三,現代國家建構進程中的土地制度變動?,F代國家建構的過程中,土地制度與國家制度共同完成了現代轉換。在古代土地的政治權和經濟權是合一的。西歐最先開啟的現代國家建構進程中,土地的政治權一部分通過與主權觀的聯姻轉換為領土權,一部分通過與公共性的合作轉換為行政權,而土地的經濟權成為法律保護下的完整土地權利。當這一外生的邏輯框架套用到中國的時候,領土主權得以確立,但土地權力并沒有完全撤出地權體系當中,而是直接干預了土地權利的設立和分配,這成為理解近現代中國土地政治問題的一個基本線索。

綜合以上三方面的分析,基本能夠梳理出土地制度與政治體系的歷史與理論關聯,為“土地政治”的理論建構提供一個結構性基礎。

2.影響政治治理邏輯的“土地權力”

政治治理是對處于動態當中的投票選舉、政治互動、政治參與等政治行為的一個統合性概念,同時也將許多微觀政治行動、自發政治秩序和傳統的非政治主題納入到政治分析領域中,進一步延展了政治分析的空間。俞可平:《治理與善治》,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引論,第1~15頁。在傳統國家土地權力的古典形態保留最為完整,因此分析土地權力與政治治理的關系,重點是抓住傳統國家這一歷史斷面深入分析地權運作嵌入政治治理的理論邏輯。

第一,傳統國家治理邏輯下的地權運作。地權運作處于傳統國家政治治理的核心位置,國家在確定與土地相關的制度安排時無不是出于政治的考量。無論是西漢的“利出一孔”還是西晉的“限民名田”,無論是北魏的“力業相稱”還是隋唐的“土地還授”,無論是北宋的“度田均賦”還是南宋的“募墾曠土”,核心都是為了最大程度地恢復和充實財政稅收。而維護特權與防范豪強實際上構成了傳統中國“土地政治”互為表里、二位一體的兩個特征,一方面對于官僚貴族免租免役,另一方面對于商賈豪富則予取予奪,事實上都在遵循著“權力統治財產”和“財產按權分配”這樣的政治邏輯。通過這一分析,可以確定土地在傳統國家政治治理中所處的位置,并揭示出皇權專制制度下由于政治思維主導土地運作而導致的治理困局。

第二,鄉村治理中土地權力的形成與運作。與土地介入國家宏觀政治的制度性邏輯不同,土地對傳統鄉村的微觀政治的介入依循各種類型資本特定分布結構的不同呈現出多元多態的格局,不同類型的土地權力資本構成了一個復雜的星叢網絡。在鄉村場域的外部要著重分析田制、稅制和地權分布與權力之間的復雜關系,而在鄉村場域內部要著重分析作為經濟資本、文化資本和象征資本的土地分別在鄉村政治結構中扮演了何種角色。通過這一分析,可以將土地與傳統鄉村治理及其向近代轉型之間的一般性關聯呈現在人們面前,并幫助我們準確把握宏觀的“土地政治”滲入鄉村的彌散機制和現代的“土地政治”仍舊攜帶的歷史基因。

第三,傳統社會土地權力的正當性支配及其“異化”。土地權力之所以能夠介入到政治治理當中并持久地發揮作用,是因為在傳統中國存在著一套土地權力支配的正當性結構。要充分把握土地權力與政治治理的關系,就必須要通過建構起土地權力的支配社會學并借助它來理解這一支配性結構的存在,同時僅具有表面的正當性和膚淺的合法性的土地權力又在不斷發生著擴張和“異化”,分析其擴張和“異化”的表現形式與內在邏輯是把握其實質的關鍵。通過這一分析可以在運行邏輯上將土地權力與前近代政治治理規律連接起來:只要前近代的治理邏輯不發生根本的現代轉換,包括土地權力在內的一切支配性權力的“異化”幾成必然。

綜合以上三方面的分析,基本能夠梳理出土地權力與政治治理的歷史與理論關聯,為“土地政治”的理論建構提供一個運行性框架。

3.規范政治變遷方向的“土地革命”

按照塞繆爾·亨廷頓的看法,政治分析在橫向上重點關注政治秩序,在縱向上則應重點關注政治變遷,而革命是歷史場景和社會形態的激烈變換,在這一過程中最容易體會和理解政治變遷的邏輯與意義。[美]塞繆爾·亨廷頓:《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王冠華等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政治變遷是政治的轉型學表達,與之相應的“土地政治”的轉型學內容通過土地革命反映出來。眾所周知,近代以來各個國家的革命和轉型中土地都是作為一個中心議題涉足其中,因此分析土地革命與政治變遷的關系,重點是分析近代以來土地革命是如何規范政治變遷方向的。

第一,地權結構與近代革命的接合。越來越多的研究顯示土地問題與近代政治社會革命息息相關,只是這一關聯在不同的國家,依循不同的歷史-社會-文化條件有著不一樣的表現。這里要通過對若干個典型國家地權與近代革命歷史關聯的深描來揭示其內在邏輯,首先要闡明發生革命的各個國家地權安排在整個革命進程中的作用,在更進一步的層次上要力圖充分發掘地權關系嵌入社會革命的共通邏輯。

第二,以土地為中心的政治動員。近代革命中,在有組織的革命或者無組織革命發展到組織化階段以后,土地通常會被當作動員農民參與革命的政治工具。以往對于土地革命中政治動員的研究更多關注了土地利益分配這一“客觀性現實”帶來的影響,而以土地為中心的制度宣示、觀念翻轉和組織重構等“表達性建構”的內容則長期闕如。進一步的研究要重點關注后者,從而深刻揭示總體性的土地而非僅僅是作為利益源泉的土地在近代革命中的中心地位。

第三,土地革命對政治現代化進程的影響?;赝麣v史,近代以來的革命無不是以從整體上實現社會的現代化躍遷為鵠的的,土地革命自然不外如是。但是,事實上在土地革命特別是進入到革命后期,原初意義的革命會隨著政治需要的變動走向反面,這在俄國和中國這兩個農民國度中體現得格外明顯。圍繞這一問題,深入研究中需要揭示出這一歷史轉向當中所包含的理論邏輯,并對這一現象發生的多重原因進行深刻的追究。

綜合以上三方面的分析,基本能夠梳理出土地革命與政治變遷的歷史與理論關聯,為“土地政治”的理論建構提供一個轉型學視角。

4.左右政治秩序建構的“土地沖突”

政治秩序是指政治社會各領域得以有機聚合和良序運轉的一種確定性預期。政治秩序是政治的現實性表達,與之相應的“土地政治”的現實性內容通過土地沖突反映出來。進入新世紀以來,中國進入了土地沖突的高發期,分析土地沖突與政治秩序的關系,不僅僅是要分析土地沖突給政治秩序所帶來的直接沖擊,重點是要對土地沖突及卷入其中的政治行動的本質有清醒認識,同時要對其背后的制度邏輯和制度風險有所把握。

第一,歷史比較視野下的土地沖突。不同的歷史時期,社會的本質規定、內在結構、運行方式當然也包括了沖突的內涵與類型是截然不同的,目前學術界對于土地沖突的研究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其歷史性。為了充分地把握土地沖突的本質特征和現實形態,我們需要在歷史比較視野下對不同時期、不同社會形態下土地沖突的共性和差異進行分析,以明確當下中國所出現的土地沖突所處的歷史方位。

第二,征地沖突中公權力與農民之間的博弈關系。理論上說,當代社會的土地沖突應該僅僅是一種利益和權利爭端,如果處理得當或許能夠帶來秩序結構的良性調整。但是問題在于,由于以地方政府為代表的公共權力不恰當地卷入和干預,目前的土地沖突帶有了“政治性意涵”。其表現在沖突中的農民往往會借助各種手段展開權力建構與失范的公權力進行博弈和抗衡。對于這一問題的研究要廣泛搜羅近年來各地土地沖突中有代表性的案例,從案例的解剖中搞清楚失范的公權力和抗爭農民之間權力博弈的策略、路徑、效應,并從中得出一些理論性認識。

第三,土地沖突所潛藏的社會風險研究。土地沖突對于政治秩序的破壞是多層次的,最為明顯的就是圍繞土地利益爭奪的行動沖突對于現實政治秩序所造成的明顯沖擊,這看似激烈卻是最為表層的沖突。而實際上,土地沖突反映出的可能是一種強烈的社會風險,我們稱之為“土地風險”。認識“土地風險”,就必須深刻揭示出當前中國土地制度中普遍存在的中心-邊緣結構、有意的制度模糊和組織化不負責的狀態,正是這些問題的存在使得土地問題成為風險的聚集地。

綜合以上分析,基本能夠梳理出土地沖突與政治秩序的歷史與理論關聯,為“土地政治”的理論建構提供一個現實性注解。

四、“土地政治”的實踐邏輯

為了將“土地政治”的理論框架更為完整地呈現出來,需要對在社會歷史領域中“土地政治”主要的實踐邏輯作一呈現。

第一,“土地政治”理論的核心是揭示土地所具有的政治屬性,并把土地和政治的關系上升為土地問題研究的“母題”。就當下社會科學領域中的土地問題而言,絕大多數都是經濟導向甚至可以說是從“經濟本體論”出發的,即認為在現代社會中土地問題主要是一個經濟問題而非政治問題,往往把土地問題中所呈現出來的政治現象、政治關系看做是派生性、干擾的因素。而事實上,在步入現代之前,土地是與政治體系、政治治理直接交織在一起的,土地權力與政治權力難以分割,土地權力與土地權利亦是難分難解。即便是到了現代社會,土地權力沿著主權、政權和治權的政治權力結構發生了類型化的嬗變,但這也并不意味著土地與政治完全脫離了關系??梢哉f,以往以經濟學為中心的土地問題研究致力于土地經濟效率的思考,否認或者說忽略了宏觀微觀的政治權力因素在土地關系中位置的正當性,從而將土地問題的研究引入了困境。從現代視野出發,政治和經濟一樣都應該成為表征土地本體屬性的核心范疇,如果將二者作比較,“土地政治”的出現要遠遠早于“土地經濟”,而且其貫穿古今、從未消逝,因此,如果說土地問題研究有(或者說應當有)一個“母題”,那么則非“土地政治”莫屬。無論從何種視角出發去研究土地問題都要時刻注意其中的政治因素和政治意涵,這樣才能夠充分把握土地問題的全貌。

第二,“土地政治”的實踐形態是具體的、歷史的,對其理解和運用要結合社會歷史現實來進行?!巴恋卣巍毖芯康暮诵膬热菔峭恋貦嗔?,而在漫長的人類文明史中土地權力的形態經歷了若干次的嬗變和轉向,這決定了“土地政治”必然是相應而變的。同時,“土地政治”的范疇不僅僅包括了土地權力現象,其根本上是對土地權力與土地權利關系的理論涵括,除了土地權力和土地權利兩個基本范疇外,它還必須綜合當時的歷史-社會-文化條件來共同構成一種“土地政治”總體范疇。這就意味著,“土地政治”的實踐形態必然是復雜而多樣的,“土地政治”所要呈現的不是一種固定的內涵,而是一種分析理路或進路,即土地問題的政治分析進路。當不同的研究者在特定時空下應用“土地政治”進行分析時,會有不同的分析思路與框架,也會賦予“土地政治”另外的內涵,當然這恰恰是建立在對“土地問題是一個政治問題”認同的基礎上的自覺,“土地政治”這個概念提出來的學術價值與意義就在這個地方。

第三,“土地政治”歷史形態演進的一般性圖式可以從三方面來理解。一是土地本身發生了從“政治資源”向“經濟資源”的轉變?;赝麣v史,在近代之前土地一直是作為一種政治資源存在的。如在西歐歷史上,人們視土地為全社會的生活基礎之同時又將其理解為政治支配的根基,土地表現為其擁有者的“領地”,對土地的占有則被視為對生息于其上的人們社會關系總體的一種領域性及政治性的統治。[日]寺田浩明:《中國近世土地所有制研究》,《權利與冤抑:寺田浩明中國法史論集》,王亞新等譯,清華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72頁。同時,地主占有土地,所占有的不僅僅是一塊能夠種出糧食的土地,它所代表的實際上是一種政治地位。而在現代,土地政治資源的性質漸漸隱去,而作為一種經濟資源走到了前臺。故而,盡管土地的政治屬性并未消逝,但傳統與現代的土地實際上服從不同的“土地政治”邏輯。二是土地權力發生了從“支配性權力”到“管制性權力”的轉變。在傳統社會中的土地權力是一種支配性權力,其支配性一方面表現為土地權力擁有者對于土地的全方位控制,另一方面在于其對土地形成控制的同時也藉由此實現了對人身的掌控,人與土地共同服從于土地權力的支配。而在現代,支配性的土地權力解體,其中的政治性成分經由類型化過程分化到主權、政權和治權當中。我們日常生活中能夠感知到的,只是土地規劃、登記、用途管制等管制性權力,在現代行政意義上,這些都是法律規制下的行政權,而非傳統的權力本位下的支配權。三是土地權利發生了從“類存在”的特權到“普遍化”的權利的轉換。在歐洲,封建時期所謂的土地權利很大程度上受到封建政治關系的制約;而在中國,歷史上所謂的土地私有權實際是特定主體對于土地的管業權,整個的所有制形式乃是在君主的最高土地權力支配下形成的管業秩序。這正如馬克思所說的,傳統社會的財產權利實際上都是某種特權的類存在。[德]馬克思、[德]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381頁。而在現代社會,真正的土地權利是一種普遍化的的權利,即在總體意義上受到特定時空中財產法律體系的保障而可以進行平等交換的權利。概言之,自古而今,人類社會的“土地政治”經由了從“權力本位”走向“權利本位”的歷史嬗變。

第四,充分把握“土地政治”的實踐邏輯,建構中國土地關系的“理想圖景”。從“土地政治”的理論框架出發,可以旗幟鮮明地提出“中國土地問題是一個政治問題”這樣一個重要的命題。此一命題可以從兩方面來理解:一方面,當把落腳點放到政治二字的時候,我們要充分領略中國土地問題所具有的政治意涵,這與上述對土地問題政治屬性的揭示是互為表里的;另一方面,當把落腳點放到中國二字的時候,意味著我們必須充分把握土地問題的“中國特色”,即在土地問題的研究中承諾一個“主體性中國”的存在。我們所提出的“土地政治”概念和理論體系本身就是在對中國的土地問題進行政治分析的過程中建構起來的,盡管其中包含了世界范圍內土地問題政治邏輯的整體闡釋,但是其“中國性”仍然十分明顯。首先,貫穿傳統中國和現代中國的“土地政治”表現出獨特的支配性特征。與西歐的土地分封所建構起來的封建層級政治不同,中國自秦漢以來就處于一種“王權支配社會”的大一統體制之下,土地權力由君主所獨掌,這決定了傳統中國的“土地政治”具有西方社會無論在范圍還是程度上都難以比擬的絕對支配性。在以歐洲為策源地的近代革命中西方諸國的土地權力和土地權利結構基本實現了現代化轉換,而傳統中國“土地政治”中的絕對支配性之所以能夠跨越近現代轉型過程而傳遞到當下,很大程度上緣于近代中國革命所走過的獨特道路,這是理解以上命題的第二個方面。第三,當下中國的“土地政治”呈現出前近代與后現代交錯的格局,這也是有別于世界其他國家的獨特景象。在時間上,百余年的啟蒙和發展過程已經將中國帶入了現代化的軌道;從空間上看,中國作為當今有世界影響的大國是現代世界體系的一個重要部分,因此,從總體的國家形態上講中國無疑已經是一個現代民族國家。但是正是由于以上兩方面的影響浸潤日久、影響極深,加之以近代中國革命對傳統土地權力的傳遞,今天中國的“土地政治”呈現出一種現代政治與專制殘余、現代行政與政治泛化、現代治理與權力盲動相互交織的復雜樣態?;谝陨先c,我們在分析和面對土地問題時,要清楚它不但是一個“政治問題”,同時還是一個“中國問題”,既要把握其“政治屬性”,還要把握其“中國特性”。

五、結語

該研究的價值和意義可以從理論、歷史、現實三個層面來認識:理論地看,將政治學的視角融入土地問題的研究推動了土地問題研究的理論創新,有助于推進土地學科的發展和完善,為土地問題的學術研究提供了知識增量;歷史地看,從往昔土地問題的歷史經驗中可以厘定出與現代文明和現代秩序接榫傳承的理論資源,為當代中國土地問題的研究提供相應的鏡鑒和參照,特別是中國的鄉村關系很大程度上與土地關系結合在一起,對“土地政治”的邏輯闡釋能夠為更深入地認識“傳統鄉村”和“鄉村傳統”提供知識線索;現實地看,厘清土地問題的政治屬性和政治邏輯能夠為應對由土地而引發的一系列社會問題和社會風險提供理論導引,并為土地制度的發展與變革提供一個認識論前提。

在開放性的意義上,我們希望“土地政治”能夠成為一種土地問題研究的全新范式。在人文社會科學中,范式大致是指不同的理論模式“所共同信奉的一整套或某種規范性信念”,鄧正來:《中國法學向何處去——建構“中國法律理想圖景”時代的論綱》第2版,商務印書館,2011年,第54~55頁。具體來說可以理解成“在某個時期,學界基本接受、認可的研究基礎、理念、框架、邏輯、準則、倫理和分析工具等”。徐勇:《現代國家、鄉土社會與制度建構》,中國物資出版社,2009年,第33頁。比照這一界定,要形成“土地政治”的分析范式,大致須具備三個條件:一是作為一個概念的“土地政治”能夠成為認識土地問題的一種新的分析工具;二是作為一套理論,“土地政治”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成為“土地資源”“土地經濟”“土地制度”等既定理論范式的替代性分析工具;三是作為一種取向的“土地政治”能夠引導大家自覺地對土地問題進行政治分析并不斷豐富和完善相關的概念和理論。這樣,就會逐步形成新的學術共同體,當這個共同體用同樣的理念、話語與理論框架分析土地問題的時候,庫恩所說的“范式革命”就完成了。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

責任編輯:秦開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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