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敏燕
(廈門市海滄區稅務局,福建 廈門 361026)
共建“一帶一路”,是中國基于自身經濟社會發展進入新常態和沿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目標而制定的切實可行的倡議。稅收服務戰略與“一帶一路”建設及其利益息息相關,值得高度關注和深入研究。
在發展“一帶一路”地緣經濟可供選擇的工具包內,恰當的稅收服務策略是世界經濟發展的通行做法和共享經濟發展紅利最為有效的途徑。
國際稅收體系是全球治理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二十國集團(G20)領導人安塔利亞峰會公報將國際稅收列入“增強抗風險能力”部分。在遵循共同稅收權益分配原則下打擊國際逃避稅,防范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已成為抵御國際經濟風險的重要舉措。
“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特別是東南亞國家如馬來西亞、印度、土耳其等針對中國鋼鐵產品,印度針對中國化工產品發起多次反傾銷調查,而鋼鐵和化工產品均是“一帶一路”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物資,籌劃基礎設施建設的一攬子稅收優惠政策、而非對產品進行稅收補貼與反補貼,也許是突破貿易困境的可選方案。
稅收收入是沿線國家獲取“一帶一路”發展紅利最基本的途徑。通過共商達成稅收協定,在成員國之間拓展相互投資領域、推動新興產業合作、優化產業鏈分工布局等方面發揮引導作用,既可以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也可以保護被投資者的發展權益,防范因稅收權益歸屬不清而產生區域內的經濟發展紅利損耗。
“一帶一路”是一種開放性的區域經濟合作倡議,其核心是通過促進經濟要素有序自由流動、資源高效配置和市場深度融合,實現共贏發展。我國現行的稅收制度基本能夠適應開放型經濟發展的要求,但還存在一些問題。
在逆全球化趨勢越來越明顯的背景下,國際稅收治理機制出現失靈。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實行“分國不分項”的稅收抵免制度,不同投資國之間的超限額與抵免余額不能相互抵消,境外虧損彌補限制過嚴,核算調整計算應納稅額和抵扣限額,使稅務機關和企業財務核算十分繁瑣。
目前尚有“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未與我國簽署稅收協定,加大了沿線國家跨國企業經營和投資的稅收風險?!白叱鋈ァ逼髽I在境外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比例遠低于國內企業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水平,稅收協定亟待更新、優化與完善,以滿足“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共同發展、互利共贏、稅收協調的實際需要。
我國在在全球稅收治理的規則制定、話語權表達上能力有限,與日益增長的全球經濟地位并不相稱。稅務人員對“一帶一路”沿線西亞、東歐、北非等國家地區的涉外業務知識儲備、國際稅收協定應用能力、多元文化背景下的涉稅資料處理能力有限,稅務機關對國際稅收治理經驗不足,利用征管大數據進行國際稅源分析和納稅評估、建立全面完整的貿易投資活動電子化戶籍管理等工作都需要加強。
建立完善符合國際稅收治理和全球化經貿發展要求的稅制,優化完善沿線國家稅收協定,加強涉外稅收征管與納稅服務,提升稅收國際話語權,必將有助于尋求利益契合點和最大公約數,推動“一帶一路”倡議實施。
首先,應加快稅收法律制度的修訂。根據“一帶一路”建設的需要,優化調整和更新完善稅收法律制度結構,清理規范稅收優惠,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支持企業技術創新,降低稅負水平、提高企業競爭力。其次,加快與沿線國家稅收協定的談簽和修訂進度,從稅種范圍、轉讓定價安排、非歧視待遇設定、雙邊磋商機制建設等方面增強企業在沿線國家投資經營的可預期性,協調和明確稅收管轄權,盡量消除雙重征稅。同時通過相互協商程序和稅收情報交換條款,適時建立沿線國家稅收協調專門機構,加深沿線國家稅收領域的交流協作、加強稅收征管合作,方便稅務爭端的有效解決。
首先,要鼓勵并正確引導“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規范各國國內稅制,促進廣義上的稅制一體化協調,消除因成員國之間稅制差異而造成的產品價格扭曲;其次,加強各國企業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服務保障,跟蹤對外投資企業經營情況,及時反映境外涉稅爭議,加強“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稅務主管當局就跨境納稅人提起的涉稅爭議開展相互協商;再次,完善跨境稅收管理,重點加強對沿線國家“走出去”和“引進來”企業的境外稅收管理工作,以合作性遵從為基本理念,提示涉稅風險,輔導企業合規經營,積極協調維護各國稅收權益;最后,建立稅收爭端解決機制和稅收利益補償機制,對“一帶一路”地緣經濟一體化發展和稅收協調過程中產生的利益不均衡不充分進行再協調再保障。
首先,主動參與、加強合作,通過積極組織和參與國際稅收領域對話與協調,從國際稅收規則的追隨者和適應者變為引領者和參與者。其次,借助既有國際組織、國際金融機構、區域組織等,組織建立沿線國家稅收協調專門機構,通過開展稅收培訓、舉辦專家論壇、互動交流研討等,加深沿線國家稅收領域的交流協作。再次,循序漸進地組織推進沿線區域稅收安排,從反避稅、稅收情報交換等較易的專項領域稅收協定,逐漸發展到較難的綜合性區域稅收協定,以適應沿線國家的差異性和多樣性。最后,通過“請進來”、“走出去”等方式,組織舉辦國際稅收培訓、加快國際稅收人才建設,積極傳播我國稅收思想、治稅理念,共同營造有利于深化“一帶一路”地緣經濟建設的國際稅收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