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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智力障礙者身體活動水平研究進展與啟示

2019-01-23 10:15王丹丹吳雪萍
上海體育學院學報 2019年1期
關鍵詞:障礙者智力障礙

王丹丹, 張 磊, 吳雪萍

(上海體育學院 體育教育訓練學院,上海 200438)

智力障礙者受智力功能和社會適應能力的限制,無論是獨立處理問題能力還是身體活動參與能力,均處于較低水平。相較于健全人,該群體慢性疾病的發病率和肥胖的發生率更高[1-4]。2008年“全球疾病負擔報告”(Global Burden of Disease,GBD)修訂時,將智力障礙列為非致死性健康損害因素之一[5]。此后,智力障礙者的健康問題越來越受到社會和研究人員的重視,研究的重點也從“被動疾病治療”轉向“主動健康促進”[6]。身體活動作為有效促進人類健康的重要生活方式,其對健康的價值意義不僅受到學界的認可,在全社會也已逐步形成共識[7]。身體活動是指由骨骼肌收縮引起能量消耗增加的所有人體活動[8]。研究表明,智力障礙人群進行規律的身體活動,不僅能預防肥胖和慢性疾病的發生[9],還可提高與其生活技能相關的自理能力、獨立能力和社會交往能力等,以彌補智力功能缺陷導致的問題,進而提高生活質量[10]。

國外對智力障礙人群的健康研究起步較早。近年來,關于智力障礙人群身體活動的研究日益增多,在積累大量研究成果的同時,研究深度也在逐步拓展。相較而言,國內相關研究起步較晚,研究體系還不夠成熟[11],尤其是智力障礙人群身體活動水平方面的研究和論證較為匱乏。2016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的《“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明確強調,健康中國要立足全人群,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改善健康公平,實現“全民健康”,這無疑對包括智力障礙者在內的殘障人群的健康促進,提出了新的時代要求?;诖?本文對國外與智力障礙者身體活動水平相關的研究成果進行梳理與歸納,探討其對我國智力障礙人群身體活動研究方面帶來的思考與啟示,以期為制訂國內智力障礙人群身體活動健康促進方案提供參考,進而在一定程度上推動“健康中國”戰略的有效實施。

1 智力障礙及其身體活動水平的測量

1.1智力障礙概念的界定智力障礙是指個體的智力功能和適應性行為兩方面均存在顯著性的限制,且此限制發生在18周歲之前[12]。其中,智力功能的限制主要表現在認知方面[13],適應性行為的限制主要表現在概念性、社會性及應用性的適應技能方面。概念性的適應技能限制包括語言的接受和表達、閱讀和寫作、金錢概念、自我引導等方面;社會性適應技能限制包括人際交往、責任、遵守規則等方面;應用性技能限制包括個人自理能力、使用日常工具能力等方面[14]。

從功能表現和遺傳因素看,智力障礙有不同障礙程度和亞群體之分。依據智力和社會適應能力水平劃分,智力障礙可分為輕度障礙、中度障礙、重度障礙和極重度障礙4個等級[15-16];依據遺傳因素造成染色體異常情況劃分,智力障礙可分為唐氏綜合癥(Down Syndrome,DS)、威廉姆斯綜合癥(Williams Syndrome,WS)、普瑞德威利癥候群(Prader-Willi Syndrome,PWS)等亞群體[17]。

1.2智力障礙者身體活動水平的測量人類的身體活動是一種受一系列相互關聯因素影響的復雜行為。相較于健全人,智力障礙者身體活動水平的影響因素更加復雜多樣(例如,除常規性別、年齡等因素之外,還會受到障礙程度、亞群體等因素的多重影響),因此,智力障礙者身體活動水平的測量更加具有挑戰性。

身體活動水平常用的測量方法既有主觀法(如問卷法、訪談法等),又有客觀法(如雙標水法、Polar表測試法、運動傳感器測試法等)。智力功能缺陷導致智力障礙者的記憶、理解等認知能力存在偏差,使用主觀測量法評估其身體活動水平時,精確性和可靠性受到質疑[18-19]。然而,由于主觀測量法具有經濟實用性的特點,問卷調查法仍然是當前較為普遍的測量方法,研究者主要通過智力障礙者自己報告或監護人報告問卷的方式,測量智力障礙者的身體活動水平[20-25]??陀^測量法由于受主觀因素影響較小,測量結果的一致性相對較高[26];但不同的客觀測量方法也有其局限性。雙標水法,成本高,測量過程持續時間較長,且只能監測結果,而無法準確反映過程[27];心率監測法的結果易受外部環境如運動恢復期、情緒、壓力、疾病等的影響。運動傳感器作為可穿戴身體活動監測設備,攜帶方便、體積輕小、可重復性高,適用于不同環境長時間、大樣本的身體活動監測[28],且功能全面,可測量不同強度身體活動時間、活動頻率、能量消耗等[29],將其應用于智力障礙者的身體活動測量時,可行性較強,精確性較高。因此,運動傳感器測試法是當前測量智力障礙者身體活動水平較為合適的客觀方法,近年來加速度計和計步器等運動傳感器,被越來越多地應用于智力障礙者身體活動水平的測量[30]。

智力障礙者身體活動水平結果的常用量化指標有身體活動時間、步行數、滿足身體活動推薦量的人數比例等[31]。其中,對身體活動時間進行分析時,常用量化指標又有不同強度身體活動時間和久坐時間,而不同強度的身體活動時間又分為每天或若干天總活動時間、小強度身體活動時間、中等強度身體活動時間、大強度身體活動時間、中高強度身體活動時間、步行時間;對步行數進行闡釋時,常用的量化指標有每分鐘步行數、每天步行數、步行總數等;滿足身體活動推薦量的人數比例則需要通過中高強度身體活動時間和步行數來計算。鑒于智力障礙者身體活動水平影響變量的復雜性和量化指標的相對統一性,以下對智力障礙者身體活動水平的模式特征和滿足身體活動推薦量情況的闡述,主要圍繞身體活動時間、步行數、滿足身體活動推薦量的人數比例3個量化指標展開。

2 智力障礙者身體活動水平的模式特征

2.1模式的群體特征由于智力障礙者的自身功能缺陷存在不同亞群體之分,因此,其身體活動水平的模式特征既存在于智力障礙者與健全人之間,也存在于亞群體與單純性智力障礙者之間。此外,不同亞群體之間同樣存在差異。

將智力障礙者與健全人之間的身體活動水平進行對比,Foley等[32]發現,將每天的身體活動時間劃分為休息/午餐(F(4,37)=8.27,P<0.001)、融合體育課(F(4,37)=11.46,P<0.001)、放學后(F(4,37)=11.46,P<0.001)、周末(F(4,37)=2.81,P=0.006) 4個時間框架時,每種框架下智力障礙兒童青少年的身體活動水平皆低于健全兒童青少年;其中休息和午餐時間框架內總身體活動時間少47%,融合體育課少55%,放學后少30%,周末少23%。Einarsson 等[33]的研究也發現,與同齡健全兒童青少年相比,智力障礙兒童青少年無論在校還是校外期間,總的身體活動時間都更少,分別少25%和73%[34]。智力障礙青年人5 d的步行總數也少于健全青年人[35]。智力障礙成年人身體活動水平對比也有相似的發現,即每天的身體活動時間更少,久坐時間更長(F(2,90)=11.46,P<0.001)[36]??傮w而言,無論是兒童青少年還是成年人,智力障礙者的身體活動水平皆低于健全人。

對比亞群體與單純性智力障礙者的身體活動水平差異,DS是受到關注和研究最多的。主要原因是DS的發病率最高,且多伴有先天性心臟病[37],肥胖和用藥的發生率也更高[38-39],這些均會限制他們參與身體活動。因此,DS患者的身體活動水平可能低于單純智力障礙者。為了驗證這一推測,Phillips等[40]對比了12~70歲的DS患者和單純性智力障礙者每天的身體活動水平,發現他們的身體活動時間有顯著性差異,主要表現為DS患者總的身體活動時間 (F(1,146)=10.46,P<0.001)、中高強度身體活動時間更少(F(1,146)=11.5,P<0.001),久坐時間更多(F(1,146)=5.0,P=0.027),每天步行數也更少(F(1,146)=12.4,P<0.001),Temple等[41]對成年人的研究也證明了這一顯著性差異(F(1,150)=9.06,P=0.003)的存在。

現有關于智力障礙者不同亞群體之間的身體活動水平差異研究相對較少,僅有的研究發現,總體上DS組、PWS組和WS組每天用于久坐的時間最長,為522 min(63%),用于中高強度身體活動的時間最少,為27 min(3%)[42]。組間對比發現:WS組平均每天總身體活動時間多于PWS組和DS組,分別多65 min(P<0.05)和8 min,但DS組平均每天用于小強度身體活動時間比PWS組和WS組分別多66 min和41 min(P<0.001),久坐時間分別少73 min和43 min(P=0.011)[42-43]。

由上可知,與健全人相比,智力障礙者的身體活動水平較低;與單純性智力障礙者相比,DS患者的身體活動水平更低;在各亞群體中,DS患者每天久坐的時間最少。究其因,往返學校的交通方式可能是造成智力障礙與健全兒童青少年身體活動水平差異的一個重要因素,智力障礙兒童青少年步行或騎車上學人數顯著少于健全兒童青少年(P<0.001)[36]。社區的場地設施不能滿足需求、缺乏針對性身體活動方案、可選擇的休閑身體活動方式少,是智力障礙成年人參與身體活動的阻礙因素[44]。智力障礙者亞群體的身體活動水平比單純性智力障礙者低的原因,可能與遺傳因素造成的伴隨性疾病和健康問題更多阻礙其參與身體活動有關,WS主要健康問題在兒童期表現為發育障礙、發展性協調障礙、漸進性關節限制和肌緊張等,成年時表現為心血管疾病、高血壓等慢性疾病頻發,甚至導致殘疾[45];由于PWS患者下丘腦異常,餐后也不會有飽腹感,內分泌和代謝異常,PWS易與肥胖和代謝綜合征聯系在一起;而肥胖也引起了一系列的健康問題,如糖尿病、呼吸系統疾病、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高血壓和心血管疾病等[46]。

2.2模式的障礙程度特征傳統觀念認為,智力障礙程度是身體活動水平的重要影響變量,障礙程度越深,參與身體活動的受限因素越多,自主參與身體活動的可能性越小,因此身體活動水平越低[47]?,F有對輕度、中度、重度和極重度智力障礙者每天的身體活動水平的研究結果證實了該推論:輕度和中度智力障礙者平均每天的步行水平有顯著性差異 (F=7.03,P<0.01)[47],重度與輕度和中度智力障礙者平均每天的步行數也有顯著差異 (F(1,46)=6.2,P=0.003)[40],障礙程度越深,每天的步行數就越少[40,47]。對輕度、中度、重度和極重度智力障礙大齡成年人的研究也發現,障礙程度是智力障礙者低水平身體活動的預測指標(β=-0.201,P=0.008)[48]。

一項使用加速度計測量12~17歲在校智力障礙兒童青少年身體活動水平的研究發現,無論是體育課還是課外活動時間,不同障礙程度智力障礙兒童青少年每分鐘活動計數(Counts Per Minute,CPM)即總身體活動 (F(3,36)=1.17,P=0.19;F(3,36)=0.57,P=0.64)和中高強度身體活動(F(3,36)=1.16,P=0.34;F(3,36)=0.43,P=0.74)不具有顯著性差異[49]。這一研究結果提示,同一活動情境中,不同障礙程度智力障礙者的身體活動水平差異可能不大,未來可嘗試通過有組織的身體活動,使重度、極重度智力障礙者融入輕度、中度智力障礙者的活動情境中,以“群體內部融合”的形式提高重度、極重度智力障礙者的身體活動水平。然而,該研究的樣本量較小,且重度、極重度者所占比例較低(共占15%,其中重度占7.5%、極重度占7.5%),因此,該結果還有待進一步驗證。

綜上可知,智力障礙者的障礙程度與其每天的身體活動水平密切相關,障礙程度越重,身體活動水平越低。而同一活動情境,障礙程度是否會影響智力障礙者的身體活動水平,還需要大樣本研究進一步證明。

2.3模式的年齡特征探索智力障礙者身體活動水平的年齡特征,Izquierdo-Gomez等[50]通過橫向的年齡組間對比和縱向的3年跟蹤調查發現:低齡組(11~16歲)和高齡組(17~20歲)每天中高強度身體活動時間不具有顯著性差異,且同一年齡組隨著年齡的增加,每天中高強度身體活動時間下降的趨勢也不具有顯著性差異。Boddy等[51]的橫向研究也表明雖然大于12歲(12~15歲)組比小于12歲(5~11.9歲)組平均每天的久坐時間更多,中高強度身體活動時間更少,但均不具有顯著性差異。然而,對50~89歲的智力障礙者的研究結果顯示,年齡可以作為步行水平的預測指標 (β=-0.270,P=0.001),50~59歲、60~69歲、70~79歲、80~89歲4個年齡組智力障礙者每天的步行數隨年齡增加呈下降趨勢[48]。

綜上可知,智力障礙者身體活動模式的年齡特征總體上為:①兒童青少年時期,雖然小年齡組的身體活動時間多于大年齡組,但不同年齡段智力障礙者的身體活動水平無顯著性差異,這可能與他們正處于接受教育階段,學校為智力障礙者提供更多的身體活動參與機會有關;②智力障礙成年人,隨年齡的增加身體活動水平呈下降趨勢,因為身體機能和功能會隨年齡的增加而下降,身體能力的下降會進一步限制大齡智力障礙者的身體活動參與,致使其身體活動水平隨年齡增加而下降。

2.4模式的其他變量特征除了群體、障礙程度和年齡外,也有研究從性別、BMI、時間段等方面探討智力障礙者身體活動水平的不同。大量研究表明,無論群體[33,42]、障礙程度[40]還是年齡段[50],男性的久坐時間均低于女性,總的身體活動時間和中高強度身體活動時間均高于女性,每天步行數均大于女性,且均具有顯著性差異[26,52]。BMI不同,總的身體活動時間[53]和每天的步行數[52]均無顯著性差異,但是與超重和肥胖組相比,正常體質量者每天的中高強度身體活動時間更多[42,52]。智力障礙成年人工作日平均每天的步行數顯著高于休息日[47],一周中步行數最少的是周日[54]。在每天具體的時間段方面,下午步行數高于上午,最低的是晚上[47]。

由上可知:①男性智力障礙者的身體活動水平在任何情況下均高于女性,這與健全人的研究結果一致[55]。男性身體活動水平高于女性,與男性更愿意參與有組織的戶外身體活動(如跑步、踢足球、跳繩等),女性更喜歡休閑活動(如畫畫、聽音樂等)有關[54-55];除此之外,男性每天用于身體活動的時間也多于女性[42,56]。②相較于正常體質量者,超重和肥胖智力障礙者的身體活動水平更低。有研究表明,與超重和肥胖組的智力障礙兒童青少年相比,正常體質量者在課余時間更愿意參與身體活動[52],因此,建議合理安排課余時間,用于提高智力障礙兒童青少年的身體活動水平。與正常體質量智力障礙者相比,肥胖和超重者行走能力更差[42],日?;顒有枰嗟恼兆o,使其日常的身體活動參與少,故整體的身體活動水平較低。③一周中,休息日和晚上是智力障礙成年人身體活動水平最低的時間段。工作日以及每天的上下午時間段,智力障礙成年人有更多的職業工作和休閑活動選擇,因此步行數更多[47]。這也提示周末和晚上可能是智力障礙者身體活動干預的一個有效時間段。

3 智力障礙者滿足身體活動推薦量情況

3.1推薦量的標準當前僅有少數國家有針對殘障人的身體活動推薦量,但針對不同類別殘障人并無官方標準。因此,智力障礙者身體活動研究中所使用的推薦量標準,多沿用健全人的標準,即兒童青少年每天中高強度身體活動時間不少于60 min[35,50,57],成年人每周中高強度身體活動時間不少于150 min[40,58]、每天步行數不少于10 000步[41,47-48]。

關于健全人的研究發現,兒童青少年60 min中高強度身體活動相當于10 000~12 000步[59-60],成年人走10 000步的能量消耗約等于30 min中等強度的身體活動[61-62],老年人每天7 000~10 000步即能滿足每周至少150 min中高強度身體活動推薦量的要求[63];因此,智力障礙者身體活動文獻應用的步行數推薦量標準,除了每天不少于10 000步外,還有每天不少于7 500步[48]、12 000步[64]、5天不少于50 000步[35],在整體上呈現多樣性的特點(表1)。

3.2相同推薦量標準下的研究差異在同一推薦量標準下,不同研究間各年齡段智力障礙者與健全人滿足身體活動推薦量的結果較為一致:相同年齡段智力障礙者達到標準推薦量的人數比例低于健全人。其中:在兒童青少年時期,分別有0%~21%的智力障礙者和40%~67%的健全人能達到身體活動推薦量標準要求[33-35];成年人時期,則分別有8%~16%智力障礙者和30%~47%的健全人能達到推薦量標準要求[72]。

在相同推薦量標準下,不同研究間智力障礙者滿足身體活動推薦量的結果差異較大。從表1可知:①在兒童青少年時期,同是滿足每天不少于60 min的中高強度的身體活動推薦量標準,Esposito等[67]和Phillips等[40]的研究均表明智力障礙兒童青少年無人能達到推薦量標準,而Foley等[68]和Izquierdo-Gomez等[54]的研究發現,分別有42.1%和43%的智力障礙兒童青少年能達到推薦量標準。②成年人時期,同是滿足每周不少于150 min中高強度身體活動推薦量標準,不同研究發現最低無人能達到推薦量標準[40,58],最高有32%的智力障礙成年人能達到推薦量標準[70]。③以每天不少于10 000步作為推薦量標準時,發現有6%~35.1%的智力障礙成年人能達到要求[36,40,47-48,71,73]。

表1 智力障礙者滿足身體活動推薦量相關研究成果匯總[65-66]

注:DS代表唐氏綜合癥患者;ID代表智力障礙者;TDI代表健全人;WS代表威廉姆斯綜合癥患者;PWS代表普瑞德威利癥候群;MVPA代表中高強度身體活動

綜上可知,由于缺乏針對智力障礙者官方統一的身體活動推薦量標準,各研究應用的標準均參照健全人的官方標準和研究結果。相同的推薦量標準,智力障礙者滿足身體活動推薦量的人數比例更低,智力障礙者之間達到身體活動推薦量標準的差異較大。究其因:①可能與納入研究對象的人群、年齡、障礙程度、性別及所占比例等有關。智力障礙者身體活動水平的模式特征分析已表明,上述變量均會對智力障礙者的身體活動水平產生重要影響,無論是中高強度身體活動時間還是步行數的身體活動推薦量,上述任何一個變量發生變化,研究結果均可能不同。②可能與采用的身體活動測量工具不同有關,不同的測量工具,測量同一研究對象時,研究結果可能有差異[30,74-76];而相同的測量工具,選擇的有效測量時間不同,研究結果也可能有差異[66,77]。因此,進一步明晰研究對象并規范標準化測量工具的應用,是未來智力障礙者身體活動水平研究的重難點。

4 智力障礙者身體活動水平研究的局限性

4.1研究對象比例不均衡當前關于智力障礙者群體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智力障礙兒童青少年和成年人2類人群,而關于嬰幼兒(嬰兒、學齡前兒童)和老年人的相關研究較少[78]。智力障礙嬰幼兒研究較少主要與其智力功能和認知能力缺陷引起的配合度差、身體活動測量難度更大有關。然而,隨著科技的發展,可穿戴設備在身體活動領域的應用,嬰幼兒身體活動水平測量的限制性相對減小,且已有研究表明,智力障礙嬰幼兒的腿部活動與行走能力高度相關[79],早期的干預對智力障礙者之后整個生命周期的健康和生活具有重大意義;因此,應重視智力障礙嬰幼兒身體活動水平的研究。至于智力障礙老年人,研究較少的原因主要與傳統觀念認為功能障礙使智力障礙者的壽命較短有關。隨著嬰兒死亡率的下降,醫學水平和營養學狀況的改善,智力障礙者的平均壽命呈上升趨勢,基本表現就是智力障礙老年人的數量在上升[80],因此,該群體的身體活動水平研究不容忽視。

從障礙程度看,當前研究的對象以輕中度智力障礙者為主,而重度和極重度智力障礙者較少[30,66]。分析認為:從生理方面看,障礙程度越重,運動能力也越差,存在步態問題的可能性也越大;從心理方面看,障礙程度越重,記憶、理解等認知能力更差,通過模仿完成學習任務的難度也就越大;從健康方面看,障礙程度越重,有其他并發癥(如移動困難、行為問題、其他障礙類型等)和健康問題(如有先天性心臟病、正在吃藥等)的發生概率也更高,這些特點會直接增加身體活動監測、干預的困難以及成本的投入。智力障礙者身體活動模式探索研究發現,智力障礙者的身體活動水平會隨障礙程度的加重而降低,研究中重度智力障礙者所占比例較小,可能會高估智力障礙者整體的身體活動水平。因此,為了精確評估智力障礙者群體的身體活動水平,應納入不同障礙程度的智力障礙者,均衡智力障礙者的整體比例。

4.2測量工具方法不統一就智力障礙者身體活動水平測量工具的研究而言,在工具的使用統一性和操作規范化方面還亟待完善。截至目前,用于智力障礙者身體活動測量的問卷已有國際身體活動問卷(International Physical Activity Questionnaire,IPAQ)[23]、國際身體活動問卷縮減版(International Physical Activity Questionnaire-short version,IPAQ-s)[21]、身體活動記錄訪談(Physical Activity Checklist Interview,PACI)[69]、青少年久坐行為問卷(Youth Behaviour Sedentary Questionnaire,YBSQ)[20]等,使用的加速度計型號有ActiGraph系列、RT3、Actiwatch、Actical、GENEActiv等,計步器型號有Yamax系列、Omron系列、New Lifestyles系列等[27,65]。測量工具的多樣性,加之使用操作方法的不統一,如儀器佩戴的部位和時間、切點設置、采樣間隔選擇以及有效數據的篩選差異大等[66],直接影響了測量結果的一致性。McKeon等[23]的研究發現,加速度計和IPAQ測量的身體活動水平高度一致,但Matthews等[81]發現當身體活動時間超過10 min時,加速計和IPAQ之間測量的一致性較低。因此,關于智力障礙者身體活動測量方法學的通用工具和使用操作標準化研究必須被重視。

5 對我國智力障礙者身體活動研究的啟示

5.1重視智力障礙者身體活動水平的精確測量,確保身體活動促進方案的科學性身體活動水平是確定身體活動與健康促進“劑量—效應”關系的基礎,識別身體活動影響因素的前提,評估改善身體活動行為習慣方案有效性的關鍵,以及驗證當前的身體活動推薦量是否符合不同群體身心特征的保障。因此,智力障礙者身體活動水平的精確測量至關重要?;趪庵橇φ系K者身體活動水平已有研究的局限性,欲保證測量結果的精確性和可靠性,必須均衡不同類型測量人群的比例,避免高估或低估智力障礙群體的整體平均水平,同時重視研究方法的統一性和規范性,避免相同測量工具,測量結果不一致的問題。

均衡研究對象比例:一方面應關注被忽視人群(包括兩端年齡段、障礙程度重的智力障礙者)的研究,即智力障礙幼兒的身體活動研究、智力障礙老年人的身體活動研究、重度智力障礙者身體活動研究、極重度智力障礙者身體活動研究;另一方面積極開展納入不同年齡段、不同障礙程度的大樣本量的群體研究。

重視方法的統一性和規范性。①應確定合適的測量工具。鑒于IPAQ和ActiGraph系列是健全人和智力障礙者最常用的2類身體活動測量工具,因此,主觀測量法推薦使用IPAQ,客觀測量法推薦使用ActiGraph GT3X+加速度計,這2種方法的使用既能與國際接軌,進行國際比較,又可與健全人對比,發現智力障礙者身體活動水平的短板,身體活動影響因素的差異。②加強測量工具的有效性驗證。雖然IPAQ和GT3X+有其優越性,但將其應用于我國智力障礙者身體活動測量時,無論是問卷還是加速度計的設置,都需進行適當調整,建立使用標準。在使用設置和有效性還未建立可靠統一的標準之前,建議在人力、物力、財力許可的條件下,同時使用主觀測量法和客觀測量法,在一定程度上保證數據的可靠性和資料的完整性,為智力障礙者健康促進方案的制訂提供科學保障。

5.2拓寬智力障礙者身體活動研究的維度,保證身體活動促進方案的有效性國外關于智力障礙者身體活動的研究,從20世紀90年代初至今已經持續了近30年,當前研究除了身體活動水平的現狀描述外,更多是以身體活動水平為媒介,探究身體活動與健康的關系、分析身體活動的影響因素、驗證身體活動促進方案的效果等。如:探索身體活動水平與BMI、體脂率、腰圍、血壓、最高耗氧量(VO2peak)等的關系[35,52-53,67,71,82];分析在不同身體活動水平,智力障礙者個人、照護者、環境等方面的促進性和阻礙性因素[20,64,73];驗證不同干預方案提高智力障礙者身體活動水平的有效性和持續性[24,83-84]。

上述任一維度均是在為制訂有效的智力障礙身體活動方案提供科學依據。相較而言,國內相關領域的研究處于起步階段,仍以智力障礙者身體活動水平的描述性研究為主,但該領域研究的根本目的一致;因此,未來我國智力障礙者身體活動研究應借鑒國外已有研究設計和成果,向多維度并行范式傾斜。探索智力障礙者不同身體活動水平的促進性和阻礙性因素;應用橫向對比和縱向跟蹤確立智力障礙者身體活動水平與不同健康疾病的關系;依據現有科研證據探索可行的干預方案,在實施中通過過程性評估和結果性身體活動評估不斷修正、完善干預方案。最終推動我國智力障礙者身體活動的研究與應用同時發展,使智力障礙者及其家庭成為最終受益者。

5.3建立多場域聯合互動機制,促進智力障礙者身體活動水平提高相較于健全人,智力障礙者患各種疾病和并發癥的可能性更大,面臨的健康問題更為復雜,身體活動參與的阻礙因素更多,身體活動水平更低[84]。就重要性而言,智力障礙者身體活動參與的意義更為重大,提高身體活動水平的需求更為迫切[85]。從衰老模式看,智力障礙者隨年齡的增長,會更早地出現身體功能衰退問題,伴隨發生的是適應性行為和技能的下降[10],而規律的身體活動是減緩功能衰退和技能下降的有效途徑[86]。身體活動參與還能改善心理功能,提高日?;顒幽芰?減少身體依賴,增進人際交往,提升社會融合度,補償智力功能不足帶來的影響[87]。

與健全人不同,智力障礙者身體活動參與的外在依賴性,使得其身體活動水平的提高與外部支持因素的關系更為密切,如激勵性的政策、針對性的身體活動方案、照護者和家長的認知、社區他人的態度等。外部支持因素與智力障礙者身體活動參與之間是互動關系,任何一個因素對智力障礙者身體活動水平的提高都是不可或缺的,因此,政府、家庭、社區和學校必須各盡職責,聯合互動促進智力障礙者的身體活動參與。作為政策的制定者、發展方向的引領者和智力障礙者身體活動水平提高的核心主體,政府必須制定切實可行、具有針對性、激勵性的政策法規,引導社會、學校、家庭建立智力障礙者身體活動的正確認知;同時通過相關科研項目吸引科研人員投入其中,為智力障礙者身體活動方案的確立提供科學保障。最終通過“政府—科研機構—家庭—學?!鐓^”的聯合參與,建立“評估—培訓—執行—監督”機制,依托學校和社區開展有組織的身體活動,提高智力障礙者的身體活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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