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軒甫 林玲敏
經海南省臨高縣檢察院發檢察建議督促該縣林業局依法履職,2018年12月初,李某非法占用農用地修建的倉庫、活動板房與硬化道路已全部拆除。2019年1月4日,李某在非法占用的農用地上補植17畝林地,被毀壞的林地得以恢復。
2018年4月,臨高縣檢察院在巡查中發現,李某未經臨高縣國土資源局批準,先后在某農業用地上修建了兩個大型倉庫、一棟活動板房,硬化了部分道路,占地面積為19.91畝,其中林地面積為17.34畝。該院進一步調查發現,2017年8月,李某曾因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被海南省第二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40萬元,且被責令按期履行完畢其與臨高縣國土資源局簽訂的《土地復墾協議書》,修復被其破壞的生態環境。
但李某卻遲遲未對被毀壞的17.34畝林地補植復綠。對此,臨高縣檢察院隨即向臨高縣林業局發出督促履行職責檢察建議,盡快對該林地依法進行恢復。
收到檢察建議后,臨高縣林業局按照檢察建議要求采取措施積極履職。2018年12月初,該土地上修建的倉庫、活動板房與硬化道路已全部拆除。李某按照要求,全部種植了沉香木,恢復了被毀壞的所有林地。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