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駐日本特約記者 孫秀萍 本報特約記者 胡浩
日本共同社29日報道說,大阪地方法院當天駁回日本侵華時期殘害中國勞工的“花岡事件”幸存者及家屬的索賠請求。中方原告提出要求日本政府賠償825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510萬元),并公開道歉,被日本法院判決“無權索賠”,引發輿論的強烈反響。
報道稱,“花岡事件”幸存者及家屬于2015年首次在日本提起訴訟,大阪地方法院29日判定原告敗訴。二戰期間,有4萬多名中國人被強征到日本充當勞工,其中約1000人被送往秋田縣花岡中山寮集中營,為“鹿島組”(今日本鹿島建設公司)做苦役。被強征勞工不堪惡劣環境和虐待,于1945年6月爆發“花岡起義”,最終被日本軍警鎮壓,400多人被殘殺。此次發起訴訟的為19名中方幸存者及家屬,其中原本包括3名幸存勞工,但在訴訟過程中已經有2人去世,唯一幸存者也已95歲。原告方要求日本政府賠償總計8250萬日元,并公開道歉。
共同社29日稱,幸存者已經于2000年與鹿島公司達成一份和解協議,由后者成立受害者救濟基金。因此法院判決中方敗訴。但中方認為,戰爭賠償包括對政府賠償和對個人賠償,后者并未因中日建交而放棄,仍然有權向責任方提出。中方稱將繼續抗爭?!?/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