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部分消防產品取消強制性產品認證,市場監管總局注銷相關認證機構和實驗室涉及的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業務范圍,相關指定認證機構應當按規定注銷已出具的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二、公共場所、住宅使用的火災報警產品、滅火器、避難逃生產品繼續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
此外,取消火災報警產品(產品代碼1801)中的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產品、消防聯動控制系統產品、防火卷簾控制器產品和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產品的強制性產品認證。
品牌與標準化2019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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