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2009年我的兒子買房,我和愛人出了13萬元首付,其余由兒子貸款,分30年還清,房產證上是兒子的名字。2012年兒子結婚,兒媳自結婚至2018年5月一直沒有工作,2018年5月才找到工作,但為合同工。如果兒子與兒媳離婚,兒媳能分到房產嗎?
答:
如果你的兒子離婚,兒媳將有權利主張在房產中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首先,房屋由男方父母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登記在男方名下,該財產形成于婚前,屬于男方一方的個人財產;其次,女方沒有穩定工作,但即便女方沒有任何收入,只要夫妻之間沒有關于財產的書面約定,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如果明確確定屬于一方的財產除外)以及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婚后男方的上述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男方償還房屋貸款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女方有權主張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