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的傳統思想中有一則為“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因此農村的外嫁女許多權益都得不到保障。尤其現在國家推行城鎮一體化,很多農村土地及房屋均面臨征收等問題時,外嫁女的戶口即使在農村也往往被忽略。
按照農村約定俗成的規則,女人在嫁人之后往往會選擇把戶口遷到男方,事實上,不少女孩子在嫁人之前都還在村里有承包地,而嫁人之后到了男方所在的村子,往往失去了土地,之前娘家的土地也無緣無故被收回。如此一來,土地權益便被侵犯了。
不過,從2019年開始,這種問題就會有所緩解了。國家規定出嫁女在嫁人之后可以遵從自愿的原則進行戶口安置。也就是說,既可以遷到男方家中,也可以留在娘家。而且,任何集體和個人不得以出嫁為由強制出嫁女將戶口遷出,并且不能剝奪出嫁女的土地及其他權益。
上面也提到,農業戶口與農民所能享受的權益是直接掛鉤的,所以,按照國家的政策要求,出嫁女將戶口安置在哪里,就在哪里享受土地的相關權益。而且,如果出嫁女選擇和丈夫一同將戶口遷入到城鎮,那之前的土地承包權也應當保留,不能任意被侵犯。
由以上兩點可以看出,戶口及權益與是否出嫁并無太大的聯系,而且,無論出嫁女之后的婚姻是否會發生變化,村集體都沒有權利剝奪其享受的土地及其他權益。不過,還是要給出嫁女提個醒,2019年國家對出嫁女的戶口進行整改與落實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留意,積極地配合相關工作,以確保自身的權益和保障不再受到侵犯!
最后,農村戶籍管理新規定,從2019年起,出嫁女的戶口自愿安置,不得強制!